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3篇)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条通风实施: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1)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实施。
(2)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____道正向风门和____道反向风门。
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的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
(3)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2、相关要求:(1)永久调节风门不得少于____道,门框要沿口包边,有衬垫,门扇厚度不得低于4厘米,中间夹垫或用铁皮包。
(2)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窗应在上部设置,调节板灵活可靠。
带风门的永久风窗不得少于____道。
(3)永久风桥通风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其坡度不大于____度,呈流线型。
(4)密闭、风门前____米内,两道风门不得堆积杂物。
两风门间距不少于____米。
第二条通风设施验收制度:1、井下通风实施的砌筑由通风队负责,通风队长进行跟班构筑,完工后汇报通风科。
2、通风科必须对通风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把工程质量关,听取汇报后进行第一次验收。
3、验收后汇报技术矿长,每月由技术矿长____有关人员再次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验收完毕后,由通风科进行统一编号建档,进行统一管理。
5、如构筑不合格,除立即返工外,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
6、严禁不合格的通风实施投入使用。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2)工程验收是指在施工项目完成后,对工程质量、工程数量、工程安全、工程环境等进行检查、测试、评估和确认的过程。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工程验收工作效率和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
一、工程验收的主体和范围工程验收的主体一般由业主、施工方、设计方以及监理方组成。
验收的范围包括工程的施工质量、工程的安全性、工程的环境配套等内容。
二、工程验收的程序和流程1.准备阶段:确定验收目标和要求,制定验收计划,明确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
社区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社区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社区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验收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工程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旨在规范验收程序,确保工程质量,保障社区利益。
二、验收管理机构1.社区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由社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设立专门的验收小组负责具体的验收工作。
2.验收小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工程监理人员、建设单位代表等相关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3.验收小组由社区工程管理部门主任任命,负责协调、执行和监督验收工作。
三、验收程序1.项目验收分为前期准备、现场检查和报告汇总三个阶段。
2.前期准备阶段,验收小组必须提前对工程项目进行资料审核,包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合同、材料采购记录等资料的审核确认。
3.现场检查阶段,验收小组根据验收标准和要求,到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对主要工程结构、设备设施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评估。
4.报告汇总阶段,验收小组根据现场检查结果,编制验收报告,包括验收意见、建议和整改措施等内容。
四、验收标准1.社区工程项目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验收标准应包括工程设计规范、施工工艺、材料质量、验收周期等内容,具体要求由验收小组根据实际项目情况确定。
3.验收标准应公开透明,对社区居民和建设单位均可查阅。
五、验收结果1.验收小组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后,应及时向社区居民和建设单位通报验收结果,并说明验收意见和建议。
2.如果工程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未达到验收标准,验收小组应提出整改要求,并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3.验收工作完成后,验收小组应出具验收合格证书,标志着工程项目的顺利验收完成。
六、验收管理1.社区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验收档案,对项目验收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保存。
2.对于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社区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工程运行质量。
七、附则1.社区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完善。
采购货物验收管理办法

采购货物验收管理办法一、背景在企业的采购过程中,对于采购的货物进行验收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通过对采购货物的验收,可以确保货物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规定,以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采购货物验收管理办法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本文旨在规范企业的采购货物验收管理流程,确保采购的货物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部门和单位的采购活动。
四、采购货物验收的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采购货物验收必须公正、公平,遵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2.严格按照规定验收:对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索赔。
3.优先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在验收过程中,要严守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获得应有的权益和利益。
五、采购货物验收的步骤1.提前准备:在采购货物到达之前,需提前准备验收所需的相关文件和人员,以便及时开始验收工作。
2.到货验收:对采购货物的到货数量和包装进行检查,确保与合同约定一致。
3.质量验收:对采购货物的质量进行检验,包括外观、尺寸、材质等。
4.功能验收:对采购货物的功能进行测试,验证其性能是否符合需求。
5.文件验收:将验收结果记录在相应的验收文件中,并及时与供应商交流处理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6.签收确认:在验收合格后,确认并签收采购货物,并及时向供应商支付相应款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标准:根据合同约定,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明确货物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指标。
2.验收方法:可以采用目视检查、测量、实验测试等方法进行验收,确保结果客观准确。
七、不合格货物的处理1.及时通知供应商:对于不合格的货物,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并要求其进行处理或者退换。
2.索赔处理: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相应的索赔,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备案记录:对于不合格货物的处理,要及时记录并备案,以便日后参考和查询。
八、验收结果的反馈和处理1.及时反馈验收结果:验收人员应将验收结果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或责任人,并协助处理不合格货物问题。
公司采购验收管理办法

公司采购验收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规范公司采购验收流程,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物资的验收工作。
