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最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川农大校研发〔
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附件3: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各个学科、专业均可申请。
第三条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国家需要,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
二、硕士学位申请第五条凡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即可按本细则申请硕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向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答辩申请表、学位论文等相关材料,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对研究生学位申请写出推荐意见,同时对硕士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审查。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论文工作情况、工作量(在职研究生)等进行全面审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未交齐以上材料或未经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推荐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受理。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同意接受申请的人员应根据论文情况组织答辩。
第七条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非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的研究生,必须补修大学本科主干课程3~5门,否则,不能申请论文答辩。
三、硕士学位和其它课程考试第八条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要求: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三至四门。
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一门外国语。
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专业外文资料。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考试结合我校统一制订的各专业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进行。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doc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校研发〔2016〕2号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第一部分博士研究生导师一、导师遴选(一)基本原则1. 全校实行总额控制性增列,学科间实行差别增列;每年学校下达各学科增列指标及专业(方向)分布。
2. 各单位或学科实行年度控制性申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实行差额评审。
(二)认定条件1.入选学校双支计划第三层次及以上人员;2.学校引进人才,且合同注明为博士生导师人员;3.省级及以上协同创新中心的校外岗位专家。
(三)申报条件1.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 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和崇高的道德品质,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3. 主持(研)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有足够的可用于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含横向经费)。
4. 近三年内的学术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1)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科技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在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SCI收录影响因子1.5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SCI收录影响因子3.0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②在EI、CSCD、AH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③在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EI、CSCD、AH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A. 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B. 作为主研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C. 作为主持人培育省级及以上审定的新品种或新产品1个;D. 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E. 主编、副主编正式出版规划教材或学术著作1部。
(2)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科技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在SCI、S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1篇;②在EI、CSCD、CSSCI、AH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3篇;③在EI、CSCD、CSSCI、AH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2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 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科技或社科成果三等奖1项;B. 作为主研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或社科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C. 主编、副主编正式出版规划教材或学术著作1部。
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

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院二O一五年一月目录第一部分学校标准博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 (11)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 (18)第二部分学科标准博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生物学 (24)生态学 (27)风景园林学 (29)作物学 (30)园艺学 (31)植物病理学 (32)畜牧学 (33)兽医学 (36)林学 (40)草学 (41)农林经济管理 (4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产业经济学 (43)马克思主义理论 (45)自然地理学 (46)i生物学 (47)生态学 (49)环境科学 (50)环境工程 (50)食品科学与工程 (51)风景园林学 (53)作物学 (54)园艺学 (55)农业资源与环境 (57)植物保护 (58)畜牧学 (59)兽医学 (61)林学 (63)水产 (64)草学 (66)技术经济及管理 (68)农林经济管理 (70)土地资源管理 (7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工程硕士 (75)建筑与土木工程 (75)环境工程 (76)食品工程 (77)农业硕士 (79)兽医硕士 (81)风景园林硕士 (82)林业硕士 (83)公共管理硕士 (84)旅游管理硕士 (85)ii第一部分学校标准1博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一、毕业标准(一)基本要求取得学籍三年及以上,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各培养环节且达到本学科毕业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毕业;取得学籍三年不足四年的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还须达到本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方可申请毕业。
(二)申请毕业程序1. 满足毕业基本要求者,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答辩申请。
2. 由院所及研究生院相继对答辩申请者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3. 答辩申请通过者准予进入下一个毕业程序,不通过者不予进入下一个毕业程序。
