刑事证据“三性”刍议
刑事诉讼证据三性首要是什么

Deep in your heart, there is still infinite potential, and one day when you look back, you will know that this isabsolutely tru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刑事诉讼证据三性首要是什么刑事诉讼证据三性首要是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也叫做证据的客观性或者确实性。
它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
任何案件事实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之间发生的。
证据的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
刑事诉讼证据三性首要是什么1、真实性。
真实性也叫做证据的客观性或者确实性。
它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
任何案件事实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之间发生的。
案件事实发生后,必然会在客观外界遗留下某些物品或痕迹。
这些事实以及它们同案件事实的联系都是客观的。
证据的真实性是证据最本质的特征;但这不意味着有关人员收集到的证据一定是客观真实的,从认识论上讲,一个案件发生后,它在客观外界的遗留物,必须被人们反映。
但一切所观察到的,反映在主体中的通过语言、文字陈述出来的事实,都属于经验事实。
由于反映过程的复杂性,人们的认识并不能完全反映客观存在。
因此,法律规定,一切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2、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
客观性固然是证据的重要特征,但仅有客观性的事实还不能成为证据,还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
与案件情况没有联系的客观事实,不能起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作用,不能成为案件的证据。
证据与案件事实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
有因果联系,条件联系,时间联系,空间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
其中,因果联系是最常见、最主要的联系。
一切倾向于证明待证事实可能存在或可能不存在的证据均为相关证据,否则不具有关联性。
刑事诉讼法证据三性是哪三性?

刑事诉讼法证据三性是哪三性?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收集;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证据的关联性:关联性的实质意义在于证明力;即有助于证明案件事实。
与案件事实关联程度的强弱直接影响到证据的证明力;证据的客观性。
在刑事诉讼案件中,证据有着极高的地位,无论是公安机关的侦查过程还是法院的审理过程,证据可以证明犯罪行为,也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清白,所以我国法律对证据的要求十分严格,这表现在刑事诉讼法证据三性上,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证据的三性。
▲一、证据的合法性依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法律对证据合法性要求包括:1、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收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收集证据的法定人员包括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
非上述法定人员所收集的证据,法律不认为其具有证据能力。
2、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法定人员收集证据的程序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这些程序性规定涉及收集证据的方法、手段、步骤和途径。
有的是从积极方面予以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91条至95条规定了关于收集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具体方法、步骤;有的则是从消极方面予以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3、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种类;为了从形式上保障证据内容具有客观性,我国法律对证据的种类作出了明确规定。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刑事证据包括以下七种,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视听资料。
4、证据必须具备合法的来源;合法的来源是指证据的获取途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法律对证据的来源作出了规定,包括提供证据的主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而不能是其他人;法律还对各提供证据的主体作出了一定条件的限制。
例如,对于证人证言,必须是由合格的证人作出。
证据三性

3、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能力的核心。证据的 客观性和关联性是证据能力的要件之一,但它们 本身并不能代替证据能力。有些事实,即使具有 客观性和关联性,法律也禁止将其作为证据。比 如,利用刑讯逼供获取的刑事证据资料,法院不 予采用。这些可能具有客观性和关联性但仍被 法律加以排除的证据资料,其之所以被排除的根 本原因就在于这些证据资料是违法获取的。可 见,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不可缺少的属性。
证据的属性
证据属性的学说Βιβλιοθήκη • 有的学者提出证据的属性可以从以下四个角度去 分析:(1)证据的客观性;(2)证据的主观性; (3)证据的证明性;(4)证据的法律性。 • 也有学者提出客观性和相关性是证据的本质属性, 是证据不同于任何其他事物的质的规定性。 • 另外有的学者对证据的属性采取了证据的基本特 征的定义,并指出证据的“三性”如下:(1)客 观性;(2)关联性;(3)证据的合法性。 • 再有一些学者将证据的属性,一分为二,划分为 内部属性和外部属性,其着重讨论了外部属性
证据的合法性