二、验收职责分工1. 采购部门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验收,并提供采购合同、订单等相关文件。
2. 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对采购物资的质量进行检验和评估。
3. 仓库部门负责对采购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和清点。
4. 使用部门负责对采购物资的适用性和性能进行评估。
三、验收流程1. 采购物资到货后,采购部门应及时通知质量检验部门、仓库部门和使用部门。
2. 质量检验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物资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对于合格的物资,在检验报告上签字确认。
对于不合格的物资,注明不合格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3. 仓库部门在收到检验合格报告后,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和清点。
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并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如发现数量、规格、型号等不符,应及时与采购部门沟通处理。
4. 使用部门在物资入库后,对物资的适用性和性能进行评估。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采购部门反馈。
四、验收标准1. 采购物资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公司制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2. 采购合同或订单中明确规定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要求应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
五、验收时间1. 质量检验部门应在物资到货后的[X]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检验工作。
2. 仓库部门应在收到检验合格报告后的[X]个工作日内完成数量、规格、型号等的核对和清点工作。
3. 使用部门应在物资入库后的[X]个工作日内完成适用性和性能的评估工作。
六、验收记录1. 验收过程中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验收人员、验收时间、验收结果、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2. 验收记录应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作为采购档案保存。
七、不合格物资的处理1. 对于不合格的物资,采购部门应及时与供应商协商处理。
可以要求供应商更换、退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工程验收过程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过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验收过程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验收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类工程项目的验收过程管理。
第三条工程验收过程管理主要包括验收准备、验收程序、验收人员、验收标准、验收结果处理等内容。
第四条工程验收过程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五条工程验收过程管理应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相一致。
第六条工程验收过程管理应与工程项目管理紧密结合,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工程验收过程管理应根据不同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行调整。
第八条工程验收过程管理应不断完善,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二章验收准备第九条工程验收前,应制定全面的验收计划,明确验收的时间、地点、内容、标准等。
第十条工程验收前,应组织验收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前,应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达到验收要求。
第十二条工程验收前,应准备验收所需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如验收报告、工程图纸、施工记录等。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十三条工程验收程序包括准备工作、开展验收、整理资料、形成报告、处理结果等环节。
第十四条工程验收程序应严格按照预定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改变。
第十五条工程验收程序中,需要发现问题和争议时,应及时进行沟通协商,找到解决方案。
第十六条工程验收程序结束后,应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形成验收报告,并进行归档保存。
第十七条工程验收程序结束后,验收组应对验收结果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向相关部门反馈。
第四章验收人员第十八条工程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验收经验,能够胜任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工程验收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私自泄露验收信息,不得接受或索取贿赂。
第二十条工程验收人员应积极主动,勇于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二十一条工程验收人员应加强团队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验收任务。
第五章验收标准第二十二条工程验收标准应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相一致,确保验收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管理流程,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组织实施的各类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结果客观准确。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项目验收与交付的主体、程序、要求和责任。
第六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管理应当与工程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相衔接,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管理第七条工程项目验收是指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的核实、评审和确认过程。
第八条工程项目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组织实施,验收过程应当充分体现对工程项目的真实情况和质量水平的评价。
第九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必要时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以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为依据,对工程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查和评审。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下进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和验收合格证,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归档。
第十三条对于验收未通过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重新进行验收。
第三章工程项目交付管理第十四条工程项目交付是指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将工程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或者出让单位的过程。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交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必要时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监督。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交付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确保交付的工程项目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交付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验收报告的要求进行,确保交付的工程项目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交付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对交付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确认。
