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环保税法》全文5章28条,分别为总则、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和附则。
制定环境保护税法的重要原则是实现收费与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将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作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
还要给地方一些授权规定,根据环境治理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确定具体的税额,环境保护税和其它税收不一样,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了,就可以少缴税。
排污费和环保税不同点主要是:增加了企业减排的税收减免档次。
现行排污费制度只规定了一档减排税收减免,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
立法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应当根据减排的幅度确立更多档次的税收减免。
为鼓励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参考实践中一些地方的做法,环境保护税法增设了一档减排税收减免,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现行的排污费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环境保护费改税后,考虑到地方政府承担主要污染治理责任,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拟将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就不再参与分成了。
按照预算法规定,税收收入应该纳入一般的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一般不与支出挂钩。
虽然环境保护税不采取专款专用的方式,但是不会降低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力度。
原来由排污费安排的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力度不减的原则予以充分保障。
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签署备忘录建立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为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正式签署《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进一步强化部门合作,明确职责分工,为环境保护税的顺利开征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12.2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3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3号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7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所称其他固体废物的具体范围,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确定。
第三条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
第四条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二章计税依据第五条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
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是指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的固体废物数量;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是指按照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关于资源综合利用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进行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数量。
第六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作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一)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二)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环境保护税法(全文)()

环境保护税法(全文)()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法规,它的制定和实施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本文将对环境保护税法的全文进行解析,以期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这一法律法规。
一、环境保护税法的立法背景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环境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各种污染现象层出不穷,环境污染现象也越来越严重,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因此,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治理和管理已经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难题。
为了解决环境污染的问题,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然而,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情况并不理想,很多企业和个人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法规的遵守情况较差,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存在且不断加剧。
为此,我国政府决定开展环境保护税法的制定工作,以期更好地保护环境,减轻环境污染的影响,并借此推动环境保护的工作。
历经多次修订和完善后,环境保护税法最终于2017年12月29日通过并实施。
二、环境保护税法的主要内容环境保护税法共由7章、28条组成,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环境保护税法的名称、适用范围、税种及税率、征税主体和纳税义务等基本信息。
第二章是应税项目和计算方法,主要明确了应税排污物的范围及计算方法,以及应纳环境保护税的计算方法、征税期限等规定。
第三章是税的申报与纳税管理,主要明确了纳税人的申报义务、税额计算与缴纳、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章是税源监督,主要规定了税务机关如何进行税源监督工作,从而保证环境保护税的正常征收工作。
第五章是税制配套措施,主要涉及到环保税收收入的使用原则、环保税收利用绩效的评价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章是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对违反环境保护税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追责和处罚,以保证环保税法的效力和权威性。
第七章是附则,主要对本法的解释、执行时间、对于既有污染治理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
环境保护税法(全文)

环境保护税法(全文)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于2018年1月1日,是我国首部环境保护税的立法。
该法征收的对象是“排污者”,即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主要针对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进行征税,旨在提高污染物排放成本,推动企业加强环保投入,减轻环境污染的程度。
一、税目及税率根据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污染程度,制定了不同的税目及税率。
税目分为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种污染物,税率依次为1.2元、1.4元、5元和1.2元;对于未达到排放标准的超标排放,按照2到5倍进行处罚。
二、纳税人和税基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污染物排放单位是征税的对象,其中排污单位包括工矿企业、公共事业单位、宾馆、餐饮业和农业养殖业等。
税基是单位的实际排污量,也就是排放污染物的总量。
三、征税程序和方式环境保护税征税程序是与增值税相似的预征与后补,即纳税人按照规定的征税标准先自行计算、申报环境保护税的应税额,然后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征税金额,最后再进行缴纳。
征税方式通常为月份征收,但也有些情况下采用季度或年度征收。
四、税收优惠与减免在环境保护税法中,也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与减免政策。
例如,对于生产消费指标达到国家标准,或者采取了有效的节能降耗措施的企业,在环境保护税的计算中可以享受优惠。
