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侦察中证据的重要性
刑事案件证据审查的重要性

刑事案件证据审查的重要性在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证据是⾮常重要的,证据直接影响到是否需要对嫌疑⼈提起诉讼,是否对嫌疑⼈判决有罪,所以案件的审查是很重要的,那么刑事案件证据审查的重要性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刑事案件证据审查的重要性证据是案件的基础和⽣命,没有证据或证据不确实,就⽆从认定案件事实,也⽆法判别是⾮、适⽤法律。
我国在⼀些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对于证据的形式、来源、收集程序和⽅式等⽅⾯都作出了相关的规定,这也表明证据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
因此,刑事证据的收集、审查、运⽤及认定是公检法三部门的⼯作重点。
“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依据”,是司法⼈员必须树⽴的观念。
怎么样的证据才能够证明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印证链条?怎样的刑事证据才是符合破案条件、侦查终结条件、审查逮捕条件、移送起诉条件以及最终判决认定和采纳的证据?⼩编认为,⽆论是⾔辞证据还是实物证据,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刑事证据⼀定要围绕刑法的任务和机能,从法益保护和⼈权保障两个⾓度出发。
犯罪的实体是违法与责任,违法的本质是侵害法益,责任就是违法⾏为对⾏为⼈的⾮难。
侦查机关在取证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以下问题。
1、物证、书证的收集没有见证⼈,不能说明来源且可以随意替代;2、未分别对多个证⼈单独取证以及未在规定的地点取证;3、讯(询)问笔录⽆侦查⼈员签字;4、同⼀时间同⼀侦查⼈员在两份以上的笔录中出现;5、先⼊为主,有罪推定;6、靠孤证定案;7、未成年犯罪嫌疑⼈的讯问未通知其法定监护⼈到场;8、对于⼥性的⾝体检查未按规定进⾏;9、鉴定意见即是“结论”直接采纳;10、重⼤案件⽆同步录⾳录像。
我们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有时会遇到犯罪嫌疑⼈以各式的理由翻供的情形,如果案件中出现了以上某项,出现瑕疵证据甚⾄是⾮法证据,即使进⾏了补正和排除,也难免会让法庭和辩护律师对整个案件的证据收集产⽣怀疑。
因此,对犯罪构成要件中各类证据的判断要点,应坚持全⾯综合审查的原则,坚持客观的分析构成要素证据,审查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真实性。
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做好刑事侦查工作的思考

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做好刑事侦查工作的思考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负责规范刑事诉讼程序,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无论在任何时候,刑事诉讼法都需要与时俱进,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法律也需要不断的修改完善,以适应社会变化的需求。
最近一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在2020年,新的刑诉法规定了很多新的要求和标准,其中包括对刑事侦查工作的调整和要求。
因此,在新的法律背景下做好刑事侦查工作成为了每一名刑事执法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新法重视证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随着社会发展,很多新的证据形式出现了,例如:网络取证、基于大数据的分析等等,而这些证据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并不明确。
因此,在侦查过程中需要遵守诉讼法的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在对证据进行销毁时,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避免损害人的权利和利益。
在刑事侦查中,采取合法的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非常重要。
其次,新法规定加强律师参与的保障措施。
在新的刑事诉讼法中,对律师的参与和保障作出了更加明确和详尽的规定。
律师是被授权署理的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法定代理人,他们有责任和义务保护他们的当事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此外,律师还可以了解案件的调查和审判情况,发表相关意见,保障案件的公正和公正性。
因此,在刑事侦查过程中,律师的参与和保障是非常关键的。
最后,新法重视审查逮捕的法定程序。
审查逮捕程序是刑事侦查中重要的程序,在执行时需要依照新法的规定严格执行,避免侵犯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例如,对被申请逮捕的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审查,必须足够的明确证据来支持。
此外,在逮捕的过程中,警察还必须遵守程序,不得滥用手段。
