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中的标书评审专家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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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在评审现场应当遵守哪些评标工作纪律

评审专家在评审现场应当遵守哪些评标工作纪律

评审专家在评审现场应当遵守哪些评标工作纪律评审专家在评审现场应当遵守哪些评标工作纪律1)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37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2) 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档案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3) 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4) 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评审专家在评审现场不得有哪些行为1)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37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2) 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档案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3) 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4) 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中应遵循哪些规定为了加强对 *** 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保证 *** 采购工作的公正、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 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国办发[2003]74号),财政部和监察部制定了《*** 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在 *** 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一)对 *** 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二)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四)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评审专家在 *** 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为 *** 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二)严格遵守*** 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包括本条第四款内容);(三)发现供应商在*** 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 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四)解答有关方面对*** 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招投标活动行为规范

招投标活动行为规范

招投标活动行为规范背景介绍为了保持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招标采购活动必须遵守一定的规范和准则。

本文档旨在规范招投标活动中各方参与者的行为,促进招标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

规范要求1.诚实守信所有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各方,都必须诚实守信。

招标人/采购人应该如实提供项目的相关信息,遵守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得为了谋取私利或发布虚假信息而影响公正公正。

投标人应该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贿赂、行贿或者要求招标人或采购人以任何形式回报。

2. 公开透明招标/采购活动应该具有公开、透明和公正原则。

投标人必须清楚了解招标采购活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隐瞒重要信息、故意虚假陈述或者以任何形式干扰或影响竞争环境。

招标人和采购人应该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开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并为投标人提供必要的解释说明。

3. 竞争性和公平性招标/采购活动的目的是建立一个竞争性的和公平的市场环境。

在投标过程中,所有投标人必须同等对待,不得对任何投标人有任何形式的特别待遇。

招标人和采购人不能在相关规定和要求范围内调整采购或招标条件,或者对任何一方进行不公平的对待。

4. 保密原则在招标采购活动过程中,所有参与者应该遵守相应的保密规定。

招标/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只能在各方的授权范围内使用。

同时,所有参与者应该尽力保护招标/采购活动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泄露有关机密信息。

5. 平等对待任何类型的歧视、贿赂或其他不合法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应该遵守平等对待的原则,不应因为投标人的背景、国籍、文化差异或任何其他因素而影响他们的机会。

招标人和采购人应该维护各方的平等地位,不得对任何一方进行不当的歧视或压制。

总结本文档所描述的招投标活动行为规范,旨在规范招标采购活动中各方参与者的行为。

遵守这些规范不仅可以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和公正,还可以建立一个透明的市场环境,保障各方的利益。

在参与招标采购活动时,请遵守这些规范,使竞争更加公正、公开和公平。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注意事项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注意事项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注意事项评标是招投标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以确保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介绍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注意事项。

一、独立性和中立性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保持独立性和中立性,不受任何外界干扰或影响。

评标专家应遵守职业操守,不得接受任何与评标项目相关的礼品、款待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评标专家应在评标过程中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文件,不偏袒任何一方。

二、保密性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需要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评标专家应妥善保管评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确保其安全性和保密性。

评标专家在评标结束后应将所有评标文件和相关资料交还给招标人,不得留存任何复制品或备份。

三、专业素养和知识评标专家应具备专业素养和相关领域的知识,熟悉评标标准和评标流程。

评标专家应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确保评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评标专家应根据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给出合理的评价和建议。

四、团队协作和沟通评标专家通常是由多个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之间需要进行有效的团队协作和沟通。

评标专家应及时交流意见和讨论评标结果,确保评标结果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评标专家还应与招标人进行必要的沟通和协商,以解决评标过程中的问题和疑虑。

五、遵守评标规则和程序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评标规则和程序,按照评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标工作。

评标专家应准确理解评标标准和评标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分和评审。

评标专家应遵循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评标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六、及时记录和备案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需要及时记录和备案评标结果和相关信息。

评标专家应准确记录评标过程中的评分和评审意见,以备后续的审查和复核。

评标专家还应及时向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报告评标结果和意见,确保评标结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评标是一个细致而繁琐的过程,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需要注重细节,确保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评标专家职业道德

评标专家职业道德

评标专家职业道德
评标专家职业道德是指评标专家在履行评标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应
遵循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

作为评标专家,他们应当遵循以下职业
道德准则:
1. 诚实守信:评标专家应当严守诚信原则,保持客观、公正的
态度进行评标工作,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或泄漏评标信息。

2. 公正公平:评标专家应当公正、客观地评价投标单位的技术
和经济标书,不偏护任何一家投标单位,不被外界利益干扰,不做超
出职权的操作。

3. 保密慎重:评标专家应对评标过程中涉及的投标单位信息和
评标内容保密,不得泄露给外界或参与投标企业之外的人员。

在评标
工作中,评标专家应当尽力确保评标过程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4. 独立公正:评标专家应独立进行评标工作,不受他人干预或
操控,不受贿赂、礼品等影响判断和决策。

评标专家应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评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保证评标结果公正、公平。

5. 专业素养:评标专家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技能,熟悉相
关评标标准和程序,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评标业务水平,保持
对行业发展的关注和学习。

6. 守时守纪:评标专家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参与评标活动,
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按照评标程序进行评审,严格遵守评标文件
和相关规定,不超越自身职权范围行事。

评标专家职业道德的遵守对于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和透明具有重
要意义,不仅是对评标专家个人的要求,也是对整个评标工作的保障。

通过遵循职业道德准则,评标专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评标工
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评标专家守则

评标专家守则

评标专家守则
1、在接到评标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绝,不得询问与评审
项目有关的情况,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