(三)学位论文要求1. 基本要求(1)符合各学科制订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学位论文要求和学位授位标准》的相关要求。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川农大校研发〔2008〕1号关于印发《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全校各中层单位:《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18个文件已经学校批准,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四川农业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3.《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4.《四川农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5.《四川农业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6.《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7.《四川农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8.《四川农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9.《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10.《四川农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资助办法》11.《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暂行办法》12.《四川农业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管理办法》13.《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暂行办法》14.《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的暂行规定》15.《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免修、重修、缓考暂行规定》16.《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工作暂行规定》17.《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英语课程管理办法》18.《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生证的管理办法》二OO八年一月二十日主题词:研究生工作管理文件通知抄送:校领导四川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2008年1月20日印发(共印20份)附件5:四川农业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多渠道促进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管理,切实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自考、网络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为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川农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范文

川农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四川农业大学文件川农大校研发〔〕14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一部分招生一、招收条件(一)统考硕士研究生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本科毕业生;2.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经两年及以上工作和学习后,可视为达到所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二)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推免生)1. 推荐免试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1)基本条件具备以下条件者,经本人申请、推免复试后方可获得推免资格:①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②无违法违纪记录,能达到学士学位授位条件;③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外语为小语种的申请者必须达到同等水平);④在读期间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居于本专业前20%且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居于本专业前30%,并具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直推条件①达到基本条件前三条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A.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或被评为学校优秀学生标兵;B.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SCI、SSCI、E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②达到基本条件前三条要求,同时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均居于本专业前50%,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A.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CSCD、CSSCI、ISTP、AH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B.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含“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国家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3)破格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请、经推免复试后方可获得推免资格:①达到基本条件前三条要求,且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CSCD、CSSCI、ISTP、AH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②达到基本条件前三条要求,同时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均居于本专业前60%,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A.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以第二作者在本学科CSCD、CSSCI、ISTP、 AH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B.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含“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国家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四,三等奖排名前三;省(部)级奖励特等奖排名前三,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C.获得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D.参加全国一级专业学会或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大学生数学建模等专业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E.主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项目;F.综合素质及其它科研、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业绩突出者。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内容包括研究生招生、培养计划、学制要求、学风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创新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研究生招生第四条:研究生招生要符合国家下发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并按照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
第五条:研究生招生采取个人申请和学校统一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取。
第六条:招生计划须在学校网站和其他相关媒体公示,确保阳光招生。
第七条:研究生招生要严格执行学术道德规范,杜绝不正当手段,确保公正公平。
第三章培养计划第八条:研究生培养计划应根据学科特点和人才需求进行制定,以培养目标为导向,具有系统性和整体性。
第九条:培养计划包括学术课程、科研训练、实践实习、学术会议等内容,旨在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学术课程的教学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重培养研究生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思维。
第四章学制要求第十一条:研究生学制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4年不等。
第十二条: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按时完成学业要求,并顺利通过学术论文答辩。
第十三条:研究生学业成绩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标准,否则可能受到学业警告、留级或开除等处分。
