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液氨的冷冻企业(冷库)安全评价和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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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使用液氨作制冷剂的安全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探讨

食品企业使用液氨作制冷剂的安全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探讨

食品企业使用液氨作制冷剂的安全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探讨摘要:液氨作为一种制冷剂,已广泛应用于大中型冷藏食品加工企业。

同时,它也是一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当氨和空气混合物的体积浓度达到11 ~ 14%,它可以燃烧,当它达到16 ~ 25%,遇明火时就会有爆炸危险。

因此,企业使用液氨必须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氨泄漏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食品企业;液氨;制冷剂;安全风险;控制措施1.引言目前,为了延长食品的贮藏期,调整市场的需求,传统的小型冷库已经难以适应市场结构的变化需求。

目前,我国冷冻加工、冷库等大中型制冷设备大多采用以氨为制冷剂的集中制冷系统。

冷却设备多为排管式,系统复杂,制冷剂氨储量大。

液氨作为一种制冷剂,在制冷工业中用来代替氟利昂,氟利昂对大气有害。

然而,氨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特点,对生命财产的危害不容忽视。

在企业的生产管理中,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

本文分析了食品企业使用液氨作为制冷剂的安全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控制措施。

二、食品企业使用液氨作制冷剂的安全风险1. 有火灾和爆炸危险液氮为B类火灾隐患。

氨制冷系统发生液氨泄漏,在明火条件下存在火灾和爆炸事故的风险。

各种电气设备配套的设备、配电柜、电气开关、电缆桥架等可能会由于接地或零连接和屏蔽保护措施不完善、电压强度低、耐腐蚀性能差等原因而引起漏电、短路和电气事故。

由于制冷系统中的氨具有易燃易爆性质,任何电气事故都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

2. 中毒和窒息液氨具有很大的毒性。

如果氨泄漏,在通风不良、防护措施不当的工作场所可能会引起中毒。

当浓度过高时,可在短时间内引起窒息和死亡。

3.触电电室各种电力、照明等电气设备,电缆因故障、误操作、过载、老化、年久失修、雷击等原因,不仅本身可能发生火灾和爆炸危险,而且还可能直接造成人身触电伤害和设备财产损失。

4. 噪音和振动氨制冷系统在运行时,压缩机、各类风机、泵和电机、调节阀和管道等都会产生严重的噪音和振动危害,长时间运行可能会导致听力丧失和慢性神经系统疾病。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液氨使用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并避免和降低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液氨冷库等非化工液氨使用单位,以下简称液氨使用单位。

第三条液氨使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本规定,加强对液氨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本规定的实施。

第五条液氨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必须明确和落实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必须制定完善的液氨系统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六条液氨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安全资格证,制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液氨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

必须每年以液氨的危害性和防护知识为内容对职工进行一次考试。

第七条液氨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内容包括:设备和管线布置图,工艺流程图,仪表控制图,设备清单,设备使用检维修记录等。

第八条液氨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我局《关于对我市非化工液氨使用单位进行安全评价的通知》(大安监发[2006]324号),必须每2年做一次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报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未经安全评价和备案的液氨使用单位不得运行、生产。

第九条液氨使用单位必须向企业周围的社区、居民、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告知液氨的危害性和安全防护常识。

第十条液氨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职工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第十一条发生事故时,液氨使用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险救援,按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液氨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做好压力容器等国家强制性检验、检测项目的检测,并备有符合标准要求的检验、检测报告。

第十三条液氨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的要求,安装液位报警装置、紧急泄氨装置、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并保证完好。

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责任:液氨使用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到位。

2. 安全生产许可:液氨使用单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液氨使用许可证,并对液氨使用单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3. 安全设施: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液氨安全使用设施,包括液氨存放、运输、使用、泄漏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设施,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4. 安全操作规程:液氨使用单位需制定液氨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液氨装卸作业、设备操作、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规程,对液氨使用过程中的各类操作进行明确规定,确保操作的安全可靠。

5. 安全教育培训:液氨使用单位需定期进行液氨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包括液氨的危害性、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事故应急预案:液氨使用单位需制定液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责任人、应急处置措施、应急装备等,确保在液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减少事故对人员和环境的损害。

7. 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会对液氨使用单位进行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液氨使用单位需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配合完成安全检查、安全评估等工作,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以上是对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基本要求,液氨使用单位还需根据具体的情况和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完善和补充。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管理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管理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管理
一、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管理简介
氨基酸是制冷工业中必不可少的原料,而液氨作为氨基酸的重要制品,近年来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但液氨的使用过程也可能引发安全问题,因此,涉氨制冷企业应重视液氨的使用安全管理。

