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能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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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源管理情况

公司能源管理情况

公司能源管理情况一、能源管理目标能源是发展国家经济的重要物质基础。

节约能源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长期战略任务。

当前,在国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和推进清洁生产的新形势下,美锦集团将依托现有企业,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和山西省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质量效益型、环境友好型企业,进一步巩固、完善和发展现有的节能减排体系。

公司将以创新发展的思路,改革旧的生产模式,达到节约资源、改善环境、增收效益之目的。

二、能源管理组织结构、人员为了切实保证集团公司节能减排项目的按期实施,我公司专门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组,领导组有以下人员组成:组长:姚俊杰(总裁)副组长:姚三俊(副总裁)、姚俊卿(副总裁)、姚锦诚(副总裁)周晓宏(总工)成员:侯志勇、张淑琴、王安康、庞江海、任兆一牛健全、李彦龙三、能源管理与科研院结合,站在技术的前沿发展循环经济必须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作支撑,集团公司多年来一直坚持以科学技术指导企业发展,特别是在发展节能经济,完善清洁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彻底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上尤其重要。

在生产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坚持走内涵发展、集约经营的道路,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进行生产技术及工艺改造,提高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

集团公司与多家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尤其是与清华大学合作,在我公司煤矸石热电厂建立“国家级清洁煤燃烧技术研发工程试验基地”,将清华大学的清洁燃技术应用于我公司的生产实际,对推动我公司发展节能经济,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能源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能源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建设,实施节能降耗项目,提高公司的节能及环保意识,减少浪费,更好地保障生产、办公、生活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03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节约能源管理制度

03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节约能源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节约能源管理制度》(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国电集生〔2011〕899号各部门,分(子)公司,研究院,基层企业: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节能管理工作,推动所属各单位节约能源,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降本增效,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集团公司对节约能源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节约能源管理制度(2011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节能管理工作,推动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节约能源,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降本增效,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节约能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集团公司节能管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依靠技术进步,优化电源结构,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强化管理,开展能耗指标创优活动,加快建设“安全和谐型、节能环保型、综合经营型”企业,使集团公司的各项能源、资源消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第三条各单位要将节能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做到与企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第四条集团公司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企业及其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节能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第七条集团公司设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永芃副组长:于崇德成员:张宗富王宝乐陈斌许兴洲王忠渠夏才清贾彦兵孙少平阳光马晓平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方面的精神和要求,对公司系统的节能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组织、规划、指导、监督和检查。

动力能源管理制度

动力能源管理制度

动力能源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力能源管理工作、贯彻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进一步节能降耗,确保动力设备安全、稳定、经济、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动力能源管理、外供能源管理内容。

第二章管理内容与职责第三条实行分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能源管理体系。

能源管理领导小组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第四条设备管理部管理内容与职责(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做好安全、合理、计划、节约用能工作,针对各部门情况,开展以生产部门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节能工作。

(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能源管理、动力设备管理与运行的各项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开展分公司能源管理、动力系统管理工作。

(三)制定分公司动力能源管理规章实施细则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动力能源设备及设施的检修宏观管理,监督检修部门建立健全动力能源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点检、事故(故障)、试验等各种记录。

(五)负责对动力能源系统的高耗能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六)保障分公司动力能源水、电、汽等能源供应正常,负责分公司外委施工单位的用能申请手续办理并上报集团设备能源部备案。

(七)建立健全非生产用能设备台账和动力设备台账。

加强非生产用能管理,严禁新增不必要非生产用能设备,杜绝能源浪费;增减非生产用能设备的使用必须得到设备管理部许可后使用;更新非生产用能设备台账和动力能源设备台账及时上报集团设备能源部。

(八)对分公司所属项目计算能源使用,并上报集团设备能源部;参与动力能源新建项目和更新改造项目的方案审查及交工验收工作。

(九)会同集团设备能源部组织动力能源系统的管理、检修、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建立有关人员的专业培训档案。

第五条生产管理部管理内容与职责(一)根据公司制定的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分公司用能计划,并向上级部门上报下一年度的用能计划,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考核;每月20日前,制定下月用能计划,用能计划偏差不得超过±10%。

公司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公司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公司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公司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份公司《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级单位。

第3条各单位在执行本办法的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所在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践行绿色施工,节约能源,坚守底线、不碰红线、创造亮点,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第4条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应贯彻于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责任体系第5条公司成立以党政主管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总部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工程技术质量部(科技信息部),负责公司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6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统计监测和考核奖惩体系,成立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管理本单位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7条实行分级管理,从公司、项管部到项目部,要配齐配足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岗位管理人员和统计检测计量设备、器具,通过分级控制,层层把关,不断提高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第8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全员责任制,形成以党政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业务部门各负其责,全员各尽其职的责任体系。

第9条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业务部门承担履职责任。

第10条各项目部项目经理为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业务人员承担履职责任。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11条公司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下发的各项管理规定。

公司内部能耗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能耗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能耗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能源管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并执行。