同时,也需要对逮捕后的拘留进行监督,确保被拘留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刑事诉讼工作的各个方面都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通过遵循诉讼法的要求,切实做好刑事侦查工作,将有力地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刑事侦查与证据收集的重要性

心理战术在询问、讯问中应用
心理引导
通过言语、表情、肢体语言等手段引导询问、讯问对象的 心理活动和情绪,使其逐渐放松警惕,愿意配合调查。
心理压制
针对某些不配合或态度恶劣的询问、讯问对象,采取一定 的心理压制措施,如严肃的语气、严厉的目光等,使其感 到压力并意识到配合调查的重要性。
心理突破
在询问、讯问过程中寻找突破口,利用心理战术使询问、 讯问对象在不经意间透露关键信息或改变态度。
证据收集对案件侦破意义
确定犯罪事实
通过收集证据,可以确认犯罪事实是 否发生以及发生的具体情况,为案件 的定性提供依据。
查找犯罪嫌疑人
辅助审判工作
在审判过程中,证据是判断被告人是 否有罪以及罪行轻重的依据,因此证 据的收集对于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
通过对证据的收集和分析,可以锁定 犯罪嫌疑人,为案件的侦破提供方向 。
任务
刑事侦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揭露犯罪,查缉犯罪人,以 及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防止现行犯和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或者逃避 侦查、起诉和审判,从而保证刑事追诉的有效进行。
侦查人员职责与素质要求
职责
侦查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依法进行侦查,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和查获犯罪嫌疑 人。
素质要求
提高物证鉴定效率
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可以快速、准确地完成物证鉴定工作 ,提高侦查效率。
增强物证鉴定准确性
科学技术手段的应用可以减少人为因素对物证鉴定的干扰,提高鉴 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拓展物证鉴定范围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物证鉴定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可以应 用于更多类型的物证和更复杂的案件。
侦查人员需要具备高度的政治觉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扎实的业务能力。同时, 还需要具备敏锐的洞察力、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丰富的社会经验和良好的心理 素质。
司法警察学中的刑事案件侦破与证据链分析

司法警察学中的刑事案件侦破与证据链分析在司法警察学中,刑事案件的侦破与证据链分析是一项关键工作。
通过精确的侦查和全面的证据链分析,可以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审判和证据的可靠性。
本文将从刑事案件侦破和证据链分析两个方面,详细探讨在司法警察学中的重要性和应用。
一、刑事案件侦破刑事案件侦破是司法警察学中的核心任务之一。
它涉及到犯罪嫌疑人的追踪、证据的收集以及案件的定性和取证等过程。
刑事案件的侦破需要对犯罪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与分析,确保案件的证据充分和客观。
在刑事案件侦破中,警察需要收集各种相关信息,包括目击证人的证言、物证和技术痕迹等。
同时,他们还需要和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协同合作,以便获取更多的线索和信息。
在这一过程中,警察需要保持执法规范,遵循法律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为了有效地侦破刑事案件,警察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他们需要了解各种犯罪手段和作案特点,熟悉刑事诉讼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警察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心理素质,具备针对不同嫌疑人的侦讯技巧和沟通能力。
二、证据链分析证据链分析是刑事案件侦破中的重要环节。
它通过对涉案物证和证人证言等证据的比对和分析,建立起一条条有机联系的证据链,从而揭示出案件的真相。
证据链分析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
在这一过程中,警察需要对证据进行提取、鉴定和分析。
他们需要依靠科学技术手段,如指纹鉴定、DNA比对等,对物证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
同时,他们还需要对涉案证人的证言进行核实和确认。
通过证据链分析,警察可以确定证据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帮助法官正确认定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责任。
因此,证据链分析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三、刑事案件侦破与证据链分析的重要性和应用刑事案件侦破与证据链分析是司法警察学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刑事司法工作的核心环节。
它们对于案件的侦破和相关警务技术的应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侦破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