• 在我国刑事证据的合法性,从本质上来说, 不是证据本身具有的特征,而是法律为了 满足某种价值观念的需要从外部强加于证 据的特征,包括刑事证据来源合法、刑事 证据来源被依法查证属实、刑事证据具有 合法的表现形式。这要求犯罪侦查人员必 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去收集和提 取证据,绝不能滥用手中的权力去非法提 取证据,严禁刑讯逼供或采用威逼、引诱、 欺骗等手段获取证人证言等证据。
4、诉讼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是 一个有机的整体,三者缺一不可。诚然,肯定 和强调证据的合法性,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也 许会负出一定的代价,可能会使一些有罪的 人得不到追究,但相对于冤枉无辜来说,这种 代价是值得的,这是一个法治社会必须付 出的代价。
刑法证据三性具体是指什么

If you have made a choice and there is no turning back, then don't ask how long it will tak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刑法证据三性具体是指什么,证据应具有“三性”,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所谓证据的“三性”,即第一,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第二,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第三,证据的合法性。
无论是触犯哪条法律法规,都需要提供相关合理的证据,而触犯刑法是更为严重的犯法,因此对于是否触犯刑法的案件来说,更需要提供相关的足够证据,而刑法证据具有“三性”,那么,刑法证据三性具体是什么?下面将带来相关的内容。
一、客观性。
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遗留下来的,不以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是不是应当排除主观臆测?)应该坚持物质存在第一、意识第二的原则,按照这样的一个思路,没有客观性存在的一切证据,都是理所当然的谎言,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因此客观性是证据最基本的因素与特征。
承认和认识证据的客观性,在办案实践中的作用与意义有三:1、办案人员不能把个人主观的判断,或者人们的想象、假设、推理、臆断虚构等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2、在查办经济犯罪案件中,不能把“算大账”,即某人或某单位收入多少、支出多少,加减得出的参数,作为证据使用,因为算大账还不真正具备客观性,客观的判断标准,必须是一笔一笔地从时间、地点、手段、结果等各个环节,一一查清才算真正具备了客观性。
3、根据证据的客观性的要求,证据必须要有正确的来源,对于没有正确来源的,如匿名信、小道消息、马路新闻、道听途说等,由于无法进行查证,不具备客观真实性,当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二、关联性。
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用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
刑事证据的三性是怎样的

刑事证据的三性是怎样的一、合法性。
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
二、真实性。
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
三、关联性。
刑事案件对证据的要求是非常高的,一个证据要想被拿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它就必须要满足证据的三性才行,那么,你知道刑事证据的三性是怎么样的吗?下文在下文做了详细的介绍,大家有兴趣可以阅读做一个了解。
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简称为证据“三性”。
审查证据“三性”是公安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不可或少的重要一环,也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前提和基础。
我们知道,某个证据材料要被用来作为定案的根据,就必须是合法可采、客观和与案件事实相关的,三个特性缺一不可。
如果收集来的证据材料是不合法的、非客观的或者与本案无关联的,就不得据以认定案件事实。
▲一、证据的合法性要求;依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法律对证据合法性要求包括:▲1、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收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收集证据的法定人员包括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
非上述法定人员所收集的证据,法律不认为其具有证据能力。
▲2、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法定人员收集证据的程序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这些程序性规定涉及收集证据的方法、手段、步骤和途径。
有的是从积极方面予以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91条至95条规定了关于收集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具体方法、步骤;有的则是从消极方面予以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3、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种类;为了从形式上保障证据内容具有客观性,我国法律对证据的种类作出了明确规定。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刑事证据包括以下七种,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视听资料。
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1)它是否伪造、变造、剪辑过,有无鉴定;(2)获取的手段是否合法;(3)它与本案事实是否有联系,是否能证实主要犯罪事实。
刑事证据三性对于警察们破解案情来说有非常大的助力。
现在警察们破案通常会按照收集刑事证据的流程来做。
因为刑事证据具有说服力和真实性,能帮助他们快速解决案件。