工程管理部验收制度
工程管理部验收制度
一、验收制度的基本原则
工程管理部验收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
所有的工程项目,无论大小,都必须严格按照验收制度进行验收。
验收过程中,应当确保所有的标准和要求都是明确、具体的,避免因为模糊不清而导致的误解和纠纷。
二、验收流程
1. 预验收:在工程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验收,检查工程项目是否达到预定的目标和要求。
2. 正式验收:预验收通过后,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正式验收。
验收过程中,应当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 最终验收:整改完成后,由工程管理部再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最终验收。
只有通过最终验收的工程项目,才能被认定为完成。
三、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应当具体、明确,包括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环保标准等。
所有的标准都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要考虑到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验收责任
验收责任明确,是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
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验收人员等都应当明确自己的责任,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五、验收结果的处理
验收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对于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同时,验收结果也应当作为评价工程项目和相关人员的重要依据。
验收管理办法
验收管理办法验收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验收管理办法,用于确保项目交付成果的质量。
验收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有效的验收管理,确保项目交付成果满足客户需求和预期目标。
2. 验收管理流程2.1 验收准备阶段在项目执行阶段前,项目团队和客户共同确定项目的验收标准和验收依据。
验收标准应明确、具体、可测量,并与项目目标相一致。
验收依据可以包括项目计划、需求文档、技术文档等。
2.2 验收准备会议在项目进入阶段前,组织验收准备会议。
会议的目的是确保项目团队和客户对于验收标准和验收依据达成共识,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会议期间,还可以商讨验收时的方法和环境,以便顺利进行验收工作。
2.3 验收过程验收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2.3.1 提交验收申请项目团队在达到交付条件后,向客户提交验收申请。
申请中应包含项目交付成果的详细描述、验收标准和验收依据的引用,以及需要客户提供的验收环境和资源等要求。
2.3.2 验收评审客户接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评审会议。
会议的目的是审核交付成果是否符合验收标准和验收依据,并评估交付成果的质量。
评审会议可以邀请项目团队成员和相关的利益相关者参与。
2.3.3 验收在验收评审会议通过后,进行验收。
验收可以根据项目的性质和需求确定具体的方法和环境。
结果应与验收标准进行对比,确保交付成果达到要求。
2.3.4 验收结果和意见反馈根据验收的结果,形成验收结果报告。
报告中应包含对交付成果的评价、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的改进措施等信息。
客户和项目团队可以进行沟通和讨论,反馈意见并达成共识。
2.4 验收结案在达成验收共识后,形成验收结案报告。
报告中应包含验收结果,包括通过和未通过的部分,以及相应的改进措施和未解决的问题等。
验收结案报告可以作为项目结束的重要文件,用于评估项目的成功与否。
3. 验收责任3.1 项目团队的责任项目团队应按照规定的验收标准和验收依据,确保交付成果的质量。
项目经理应组织和协调项目团队参与验收管理工作,并负责提交验收申请和支持客户的验收工作。
企业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验收流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维修等各类工程项目的最终验收工作。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工程验收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质量监督员等组成。
2.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整个验收过程,并对外联络沟通。
3. 技术人员负责具体工程技术问题的检查与评估。
4. 质量监督员负责监督检查验收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情况。
四、验收程序1. 预验收: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进行初步自检,并整理相关资料。
2. 申请验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正式验收。
3. 组织验收: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参与验收。
4. 实地检查:验收小组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材料质量等方面。
5. 整改闭环: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进行复验直至合格。
6. 编制报告:验收合格后,编制工程验收报告,并由各方签字确认。
五、验收标准工程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执行,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
六、文件管理所有验收相关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存,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记录、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以备日后查询和核查。
七、不合格处理对于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应明确责任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
如整改仍不合格,则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八、后续服务验收合格后,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包括技术咨询、保修期内的维护等,确保工程质量长期稳定。
九、制度的修订与完善根据工程实践和管理经验,定期对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变化的需要。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和进度等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各类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和保修等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三)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四)科学合理,高效便捷。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程序第四条工程项目验收分为内部验收和外部验收。
第五条内部验收:(一)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和有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编制竣工报告。
(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交评估报告。
(三)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内部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和进度等进行全面检查。
第六条外部验收:(一)建设单位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二)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和有关技术标准;2. 工程投资是否控制在批准的投资规模内;3. 工程进度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4. 工程安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5. 工程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第七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出具验收证书,并将验收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工程项目移交第八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九条工程项目移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竣工图纸、施工技术资料、验收证书等档案资料;(二)工程设施、设备等资产;(三)工程使用和维护保养手册;(四)工程保修单。