第五章学风建设第十四条:学校要加强对研究生学风建设的引导和管理,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道德素养。
第十五条:学术诚信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内容,研究生必须遵守学术规范,杜绝抄袭、剽窃等行为。
第六章师资队伍建设第十六条:学校要加强硕士生导师的选拔和培养,确保导师具备良好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第十七条:导师要积极引导研究生进行科研创新,并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学术指导和帮助。
第七章科研创新第十八条:学校要加强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支持。
关于进一步修订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修订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各院、所:根据各院、所提交培养方案的修订情况及校学位委员会的讨论意见,现对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进一步修订工作提出如下几点意见:一、对已具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原则上应按一级学科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
对目前还没有一级学科授予权的学科,可按二级学科制订培养方案。
对于部分研究领域较宽的一级学科,可采用“一级学科平台+方向模块”的方式制订培养方案。
二、学制及培养年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我校研究生的学制及培养年限做如下规定: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培养年限不得低于2年,不得超过4年;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提前攻博研究生博士阶段的学制为4年,培养年限不得低于3年,不得超过6年。
三、课程设置1. 博士研究生课程体系(总分要求不低于15学分)2. 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总分要求不低于30学分)3. 课程设置要求1)学位课、专业必修课、指定选修课必须落实任课教师,并提交教学大纲。
任课教师应尽可能在本学科点、乃至全校范围内落实。
对已设置但无法落实任课教师的课程,暂不列入培养方案。
研究生班讨论需指定课程主要负责人。
2)所设置课程门数应控制在可设门数范围内。
请各学科点反复论证,根据新修改的课程体系框架,对已设置课程进行归类和删减。
3)各专业所开设课程的学分均应适当压缩至1或1.5或2学分。
4)补修课程宜因人而异,由导师确定,因而暂不列入培养方案课程设置。
5)跨专业选课学分限:硕士不超过10学分;博士不超过4 学分。
四、课程管理与成绩评定课程管理按照《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另制订)执行。
关于成绩评定:国家重点学科专业原则上要求学位课达到70-75分为合格,其它专业原则上要求学位课达到70分为合格。
必修课、选修课一般要求达到60分为合格。
硕士研究生英语课程成绩评定按照《四川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英语课程管理办法》(另制订)执行。
五、发表文章要求按照《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另制订)执行。
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附件3: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各个学科、专业均可申请。
第三条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国家需要,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
二、硕士学位申请第五条凡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即可按本细则申请硕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一门外国语。
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专业外文资料。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考试结合我校统一制订的各专业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进行。
第六条研究生按规定修完本人培养计划所安排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在规定的考试课程中,如有一门不合格,可在半年内申请补考一次。
补考不合格的,不能进行论文答辩,本次申请无效。
四、硕士学位论文第七条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必须有一定的工作量。
研究生在论文题目确定后,从事论文的试验研究和撰写论文的时间,一般应有一年左右,其时间的集中或分段安排,由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根据培养方案确定。
第八条论文必须是在教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有试验研究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必须参加试验部分的主要工作。
第九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1. 应对社会主义建设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和理论意义;2. 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或进展;3. 应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上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4. 应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5. 论文应选题恰当,目的明确,方法正确,数据真实,结论确切,文字简炼,条理分明,分析论述透彻。
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处研发〔2012〕7号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研究生(博士、硕士)入学考试自命题管理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研究生选拔质量的基础环节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自命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自命题质量,增强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有效性,保障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安全性和公平性,全面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2010年)、《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和《关于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教学司[2007]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特指定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管理办法如下:一、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
遵循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规律,积极运用教育评价与教育考试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突出考生基本素质、一般能力和学科基本素养考查,着力提高考试有效性。
2.规范性原则。
强化自命题工作管理,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合理、操作严格,确保自命题工作质量。
3.安全性原则。
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将安全保密措施和要求贯彻到自命题工作的每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将安全保密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职能岗位,确保自命题工作安全。
二、组织管理1.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领导。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自命题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研究生处负责组织成立各考试科目命题小组和评卷小组。
3.各科目命题小组由2位以上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
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
每位命题人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
4.各科目评卷小组应以原命题小组成员为基础,由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卷工作的人员组成,原则上命题人和阅卷人不能为同一人。