那么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呢?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呢(一)书证、物证1、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相的一切物品、符号和图形。
其证明力的特点是客观真实性比言辞证据要强。
因此对书证这一间接证据的质证一般针对:(1) 书证是否伪造或变造,即对真伪进行争议,是否是原本、正本、副本或者节录本。
这就要求对原件提取发现过程进行说明;(2)书证与本案事实是否有联系;(3)书证的获取渠道是否合法;(4)对书证的鉴定结论进行争议;(5)对书证的原作者的复查问题及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2、物证是能够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作案的工具、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与物品,以及其他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生的物品和痕迹。
物证同其他证据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同言词证据相比,它更客观、真实性更大。
对物证的质证一般为:(1) 物证是否原物、它被搜集的方式、来源、保存方式;(2) 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即与主要犯罪事实存在哪些客观联系,对主要犯罪事实能够证明什么;(3) 有无其它证据予以佐证。
如凶器是否经过被告人辨认,血迹有无鉴定,是否与被害人或被告人血型一致,有无证言证明谁拿的凶器,和其它证据是否有矛盾点,消除矛盾是否合理等;(二)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做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
证人陈述的情况可以是亲自听到或看到的,也可以是别人听到或看到而转告的。
但转告的情况,必须说明来源,说不出来源的,或者道听途说的消息,不能作为证人证言适用。
证据三性原则是怎样的
证据三性原则是怎样的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1)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民事诉讼证据有七种法定形式,凡不符合这七种法定形式的都不具有合法性;(2)该证据符合形式上的要件。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
根据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如果一份证据材料想要被用来当作证据使用,需要符合“三性”特征,而这三性即为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
审查证据的“三性”在司法实践中极为重要。
那么▲证据三性原则是怎样的?下面小编将带来相关的内容。
▲一、证据“三性”的要求证据“三性”要求包括合法性要求、关联性要求和客观性要求。
对证据“三性”的审查分析并不是局限于在法庭上由法官来进行。
实际上,包括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在内的公安司法机关以及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都要对自己或他人收集来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分析。
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必须对自己收集来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分析,确认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合法、相关、客观真实,并在此基础上,确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后,才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同样,在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或者自行补充侦查所收集的证据材料经过审查分析,认为据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包括单个证据和全案证据达到了法定的要求,才能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判阶段,法官对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同样存在一个审查分析的过程,在此基础上才能认定案件事实,作出被告人是否有罪的判决。
辩护律师对证据也同样需要进行审查分析,一方面用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另一方面质疑控方的证据和反驳控方的主张。
▲(一)证据的合法性要求依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法律对证据合法性要求包括:1、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收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收集证据的法定人员包括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
非上述法定人员所收集的证据,法律不认为其具有证据能力。
2、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
在法律上所指的证据三性是哪三性
在法律上所指的证据三性是哪三性收集的证据若想要被法院采纳的话,除了收集的手段要合法外,同时还需要满足规定的证据三性才可以。
但对于很多人而言,其实对证据三性并不是很了解,因此也不知道自己收集的证据是否符合要求。
下面律师365小编就来告诉大家在法律上所指的证据三性是哪三性。
收集的证据若想要被法院采纳的话,除了收集的手段要合法外,同时还需要满足规定的证据三性才可以。
但对于很多人而言,其实对证据三性并不是很了解,因此也不知道自己收集的证据是否符合要求。
下面小编就来告诉大家在法律上所指的证据三性是哪三性。
▲(一)证据的合法性要求依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法律对证据合法性要求包括:1、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收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收集证据的法定人员包括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
非上述法定人员所收集的证据,法律不认为其具有证据能力。
