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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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18•【字号】浙政办发[2014]55号•【施行日期】2014.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5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省政府决定调整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

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郑继伟(副省长)副组长:李云林(省政府副秘书长)杨敬(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成员:鲍洪俊(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杨利明(省编委办副主任)谢晓波(省发改委副巡视员)徐焕明(省经信委副主任)鲍学军(省教育厅副厅长)曹新安(省科技厅副厅长)俞志壮(省民政厅副厅长)魏跃华(省财政厅副厅长)蔡国春(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鞠雅莲(省商务厅巡视员)张平(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徐润龙(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桑均尧(省国资委副主任)黄笑苹(省工商局副局长)吴宁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巡视员)杨必明(省法制办副主任)董建伟(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韩亚明(省物价局副局长)刘钢(浙江保监局副局长)丁仁加(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李锦平(省总工会副主席)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医改办)和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药品采购办),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

张平兼任省医改办主任,谢晓波、魏跃华、蔡国春、韩亚明兼任省医改办副主任。

徐润龙兼任省药品釆购办主任。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18日。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撤销)•【公布日期】2021.10.08•【文号】国医改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省三明市视察时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加快推动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加快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坚持近年来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明确的改革路径和基本要求,持之以恒狠抓落实,巩固改革成果,确保新机制良性运行。

1.三明医改经验最重要的是改革的决心和勇气,不回避矛盾,敢于触碰利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学习三明坚持人民至上、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真抓实干,动真碰硬。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6号)等要求,推动由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

各省(区、市)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医改工作。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增强县级医院临床专科能力,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创新分级诊疗和医防协同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有序就医,逐步提高县域就诊率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通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通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通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12.20•【字号】通政办发[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12.2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通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的通知(通政办发〔2010〕4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0-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2010〕8号)精神和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推进本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成立通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本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本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协调解决本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于世疆区委常委、副区长常务副组长:XXX副区长副组长:王岩石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崔松光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刘汝林区财政局局长王振良区人力社保局局长白玉光区卫生局局长成员:陈立军区委宣传部副部长边学锋区总工会副主席王健通州公安分局政委李玉直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张立芳区教委副主任杜伟区科委副主任杨泽军区监察局副局长张菊峰区民政局副局长朱介增区司法局副局长武燕伶区财政局副局长杨东莲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谢振平区编办副主任张士祥通州国土分局副局长赵军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副局长李成军区商务委副调研员田春华区卫生局副局长金士兰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赵静区审计局副局长刘文启区国资委副书记张永年区国税局副局长张孟松区地税局副局长孙考利通州工商分局副局长党国玲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王锦新区体育局副局长程杰通州药监分局副局长王志启区经济信息化委党组成员杨景斌区红十字会秘书长刘维嘉区残联副理事华飞区爱卫会副主任石国辉永顺镇镇长于立东梨园镇镇长潘月东宋庄镇镇长雷晓宁潞城镇镇长孙奎亮张家湾镇镇长囤国常漷县镇镇长倪德才台湖镇镇长鲁新洪马驹桥镇镇长张德启西集镇镇长禹学河永乐店镇镇长何海龙于家务乡乡长魏国中仓街道办事处主任朱军辉新华街道办事处主任刘德昉北苑街道办事处主任曹东坡玉桥街道办事处主任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医改办),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

医院医改办公室(深改办)工作细则

医院医改办公室(深改办)工作细则

医院医改办公室(深改办)工作细则为落实医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部署,统筹推进深化改革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既是院医改办公室,又是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协调推动、检查督促落实改革部署和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

(二)谋划改革政策和推进措施,组织落实、统筹推进有关改革工作。

(三)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

(四)总结深化改革的工作典型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

(五)院医改办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落实院党委和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有关改革政策和推进措施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年第23期扶持政策,切实加大扶持力度。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工作,把它作为建设现代农业和美丽浙江的重要内容,纳入生态省和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明确职责分工,制订实施方案,落实政策措施,统筹整合资源,加大推进力度。

要把沼液资源化利用作为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同步推进。

要落实农业经营业主在农业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中的主体责任,形成政府扶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行的长效机制。

农口各部门要加强对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的指导和组织实施;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要把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纳入循环经济、资源与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并在项目上予以支持;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减量化、清洁化、资源化生产技术的集成和攻关,加快推进生态循环农业技术的转化应用;财政部门要强化相关资金整合,加大扶持力度;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要落实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配套服务设施的设施农用地政策;水利部门要大力推进节水灌溉、肥水同灌设施建设;其他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本意见发布后,《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1号)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1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5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省政府决定调整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