只有通过全面深入的侦查工作,才能获取到确凿的证据,确保案件的证据充分和客观。
刑事侦查技巧

刑事侦查技巧刑事侦查是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犯罪案件的调查活动,是确保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
为了能够有效地开展刑事侦查工作,侦查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技巧和方法。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用的刑事侦查技巧,以帮助侦查人员更好地开展工作。
一、积极收集证据在刑事侦查中,收集证据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侦查人员应该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积极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这包括现场勘查、讯问犯罪嫌疑人、调取监控录像等多种方法。
同时,侦查人员还应该善于利用科技手段,如电话录音、视频监控等,以获取更有力的证据。
二、理清案件线索在大量的资料和信息面前,侦查人员需要将这些线索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以便找出重要的线索和关键证据。
侦查人员应该学会运用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将各个线索进行有机组合,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案件逻辑框架,进一步指导侦查工作的展开。
三、善于借助科技手段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许多新的科技手段被引入到刑事侦查中。
侦查人员应该密切关注科技的最新发展,了解并善于运用各种先进的科技设备,如DNA检测、指纹比对等,以提高破案效率和准确率。
同时,侦查人员还应该加强对网络犯罪和电子证据的侦查能力,以适应时代的发展。
四、灵活运用讯问技巧在侦查过程中,讯问犯罪嫌疑人是获取重要信息和证据的重要环节。
侦查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和讯问技巧,以便更好地与犯罪嫌疑人沟通和交流。
例如,侦查人员可以运用积极倾听、开放式问题等方式引导嫌疑人主动供述,或者利用追问等手段打破犯罪嫌疑人的谎言和掩饰。
五、保护好证据和现场在刑事侦查中,保护好现场和证据十分重要。
侦查人员需要切实履行维护案件材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的责任,防止证据丢失或遭到破坏。
对于现场,侦查人员应该做到尽快封锁现场,防止现场受到污染或被人搬动。
同时,侦查人员还应该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如拍摄照片、采集样品等,以确保证据的完整和准确性。
六、善于协作与沟通刑事侦查是一个团队合作的过程,侦查人员应该善于与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协作和沟通。
刑事侦查与证据收集流程解析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收集证据和揭露犯罪 ,可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
义和法制秩序。
证据收集的基本要求
合法性原则
证据的收集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不 得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客观性原则
证据的收集应当客观、全面,不得主观臆 断或片面收集。
及时性原则
证据的收集应当及时进行,以免时过境迁 导致证据灭失或难以取得。
侦查阶段决定证据收集时机
刑事侦查的不同阶段对证据收集的时机有着不同的要求, 侦查人员需要根据侦查进展和时机,及时、准确地收集证 据。
证据收集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
01
02
03
证实犯罪事实
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可以 证实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 实,为案件的起诉和审判 提供有力支持。
揭示案件真相
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 有助于揭示案件的真相, 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勘查步骤
按照先静后动、先下后上、先重点 后一般的原则,对现场进行全面、 细致的勘查。
物证收集
通过拍照、绘图、笔录等方式记录 现场情况,对现场遗留的物证进行 提取和收集,为后续案件侦破提供 重要线索。
案例二
难点分析
证人可能因为恐惧、偏见或记忆模糊等原因提供不准确或虚假的证言。
突破方法
侦查人员通过耐心沟通、建立信任、消除顾虑等方式,引导证人提供真实、准 确的证言。同时,运用心理学、语言学等专业知识对证言进行分析和判断。
证据是定罪量刑的依据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以事实 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事实是依 靠证据来证明的,没有证据就无法认 定犯罪事实和量刑。
证据收集的目的和意义
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通过收集证据,可以揭示 案件的真相,为正确适用
掌握刑事侦查的重要技巧

掌握刑事侦查的重要技巧刑事侦查是重要的司法活动之一,用于查明犯罪事实、确认罪犯身份以及收集、保护和鉴定证据。
掌握刑事侦查的重要技巧对于顺利完成侦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一些掌握刑事侦查的重要技巧,并说明其重要性。