(一)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确立液氨安全管理责任,完善液氨安全管理、操作操作规范和安全防护设施。

2、编制安全评估、评价和检查标准,对于涉氨制冷企业使用液氨产
生的潜在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开展定期安全评估和检查,合理安排液氨
的使用和存储空间。

3、定期开展液氨安全演练,及时核对现行安全管理制度,并及时更
新安全管理制度。

(二)加强液氨操作安全培训
1、制定液氨使用安全培训计划,对涉氨制冷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
其具备液氨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以确保液氨的安全使用。

2、组织学习、交流、演练,通过模拟发生液氨泄漏等情况,让员工
更加熟悉操作规程,为液氨使用安全提供保障。

(三)完善应急预案
1、编制有效的应急预案,依据液氨的性质和操作风险,建立有效的
液氨泄漏应急处理和自救措施。

液氨安全监管总结

液氨安全监管总结

监管总体要求安全培训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一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彻底整治和消除涉氨制冷企业中存在的重大隐患。

表格液氨安全监管办法液氨安全监管重点液氨的安全监管重点集中在液氨储运、装卸、使用场所的平面布置、涉氨企业的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监测监控以及重点工艺和重点场所的管理。

表格液氨安全监管重点一、加强液氨设备系统的安全管理。

制冷、电力、冶金等相关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液氨系统的安全检查,建立储罐液氨存量纪录、日常运行操作记录和巡查记录。

在液氨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液氨使用岗位应设立包括氨的理化性质、危害性、防护和抢险措施等方面内容的安全周知卡,制冷、压力容器操作工须经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有液氨充装、分装环节的企业,须按有关规定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严格液氨使用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冷库及氨储罐设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经正规设计,其安全设施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等规定的要求。

三、强化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2009)规定,液氨储存量超过10吨,即为重大危险源。

相关企业液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的规定执行,依法及时报备。

四、落实液氨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措施。

一是加强液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定期对液氨压力管道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制冷机轴封、阀门连接处、液氨储罐和蒸发器的液面计接口等比较容易发生氨泄漏的地方,并做好记录;发现老化、渗漏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腐蚀严重的应及时更新。

液氨冷库风险评估报告

液氨冷库风险评估报告

液氨冷库风险评估报告1. 引言液氨冷库是一种常用于食品加工和冷链物流等行业的低温储存设施。

然而,由于液氨的特性,使用液氨冷库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报告旨在对液氨冷库的风险进行评估,以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

2. 风险概述液氨冷库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1 火灾爆炸风险液氨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一旦泄漏并与空气中的氧气达到一定比例,极易引发火灾和爆炸。

因此,防火安全措施是液氨冷库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2.2 毒性风险液氨是一种强烈的刺激性气体,对呼吸系统、眼睛和皮肤有较强的腐蚀性和毒性。

在液氨冷库的操作过程中,人员需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防护装备以降低毒性风险。

2.3 泄漏风险液氨冷库的储存和输送系统中,由于管道老化、腐蚀或操作失误等原因,泄漏风险可能存在。

这不仅会导致毒性风险增加,还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

3. 风险评估方法为了对液氨冷库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我们采用了以下步骤:3.1 风险识别通过对液氨冷库的设备、操作过程和环境进行综合分析,识别潜在的风险点。

包括但不限于液氨存储罐、泄漏传感器、防火设施等方面。

3.2 风险分析针对识别出的风险点,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评估可能发生的风险等级和概率,以及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影响程度。

3.3 风险评估综合考虑风险分析结果和相关标准,对液氨冷库的风险进行评估。

确定风险的优先级和紧急程度,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4. 风险控制措施为了降低液氨冷库的风险,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控制措施:4.1 安全培训与教育对液氨冷库的操作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液氨风险的认知和应对能力,确保操作规程的正确执行。

4.2 泄漏监测与报警系统安装液氨冷库泄漏监测与报警系统,及时发现液氨泄漏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便快速控制和处理事故。

4.3 防火安全设施确保液氨冷库内外的防火安全设施完好有效,包括灭火器、自动喷水系统、防火墙等,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爆炸风险。

4.4 定期检修和维护定期对液氨冷库的设备和管道进行检修和维护,及时更换老化和腐蚀的部件,防止泄漏和故障的发生。

(完整版)冷库液氨风险评价

(完整版)冷库液氨风险评价

冷库液氨风险评价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营运后的废气主要来源于由于采用液氨作为制冷剂而可能导致的氨外逸和燃油锅炉废气、食堂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及油烟。