同时,也规定了罚款的减免,对及时主动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以及主动防范环境污染的纳税人可以减免处罚。
五、环境保护税的意义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对于推动环境治理、降低污染排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它提高了企业的环保压力,促使企业加强环保投入,提高技术创新和资源利用效率,减轻环境污染的程度。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鼓励环保投资和技术创新,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是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我们从重“治污”向强“治污”转变的标志性事件。
这对于加强环保意识、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将促进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让美丽中国的梦想早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解读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被称为“绿色税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并将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这部全文共五章28条、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
其立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
法案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写入立法宗旨,明确了“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并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说,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环境保护税法通过的第二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化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明确了环境污染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突出惩治单位环境污染犯罪,明确了环境污染关联犯罪的法律适用。
一个是税收调节,一个是司法保护,然而,曲径通幽,最终指向的都是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税负平移“这次环境保护税法的制定,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实现收费与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
考虑目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生产经营较为困难,此次费改税将以原排污费征收制度为基础实行平移。
”王建凡说,环保税并非凭空新增的税种,而是在“费改税”的原则之下,由新的环保税替代既有的排污费。
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确立了排污费制度,现行环境保护法延续了这一制度。
新《环保法》全文

新《环保法》全文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国主席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环保税法全文

环保税法全文环保税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是中国政府为了有效防治环境污染,推动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项法律法规。
该法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环保税法的实施标志着中国加大了对环境保护的力度,为环境保护事业的推进提供了法律保障。
环保税法的核心目标是调节环境资源的价格,引导企业和个人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绿色发展。
依照该法,按照分类征税的原则,国家将对大气、水、土壤等污染物的排放实施环境保护税。
本文将全面解读环保税法的相关内容,为读者深入理解该法提供参考。
该法共计五章,其中包括了43条具体规定。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环保税的宗旨、目标和原则。
该章阐明了环保税的征收对象、标准,并规定了具体的税收范围。
第二章到第四章分别对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实施了相应的环境保护税规定。
其中,第二章主要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环境保护税,第三章主要对水污染物排放实行环境保护税,而第四章主要对固体废物的处置实行环境保护税。
第五章对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监督检查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环保税法,环境保护税是以排污者为对象的直接税。
征税的标准是根据不同的污染物种类和不同的排放情况而定。
环境保护税的税额根据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来进行核算。
按照法律规定,若排放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则需要缴纳相应的环境保护税。
此外,环境保护税法还规定了对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扣除政策。
企业或个人如果建设和运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可以在纳税时将设施投资和运营成本在环保税征收中予以扣除。
环保税法的实施对于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将进一步提高排污企业和个人的环境意识,加大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
同时,通过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还可以提供一定的财政收入,用于环境保护事业的推进。
环保税的征收有助于激励企业进行环境技术改造,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环境质量。
同时,它也有助于促进企业的绿色创新,加快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所称其他生产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所称大气污染物,是指向环境排放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物质,具体范围依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确定。
第四条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所称水污染物,是指向环境排放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物质,具体范围依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确定。
第五条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所称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医疗、预防和保健等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固体废物,具体范围依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确定。
第六条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具体范围依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确定。
第七条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第二项、第五条第二款所称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环境保护标准。
第八条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款所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九条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款所称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生活污水(污泥)集中处理服务,并由财政支付运营服务费或者安排运营资金的污水(污泥)集中处理厂站或者设施。
为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以及其他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设施或者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设施或者场所,不属于前款规定的范围。
第十条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款所称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是指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服务,并由财政支付运营服务费或者安排运营资金的填埋场、焚烧厂、堆肥厂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厂站或者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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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全文
