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合体”后哪些看点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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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的十大亮点 新看点

中国民法典的十大亮点 新看点

中国民法典的十大亮点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高票通过了民法典。

民法典以原有9部法律为基础编纂而成,在体系、制度和规则方面,新修、新增较多,如下十大亮点尤为醒目:第一,体系化。

体系化也就是法典化,就是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和价值序列将数量庞大的法律条文和规则有秩序地排列组合为一部法律。

我国民法典的体系首先是总分结构,即提取公因式的潘德克顿体系;其次是按照基础性权利或法律关系与救济性权利或法律关系的区分安排分编结构,即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与侵权责任,前者具有基础性,后者是救济性的民事侵权责任;最后是基础性的权利或法律关系,采取了先财产(物权、合同)后人身(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的排位顺序;再往细了说,支配权(物权、人格权)在先,请求权(合同、婚姻家庭)在后。

总之,前述四层次的排列顺序是有讲究、有逻辑的,这就是体系化。

当然,这个体系也有缺憾,比如:债权本与物权并列,但在形式上消失了;人格权是最重要的权利,却排位靠后,留下了“先物后人”的诟病。

第二,社会化。

社会化也就是公法化。

民法本是私法,是私人之间的法,调整私人关系,奉行私法自治,排斥公权干预和家长主义。

但现代社会越来越成为一个风险社会,甚至一个危险社会,比如现在还未结束的疫情。

成人无法工作,儿童无人照料,学生不能上学,偶尔在小区楼下溜达,还可能有烟灰缸落下而找不到那个丢下烟灰缸的家伙,想出去走走,环境又是如此的恶化!无奈之下,立法者只好将公权请进私法,干预民事生活。

比如:总则监护制度中有国家监护、社会监护以及临时监护措施;物权编增加了物业管理人协助政府的义务;合同编继续容忍了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人格权编要求国家机关采取预防性骚扰的措施;婚姻家庭编则以法律的名义强制冷静或激动的离婚男女暂停和离程序;侵权责任编针对高空抛物要求有关机关及时出手,查明真凶,等等。

所有这些公法因素都反映了民事社会的自治乏力及其对国家治理的需求。

这是中国人的气质还是民法典的宿命,值得反思。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中国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础,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益起着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民法典的相关内容,特提出了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意在为未来民法典的制定提供参考。

以下是对该草案建议稿的附带理由阐述。

一、保护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草案建议要加强对婚姻家庭的保护,包括规定离婚的程序和条件,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及配偶、子女的财产权益等。

这有利于营造和谐的婚姻家庭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财产权益保护草案建议对财产权益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保护。

其中包括对合同的约束力、财产侵权责任的承担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等。

这将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有助于促进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

三、完善继承制度草案建议对继承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继承权益。

其中包括继承的顺序和比例的规定、遗赠的限制以及对遗产管理的规范等。

这有助于确保公民的财产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推动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加强人格权利保护草案建议对人格权利的保护加强了规定。

包括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等的确立以及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等。

这有助于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民事责任制度草案建议对民事责任制度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对违约行为、侵权行为以及恶意诉讼行为等的处罚力度和赔偿责任的规定。

这有利于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促进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实质性保护。

六、完善侵权责任制度草案建议对侵权责任制度进行了完善,包括侵权行为的界定、过错责任的确定以及损害赔偿的计算等。

这有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能够更好地借助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七、规范民法典的适用与衔接草案建议还对民法典的适用与衔接做出了规范。

其中包括对其他法律与民法典的关系、过渡期的安排以及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配套措施等。

这有助于实现民法典与其他法律的有机衔接,确保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民法典编草案二审有哪些新看点

民法典编草案二审有哪些新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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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草案二审有哪些新看点
作者:
来源:《新传奇》2019年第18期
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议程包括对民法典物
权编草案、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疫苗管理法草案等进行二审。

房屋产权到期自动续期规定不变。

在初次审议时,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中有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的规定将这个备受舆论关注的话题推上前台。

该草案152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此次二审稿,对此规定未作修改。

有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的肖像、声音,“移花接木”进行不法行为。

对此,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在第799条第一款增加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同时,将草案第803条修改为:其他人格權的许可使用和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要扩大。

接种疫苗后,有人可能会出现预防接种的异常反应。

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将该种可能性纳入补偿范围。

据此,二审稿作出了以下修改:一、增加规定,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

二、明确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

三、明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具体补偿办法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新华网 2019.4.22)。

民法典中有利于民事权利保护的四大亮点

民法典中有利于民事权利保护的四大亮点

民法典中有利于民事权利保护的四大亮点我是AI语言模型,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民法典中有利于民事权利保护的四大亮点。