四川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四川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一、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培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具有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自己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国内外新进展,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严谨的治学态度,诚挚的合作精神和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心理。
二、学制及培养年限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硕士期间学习年限不得低于2年,不得超过4年。
原则上用1学年时间完成学位课和必修课的课程学习,保证用1.5学年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三、培养方式和方法硕士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指导小组一般由3—5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指导小组的任务是:制订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检查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情况。
明确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四、课程设置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所修学分的总和应不少于28学分,其中学位课应不少于13学分。
具体要求见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
(一)课程体系1.学位课(13~15学分)(1)公共学位课(7学分):自然辩证法(2学分)或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学分),英语(包括写译、视听、阅读三部分)(5学分)(2)专业基础课(2~4学分)(3)专业学位课(2~4学分)学位课程均为考试课程。
除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中的社会实践学分外,学位课必须采用课堂授课的方式进行。
学位课应全部在课程学习阶段完成。
2.必修课(6~10学分)(1)必修环节课(4学分):研究生班讨论(2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2)专业必修课(2~6学分)研究生班讨论(2学分):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广泛查阅国内外资料,撰写综述报告,制作多媒体,并在本研究方向或课题组范围内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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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文件川农大校研发〔2014〕14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一部分招生一、招收条件(一)统考硕士研究生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本科毕业生;2.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经两年及以上工作和学习后,可视为达到所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二)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推免生)1.推免生推荐条件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1)基本条件①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②无违法违纪记录,能达到学士学位授位条件;③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5.0分及以上(外语为小语种的申请者必须达到同等水平)。
(2)直接推免申请条件达到基本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本人申请,经学院审核后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①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或被评为学校优秀学生标兵;②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SCI、SSCI、EI、CSCD、CSSCI、ISTP、AH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③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含“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国家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3)推免申请条件达到基本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本人申请,经学院综合考核和遴选后可获得推免资格:①课程学习考试合格,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均居于本专业前30%,并具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②对本硕连读生,课程学习考试合格,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均居于本专业前70%,并具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破格推免申请条件达到基本条件且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均居于本专业前70%的学生,或达到基本条件的本硕连读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请,经学院综合考核和遴选后可获得推免资格。
①获得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②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的核心学术期刊或以第二作者在本学科SCI、SSCI、EI、CSCD、CSSCI、ISTP、AH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③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含“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国家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七,二等奖排名前五,三等奖排名前三;省(部)级奖励特等奖排名前五,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④参加省(部)级及以上一级专业学会组织的大学生数学建模等专业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者;⑤主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或省级项目;⑥综合素质及其他科研、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业绩突出。
(5)其他符合推免生遴选基本条件的学生可申请支教团和文艺特长推免生的遴选,选拔推荐工作由校团委和研究生院联合组织,单独进行,但不得同时参加学院的推免工作。
2.推免生接收条件申请我校推免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且已获得所在高校的推免生资格;(2)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社会责任感强,诚实守信,品行优良,积极向上,身心健康;(3)申请攻读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者,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或被评为学校优秀学生标兵;②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EI、CSCD、CSSCI、ISTP、AH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③在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奖励;④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5.0分及以上(外语为小语种的申请者必须达到同等水平);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及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原则上居于本专业前30%。
(4)对未同时具备接收条件,但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或对急需建设学科兴趣突出,经院所综合考核与遴选后认为确有接收需要的,须向研究生院递交破格录取申请,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三)本硕连读生1.申请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1)课程学习考试合格,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均居于本专业前40%;(2)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3)无违法违纪记录。
2.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课程学习考试合格,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均居于本专业前80%;(2)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3)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复试与录取(一)复试1.复试资格(1)统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学校根据国家基本复试分数线和我校的招生指标和生源情况确定的各学科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2)推免生符合我校接收条件的推免生。