为加强环境保护,推动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环境保护法、税法等法律,制定本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促
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税制度,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三条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征收环境保护税应使环境污染成本得到内部化,
充分反映环境损害费用,调节环境污染排放总量与结构,激励和促进节能减排、节约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
第五条政府应当通过环境保护税征收和使用,鼓励环境
保护投资和生态文明建设。
第六条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依法防治环境污染,减少环境污染排放,承担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并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二章环境保护税的税种和税率
第七条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征收大气污染环境税。
大气污染环境税的税率按照污染大气环境的物质种类和排放方式列入环境保护税税目清单。
大气污染环境税税目清单由国务院税务机关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八条污染水环境的行为,征收水污染环境税。
水污染环境税的税率按照污染水环境的物质种类和排放方式列入环境保护税税目清单。
水污染环境税税目清单由国务院税务机关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九条产生固体废物、气体废物、液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征收固体废物、气体废物、液体废物、噪声、振动环境税。
固体废物、气体废物、液体废物、噪声、振动环境税的税率按照其污染环境的特定物质和排放方式列入环境保护税税目清单。
固体废物、气体废物、液体废物、噪声、振动环境税税目清单由国务院税务机关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条为鼓励节能减排、做好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环保技术开发,征收松散煤、不可再生资源和环境污染及破坏性事故等税。
松散煤、不可再生资源和环境污染及破坏性事故等税的税率由国务院税务机关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一条对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有贡献的单位和
个人,给予减免环境保护税的政策支持。
具体政策由国务院税务机关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章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与管理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标准可以确定环境污染排放
总量、排污物浓度、超标排放量、排污物处理设施运行状况、环境污染影响范围等指标。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税的应税行为是单位或个人向排放物
受理单位支付的污染物减排费或排污许可费,以及不属于污染物减排费或排污许可费但造成环境损害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周期按季征收,纳税人应当
自征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清
缴手续。
第十五条国务院税务机关负责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和管
理。
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的质量监督
和风险防控,制定税收管理制度,确保环境保护税的正常征收和使用。
第十七条国务院税务机关应当依据环境保护税税目清单,对环境污染排放进行排放量监测、数据归集和系统分析,开展税收数据与环境污染排放数据核对和交换。
第十八条纳税人不得恶意逃税或欺诈骗取减免税款,否则应依法承担责任。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税的稽查和监管。
第十九条行政机关可结合环境保护税征收与管理,采取行政许可、执法检查等措施,鼓励减排节能和环境保护。
第四章环境保护税的收入和使用
第二十条国家对环境保护税的收入实行专款专用、分级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税所得税后,应按照一定比例划分为国家和当地两个层面,其中国家部分用于维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支持环境保护标准及技术的研究和产业化应用,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环境治理等公益性用途。
地方部分主要用于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生态补偿、生态文明建设等地方发展用途。
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税的收入使用应当按照事前公开、事后公示、公众参与原则。
第二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当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税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社会各界关注环境保护税征收和使用,并接受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申报环境保护税或者在申报环境保护税中,提供虚假资料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并追缴欠税和滞纳税款。
第二十四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并追缴欠税和滞纳税款:
(一)未依照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
(二)未按照规定纳税的;
(三)未按照规定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环境保护税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税控设备使用、备案或者换取税控码的。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未缴纳环境保护税或者未按照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改正,处以滞纳金,并追缴欠税。
第二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对违反环境保护税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可以开展网络搜查、文书扣押、掌握涉税信息等措施。
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申报环境保护税或者未按照规定纳税的,国家税务机关可以采取轻微违法行为认定、加计应税额、不予减免、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措施。
第二十八条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存在争议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调解,也可以向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法的适用范围、征税对象、应税行为、征收标准、税率、征收和管理等有关具体问题,由国务院税务机关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环境保护税法施行前,征收和管理职责由有关
部门按照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履行,环境保护税法施行后,由国务院税务机关负责。
第三十一条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排污费法》、《水体污染物排放费暂行条例》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费暂行条例》。
本文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全文梳理和分析。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加剧,环保事业成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法的出台,旨在加强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倡导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本文介绍了本法的总则、税种和税率、征收与管理、收入和使用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详细阐述了国家对环境保护税的收入实行专款专用、分级管理制度,和对违反环境保护税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的举措。
本法的出台,有助于推进全球环境保护事业,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