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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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转让、变更和终止讲义

合同的转让、变更和终止讲义
单方解除 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权而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 )
法定解除的情形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 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 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合同转让时第三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出现 了新的债权人或债务人 。
种类
第一种是债权转让; 第二种是债务转移(债务承担); 第三是概括承受
(一)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 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债权转让条件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须债务人的同意, 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 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无向受让人履行 的义务。
生活总会给你谢另一个谢机会,大这个机家会叫明天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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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成功者都有一个开始。勇于开始,才能找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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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某项合作或交易事项达成共识并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可能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转让或终止。

本文将就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进行详细介绍。

一、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生效后对原有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的行为。

变更可以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商一致,也可以是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

1. 变更方式合同的变更通常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即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对合同的变更意愿,并签字或盖章。

双方还可以通过口头协商达成一致,但为了防止纠纷的发生,最好将变更的内容书面化。

2. 变更的效力合同变更后,新的约定将取代原有合同条款,成为当事人之间的新协议。

合同变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可能导致变更无效。

3. 变更的范围合同的变更可以涉及合同的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付款方式等内容。

双方在变更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变更对自身权益的影响,并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是指当事人将合同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

根据民法的规定,合同的转让在一定条件下是允许的。

1. 转让方式合同的转让可以通过合同条款的约定,也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进行。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转让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以确保双方都确认转让的事实和效力。

2. 转让效力合同的转让一旦完成,合同权利和义务将由原合同当事人转让给第三方,原合同当事人将不再拥有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方成为合同的新当事人,在合同中享有与原合同当事人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3. 转让的限制合同的转让并不总是允许的,有些合同根据其性质或当事人意愿的规定禁止转让。

例如,个人婚姻关系、个人劳动合同等,可能在法律上禁止或限制转让。

此外,在某些特定行业中,合同的转让可能还需获得相关行政部门的批准。

三、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彻底消除,当事人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终止

第六节合同的变更与转让一、合同的变更1.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

【提示】合同主体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

2.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合同的变更,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仅对变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无溯及力。

二、债权转让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016AQ3)【提示1】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条件。

【提示2】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必须通知债务人。

2.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提示】主要是指基于当事人特定身份而订立的合同,如出版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等。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提示】典型的从权利如抵押权。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提示】债务人方有资格主张抵销。

三、债务承担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提示】新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须得到债权人认可。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四、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1.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法律制度。

2.意定的概括转移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
3、提存的期限和费用承担 提存期限为5年,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的区别
合同解除:指合同还没到期 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 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终止:即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 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也就 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消灭。 或简单的说是合同到期了
三金问题: 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
当选择违约金时,如果是支付定金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 定金。
应用举例:乙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 的定金4万元。这是选择了违约金,没有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的 原数返还不是定金罚则的适用)。这样,既符合法律规定,又 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例: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 万千克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苹果卖 给丙而无法向乙交付苹果,在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请中,既 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 求是什么?( )
与违约金选择适用
(四)定金——定金罚则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 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 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 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2)本案应吸取什么教训(债权转让要注意什么)?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变更 ——权利义务的全部转让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 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 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一、合同的履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二、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1.合同的变更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则变更后的内容取代原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应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

如果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同意就改变合同的内容,不仅变更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其做法还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变更须遵循法定的程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事项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手续。

如果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即使当事人已协议变更了合同,其变更内容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3.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合同变更的内容必须明确约定。

如果当事人对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则将被推定为未变更。

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对方履行约定不明确的变更内容。

参三、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1.合同权利的转让1)合同权利的转让范围《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合同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3)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合同法》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 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纯; (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除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 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合同解除的特征 合同解除的种类 解除合同的程序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合同的履行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 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 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合同的转让
合同权利的转让 合同义务的转让 合同中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
合同权利的转让
合同权利转让的范围 合同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 从权利随同主权利转让
合同权利的转让范围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权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权利
或者合同存在的权利义务不再履行
合同解除的种类
约定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合同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 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转让和终止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转让和终止

