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4篇)

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育统计工作,加强教育数据的管理和运用,确保教育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提高教育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统计工作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教育统计工作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统计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的统计人员等。
第三条教育统计工作是指对教育活动以及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形成统计报表、数据分析报告等工作。
第四条教育统计工作的目标是保证教育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为教育管理和科学研究提供有力依据。
第五条教育统计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严谨、高效的原则,确保统计数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教育统计工作应首先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和机构的机密信息,在统计过程中不得暴露相关信息。
第二章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第七条我单位应设立教育统计工作部门,负责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八条教育统计工作部门应具备较高的统计学和数据分析能力,负责编制教育统计工作方案,指导统计人员的工作,审核和发布相关统计数据。
第九条教育统计工作部门应建立健全统计人员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并提供相关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条教育统计工作部门应定期组织教育统计工作汇报会议,对教育统计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教育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第十一条教育统计数据的收集应采用合理的方法和工具,确保数据的全面、准确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教育统计数据的整理应遵循统一的规范和流程,确保数据的统一性和规范化。
第十三条教育统计数据的整理应采用科学的统计方法,进行数据的筛选、核对和校验,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教育统计数据的整理应及时更新,确保数据的实时性和及时性。
第十五条教育统计数据的整理应分类存储,建立完善的数据档案和数据库,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查询性。
学校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原则,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统计内容第四条学校教育事业统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学校基本情况统计:包括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教职工数量、学生人数等;2. 学科专业设置统计:包括学科门类、专业设置、学位授予情况等;3. 教学情况统计: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质量评价等;4. 科研情况统计: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学术交流等;5. 社会服务情况统计:包括社会服务项目、社会服务成果等;6. 对外合作与交流情况统计:包括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国际学术会议等;7. 财务状况统计:包括经费来源、经费支出、资产状况等;8. 学生情况统计:包括招生、就业、奖助学金、学生违纪等。
第三章统计管理第五条学校设立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统计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第七条学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并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第八条统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熟悉教育事业统计业务,具备一定的统计知识;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
第九条统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按时、准确地完成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2. 负责统计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3. 对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学校领导提供决策依据;4.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统计工作。
第四章数据管理第十条学校建立健全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库,对统计数据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统计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伪造。
第十二条学校统计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各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准确地报送统计数据。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的教育统计工作,规范统计流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分工三、统计数据的收集1.教师基本信息:包括教师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等信息。
每学年开始时,教师应填写个人信息表,并在学年结束后进行更新。
2.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班级等信息。
每学年开始时,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填写学生信息表,并在学年结束后进行更新。
3.课程安排信息:包括课程名称、授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每学期开始前,教师应提供课程安排表,并在学期结束后进行更新。
4.教学资源信息:包括教材、教辅材料、实验设备等信息。
教师应做好教学资源的清点和管理,如有新增或调整应及时报备。
四、统计数据的整理和报送1.统计数据的整理:各教学部门应按照学校要求的格式进行统计数据的整理,包括教师人数统计、学生人数统计、课程情况统计等,并按要求进行分类和汇总。
2.统计数据的报送:各教学部门应于每学年结束后将统计结果报送到学校统计工作负责人处。
学校统计工作负责人应按时汇总并上报给上级部门。
五、统计数据的监督和评估1.统计数据的监督:学校统计工作负责人应对教学部门的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有问题的统计数据进行修改或补充。
2.统计数据的评估:学校统计工作负责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统计工作进行评估,包括对统计流程的工作效率、数据的准确性等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六、违规责任和处理1.对于无故延误、故意篡改或隐瞒统计数据的教师或教学部门,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对于因统计错误导致的不良后果,将由教育统计工作负责人负责追究相应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于通过学校教务会议后生效,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以上为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希望全体教职员工能够自觉遵守本制度,做好统计工作,为学校的教育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适应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强和改进学校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教育部《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与任务1. 目的:学校统计工作的目的是对学校事业规模与结构、学科与专业、教学与科研、社会服务、对外合作与交流、财务与资产等方面的现状和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与统计分析,便于准确反映学校发展状况,提供重要决策依据,服务学校科学发展。