第十条工程项目移交时,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签订移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工程项目保修第十一条工程项目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使用功能缺陷,施工单位应当负责修复。
第十三条保修期满后,工程设施、设备等资产的维修保养由使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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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验收管理办法1 总则1.0.1 为加强山东省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以下简称“配套工程”)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职责,规范验收行为,根据水利部及山东省水利厅有关规定,结合配套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1.0.2 配套工程验收分为施工合同验收、供水单元工程竣工验收及国家规定的有关专项验收1.0.3 配套工程验收的目的是通过检查已经完成的工程以及核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按照有关验收依据,对已经完成的工程进行鉴定并做出是否符合有关设计、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结论。
1.0.4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设计变更、修改文件,以及施工合同等。
1.0.5 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在验收前应完成的专项鉴定、评估、检测等,项目法人应组织完成,且作为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之一。
1.0.6 配套工程项目主体工程批准开工后,项目法人应依据本办法并结合工程建设计划及时组织制定工程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格式见附录1。
项目法人应将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报工程验收监督管理部门核备。
当工程建设计划进行调整时,工程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也应相应地调整并报验收监督管理部门核备。
1.0.7 验收工作应在项目法人和工程参建单位进行的有关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及有关工程实施过程如实记录的基础上进行。
有关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
项目法人和工程参建单位应提交真实的验收资料并对其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
1.0.8 验收工作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工作组,下同)负责,验收结论应经过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的保留意见应在验收成果性文件上明确记载并有其本人签字。
1.0.9 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需报请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1.0.10 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应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
有关单位应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1.0.11 工程实行委托或代建时,项目法人应明确需委托项目管理单位行使的有关验收职责,并在相关合同中载明。
1.0.12 省南水北调局负责配套工程的验收监督工作。
1.0.13 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统一组织,有关工程参建单位应按照项目法人的要求及时完成。
验收资料分为验收提供资料和验收备查资料,资料目录分别见附录2和附录3。
1.0.14 项目法人和工程参建单位制备的验收资料内容与格式应符合相关要求与规定,纸张规格统一为国际标准A4,单本厚度不超过50mm。
文件正本应加盖单位公章且不得采用复制件。
2 验收工作组织管理2.0.1 跨市(设区)的供水单元、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承担项目法人职责的供水单元以及涉及中型(含中型)以上水库建设的供水单元由省南水北调局由省南水北调局或其委托单位主持阶段验收、部分工程通水验收和竣工验收。
2.0.2 上述供水单元外,其他供水单元的阶段验收、部分工程通水验收和竣工验收,由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或其委托单位主持。
3 施工合同验收3.1一般规定3.1.1 施工合同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完成验收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验收。
其他验收包括项目法人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设的阶段验收等。
3.1.2 施工合同验收的内容、应具备的主要条件、程序、执行的标准应在合同中明确。
特殊情况,也应在验收前确定。
3.1.3 施工合同验收由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主要设备供应(制造)等单位代表组成的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工作由项目法人主持,其中分部工程验收可由监理单位主持。
3.1.4 实行委托或代建的工程项目,合同项目完成验收由项目法人或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主持,其他施工合同验收原则上由项目管理单位主持。
3.1.5 施工合同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工程验收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和相关的专业知识。
除特邀专家外,验收工作组成员是代表所在单位参加工程验收,应持有所在单位的书面确认。
3.1.6 施工合同验收的依据主要是施工合同,同时还应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
3.2验收程序的基本要求3.2.1 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报告。
3.2.2 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审批申请报告,明确验收工作组成员及验收时间。
3.2.3 验收主持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验收工作方案与计划制定验收工作大纲并经过验收工作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2.4 施工合同验收可按专业性质设立专业组,并由各专业组进行专业工程检查并提出相应的检查意见。
3.2.5 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确定工程验收相关标准,必要时可以对标准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3.2.6 对验收所需要的资料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检查,当发现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要求时,应要求资料提供单位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3.2.7 听取被验收工程参建单位关于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
3.2.8 到工程现场对工程完成情况和质量进行检查。
3.2.9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3.2.10 验收工作组成员分别提出本单位对工程完成情况和质量情况的评价意见。
3.2.11 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验收工作组提出工程质量评定等验收结论性意见。
3.2.12 讨论并通过工程验收成果性文件,验收成员在文件上签字。
对验收结论有不同意见的提出保留意见并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确认。
3.3分部工程验收3.3.1 分部工程验收可由监理单位主持,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勘测(需要时)、设计、施工、主要设备供应(制造)等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组成验收工作组进行。