二、组织管理1. 成立能源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批公司能源管理政策、计划和目标。

2. 各部门设立能源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能源使用情况监控和数据报告。

3. 定期召开能源管理会议,评估能源使用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三、能源使用原则1. 遵循节能优先、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环保安全的原则。

2. 提倡绿色办公,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设备和材料。

3. 强化能源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节能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四、能源使用管理1.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使用电力、水等能源,避免浪费。

2. 对于高耗能设备,应定期进行能效检测和维护,确保其高效运行。

3. 实行能源使用登记制度,所有能源使用情况必须记录在案。

4. 推广使用节能产品和技术,如LED照明、节能空调等。

五、节能措施1. 优化办公环境布局,合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能耗。

2. 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

3. 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消耗,节约资源。

4. 定期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节能意识。

六、监督与考核1. 能源管理委员会对各部门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2. 根据能源使用情况和管理效果,对节能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3.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能源浪费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能源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部门和员工。

单位公司企业能源管理制度

单位公司企业能源管理制度

能源管理制度1目的能源是是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资资源,节约和合理使用能源是富民强国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

根据国家的能源管理法及能源管理条例,结合本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能源管理职责、能耗计划编制、能源的外购、能源分配、能源的使用与管理、能源消耗的计量、能源消耗的统计、能耗监督与巡检工作的管理3职责3.1设备能源部是公司能源消耗控制、监督的管理职能部门。

3.2公司的各部门(车间)是能源消耗的使用部门,也是节能减排的责任部门。

4管理办法4・1能耗计划编制设备能源部每年十二月底编制下一年度公司的水、电、蒸汽等能源消耗计划、节约能源计划。

经本部门领导审批,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报企业管理部,列入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中。

4.2能源的外购4.2. 1设备能源部能源抄表员每月根据自来水、电力、蒸汽使用量的记录,并与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供热公司累计用量进行校对后,由设备能源部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办理水、电、热付款购置事宜。

液化气的购置由供应部根据生产车间每月实际消耗量,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办理付款购置事宜4.3能源分配设备能源部依据生产车间的产量情况,并结合其以往用水、用电量,每月下旬编制下一个月的车间用水、用电定额,非生产车间编制用水、电指标。

经设备能源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每月3日前下发到各车间。

4.4能源的使用与管理设备能源部负责定期到市指定的有关部门校验水表、电表、蒸汽表,确保生产车间使用和消耗能源的量值准确。

使用部门在使用能源时,必须遵守公司的《能源管理制度》要求,对违反《能源管理制度》要求的车间及个人由设备能源部进行相应的处罚。

4.5能源消耗的计量设备能源部每日派专人进行能耗抄表计量工作,并将水、电、蒸汽记录填入原始台帐中。

4.6能源消耗的统计设备能源部负责集团公司能耗的统计、核算工作,根据每日抄表记录,即车间的实际消耗量,每月25日前进行汇总、核算,编制集团公司能源消耗台帐。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红线规定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红线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推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一、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在防突措施不达标仍存在突出危险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二、所有矿井严禁在瓦斯超限情况下强行生产,必须做到“瓦斯不超限,超限即停产”,对每一次瓦斯超限事故必须分析原因,强化措施,追究责任。

对由于存在隐患造成的瓦斯超限超过1次/月或2次/年的矿井要停产整顿。

三、所有矿井在排放瓦斯期间严禁有关领导不到现场指挥、出现“一风吹”或在回风区域不执行断电撤人。

四、所有矿井严禁在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有掘必探,不探不掘,不治理不开采,不评价不开采”。

五、所有开采下组煤或水文条件极复杂的矿井严禁在未安设水害报警系统和未构筑预隔离设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六、所有矿井采掘活动中突然发现出水、透水征兆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七、所有矿井主提升系统严禁超负荷运行,必须做到“减速降载,以勾定产”。

八、所有矿井机电设备严禁出现失爆现象,必须做到零失爆,保证管理实现“90·5·1”。

九、所有矿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严禁甩掉机电设备保护和带电作业。

十、所有矿井严禁“扒、蹬、跳”运行中的车辆、皮带和刮板输送机,运输斜巷必须做到“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运输不超载、安全设施灵敏可靠。

十一、所有矿井的掘进工作面未使用前探梁、炮掘工作面架棚支护未采取防倒措施、锚网支护工作面锚索未跟头、巷道维修未事先加固的严禁施工。

十二、所有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动态达标,“两确认三汇报”符合要求,否则严禁生产。

十三、所有单位隐患排查必须做到班组1次/班、区队(车间)1次/天、矿井(厂)1次/月、公司1次/季,严禁在未排查隐患、隐患未消除的情况下进行生产。

能源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能源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能源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2018年12月为搞好XXX公司能源管理工作,满足XXX公司设备运行和生产需要,安全、合理、经济、有效地利用和使用能源。

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XXX公司能源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厂属各工段应提高对能源工作的重视程度,对本工段的能源工作要有清醒和全面的认识。