第一亮点:赔偿制度更完善民法典中,赔偿制度更完善,更加有利于维护民事权利。

民法典规定了民事赔偿的种类、范围和标准,明确了赔偿与消除危害的关系,从而建立了一套更加完善的民事赔偿制度。

同时,民法典中更加重视对于侵权行为的防范和制裁。

在赔偿制度之外,还规定了严格的违法责任和追究制度,为侵权者的行为设置了更高的成本。

这一亮点在保护民事权利和维护社会公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亮点:加强了个人信息保护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引人关注。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民法典加强了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从多个方面防范和制止滥用和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

在民法典中,规定了对于个人信息收集、处理和使用的规范,同时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赔偿机制,增加了对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这一亮点为公民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领域中的权益提供了更强的法律支持,更好地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亮点:建立了便民服务制度便民服务制度是民法典中的又一亮点。

通过建立便民服务制度,民法典可以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和稳定。

在便民服务制度方面,民法典中规定的内容包括: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公共文化等。

这些内容覆盖了公民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为公民提供了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同时,便民服务制度也有助于强化政府职责,建立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机制。

第四亮点:规范了继承制度继承制度是民法典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规范继承制度,民法典有助于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及相关利益。

民法典中,对继承的方式、继承人的范围、继承财产的分配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这不仅有助于避免继承纠纷的发生,同时也保障了继承人的权益。

此外,在民法典中还规定了对不履行继承义务的处罚,从而强化了继承的法律效力。

以上即为民法典中有利于民事权利保护的四大亮点。

民法典的出现,标志着我国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进步,同时也为保护公民的权益和促进社会公正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综合性的民法典。

本文主要针对民法典的要点进行解读。

一、民法典的基本原则1. 自由平等原则:法律保护自然人和法人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任何人的权利。

2. 诚实守信原则:公民和法人应当诚实守信,恪守合同约定,遵守社会公德。

3. 善意原则:要求行为主体在进行交易时必须遵循善意原则,即要求交易双方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得违背公共利益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4. 公平原则: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商家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人格权人格权是本民法典亮点之一,指的是公民享有的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全面、不可分割、不可让与的个人权利。

三、合同法合同是市民之间和市民与人民组织之间进行民事活动的基础。

第十五条规定了民法典对于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愿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揭示了合同存在的主要目的和基本特征。

同时,第三十八条规定了“买卖双方可以按照交易方式约定商品的数量、质量、价款,也可以按照约定的金额收购商品”的内容,明确了合同的自由原则,并且规定了对于价格和数量的约定必须基于诚实信用进行。

四、物权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了“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除他人侵害的能力”,着重强调了物权的主要特征:权益的直接支配和排除他人侵犯。

五、不正当竞争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了不正当竞争的范围和界定。

在概念上,不正当竞争是指侵害其他企业应有的权益、信誉,违背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经营行为。

六、责任法在法律责任方面,本民法典对于侵权行为的赔偿提出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第一百六十四条对于侵权行为的主体范围进行了界定,包括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了赔偿的计算标准,应当综合考虑损失赔偿、利益损失补偿、精神抚慰金等多个因素。

七、家庭法本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夫妻财产的处理方式,具体分离了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概念和分类。

2023年通过的民法典有哪些亮点

2023年通过的民法典有哪些亮点

自1954年首次起草、历时六十余年接力编纂的民法典,最终于2023年5月28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本文将从律师的视角解读民法典的十大亮点,尝试分析其对于我国高净值人群财富保障和传承带来的影响和冲击,并力图初步梳理应对之道。

亮点一:设置离婚冷静期,降低冲动离婚概率,增加婚姻的稳定性在国内疫情严重期间“我们不打算离婚了,老婆二胎都怀上了”的段子曾刷爆了朋友圈。

段子说有一对夫妻,本来因为感情矛盾已经打算离婚了,但因为隔离期间日日夜夜的陪伴和相处,两人重新认识到对方的好,离婚这事自然就告吹了。

确实,很多夫妻之间的离婚决定往往都是冲动性的,而根据民政局的数据统计,结婚率持续下降,离婚率逐年上升离婚率还在持续升高的社会问题正日益凸显,因而给协议离婚设置冷静期,可以为双方化解突发的矛盾创造一个缓冲的空间,有利于降低离婚率,增强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性。

亮点二:加强了对于配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制裁民法典针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制裁行为,在以下方面做出了实质性的修订:其一,删除“离婚时”字眼,意味着对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制裁不再限于离婚时配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从而有利于保护财产利益受损一方的权益。

作为专注家事纠纷的律师团队,我们已经不记得被多少当事人问过:律师,我要离婚了,我怎样才能有效转移财产转给我父母行不行实践中,往往是掌握更多财产和社会资源的配偶一方会更加关注转移财产,而其中精明者往往会在离婚前早做安排,离婚诉讼中面对另一方对其转移财产的质疑时,则又将财产转移不是发生在“离婚时”拿出来作为挡箭牌。