1.1冷库氨泄漏事故风险分析(1)氨的性质简介氨,制冷剂代号R717,是一种理想的制冷工质,具有良好的热力学性质。

在限制和禁止使用CFC物质的形势下,氨由于对臭氧层无破坏作用,使用较广泛。

氨(NH3)为无色、有剌激性辛辣味恶臭的气体,分子量17.03。

比重0.597。

沸点―33.33℃。

溶点―77.7℃。

爆炸极限为15.7%~27%(容积)。

急性毒性:LD50350mg/kg(大鼠经口);LC501390mg/m3,4小时,(大鼠吸入)。

氨在常温下加压易液化,称为液氨,接触液氨可引起严重冻伤。

与水形成氨水(NH3+H2O=NH3·H2O),呈弱碱性。

氨水极不稳定,遇热后分解,1%水溶液PH值为11.7。

浓氨水含氨28%~29%。

氨在常态下呈气体,比空气轻,易逸出,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性,故易造成急性中毒和灼伤。

(2)风险识别本项目所用制冷剂氨不属于剧毒物质和一般毒物(属低毒类);氨属火灾、爆炸危险物质;根据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中规定,项目全部冷库使用氨的数量约35t,不超过临界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制冷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制冷工质在系统中藉助压缩机械能输送流动,完成制冷循环。

对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规范标准,氨制冷系统属于第二级释放源,制冷装置在正常运行时不会释放易燃物质;即使释放也是在压缩机、氨泵的轴封处和阀门、法蓝、管件接头等密封处偶尔的、短时的发生。

第二级释放源存在的区域,可划为2区。

2区的概念是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液氨制冷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xx

液氨制冷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xx

xx制冷车间安全现状评价报告xx制冷车间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评价项目负责人:2011年10月25日(评价机构公章)评价人员安全评价报告摘要编制说明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进行安全评价的要求,xx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液氨,为此受xx的委托,对其危险化学品液氨贮存和使用场所进行安全评价。

xx是以氨作为制冷剂进行食品速冻、冷藏及加工的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该厂始建于1986年。

位于城西5公里葛堡村北,交通十分便利。

占地面积13300平方米。

该公司冷冻制冷中使用氨制冷,因此该单位是一家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安全评价的目的是查找、分析、预测该厂液氨贮存、使用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危害后果和严重程度,定性或定量评价潜在的危害因素及其影响,以及对事故出现的可能性和危险性及影响;评价危险因素的控制和抵御能力是否充分有效;分析、评价在事故状态下对设备、设施的破坏及人员伤害的程度;进而提出科学合理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企业进行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事故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提高本质安全程度。

评价结果可作为反映企业危险化学品贮存、使用安全状况的依据,也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成安全评价小组,对该项目现场进行勘察,并收集相关资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该企业提供的资料,对其进行了安全评价。

编制了xx安全评价报告。

目录1评价项目概述 (1)1.1 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 (1)1.2 企业所在地的自然条件 (1)1.3 企业选址及平面布置 (1)1.4 生产工艺、装置、储存设施基本情况 (2)1.5 建筑、公用工程 (3)1.6 安全管理 (4)2 安全评价范围、目的及依据 (6)2.1 评价范围 (6)2.2 评价目的 (6)2.3 评价依据 (6)3安全评价程序与评价方法 (9)3.1 安全评价程序 (9)3.2 划分评价单元 (10)3.3 确定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 (11)4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 (14)4.1 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的依据 (14)4.2主要危险、有害物质分析 (14)4.3 生产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 (17)4.4自然条件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24)4.5 安全管理不当导致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24)4.6 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26)5 定性、定量安全评价 (27)5.1 安全管理单元 (27)5.2 厂址条件、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单元 (30)5.3 生产单元 (32)5.4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单元 (40)6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后果预测 (43)6.1 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 (43)6.2 事故后果预测 (46)7对策措施与建议 (48)7.1 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48)7.2 建议的安全对策措施 (49)8安全评价结论 (52)8.1 评价概述 (52)8.2 存在问题整改复查结果 (52)8.3 评价结论 (53)附件一平面布置图 (54)附件二周边环境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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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液氨的冷冻企业(冷库)安全评价和安全监管摘要液氨的储存和使用是国家安监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

重大危险源冷冻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多且复杂,主要存在十大安全隐患问题,很有必要对其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逐一探讨研究。

本文可指导安全评价和安全监督管理。

关键词液氨,安全隐患,冷冻企业,主体责任。

为了配合冷冻企业开展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监管,推动重大危险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本文针对目前漳州市冷冻厂的安全现状和主要存在的问题,提出全市监管部门及企业应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供我市各级综合安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日常检查和冷冻企业进行安全管理时参考。