一、科学规划侦查方案科学规划侦查方案是刑事侦查工作的基础,对于高效、精确地开展侦查工作至关重要。
侦查人员应通过充分调查研究,理解案件背景和性质,确定重点侦查方向和关键线索,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并编制详实的侦查计划。
科学规划侦查方案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侦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侦查方案能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避免侦查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提高工作效率。
2. 提高侦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侦查方案将工作目标和任务清晰地呈现给侦查人员,能够激发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工作动力。
3. 有助于充分利用和整合侦查资源。
侦查方案能帮助侦查人员合理安排各种侦查手段和方法的运用,最大化利用侦查资源,提高工作效果。
二、准确分析证据准确分析证据是刑事侦查的核心环节,对于查明犯罪事实、确认罪犯身份至关重要。
侦查人员应当总结案件材料,将证据进行分类、筛选,并进行详细、全面、准确的分析和评判。
准确分析证据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有助于揭示案件真相。
准确分析证据能够帮助侦查人员理解案件事实、了解案件动机和过程,从而揭示犯罪的本质和真相。
2. 能够排除误导和干扰。
准确分析证据可以辨别有效证据和无效证据,排除虚假证词和假冒材料的干扰,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有助于指导后续工作。
准确分析证据能够为后续侦查工作提供指导,明确侦查方向和工作重点,保障侦查工作的高效完成。
三、灵活运用侦查技巧刑事侦查是一项复杂而繁琐的工作,侦查人员需要具备多种侦查技巧,并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
以下是几种常用的刑事侦查技巧:1. 调查取证技巧:包括掌握证人询问技巧、搜查、抓捕等操作技巧,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刑事案件侦查取证与审讯

刑事案件侦查取证与审讯一、引言刑事案件的侦查取证与审讯是确保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侦查取证的目的与方法、举证责任、审讯的程序与权利等方面展开探讨。
二、刑事案件侦查取证1. 侦查取证的目的在刑事案件中,侦查取证的目的是查清事实真相,确立案件的证据基础,为后续的审讯和判决提供依据。
只有侦查取证工作做得充分,才能保证案件的公正、准确与权威性。
2. 侦查取证的方法侦查取证的方法多种多样,包括询问讯问、搜索走访、调查取证、鉴定辨认等。
这些方法的使用应依法进行,确保在法律框架内保护嫌疑人和证人的合法权益。
3. 举证责任在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主要分为公诉机关的举证责任和辩护人的举证责任。
公诉机关在刑事审判中负责提供证据以支持起诉,而辩护人则负责提出有利于被告的证据。
三、刑事案件审讯1. 审讯的程序刑事案件审讯是法院进行事实审查和法律裁决的重要环节。
它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出庭传唤、宣告起诉书、询问犯罪事实、举证辩论、法庭辩论、宣布判决等程序。
审讯的程序应保证公正、公开、高效。
2. 审讯中的权利在刑事审讯中,被告人和证人享有各自的权利,如获得辩护、请求证据、拒绝自证、保持沉默、申请回避等。
这些权利的保障是确保审讯公正与合法的基础。
四、刑事案件侦查取证与审讯的关系与重要性刑事案件的侦查取证和审讯是紧密相连的,一个环节的成功与否对另一个环节产生重要影响。
侦查取证的结果决定了审讯的事实和证据基础,审讯的程序和权利保障则确保了侦查取证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五、结论刑事案件侦查取证与审讯是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的重要环节。
侦查取证的目的是确立案件证据,审讯的程序和权利保障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基础。
只有侦查取证和审讯两者紧密配合,才能为正义的实现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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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侦察中证据的重要性摘要:改变传统观念、增强证据意识入手,深刻地研究证据理论问题,提高侦查活动中的寻证、取证、用证,做到铁案如山。
关键词:刑事侦查;证据;发现;收集中图分类号:df7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1—0134—02一、证据的概念(一)客观性证据既然是客观存在的,那它就独立于侦查人员的意识之外,不以侦查人员意志为转移。
同时证据有着具体的表现形式,它可以由物体、文书等形式表现,也可以由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口供等人证的形式表现。
这些表现形式对于侦查人员来说,也是客观存在的。
(二)相关性侦查中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可称为待证事实。
也就是说,并不是任何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都能成为证据。