能源的使用和管理与成本有着紧密的联系,浪费和无效的使用都将会增加成本,使各工段的生产成本上升,同时给XXX公司经济指标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各工段必须把能源工作列入重要工作之中。

所以各工段应抓紧、抓好此项工作,为进一步降低成本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凡因氧气、氮气、氩气、煤气、空气、蒸汽、燃气等(包括各种气瓶)泄漏每发现一次处罚50-200元/处。

三、凡各连接胶管或接头因使用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的破裂、损坏而泄漏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处,并立即整改处理。

四、各在线烘烤器,烘烤应有专人负责,发现熄火应及时处理。

烘烤时,应随时观察煤气压力、流量、设备烘烤程度,及时调整煤气流量。

凡被烘烤物件离开后,应立即关闭相应气体,若发现未按本条规定执行,每次处罚50~200元/处(视未关闭时间及浪费量多少认定并加重处罚)。

五、新永久层中间包烘烤时间超过60小时,砌砖新钢包烘烤时间超过48小时(老永久层),砌砖新钢包烘烤时间超过60小时(新永久层),还未吊走投入使用,应把火关小保温或把煤气关闭,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100元。

六、砌砖新铁包烘烤时间超过40小时还未吊走投入使用,应把火关小保温或把煤气关闭,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100元。

七、转炉溅渣和氮封用气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使气体作无效功耗。

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50~200元/处(视未关闭时间及浪费量多少认定并加重处罚)。

八、各工段严禁私拉乱接能源管网,若确需生产需要增设用点,必须经书面报告设备科,由设备科报分厂主管领导审核送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方能实施。

发现一次私拉乱接扣500~5000元/处,并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否则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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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集团有限公司
能源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中心,各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能源管理规定(试行)》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六月七日
集团有限公司能源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能源管理,推进能源节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结合集团公司能源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加强节能管理,合理用能,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处(室)、中心,各公司(以下简称“各用能单位”)。

第二章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能源管理工作实行集团公司、各用能单位二级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技术装备处负责集团公司的能源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集团公司的能源节约与利用规划。

2.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编制能源管理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单位用能情况。

3.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并进行考核。

4.负责集团公司本部用能费用结算与各供能单位的工作协调
与。

5.组织能源节约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6.负责集团公司能源统计与分析工作,编报发布集团公司能源消耗与节约统计信息。

第六条各用能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能源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各项能源管理制度,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能源管理办法。

2.建立能源管理责任人制度,设立能源管理员(专、兼职),负责本单位能源管理工作。

3.依据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能源消耗定额,4.负责本单位使用或管理范围内的能耗统计分析,定期向集团公司技术装备处报送能源用量报表和能耗情况信息。

5.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能源管理培训和节能宣传。

第三章能源基础管理
第七条能源计划管理
集团公司技术装备处每年下达节能计划指标,各用能单位应根据年初集团公司与其签订的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完善相关能源管理制度与能耗标准,并制定年度节能计划,分解本单位年度节能指标。

第八条能源统计管理
集团公司技术装备处定期统计、分析、公布各用能单位能源消耗与节约情况,编制集团公司能源使用分析报告,及时掌握能源消
耗情况。

各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每月10日前上报技术装备处上月能源统计报表和能源使用分析报告。

第九条能源计量管理
各用能单位应配全、管好、用好其管辖范围内或本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生活用能与生产用能应当分开计量。

第十条能源供应管理
1.利用集团公司本部和经贸有限公司能源设施设备供能的各用能单位的新增能源供应由集团公司技术装备处负责审批。

2.其他用能单位的新增能源供应由其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3.做好能源各环节的管理工作,防止能源的损失和浪费,向外单位转供的能源应按规定收费。

第十一条能源监督检查管理
集团公司技术装备处牵头组织,定期对各用能单位的用能情况及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用能设备(系统、装置)效率和能耗指标进行检查、测试与评价,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第十二条能源考核管理
集团公司技术装备处将按照《用能考核管理办法》,对各单位的用能情况进行按季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企业管理处,实行节奖超罚。

第四章能源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为加强对能源设施的维护管理,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设定能源设施检查和维护区域。

第十四条各用能单位负责对所属或管辖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包括水、空压气、蒸汽、真空管线、空调管线、电力线路及电力设备(除变压器)等能源设施进行日常检查。

第十五条各用能单位对于检查区域内的能源跑、冒、滴、漏现象,属于本单位维修范围的,由本单位执行;不属于本单位维修范围的,填写《维修申请单》经部门(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后报技术装备处安排维修。

第五章节能技术改进
第十六条各用能单位应积极推广使用节能新技术,推行绿色照明和能源的循环利用。

第十七条鼓励各用能单位通过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节约能源。

第十八条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要进行节能经济效益评价,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指标。

第六章节能宣传与培训
第十九条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信息交流活动,提高职工的节能意识和集团公司节能技术水平。

第二十条负责能源管理方面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和主要耗能岗位操作人员,都应当有计划的接受能源管理和节能培训。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技术装备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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