2、凡接到通知的专家必须凭身份证亲自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3、接到评标通知后,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

4、参加评标时,若发现本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评标时,应各自独立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负责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任何人不得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

6、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有形建筑市场或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7、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将投标文件擅自带离评标会场评审;不得向外界透漏评标内容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标书的评审情况;不得在评标用纸以外记录、抄写、夹带有关评标内容;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8、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公正、真实,并承担个人责任。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9、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

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纪律要求第一条在接到评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不得询问与评标项目有关的情况,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评标工作。

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在评标前告知。

第二条凡接到通知的专家必须亲自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第三条从接到评标通知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中标结果有利害关系人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

第四条专家应从专家通道进入评标室,关闭并存储通讯工具,领取工作牌。

第五条参加评标时,若发现本人与招标人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第六条评标时,应独立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意见,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任何人不得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

第七条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异常、违规、违纪情况,应及时向巡标小组反映。

第八条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将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带离评标室;不得向外界透漏评标内容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标书的评审情况。

第九条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公正、真实,并承担个人责任。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第十条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应征得交易中心、监督人的许可。

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行为准则

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行为准则

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行为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强评标专家队伍建设,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切实提高评标质量,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安徽省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准则。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入库专家在评标活动中应当遵守准则。

第二条评标专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对评审结论承担个人责任。

第三条己被抽取并确认参加某项目评标的专家,应当按规定时间参加评标;无法参加己承诺顿的评标活动的,应当事先及时请假并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的不得缺席。

第四条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区后应当自觉服从评标区的具体管理规定,不得使用任何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

第五条评标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的评标,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六条评标专家应当独立完成所有的评标工作,不得抄袭或借鉴其他评标专家的评标结果。

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的见解,不得影响其他评委独立出具意见。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界透露有关评标情况的信息。

不得违规接触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或收受财物及其他好处。

第八条评标完成后,评标专家应当及时向招标人出具完整的评标报告并签字确认。

拒绝出具或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并记录在案。

第九条评标专家在评标结束后,应当主动归还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资料等材料,不得私自抄录或带离评标现场。

第十条评标专家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不正常现象的,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或举报并在评标报告中据实记载。

第十一条评标专家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不得有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相违背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本准则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评标专家行为准则

评标专家行为准则

评标专家行为准则为保证招标公司评标活动的客观公正、公平合理,评标专家应严格遵循以下行为准则:一、评标专家应当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积极参与公司招评标活动,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认真负责地完成评审工作,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二、评标专家依法履行职责,不受招标人及其他任何人员的影响,不接受招标人因不正当要求而给予的田可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三、评标专家不得违反规定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索取、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人的任何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自觉抵制评标中的一切不正当要求。

四、评标专家在进入评标场所前应主动将所有个人通信工具、具有记忆存储功能的设备交监督一保管,评标结束后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保守评标过程所有商业秘密。

五、评标专家不得将对特定投标人非客观因素的个人成见带入评标工程中,不得有不当的导向、暗示或相互串等行为,影响评审公正性。

六、评标期间服从统一组织安排,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参加评标工作,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地点。

特殊情况必须向标委员会主任及现场监督组请假,履行手续后方可离开,并不得再次进入评标地点。

七、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与自己有直接经济利益时,应主动申请回避,以保证公正履责。

八、评标专家日常工作、生活中确需接触供应商的,应严格遵守公司物资从业人员廉洁从业相关要求。

九、评标专家不得实施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相违背的其他行为。

十、评标专家主动接受招投标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各方的监督,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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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中的标书评审专家的行为规范招投标是企业或机构进行采购和供应的重要环节,而标书评审专家
则是招投标过程中至关重要的角色之一。

标书评审专家的行为规范对
于确保招投标的公正、透明和公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
招投标中的标书评审专家应该具备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

一、独立公正
招投标中的标书评审专家应当保持独立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利益
干扰。

评审专家应该摒弃个人偏见,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

评审过
程中,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审,不受他人影
响或干预。

二、保密
标书评审专家应严守保密责任,尊重和保护招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

评审专家不得泄露招标文件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商业
机密、评审过程中的讨论和决策等。

评审专家应在评审结束后妥善保
管和销毁相关文件和资料。

三、专业素养
标书评审专家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评审专家
应了解相关行业的最新发展和标准,并能够正确理解和解读招标文件。

评审专家还应具备良好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准确评估投标人
的能力和方案的合理性。

四、公开透明
标书评审专家应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开透明。

评审专家应当严格按照
评审程序进行评审,不得擅自变更评审标准或任意干预评审结果。


审专家应当详细记录评审过程和决策依据,确保评审过程可追溯和可
复核。

五、诚信守法
标书评审专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

评审专家不
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或索取与评审工作相关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评审专
家还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评审任务,并及时向招标人报告有关评
审结果。

六、对待异议
标书评审专家应当接受合理的异议并妥善处理。

评审过程中,如果
有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评审专家应合理听取和调查异议事项,并及时作出答复和解释。

评审专家还应妥善保管和处理与评审有关的
证据和文件,以备后续需要。

七、持续学习
标书评审专家应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业务素养。

评审专家应关
注行业的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自己的专业
能力和水平。

评审专家还应定期进行自我反思和总结,不断改进评审
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总结:
招投标中的标书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应遵循独立公正、保密、专业素养、公开透明、诚信守法、对待异议和持续学习等行为规范。

只有遵守这些规范,评审专家才能够保证评审结果的公正和准确,进而有效保障招投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评审专家应当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操守履行自己的职责,为招投标环节的顺利进行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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