2、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法定人员收集证据的程序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这些程序性规定涉及收集证据的方法、手段、步骤和途径。
有的是从积极方面予以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91条至95条规定了关于收集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具体方法、步骤;有的则是从消极方面予以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3、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种类。
为了从形式上保障证据内容具有客观性,我国法律对证据的种类作出了明确规定。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刑事证据包括以下七种,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视听资料。
4、证据必须具备合法的来源。
合法的来源是指证据的获取途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法律对证据的来源作出了规定,包括提供证据的主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而不能是其他人;法律还对各提供证据的主体作出了一定条件的限制。
例如,对于证人证言,必须是由合格的证人作出。
刑事诉讼法证据的三性主要是指什么
刑事诉讼法证据的三性主要是指什么1.证据的合法性要求: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收集、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种类、证据必须具备合法的来源、证据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2.证据的关联性要求。
3.证据的客观性要求。
在日常生活当中,侦办任何一件案件的时候,证据都是尤为重要的。
可以说没有证据就没有办法对案件进行定性,也没有办法将当事人缉拿归案。
尽管如此,为了规范我国司法建设的公平公正,对于证据,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下面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刑事诉讼法证据的三性主要是指什么?▲刑事诉讼法证据的三性主要是指什么?▲一、证据的合法性依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法律对证据合法性要求包括:1、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收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收集证据的法定人员包括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
非上述法定人员所收集的证据,法律不认为其具有证据能力。
2、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法定人员收集证据的程序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这些程序性规定涉及收集证据的方法、手段、步骤和途径。
有的是从积极方面予以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91条至95条规定了关于收集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具体方法、步骤;有的则是从消极方面予以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3、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种类。
为了从形式上保障证据内容具有客观性,我国法律对证据的种类作出了明确规定。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刑事证据包括以下七种,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视听资料。
4、证据必须具备合法的来源。
合法的来源是指证据的获取途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法律对证据的来源作出了规定,包括提供证据的主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而不能是其他人;法律还对各提供证据的主体作出了一定条件的限制。
证据的三性是哪三性,具体内容有哪些
证据的三性是哪三性,具体内容有哪些(一)证据的合法性要求。
1、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收集2、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3、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种类。
(二)证据的关联性要求。
证据的关联性要求纳入诉讼过程的证据材料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相关并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
(三)证据的客观性要求。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的内容本身必须是客观的。
无论是怎样的证据,要想被法院采纳的,都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三性。
那么大家知道证据的三性是哪三性吗?对于大部分的人来讲,可能都不太清楚。
下面就让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证据的合法性要求依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法律对证据合法性要求包括:▲1、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收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收集证据的法定人员包括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
非上述法定人员所收集的证据,法律不认为其具有证据能力。
▲2、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法定人员收集证据的程序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这些程序性规定涉及收集证据的方法、手段、步骤和途径。