2. 任务:学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严格按照《统计法》及《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填报上级下达的统计调查报表;及时、准确收集和整理学校管理所需统计资料,反映学校在发展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利用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开展统计服务;运用统计手段,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三、组织与实施1. 学校成立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统计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2. 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统计办公室,负责全校统计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
3. 各学院、部门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统计员,负责本部门统计工作的开展。
4. 统计员应具备一定的统计知识和技能,熟悉本部门业务,能够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任务。
5. 学校应定期对统计员进行培训,提高统计员的业务素质和统计工作水平。
四、统计内容与范围1. 统计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统计、教学与科研统计、学生与教职工统计、财务与资产统计、对外合作与交流统计等。
2. 统计范围:全校范围内的所有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和个人。
五、统计方法与程序1. 统计方法: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包括调查法、观察法、实验法、文献法等。
2. 统计程序:(1)制定统计调查计划,明确统计目的、内容、范围、方法、时间等。
(2)开展统计调查,按照统计调查计划进行数据收集。
(3)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形成统计报告。
(4)将统计报告提交给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为决策提供依据。
(5)根据统计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促进学校发展。
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提高教育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证教育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以及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本制度旨在明确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数据采集和整理、统计分析和报告编制等各个环节的内容和要求,以确保教育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有效运作。
一、组织管理1. 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机构应当明确,责任分工清晰。
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统计工作职责,确保教育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组织机构应当制定教育统计工作的具体计划和时间表,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通报。
统计工作的进度和完成情况应当定期进行跟进和评估,确保工作按照计划进行。
3. 统计工作的相关培训和人员配备应当得到重视,确保统计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的统计工具和软件。
二、数据采集和整理1. 数据采集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数据来源应当明确,采集的方法和过程应当规范。
2. 数据采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进行采集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采集的数据应当经过核实和验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 采集到的数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数据的可查阅和查询。
数据的备份和存储应当得到重视,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三、统计分析和报告编制1. 统计分析应当针对教育统计数据的实际情况进行,采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技术进行分析。
分析结果应当客观、准确,并能够提供有关教育决策的参考依据。
2. 报告编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报告内容应当简明扼要、清晰易懂。
报告的结论和建议应当基于数据的分析和总结,具备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 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审批和发布,确保报告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报告的发布渠道和方式应当多样化,确保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获得报告内容。
四、质量监督和评估1. 教育统计工作应当建立质量监督机制,对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和报告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评估。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育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进行教育统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的目的是搜集、整理、分析和利用各项教育相关数据,为学校决策提供支持和参考。
第四条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的原则是准确、及时、可靠、保密。
第五条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数据收集、数据整理、数据分析和报表编制。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学校设立教育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教育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项统计工作。
第七条学校设立教育统计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统计工作。
教育统计工作办公室由负责人、统计工作人员组成。
第八条教育统计工作负责人由学校确定,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统计工作的开展。
负责人应具备统计学专业背景和相关工作经验。
第九条教育统计工作人员应具备统计学基本理论知识和较强的数据处理能力。
必要时,学校可聘请专业统计人员协助开展统计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条学校教育统计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数据收集:负责人根据学校教育统计工作计划和要求,汇总相关数据,并向各部门发放数据收集表。
(二)数据整理:统计工作人员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去除错误或重复数据,并进行数据清洗。
(三)数据分析:统计工作人员对整理好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并生成相关报表和图表。
(四)报表编制:根据统计分析结果,编制并定期发布相关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学校内各部门应配合教育统计工作人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相应的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应与学校信息系统相结合,实现数据的自动采集和处理。
第四章数据安全和保密第十三条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的数据应进行备份和存储,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教育统计工作人员对所接触到的数据应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机构或个人。