其二,将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列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新的表现形式。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列举了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等四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表现形式。

民法典一千零九十二条则增加了挥霍这一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表现形式。

夫妻本是同林鸟,离婚来时各自飞。

开放40多年来创造了巨额的私人财富,相应地在面临离婚纠纷时转移财产的手法也是与时俱进、花样翻新。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的亮点及完善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的亮点及完善一、本文概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自身权利的保护意识逐渐增强,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其保护和完善愈发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此背景下,《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的出台,无疑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本文旨在探讨《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的亮点及其完善之处,以期为我国人格权保护的法律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本文将简要介绍《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以便读者对其有一个整体的认识。

本文将重点分析草案中的亮点部分,包括对于人格权类型的丰富、对于人格权保护措施的强化以及对于人格权侵权行为的制裁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亮点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人格权保护的重视和进步,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加明确和有力的法律依据。

本文还将就草案中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这些建议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人格权保护制度,更好地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的亮点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的亮点体现在多个方面,充分展示了我国对于人格权保护的重视和进步。

亮点一:人格权独立成编。

草案将人格权独立成编,这是民法典编纂的一大创新。

这体现了国家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也符合现代社会对人格尊严的普遍关注。

通过独立成编,人格权得到了更为全面、系统的保护,有助于防止和制裁侵害人格权的行为。

亮点二:细化人格权类型。

草案对人格权类型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具体的人格权类型。

这种细化有助于更准确地理解和保护各种人格权,使得人格权保护更加具体、可操作。

亮点三:强化人格权保护力度。

草案在人格权保护方面强化了力度,规定了更为严格的侵权责任和救济措施。

例如,对于侵害人格权的行为,草案规定了严格的责任认定标准和赔偿制度,旨在加大对侵害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亮点四:引入人格权许可使用制度。

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民法典草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总则和个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法律文件。

它的
主要目的是规范和保护公民的财产、人格等各种个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草案中包含了关于人格权、财产权、合同权、婚姻家庭权益等多个方面的规定。

其中,对于人格权的保护,草案明确了公民的姓名、肖像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个人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侵犯。

而在财产权方面,草案规定了私人财产的自由支配权和保护,鼓励公民依法取得、使用、处置财产。

草案还特别关注了合同权的保护,明确了合同自由原则和对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并提供了救济措施以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对于婚姻家庭权益,草案规范了婚姻的建立、维护和解除程序,旨在推动家庭和睦、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此外,草案还强调了民事责任的界定和追究,对违反法律规定导致他人损失的
行为进行赔偿责任的明确。

同时,草案还涉及了继承、侵权责任、权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以全面保护公民的各种权益。

最终,民法典草案将对社会经济发展、法治建设和公民权益保护起到积极的推
动作用。

通过对个人权益的明确规范,将带来更加稳定、公正、有序的社会发展环境,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进步。

中国民法典的十大亮点 新看点

中国民法典的十大亮点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高票通过了民法典。

民法典以原有9部法律为基础编纂而成,在体系、制度和规则方面,新修、新增较多,如下十大亮点尤为醒目:第一,体系化。

体系化也就是法典化,就是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和价值序列将数量庞大的法律条文和规则有秩序地排列组合为一部法律。

我国民法典的体系首先是总分结构,即提取公因式的潘德克顿体系;其次是按照基础性权利或法律关系与救济性权利或法律关系的区分安排分编结构,即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与侵权责任,前者具有基础性,后者是救济性的民事侵权责任;最后是基础性的权利或法律关系,采取了先财产(物权、合同)后人身(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的排位顺序;再往细了说,支配权(物权、人格权)在先,请求权(合同、婚姻家庭)在后。

总之,前述四层次的排列顺序是有讲究、有逻辑的,这就是体系化。

当然,这个体系也有缺憾,比如:债权本与物权并列,但在形式上消失了;人格权是最重要的权利,却排位靠后,留下了“先物后人”的诟病。

第二,社会化。

社会化也就是公法化。

民法本是私法,是私人之间的法,调整私人关系,奉行私法自治,排斥公权干预和家长主义。

但现代社会越来越成为一个风险社会,甚至一个危险社会,比如现在还未结束的疫情。

成人无法工作,儿童无人照料,学生不能上学,偶尔在小区楼下溜达,还可能有烟灰缸落下而找不到那个丢下烟灰缸的家伙,想出去走走,环境又是如此的恶化!无奈之下,立法者只好将公权请进私法,干预民事生活。