一,合同解除条件 (一)法定解除条件 法定解除又称单方解除,是指在符合法定 条件时,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 合同。其不同于合意解除之处在于:合意 解除需要当事人事先协商一致(预定解除 权)或事后协商一致(以第二个合同解除 第一个合同),法定解除权是一种单方解 除权,但不是一方独享解除权,而是指在 符合法定条件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将解除合 同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即可产生解除的 效果。 法定解除权可以是一方所独享的, 比如,一方根本性违约或重大违约,被违 约方享有解除权;法定解除权也可能双方 都享有,比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 能实现,此时法定解除权双方都可能享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30 条指出:“保证期间,债权人 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 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 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 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 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 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 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 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 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 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 的,保证 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变更的效力 ( —) 合同变更对合同权利义务的 影响 合同变更,是合同部分权利 义务的变化,未变更的部分继续 有效。如无特约,变更只向将来 发生效力,已经履行的部分继续 保持效力。因此,合同变更后一 般不发生财产返还的问题。
(二)合同变更的赔偿或补偿 《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 “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 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在当事人协议变更时,如果合 同的变更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双方应就损失的处理作出约定。如 无约定,因变更合同受益的一方, 应当向对方补偿。因一方违约而协 商变更合同的,并不因为变更了合 同而免除了违约人的责任。

关于合同的变更、转让跟终止解说

关于合同的变更、转让跟终止解说

关于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解说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如果在合同订立之后,因为各种原因使得合同内容或者合同主体发生了变更,则为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如果当事人基于履行、提存、抵销等原因使得合同消灭,即为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合同法》所称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

合同主体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体现,因此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当然可以变更合同。

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手续。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除了双方通过合意变更合同以外,还存在法定变更的情形,即一方当事人单方通知对方变更合同的权利。

如《合同法》分则第三百零八条、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合同的变更,仅对变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无溯及力。

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即合同主体的变更,指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的转让分为债权的转让和债务的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也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即合同的概括移转。

(一)合同债权的转让1.债权转让的概念及条件。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制度。

其中债权人是转让人,第三人是受让人。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须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根据此条规定,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条件,但是要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则必须通知债务人。

2.禁止债权转让的情形。

《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的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主要指基于当事人特定身份而订立的合同,如出版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雇用合同等;(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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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的变更及其效力
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 由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原合同内容进行的修改。 1、变更的方式: (1)当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合同的内容当然 发生变更。 (2)依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而变更。 (3)当事人协议变更 2、变更的效力: 合同的变更不溯及既往。
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
二 合 同 的 终 止
合同解除
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其他
合同的解除
1、合同解除的方式 (1)约定解除合同:即当事人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或者行使约定的解除 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 (2)法定解除合同(通知的方式)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示不 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例如,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异物交付等。 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 履行的。实际上是履行期届满后的不履行。 ④当事人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解除权的行使: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解除的效力:(P185)
课堂思考
• 2011年9月10日,某市南方百货公司向某市星欣地毯厂订 购了一批机织地毯,价值50万元,合同规定2012年1月1 日前全部交货。合同签订后地毯厂立即组织生产。2011 年12月1日,地毯厂收到百货公司的挂号信,信中南方百 货公司声称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要求解除合同,星欣地 毯厂认为合同合法有效,对方提出此要求纯属无理,未加 理睬,仍继续组织生产这批地毯,并在2012年1月1日前 将全部地毯发往南方百货公司所在地火车站,南方百货公 司拒不提货,双方发生争执,星欣地毯厂向法院起诉,法 院受理了此案。 • 问题:星欣地毯厂代理人认为,南方百货公司不能也无权 擅自解除合同,原合同继续有效,南方百货公司应赔偿星 欣地毯厂的一切损失沙某难以 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沙某将标的 物提存以后,该标的物如果意外毁损、灭 失,其损失应由谁承担? A.应由胡某承担 B.应由沙某承担 C.应由沙某与胡某共同承担 D.应由提存机关承担 ( A)
三 违 约 责 任
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的构成要件 违约行为表现 违约责任的承担
违约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 概念: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所应承担的民事 责任。 •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客观上造成了违约的事实。
——违约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即严格责任条件)
违 约 行 为 表 现
预期违约
不履行 迟延履行 实际违约 不完全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 履行数量不足 履行方法不当 地点不符合约定 违反附随义务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变更 ——权利义务的概括性转让
课堂思考
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 甲公司的两个业务部分立出再设乙公司和丙公司, 并在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 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某 要求偿还,你认为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A、由乙公司承担债务 B、由甲、乙、丙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 C、由甲公司承担债务 D、由甲、乙、丙三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 ( D )
债务人的变更——合同义务的转让
1、经债权人同意 •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 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合同义务转移的特殊效力: (1)债务人的抗辩权随债务的转让而转让 (2)从债务随主债务的转让而转让
1、协议性概括转让: •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2、法定的概括转让: •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 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 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企业分立时即使有内部的债务分担协议也不能对 抗债权人,分立后的企业应承担连带责任。)
课后作业
• 复习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 责任 • 预习票据法 • 做综合练习5
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 明辨是非的能力。 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 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 ”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 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 培养文学情趣; 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 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 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 鼓舞我们前进。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1、提存的概念: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无法 向其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 关而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制度。 2、提存的适用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 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提存的期限和费用承担 提存期限为5年,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案例
变更合同能否取消违约责任讨论:旅行社 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005年9月30日,某单位一行30人按照与某旅行社的合同约定,准 时到达某省会城市集合,准备乘坐当日晚8点的火车赴张家界旅游。 20:20分,旅行社工作人员匆匆赶来称,由于车票紧张,他们经过 多方努力也没能拿到当日车票,同时称,10月1日的车票能够保证。 该单位负责人考虑到既然专门抽出时间让大家出去旅游,于是就按 照旅行社提出的建议重新签订了合同,并顺利完成了旅游活动。返 程后,该单位负责人要求旅行社承担出发前的食宿等费用时,旅行 社以双方已重新签订合同为由拒绝承担,于是游客向旅游质监部门 进行投诉。
旅游政策与法规教程