第十五条教育统计工作人员离职时,应交接相关数据和工作资料,并对已知的数据安全问题进行说明。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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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为规范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学校的教育统计工作,包括基础数据和分析报告的收集、处理、报送和使用等环节。
二、管理流程1. 基础数据收集和维护阶段学校应组织相关人员分别负责教育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维护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1.各部门和学院应维护自己的数据,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和及时。
2.所有数据需在固定时间收集汇总,如每月或每学期进行一次汇总,以保证数据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3.对于数据异常、疑点、漏洞等问题须及时纠正,并记录在案。
2. 数据分析和报告编制阶段根据收集到的基础数据,学校应进行数据分析和报告编制。
具体要求如下:1.数据分析应基于准确、完整的基础数据,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情况,注重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2.根据数据分析,编制相关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年度统计报告、部门或学院年度统计报告、月度汇总报告等,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可靠、完整详实。
3.报告应包含数据分析结果、问题分析和解决方案建议等内容,并在固定时间内上报相关单位。
3. 数据使用和保密阶段学校教育统计数据的使用应遵循下列规定:1.数据应仅用于学校内部工作需要,对外必须经过授权方可使用。
2.严格保守机密,严禁泄露或外传教育统计数据。
3.审计部门对已发布数据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
三、管理责任1. 学校领导责任学校领导应对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的总体规划、监督与协调负责,并建立统一协调机构,保证数据质量的监控和完整性的保证。
2. 各部门和学院负责人责任各部门和学院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维护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督促和考核。
3. 统计工作人员责任统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教育统计工作规范,并及时发现、纠正、报告有关数据异常、疑点、漏洞等问题。
四、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进行调整,应征得学校领导同意后执行。
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3篇)

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的管理,规范统计工作流程,提高教育统计数据的质量和及时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的教育统计工作,包括从事教育统计的各个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教育统计是指通过对学校各种教育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等一系列工作,为学校提供决策支持和数据参考的过程。
第四条教育统计工作应当遵循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统计工作机构和队伍,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第六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教育统计的组织管理、工作流程、数据质量控制和保密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灵活运用本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学校应当成立教育统计领导小组,负责教育统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第九条教育统计领导小组的组成必须包括校领导或其授权代表、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统计工作专职人员。
第十条教育统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教育统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设立教育统计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的统计工作。
第十二条教育统计工作机构的设置应当与学校规模和层次相适应,具备必要的技术和人员条件。
第十三条教育统计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管理系统,包括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储存等功能。
第十四条学校教育统计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岗前培训,掌握统计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育统计工作的考核和奖惩机制,对教育统计工作中的优秀个人和团队进行表彰,同时对工作不到位的个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六条教育统计工作流程包括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等环节。
第十七条数据收集主要包括分析学校教育数据需求、编制数据收集方案、采集相关数据等。
第十八条数据整理主要包括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核对、整理和分类等。
第十九条数据分析主要是对整理好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综合评价和报表编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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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1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统计工作,根据《统计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统计工作是学院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各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
学院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制度。
1、学院办公室是学院统计工作的`管理部门。
院级各类统计资料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上报;上级单位下发至学院有关职能部门的条线上的报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填报,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上报。
2、学院各部门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员,各专、兼职统计员必须按时、如实地提供统计资料。
3、各部门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本部门统计工作,检查、督促并协助完成本部门统计任务。
第四条
各有关人员必须加强自身进修,增强法令意识,依法完成统计任务。
1、各专、兼职统计员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各类统计材料及数据,并不得伪造、篡改;部门卖力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材料及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强令、授意专、兼职统计员篡改统计材料、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材料、编造虚假数据的专、兼职统计员进行打击报复。
上述违规行动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赐与行政处分,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XXX收集的院级统计材料,各部门专、兼职统计员在填报时须签字,经部门卖力人审阅、签核、盖章后报学院办公室。
学院办公室卖力院级统计材料的综合、上报工作。
学院办公室有关人员在统计汇总材料上签字后交院长或分管副院长签批后方可报出。