能够成为证据的事实,必须和待证事实之间存在某种联系,侦查人员才能对待证事实进行证明活动。
任何事实,如果与待证事实之间的联系是人为强加的,那么即便它是客观存在,也不能成为证据。
证据的客观性和相关性,是其本质属性。
是证据不同于其他事物的质的规定性。
侦查当中可以用作认定某个事实根据的证据,必须同时具有这两个特征,缺一不可。
1、证据不具有相关性的问题。
持这种观点的理由是,一起刑事犯罪案发以后,经过摸底排队确定一批嫌疑人。
侦查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的问题,“嫌疑人有无犯罪事实”是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它属于案件事实范围之列。
但用来否定嫌疑人有犯罪可能的证据和待证事实之间具有否定的关系。
虽然这部分证据并不随卷移交起诉和审判,但作为证据,不能说它与案件无关,相反它仍具有客观性和相关性。
否认侦查中的证据具有相关性的观点,实际上是把“与真正的犯罪人,犯有的犯罪事实无关”和“与案件事实相关”混淆了。
2、证据具有合法性(法律性)这一本质属性的问题。
其理由是,证据必须具有法定的形式,必须是由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认定的,非侦查人员收集和提供的材料不能成为证据,侦查人员未按法定程序收集的材料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1)不能把证据的内容和形式混为一谈。
确定事物的本质属性只能依据其内容而不能依据其形式。
证据具有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其内容指的是证据是一种事实,这种事实具有客观性和补相关性;其形式指的是证据的具体表现形式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口供等。
证据的内容是首要的、决定性的,它表现了证据区别于其他事物之所在;证据形式是次要的、非决定性的,它是证据内容的外在表现,同一证据内容可以有不同证据的形式。
证据的本质属性只能根据其内容而不能根据其形式。
(2)认为法律性是证据的本质属性,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库收集证据。
同时,还规定必须保护一切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充分提供证据的条件。
证据之间有无矛盾,能否用来定案,全由侦查人员说了算,这显然不符合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原则。
坚持依法办事原则,严格按法定程序收集和审查判断证据。
最大限度地保证证据的可靠和真实,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防止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二、刑事侦查中发现证据与收集提取证据的认识方法(一)刑事侦查活动的特点是具有明显的主动进攻性,揭露和证实犯罪者从态势上看,侦查机关是主动进攻的,但在时间上看,侦查行动之初始行为不得不处于一种暂时的“被动”状态。
因为,在我们勘验犯罪现场之时,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了,正在进行逃跑。
隐匿或掩埋赃物、毁灭证据等活动。
直到经过初步侦查之后,整个侦查活动转入追缉人犯之时,才开始从“被动”状态转入主动状态。
这种转变的速度,取决于侦查人员对案件的分析、判断是否得法,认识是否正确。
(二)刑事犯罪活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有着特殊的规律侦查过程,就是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过程。
如何实现这个过程,正确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是关键。
这也构成了刑事侦察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复杂性。
(三)原因和结果的对立统一规律是刑事案件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重要规律刑事犯罪中因果联系非常复杂,其基本形式是由果到因的推理过程。
如何理顺这种错综复杂的因果关系,是刑事侦查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刑事侦查活动是主体的实践活动。
刑事侦查首先是侦查员和犯罪事实之间实际的相互作用和物质、能量、信息变换的过程,因而是一种真正现实的、感性的客观过程。
刑事侦查实质上是一个信息传输过程。
信息系统是由信源、信道和信宿这三个环节所构成的。
在信息传输的过程中,信源发出信导与否,信道的畅通程度,信宿接受信息和信息编码能力,信源和信宿之间的公共信息库或信宿所贮存的关于信源所可能发出的了解程度,都在信息传输过程中发挥作用。
犯罪事实是信源,侦查机关和侦查员是信宿,侦查措施和侦查活动是信道。
犯罪事实的信息具有两方面的重要特征:一方面,犯罪事实所发出的表现自己的产生方式和存在状态的信息决定了侦查(信息传输)的内容;另一方,在刑事侦查过程中,信息只有被选择出来,才能成为信息(也就是证据材料)。
刑事侦查的主体具备一定的认识能力、知识基础,从而有效地捕捉、翻译和选择信息。
根据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结合刑事侦查的特点,可以把刑事侦查中普遍采用的思维方法概括为矛盾分析法、因果分析法和从现象到本质的分析方法,出破案的主攻方向,抓住犯罪的确实证据。
三、收集证据是一项法律行为,严禁非法取证(一)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刑讯逼供查明案情,处理案件,必须以充分确实的物证、书证、人证等证据为依据,没有足够的证据,不能定案。
而收集和审查判断各种证据的最根本的方法是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做艰苦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