验收前验收主持单位应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3.3.2 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和相应的专业知识。
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名。
3.3.3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主要条件是:1 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成;2 单元工程已经完成质量检验与评定且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经处理完毕或有下阶段处理意见;3 验收所需要的资料已经满足要求;4 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件。
3.3.4 分部工程验收的主要工作是:1 检查单元工程的质量检验与评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 检查工程完成情况;3 鉴定工程质量是否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以及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4 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5 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6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要求并落实责任处理单位;7 讨论并最终形成“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书”。
3.3.5 分部工程验收的主要成果性文件是“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书”,其格式见附录4。
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在签证书的正本上签字,正本数量按项目法人、参加验收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各一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
3.3.6 项目法人应在分部工程通过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书”正本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3.3.7 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载有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意见的签证书除自留一份存档外,其余正本返回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分送有关单位。
3.3.8 当质量监督机构对分部工程验收工作或验收结论持有异议并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时,项目法人应组织参加验收单位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落实情况反馈质量监督机构。
3.3.9 分部工程验收时所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应有完整的记录,经相关责任单位代表签字后,随“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书”一并归档。
3.4单位工程验收3.4.1 单位工程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申请报告格式见附录5。
项目法人应自收到单位工程完成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完成验收,不同意验收应明确理由。
3.4.2 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或委托建设管理单位)主持,验收工作组由监理、勘测(需要时)、设计、施工、主要设备供应(制造)、运行管理等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组成。
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
3.4.3 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主要条件是:1 主要分部工程已经完成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2 其他分部工程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遗留尾工不影响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结论;3 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并经过验收,未处理的遗留问题应有充分的理由并有下阶段处理意见;4 验收所需的资料满足要求,包括施工图纸以及竣工图纸;5 施工场地已经进行清理;6 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件。
3.4.4 单位工程验收的主要工作是:1 检查工程完成情况;2 检查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3 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检验与评定;4 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5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要求并落实责任处理单位;6 检查可以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是否具备安全运行条件;7 讨论并最终形成“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3.4.5 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应在单位工程验收前15个工作日通知质量监督机构,主要单位工程验收还应通知验收监督管理部门,但上述参加验收人员不在验收的主要成果性文件上签字。
3.4.6 单位工程验收的主要成果性文件是“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其格式见附录6。
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在鉴定书的正本上签字,正本数量按参加验收单位、质量监督机构、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各一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
3.4.7 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应自单位工程通过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3.4.8 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单位工程验收签证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载有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意见的签证书除自留一份存档外,其余正本返回项目法人。
3.4.9 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应在收到核备后的“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将其报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行文发送有关单位。
3.5合同项目完成验收3.5.1 施工合同项目建设内容完成后,项目法人应组织合同项目完成验收。
3.5.2 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工作组由监理、勘测(需要时)、设计、施工、运行管理、主要设备供应(制造)等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组成,委托管理的项目应通知项目法人参加。
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
3.5.3 合同项目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合同项目完成验收申请报告,申请报告格式可参照附录5。
项目法人应自收到合同项目完成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合同项目完成验收,不同意验收应明确理由。
3.5.4 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应具备的主要条件是:1 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已经按合同文件的要求完成,但经项目法人同意列入保修期完成的尾工除外;2 工程项目已经完成合同文件要求进行的各种验收;3 施工现场已经进行了清理并符合合同文件要求;4 已经试运行(或部分投入使用)的工程安全可靠,符合合同文件的要求;5 工程有关观测仪器和设备已经按设计要求安装和调试,并已经测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6 历次验收发现的问题及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7 验收资料已整理完毕并满足验收要求,包括施工图纸和竣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