3、凡属保密的各类统计资料,有关人员应按国家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4、各部门上报的统计材料应做好保管、归档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强和改进学校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教育部《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统计工作的目的是对学校事业规模与结构、学科与专业、教学与科研、社会服务、对外合作与交流、财务与资产等方面的现状和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与统计分析,便于准确反映学校发展状况,提供重要决策依据,服务学校科学发展。
第三条学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严格按照《统计法》及《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填报上级下达的统计调查报表;及时、准确收集和整理学校管理所需统计资料,反映学校在发展
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利用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开展统计服务;运用统计手段,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第四条学校统计工作分为综合统计工作和专项统计工作。
学校综合统计工作的内容包括:高等教诲事业统计报表(高基报表)、XXX办学绩效数据采集表、普通本科高校发展潜力指标数据采集表等综合统计报表。
学校专项统计工作的`内容包括:上级对口部门的专业性统计业务报表。
第二章织织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五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学校由校长或校长指定的校领导担任统计工作主管领导,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统计工作。
发展规划处是学校统计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学校综合统计工作职能。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归口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的统计工作,并在发展规划处的统一协调下,配合其他部门完成涉及本部门工作的相关统计任务。
各学院与统计有关的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归口管理。
第七条学校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应指定一名处级领导干部分管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统计工作,将统计工作纳入其岗位职责。
第八条学校发展计划处综合统计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统计管理制度,执行学校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工作计划。
(二)构造、协调全校综合统计信息工作,完成学校综合统计工作任务。
(三)审核对外报送的学校基本数据,编撰和印发学校基本数据统计公报。
(四)围绕学校事业发展情况开展统计分析,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做好统计资料的归档工作,推进学校基本统计数据的信息化工作。
(六)按期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与各级部门及兄弟院校的工作交流。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统计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业务情况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
(二)根据学校综合统计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学校下达的有关统计报表。
(三)保质保量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给学校的专项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四)根据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结合本单位工作开展统计分析;
(五)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和历史资料。
第三章统计工作内容与分工
第十条学校统计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教职工统计由人事处负责。
包括全校教职员工的人数、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务(称)、年龄、政治面貌、行政奖惩等内容。
高层次人才情况由人才办、XXX和社会科学处负责。
离退休人员的统计由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
(二)本科教学及学籍统计由教务处负责。
包括专业设置、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师授课及课时、专业设置、学籍信息、学生考试成绩、学科竞赛、教学实践、质量工程、教学成果、教学奖励、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成果等各类有关数据。
有关学生第二课堂、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等统计由校团委卖力。
(四)科学研究状况统计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和社会科学处卖力。
包括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立项、科研经费、科研奖励、科研平台、常识产权与专利等内容。
(五)学科建设统计由发展规划处负责。
包括各级重点学科、ESI学科建设情况等内容。
(六)社会服务情况由XXX)负责。
包括横向经费、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项目等社会服务情况。
(七)资产设备统计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卖力。
包括教学科研设备、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数量及使用情况、学校占地面积和校舍面积(含教学科研及辅佐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实验室面积、学生宿舍面积、糊口用房等分类校舍面积)等内容。
(八)图书资料的统计由图书馆负责。
包括图书资料(含电子图书)的种类、数量等,及各种有关的服务及设施使用情况等内容。
(九)基本建设统计由基建处卖力。
包括基建投资完成情况、校舍施工完成情况等内容。
(十)财务统计由计划财务处负责。
包括各项预算内外经费收支情况和分析比较、投入产出情况、工资总额等内容。
(十一)对外交流与合作情况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XXX(合署)负责。
包括XXX教师出国项目、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赴台港澳交流学生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际来访和回访、国际学术会议等等内容。
(十二)学校的新闻统计由宣传部负责。
包括校外各级媒体有关我校的报道、校内媒体的新闻宣传等内容。
(十三)校友情况、社会捐赠统计由校友会负责。
(十四)各学院、研究院、研究所、基地、研究中心等学校教学科研单位卖力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统计工作,并积极配合学校各职能部门的统计工作。
(十五)未列入以上范围内的统计项目,按其性质由发展规划处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提供。
第四章统计工作流程与要求
第十二条统计数据的报送。
上级下达的要求以学校名义上报的综合统计报表,由发展规划处组织统计、汇总填表,经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按时报送。
各类专项统计报表,由职责部门、直属单位归口负责组织统计、汇总填表,由部门(单位)统计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经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按时报送,并送发展规划处备案。
学校下达的校内统计报表,各部门(单位)组织统计、汇总填表,由部门(单位)统计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时报送。
第十三条统计数据的发布。
为包管统计材料正确、全面、统一,学校的基本统计数据以发展计划处正式发布的基本统计数据为准,其他部门(单位)不得发布与其不一致的数据。
发
展计划处每年初发布一次《学校基本数据统计公报》,会同有关部门实时更新学校主页网站的基本数据。
第十四条统计数据的使用。
各部门(单位)引用或对外报送学校基本统计数据,须经本部门(单位)卖力人审核后,报发展计划处核实。
涉及特定用途的基本数据,应结合实践情况向相干部门(单位)采集并使用最新统计数据。
第十五条统计数据的变更。
各部门(单位)对报出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一经上报不得随意更改。
确需变更的,经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附情况说明,报学校核实审批后,再交上级统计单位更正。
已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汇总的统计信息和数据一般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