有的是从积极方面予以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91条至95条规定了关于收集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具体方法、步骤;有的则是从消极方面予以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3、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种类。
为了从形式上保障证据内容具有客观性,我国法律对证据的种类作出了明确规定。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刑事证据包括以下七种,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视听资料。
▲4、证据必须具备合法的来源。
合法的来源是指证据的获取途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法律对证据的来源作出了规定,包括提供证据的主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而不能是其他人;法律还对各提供证据的主体作出了一定条件的限制。
例如,对于证人证言,必须是由合格的证人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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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的判 断 , 因此是证 据与待证事实之间联系 的纽带 。
要法律规 定某证据材料具有证 据能力 ,其关联性 和客 事实裁定 者就是通过对证据有无关 联性的判断来认识
收 稿 日期 :2 1-20 0 11 .8
作者简介 :廖祥正 ( 9 7 ) 18 一 ,男,河 南信 阳人 ,硕士研 究生。
6 J 5 与合法性 之间划上 了等号 ,认 为某证据材料是否具有 面【 。证 明力是表征证 据与待证 事实之 间关联 性 的
证据能力 必须取 决于法律 的规定[3 这实 际上是将关 范 畴。关联性 是从逻辑上对证据 与待证事实之间有无 4 】。
联性 和客观性要素包括在 了合 法性之 中 ,换言之 ,只
不 合法的问题 ; 三性说 ” “ 实际讲 的是进入庭 审的证 据 ,
当然要求合法性 p 。 三性说 ”是 目前 的主流 观点 , 】 。“ 4 有 发掘 “ 三性”的本质 内涵 ,无法正确地认识 “ 三性 ”
的影 响 ;()纠正有些学 者对于合 法性 的误读 ,将合 4
法性 的 内涵限定在取证 主体 、取证程序和证据形式合
则 ,证据资格表 现为证 据的可采性或许容性 。大陆法 系 国家 ,为发挥 职权 主义效能 ,对于证据 能力 较少加
已经不符合科学 的认识 规律。其 四,对合法性要素 中 证据须具备法定形式 理解 有误 区,这实质上是将 《 刑 事诉讼 法 》 4 第 2条第 2款 当作判断证据材料是否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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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廖祥 正 :刑事证据 “ 三性”刍议
证据对 于待证事实 的证 明价值 ,即证 明力 。学 理上对 该证据就具有关联性 。因此 ,“ 实质性”就是前述 “ 相
关联性本 质内涵的探讨远未深入 ,有待继续发 掘。本 当”一词 的内涵 。办案人员在进行是否 “ 相当的内容 :一是该 证据与 断时就是看证 据与待证 事实 之间的联系是 否有 “ 实质
。 待证 事实之问具有某种关联 ,二是这种关联必 须在时 性 ”
间和空间上合乎逻辑 。 对 于第一个方面 的内容 ,需要考虑关联 的程度。
然而 , 实质性”实在是个太抽象 的标准 , “ 有时容 易造成理解混乱 。比如 ,在 一般人 看来 ,在一起 盗窃
关联性 旨在要求人们尤其是事实认定者 以谦抑 的心态 案 中 ,如果被告人 曾经盗窃过 ,那 么这不 就可以从实
和客观性对于判断证据能力 的价值 。 针 对上述 问题 ,本 文致力 于 :()发掘 “ 1 三性 ” 本质内涵 , 论述三者 的不 同质性 和相对独立性 ;2 ()发 掘关 联性和客观性 的深层 内涵 ,力图还原二者在证据
以限制 , 凡得为证据之资料 , 均具有论理 的证据能力。
题 外 ,其他 国家一般仅 在承认证据材料 的证据 能力基 础上设置一些例外 ,而没有像英美法那样设置 一般的 排除规则[8 我 国刑事诉讼法也未专 门规定证 据能力 2 】。 问题 。对于证据 能力 的要素 ,理论上一 直都存 在 “ 两
摘
要 :刑事证据 能力包含 三个要 素 :关联性 、可印证 性和合法性 。关联 性是 指从 逻辑上看证据与待证事 实之
间有 实质性联 系;可印证性是指从主 观经验上看证据是对客观事 实的反 映;合 法性是指从价值上看取证主体 、
取证 程序和证据形式合 法。没有关联性或可印证性 的证据 首先排 除有证据能力 ,不论其合 法性有 无。可印证的 关联 性证据具有证 明力, 是否具有证据能力还 需看其是 否合 法。证据 的 “ 但 三性”具有 不同质性 和相 对独立性 。
除德 国按程序禁止 与证 据禁止之法理处理证据 资格问 证 据能力 的惟一依据 ,也在 一定程度上架空 了关联性
性 说”与 “ 说”之争 。然而 ,“ 三 两性说 ”实际上说 能力 的认 定上具有 的不可或 缺的功能 ;()改 “ 观 3 客
可 5 J 2 客 的是案发之后侦查之前 阶段 的证据 , 自然不存 在合 法 性 ”为 “ 印证性 ”【 鲫,彻底摆 脱 “ 观真实”观
但 对于 “ 三性 ”的理解存 在以下几个误 区 :其 一 ,没 法之 内 ,同时对 “ 形式合法 ”进行重新解读 。
一
之 间的本质 区别 。其二 ,偏 重于讨论合法性要 素 ,而 对关联性 和客观性讨论不足 ,甚至有学者将证据 能力
、
刑事证据 的关联性
证 据 的 属 性 包 含 证 明 力 和 证 据 能 力 两 个 方
观性 就是 当然存在 的 ,无需 另外考虑 。这种认识看似
捷径 ” 实则导致对 , 是 某一材料能够用作证 明的能力或者资格 ,亦 即该 材 为办案 人员认 识证据能力找到 了 “
料 能 够被 允许 作 为证 据加 以调 查并 得 以采 纳 的可 能 证据 能力三要素 的理解更加 混乱不清 ,于实务上对证 性【如 。英美法 系国家 ,基 于证据价值 即实务上 的政 据 能力 的认定无益 。其 三 ,客观性要件过于强调 “ 】 客 策要求 ,对证据 资格性 问题设置 了一般 的证据 排除规 观真实” 实际上是受长期 以来 “ , 客观事实 ” 的影 响 , 观
第2 7卷
第 3期
天 中 学 刊
J u n l f in h n o r a a z o g o T
、 12 NO 3 , .7 o .
J n. u 201 2
21 02年 6 月
刑事证 据 三性 "刍议 “
廖 祥 正
(中国人 民大学 法学院 ,北京 10 7 ) 082
关 键 词 :证 据 能 力 ; 可 印证 性 ;合 法 性 ;价值 判 断 ;不 同质 性 中 图 分 类 号 :D9 53 1. 文 献 标 志 码 :A 文 章 编 号 : 1 0 - 2 l2 1) 3 0 5 — 5 0 6 5 6 (02 0 — 0 5 0
证据能力 ,又称 “ 证据 的适格性 ” 证 据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