合同的履行 适用班级: 15列车1-4班

授课人:盘美燕 授课时间:2016.10.31至2016.11.4 3
课题7.6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 及违约责任
一、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二、合同的终止 三、违约责任
【教学目标】 • 理解合同变更的含义,掌握合同主体变更的类 型和合同内容变更的方式及效力。 • 掌握合同终止的各种情形及其效力。 • 理解并掌握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熟悉违约行 为的表现,掌握并能熟练分析违约责任的承担 【教学重点与难点】合同主体的变更、违约 行为的表现及其责任的承担 【教学时间】
本章小结
• 旅游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 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都必须遵循《合同 法》,《合同法》是保障旅游活动正常进 行的重要法,也是处理旅游纠纷的主要法 律依据。因此,旅游从业人员必须学习和 掌握合同法律知识,才能有效维护和尊重 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正 常的旅游活动秩序。
26
继续履行
违 约 责 任 的 承 担
赔偿损失 采取补救措施 违约金 与违约金选择适用 修理、更换、重作、 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
定金制裁
第五节 违约责任
• • • 案例
旅行社有哪些违约行为 某游客及家人参加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青岛、大连、旅顺、蓬莱、烟台、 威海、崂山双卧双船十日游。游客投诉旅行社没有事先告知他们需要出 行后在旅游目的地拼团,并且没有委派全陪导游,造成旅途中许多问题 无人沟通协调,不能及时解决;住宿标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二星级旅游 饭店(或准二星)标准;从大连返烟台乘船承诺为三等舱( 8-12 人高低 铺),实际为 40 人左右高低铺,降低了标准;地接社导游安排不当,多 次延误、耽搁时间,致使他们在大连人民广场从零晨 3 : 00 点坐等到 7 : 00 点才吃早饭,期间 4 个小时无处休息;又因入住问题耽误客人 4 小时 时间;地接社将两天行程压缩为一天进行,另一天自由活动。 讨论:分 析旅行社的违约行为?
经过旅游质监所的调解,旅行社与投诉者经过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 由旅行社向每位投诉者一次性赔偿 600 元,总计 1800 元,并向游客当 面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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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约责任的特征
• 违约责任,是指旅游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旅 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 1. 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 • 2. 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 • 3. 具有相对性 • 4. 具有强制性和任意性双重属性 • 5. 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双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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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 1. 严格责任原则 • 2. 过错责任原则
23
三、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
• • • • • • 1. 继续履行 2. 补偿损失 3. 违约金责任 4. 定金责任 5. 价格制裁 6. 采取补救措施
24
四、违约责任的免除
• 1. 法定免除事由 • 2. 约定免除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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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债权人的变更 主体的变更 债务人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 (广义)
转让
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变更
内容的变更 (狭义)
变更的方式及效力
债权人的变更——合同权利的转让
1、禁止转让的法定事由: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及其效力: (1)债权人有通知的资格和义务。未经通知,该转 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 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合同权利转让的特别效力: ①从权利的随同转让: ②债务人的抗辩权可以对受让人: ③债务人对受让人主张抵销权
债务的抵销
1、概念:抵消是指双方互负债务时,各以自己的债权来充抵债务的清 偿,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行为。 2、种类: (1)法定抵销: • 法定抵销的适用要件: 1.必须是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 2.标的物是品种、品质相同的且可用于抵消的债务; 3.抵消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抵销的方法:通知的方法(单方法律行为) • 抵销的效力:消灭双方的债权,双方的债权在抵销额内消灭 (2)协议抵销: •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 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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