被告人的口供虽然也是证据之一,但要持慎重态度,不能盲目地轻信或弃之不顾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是由案件和侦查人员的特点决定的,案件事实是过去发生的事情,侦查人员要想了解案件真相,就必须借助于能够证明事件真相的证据。
可以这样说,犯罪活动是因,各种证据是犯罪活动造成的果。
侦查人员正是通过证据这个果去回溯认识犯罪活动。
查明案件真相的过程,是一个由简单到复杂,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过程。
侦查人员通过零散的、个别的证据只能对案件事实作出初步的认识。
侦查人员必须把零散的个别的证据材料收集起来,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分析,整理、概括并判断、推理,才能对案件全貌形成正确的认识。
收集和审查判断证据的过程,就是调查研究的过程。
只有深入群众,亲临现场,仃细地勘验,耐心地询问,才能发现和提取与案什有关的线索,才能获得各种物证、书证、人证。
(二)对于被告人的口供要采取科学的态度1、不能轻信被告人的口供。
被告人口供的特点之一是虚假的可能性很大。
由于被告人是刑事诉讼中的核心人物,是受到追诉的人,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所以真正的犯罪分子,往往避实就虚,避重就轻,不如实交待罪行,甚至捏造事实,陷害他人。
有时被告人又可能由于外界的种种压力或其他原因,而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
“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被告人口供的另一个特点,是它可能全面详细地反映案件真实情况。
2、不轻信不等于不信。
在不轻信的同时,要注意发挥被告人口供的重要作用。
在侦查过程中,及时地对被拘捕的被告人进行讯问,可以迅速查明案件有关事实,可以挤清余罪,扩大战果,还可以用来鉴别、检验其他证据的真实可靠程度。
另外,通过审查被告人口供之间有无矛盾,被告人口供和其他证据之间有无矛盾,还可以确定被告人的认罪态度。
所以,在侦查过程中,一方面要注意其他证据的收集,另一方面也要注意被告人口供的收集。
在收集证据中的刑讯逼供现象,有其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中的问题,有监督管理问题,也有思想认识问题。
刑讯逼供这个刑事诉讼中的顽症,虽然法律上已有明文惩罚规定,但仍屡禁下止,其中关键还在于思想认识问题。
搞刑讯逼供的人的特点是,不从实际出发,用主观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观点看待案什事实,看待证据,主观臆断,先入为主。
他们不懂得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必然要求。
要消灭刑讯逼供现象,必须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来教育和武装侦查人员的头脑,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业务能力,并同时对于搞刑讯逼供的人,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刑讯逼供现象的发生。
四、审查判断证据(一)审查判断证据和收集证据一样,都是侦查活动的重要内容。
二者之间既互相区别,又相互联系。
收集证据是认识案件事实过程的第一阶段,即感性认识阶段;审查判断证据则是认识案件事实过程的第二阶段,即理性阶段。
但是,这两个阶段并不是截然分开的。
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对证据的审查判断。
在审查证据时,又会发现新的证据线索,促进收集证据深入进行。
侦查人员对一个案件的完整、正确的认识,就是在对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再收集和再判断的过程中实现的。
所以说,审查判断证据是否确实,是解决证据的客观性。
真实性问题;确定证据是否充分,是解决证据的相关性及证明力的问题。
审查判断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的标准只能是“客观验证”或“实事求是的客观验证无疑”。
证明案件事实的各个证据之间得到了验证,能够相互补充,相互比较印证,相互一致,并在排除了其它疑点之后,才能据以对案件事实作出结论。
(二)符合点和差异点的评断1、论证法:直接用已经科学证实的、为大家所公认的客观事物发生发展规律去解释差异产生的原因。
如在指纹印痕的检验中会由于皮肤弹性作用,个别附着粉尘颗粒的影响等原因,导致某些局部细节特征形态的相互转变。
这些变化而产生差异早已为大量实验研究所证实,且为刑事技术工作公认。
2、排除法:列举差异产生的全部可能性,然后根据案件中的实际情况,去排除那些不可能的因果联系,最后不能排除的因果联系即为差异产生的原因。
如在检验赤足印时,现样本足迹比现场足迹在总长度上长出1公分,为什么有这种差异,可能有几种原因:不是同一人的足迹;遗留足迹时的地面松软程度不同;现场地面泥泞而且很滑;现场足迹是在下坡条件下遗留;现场足迹提取不完整:作案人在现场心理紧张,以致五趾并拢蜡缩。
这种差异产生的原因就是最后一种。
3、实验法:通过满足发案时的条件进行模拟实验,观察已发现的差异是否再现,从而解释差异产生的原因。
如在某案件中进行笔迹检验时,作为检材的圆珠笔字迹与作为样本的某嫌疑人钢笔字迹比较,在基本笔划、写法、运笔的规律等各方面均一致,但检材的书写熟练程度和笔划的流畅程度方面低于样本。
这可能是由于书写工具和书写条件的影响。
经调查,检材是嫌疑人将纸按在洗手间的墙上用圆珠笔书写。
经让嫌疑人在相同条件下用圆珠笔再次书写,这种差异再次出现,从而得到了解释。
对特定性的分析,要从特征形成的条件、该特征在同类客体上重复的可能性等方面研究,并将所有符合特征综合起来,分析其是否能将该客体特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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