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 长:郑继伟(副省长)—52—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年第23期副组长:李云林(省政府副秘书长)杨 敬(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成 员:鲍洪俊(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杨利明(省编委办副主任)谢晓波(省发改委副巡视员)徐焕明(省经信委副主任)鲍学军(省教育厅副厅长)曹新安(省科技厅副厅长)俞志壮(省民政厅副厅长)魏跃华(省财政厅副厅长)蔡国春(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鞠雅莲(省商务厅巡视员)张 平(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徐润龙(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桑均尧(省国资委副主任)黄笑苹(省工商局副局长)吴宁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巡视员)杨必明(省法制办副主任)董建伟(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韩亚明(省物价局副局长)刘 钢(浙江保监局副局长)丁仁加(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李锦平(省总工会副主席)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医改办)和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药品采购办),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凉山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凉山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凉山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16•【字号】凉府办函〔2021〕125号•【施行日期】2021.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凉山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凉府办函〔2021〕12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州政府同意,对凉山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能职责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全州“医改”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医改”工作制度规范和重大事项,督促指导全州“医改”各项工作。

二、组成人员组长:阿石拉比州委副书记、州政府代理州长副组长:肖春州政府副州长成员:周仕伦州政协副主席、州教育和体育局局长杨德瑞州政府副秘书长邓明琨州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赵华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委外宣办主任、州政府新闻办主任刘锋州发展改革委主任陈东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赫绍洪州民政局局长陈军州财政局局长廖虎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李云会州商务局局长石一鲁实州卫生健康委主任卢立武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熊帷茗州医疗保障局局长三、工作机构领导小组秘书处设在州卫生健康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秘书处主任由石一鲁实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负责同志兼任,在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在秘书处集中办公,秘书处具体工作由州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承担。

四、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州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医改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深入解读医改政策措施;加大全民健康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健康自我管理意识,加大三明市医改经验在我州的宣传推广力度。

关于新干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医改职能部门职责分工档1.doc

关于新干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医改职能部门职责分工档1.doc

关于新干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医改职能部门职责分工档1关于新干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医改职能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发布时间:2009-12-22 点击:5 【浏览字号选择:大中小】干医改字[2009]2号各乡、镇、场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为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现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和医改职能部门工作分工通知如下:一、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2、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协调处理各方面的关系;3、及时研究解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4、审定和批复医改职能部门(单位)上报的医改单项实施方案。

5、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6、根据全县医改的实际情况,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成员会议,并可视会议内容吸收非成员单位领导列席会议。

二、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做好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衔接、联络工作;2、具体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医改事项;3、及时报请研究制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4、经政府授权后负责县直医改职能部门具体实施方案的联审批复工作;5、指导全县医改工作,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全县医改进展情况;6、协调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县报、县政府政务网站开展对医改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编印医改简报;7、负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会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并检查执行情况;8、负责有关医改方面的来信来访,及时反映医改中的重要问题和建议;9、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职责部门职责分工(一)县发改委1、负责搞好全县医改的综合协调工作;2、负责牵头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3、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科医生培养计划工作;4、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局医改组织领导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局医改组织领导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局医改组织领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0.07.02•【字号】并卫发[2010]73号•【施行日期】2010.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局医改组织领导工作的通知(并卫发〔2010〕73号)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处室:根据《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厅医改组织领导工作的通知》(晋卫[2010]12号)文件精神,市卫生局决定调整局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局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局医改办”)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处室医改工作职责,确保高效、有序推进医改各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局医改工作领导小组(一)人员组成组长:李文学副组长:王守清商广喜温跃春(常务)安鲜萍马秉权刘振保张丽萍袁琳胡亚书成员:张秀光任文艳张泽周丽军魏玉华杨素梅晋培文甄平白林王万金李书庭徐计宏赵宏英何进凯(二)职责落实省卫生厅、市政府医改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任务,研究解决医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完善医改政策建议,组织推动和统筹协调卫生部门医改工作,协助市政府医改领导小组做好有关工作。

各局领导分别负责下列领域的医改工作。

李文学:全面负责市卫生局医改领导工作。

负责协调相关委(局、办)和指导各县(市、区)医改工作。

王守清:负责做好医改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在医改工作中的先锋带头作用。

温跃春:负责主持局医改办的工作,负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负责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和研究落实各项卫生经济政策的相关工作。

马秉权:负责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相关工作,负责医改中涉及的卫生法规和规范性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

安鲜萍:负责医德医风建设和优化医疗执业环境等相关工作。

刘振保:负责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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