(3)本硕连读生凡是达到申请条件并申请进入硕士阶段学习的本硕连读班学生。
2.复试内容和环节复试包括笔试与面试。
(1)笔试包括英语听力、专业综合知识测试,笔试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2~3门专业基础课程,加试由各院所自行组织。
(2)面试分为导师面试与院所面试两个环节。
导师面试导师应在院所面试前根据学校提供的复试名单对报考自己的学生进行面试,并将面试意见及排序名单提交院所面试小组。
院所面试院所面试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导师原则上应是面试小组成员;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面试内容包括:①口头表达能力;②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③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④专业英语基础知识、英语口语能力;⑤心理素质;⑥条件许可的学科专业可单独组织进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面试结束后院所应及时公布面试成绩。
3.复试成绩(1)统考生统考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加权之和。
(2)推免生本科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与复试成绩的加权之和。
(3)本硕连读生本科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与复试成绩的加权之和。
(4)复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视为复试合格。
(二)录取1.导师有权从复试合格的考生(学生)中推荐拟录人选。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部分培养管理一、学籍管理(一)入学与注册1.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应同时递交人事档案,否则视为定向硕士研究生。
2.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凭有关证明向研究生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应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办理入学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一年后体检合格者可编入下一年级注册入学,体检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4.新生在注册后,按相关规定享受在校硕士研究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硕士研究生待遇。
(二)学制、学习年限1.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2.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硕士阶段学习年限不得低于2年。
3.在规定学制内提前完成学业,达到毕业条件者可申请提前毕业,但学习年限在取得硕士研究生学籍后不得低于2年。
4.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包括休学时间在内)原则上不能超过4年。
(三)在校生学籍管理1.学期注册在读期间,每学期由研究生本人持学生证在开学后一周内到所在院所办理注册手续。
2.学籍异动确因特殊情况,允许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进行学籍异动,包括休学、复学、退学、转导师等。
本人申请,导师同意,院所审核,报研究生院审批。
(四)档案管理1.按国家档案管理规定,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的档案由学校档案室管理,在读期间因特殊原因需将人事档案调离学校者,须提供调档函。
凡档案调离者,在校期间的待遇则按定向培养具有固定工作者对待。
2.毕业硕士研究生有工作单位的,档案以机要方式寄到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则将邮寄回原籍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培养方案(一)培养方案1.培养方案是对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性文件,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学分要求、重要培养环节和学位论文要求等内容。
2.培养方案由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制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二)个人培养计划硕士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应在符合培养方案前提下充分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在导师(组)指导下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要对硕士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方向、课程学习计划、学位论文方向与具体安排等做出规定或说明。
因客观原因而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的,可以修订,但须经导师同意。
个人培养方案由院所备案。
课程学习计划是研究生院教学安排的依据,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一个月内登录《四川农业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系统》完成学习计划提交,经导师审核后生效。
三、课程管理(一)课程开设硕士研究生课程开设严格遵照培养方案执行。
(二)教学运行管理1.硕士研究生课程实施校、院所两级管理。
每学期末由研究生院结合学科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生成下一学期教学计划,再根据教学资源情况落实课程教学。
公共课程由研究生院落实,专业课程由院所落实。
2.任课教师应按照课程表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履行教学任务,不得随意更改,不得缩短学时。
确需调整上课时间或地点的,需报研究生院审批。
3.研究生院组织教学督查小组,对日常教学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并以简报形式公布督查结果。
(三)课程学习1.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具体学分要求按所在学科的培养方案执行。
2.硕士研究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四川农业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系统》研究生个人系统,进行网上选课、退课及补选课。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英语免修免考,获准免修免考的,英语课程成绩统一按85分记:(1)入学统考英语成绩60分及以上的;(2)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的;(3)本科阶段为英语专业的;(4)英语水平考试成绩GRE≥1000,GMAT≥670,IELTS≥5,托福≥80,PETS-5合格的。
4.非免修免考课程,一经选定均须按时参加学习。
5.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校内参加课程学习。
确需在校外听课者,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院所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
研究生在外校听课所产生的费用自理;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外出听课者,研究生院一律不予承认其成绩。
(四)课程考核1.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均以百分制记分。
2.硕士研究生应参加所选课程的考核。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须事先提出缓考申请。
3.如因特殊原因必须中断某课程学习者,需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并及时删除选课,否则可按“缺考”、“0分”或“取消”处理。
4.旷课达该门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考试或逾期未交课程论文的,均按“缺考”处理。
5.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需补考:(1)已选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的;(2)成绩为“缓考”的;(3)未进行网上选课造成成绩登记缺失的。
6.成绩登记为“取消”、“缺考”或“0分”者需随下一年级重修。
(五)成绩管理1.课程考核成绩达到各学科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方能获得学分。
所有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并在毕业时归入本人档案。
2.校外参加课程学习者,课程成绩单应加盖相应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公章,并附上考卷,经我校研究生院审查确定其考核标准已达到我校同类研究生课程水平后方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