比如:总则监护制度中有国家监护、社会监护以及临时监护措施;物权编增加了物业管理人协助政府的义务;合同编继续容忍了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人格权编要求国家机关采取预防性骚扰的措施;婚姻家庭编则以法律的名义强制冷静或激动的离婚男女暂停和离程序;侵权责任编针对高空抛物要求有关机关及时出手,查明真凶,等等。

所有这些公法因素都反映了民事社会的自治乏力及其对国家治理的需求。

这是中国人的气质还是民法典的宿命,值得反思。

民法总则草案七大亮点

民法总则草案七大亮点民法总则草案出炉,“胎儿“也有继承权?!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是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

2019年6月27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民法总则(即民法典总则编)被提交审议,总则草案出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

李适时表示,编纂民法典不仅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更是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

同时,民法典规范民事活动,有其自身规律,但都与特定的社会政治制度相适应。

我国编纂民法典,在遵循立法规律的同时,必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相适应。

民法通则草案七大亮点:一、明确胎儿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在很多继承案件中,是否要为“遗腹子”保留财产份额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

草案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分析指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为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有必要在需要对胎儿利益进行保护时,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轶分析认为,胎儿出生是活体的话,出生前就视为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把“胎儿出生是活体”作为出生前就进行保护的前置条件。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龄从十周岁下调至六周岁草案第十八条规定,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李适时分析指出,草案将民法通则规定的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从10周岁降到6周岁,主要考虑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都有所提高。

这样的调整也与我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年满六周岁的儿童须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相呼应,实践中易于掌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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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合体”后哪些看点值得关注
由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与民法总则“合体”而成的完整版民法典草案,23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这标志着备受关注的中国民法典呼之欲出。

从明确禁止高利放贷、进一步完善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到合理确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完善高空抛物坠物责任规则,民法典草案的诸多新看点值得关注。

看点一:禁止高利放贷
民法典草案合同编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在基础法律中明确禁止高利贷,代表着在国家层面对高利贷进行坚决禁止和严厉打击的态度。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说。

网贷变成“套路贷”,“现金贷”变身高利贷……近年来,民间借贷领域问题频出,既影响正常金融秩序,也给经济社会稳定带来隐患,亟需通过法律进行规范。

孟强说,这一规定在继承现行合同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作出了更加明确的宣示,也与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制定的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相衔接,为应对民间借贷领域有关问题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表示,禁止高利贷也是为了鼓励人们将更多资金投入到实体经济,这在当前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有重要现实意义。

看点二:明确“机关、企业、学校等”的防止性骚扰责任
此次提交审议的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中,对此前草案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作出修改,将“用人单位”修改为“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

随着近期曝出个别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的消息,社会各界对完善法律法规防止、惩治性骚扰行为的呼声进一步高涨。

“机关企业是利用从属关系实施性骚扰的多发场所,而学校则是未成年人和年轻人最为集中的地方。

从劳动关系上来看,这些地方确实不都是用人单位。

”孟强说,这一修改实际上将负有防止性骚扰责任的单位范围进一步明确,也让法律在防止职场和校园性骚扰方面更有针对性。

“对于性骚扰,其实还有不少需要明确的问题,例如构成性骚扰的行为界限在哪儿,生活中大家开的一些玩笑究竟是否属于性骚扰等。

”王轶表示。

看点三: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撤销婚姻找法院
如果发现爱人婚前身患顽疾却故意隐瞒,这样的婚姻基础还存在吗?此前提请审议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对此修改为,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撤销权。

孟强表示,实践中,婚姻登记机关更多是对结婚登记的要件形式进行审查,而婚姻登记机关既没有能力、也没有法定职权对于一方是否健康、是否隐瞒重大疾病等事实进行核实和认定,所以这项职权交由法院来行使更有可操作性。

王轶说:“家庭关系的核心和基础就是夫妻关系。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无效婚姻的撤销权交给人民法院这样的司法机关来行使,其审慎程度是远高于婚姻登记机关的。

这体现出民法典在立法理念上对‘家庭’的高度重视。


看点四:防止高空抛物坠物,物业要尽安全责任
近年来频频发生的高空抛物坠物事件,被人们形象地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之前提请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规定,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情形的发生。

孟强认为,相对于此前提请审议的草案,这次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建筑物管理人主要是指物业服务企业,能够有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负起责任,及时检查、维修、加固高楼外部设施,加强对业主的宣传教育,在必要的地方安装能够拍摄高空抛物坠物的摄像头等设备,为有关部门及时调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提供证据等。

王轶表示“在治理这一‘顽疾’的过程中,要充分协调发挥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作用。

对于高空抛物坠物致人损害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构成犯罪但违反了行政法有关规定的,要追究行政责任;同时给受害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多管齐下综合发力。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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