一、重大危险源冷冻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概况液氨是一种有毒、易燃易爆气体,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品目录》将液氨归类在有毒气体。

液氨一旦泄露,会立即气化为氨气,易造成人员中毒,严重可以引发群死群伤事故。

液氨的储存和使用是国家安监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将液氨的临界量从100吨定为10吨,这实际上已经把液氨的危险性作为剧毒气体同等看待,因此使用液氨为制冷剂的大中型的冷冻厂都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近年来,我市的液氨泄露事故时有发生,周围人员大转移,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应引起企业、会议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的高度重视。

我市的冷冻厂的数量近300家,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冻企业有40家左右。

主要分布在东山、龙海、诏安等沿海县(市)。

由于历史及其他的原因,冷冻企业的建设过程基本上都没有经过“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程序进行审批、建设。

普遍存在企业内部建筑物、设备装置之间、与周边建筑(构)物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企业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置不到位等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多数冷冻厂建设前建筑物、设备装置及管道的图纸没有送质监或消防部门审核,有的甚至没有图纸就擅自违规违法建设。

重大危险源冷冻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多且复杂,本文列举十大存在的问题,很有必要对其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逐一探讨研究。

二、解决主要存在的安全问题的安全对策措施。

1、大多数冷冻厂没有取得消防验收手续。

大部分冷冻厂的建设至今没有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进行建设,还有大部分属于早期80年代后陆续建设项目。

大部分冷冻厂没有通过消防部门验收,现在也难以补办消防验收手续,是否考虑安全评价时用消防专篇代替消防验收?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多数冷冻厂建设前的图纸并没有送消防部门审核,有的甚至没有图纸就擅自违规违法建设。

因此这类企业没有也不可能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等消防审批手续。

根据此现状,安全评价报告应该、也有必要设立“消防安全专篇”对冷冻厂的消防设施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即对企业的消防设施的配置对照国家有关消防和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逐项评价,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对策措施,确保安全。

评价机构应指导和帮助企业进行整改。

2、大部分企业尚未安装防雷设施。

是否要求企业安装防雷设施并进行检测合格后投入运行?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氨机房及液氨储罐区的火灾危险种类属乙类,按照规范要求应配置防雷设施及经防雷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防雷设施比较好整改,只要企业肯花钱就可以整改合格。

县级以上气象局防雷检测部门有指定的专门有资质的机构负责对防雷设施进行设计和施工,企业可以委托他们对防雷设施进行改造设计、施工。

防雷设施的建设属于安全设施的投入,企业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建设配置到位。

应取得气象部门的的防雷检测合格报告书。

3、氨机房的压缩机的电机不是防爆型。

3.1、液氨危险特性辨识关于液氨危险特性的辨识,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3.1.1、根据《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进行职业性接触毒物。

危害程度分级,氨属于Ⅳ级轻度危害。

3.1.2.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对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划分,氨的火灾危险性属于乙类。

3.1.3.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辨识,氨属于2.3类有毒气体。

3.1.4.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高毒物品目录》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142号),氨属于高毒物品。

3.1.5.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中内容,液氨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3.2、氨制冷机房不需防爆设计近来随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文件的贯彻与落实,针对氨压缩机房是否需要防爆设计引起了更多人员的关注,特别是设计和安全工作者的关注。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研究法律/规范的条文,条文不明确时要研究立法者的原旨、条文的上下文含义、该规范的目的价值和利益成本分析,乃至法律/规范的基本原则。

重点学习GB50072-2010《冷库设计规范》、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范。

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第2.1.1条对于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之一时,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设计:在大气条件下、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等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为此,氨制冷机房是需要进行防爆设计的。

但整个规范的立法宗旨,认为其根据: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第1.0.1条为了使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因地制宜地采取防范措施,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氨发生泄漏后引起爆炸的风险很小,强制所有氨制冷机房进行防爆设计不符合立法目的“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立法目的对于具体条文的解释应有统领和指导作用,个别情况下甚至可做出与具体文字通常含义相异的解释。

另外学习GB50072-2010《冷库设计规范》后得知也是不需要进行防爆设计的。

GB50072-2010《冷库设计规范》第7.2.11条制冷机房照明宜按正常环境设计。

照明方式宜为一般照明,设计照度不应低于150lx。

其条文说明是这样解释的:7.2.11原规范要求氨制冷机房照明应选用防爆型灯具,本次规范修订,根据(美国)国际氨制冷学会第111号公告的建议,在氨制冷机房设有事故通风机及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并执行本规范中第7.2.1条控制要求,当出现氨气意外泄漏时,能保证制冷机房氨气浓度控制在4%以下,远远达不到氨气的爆炸下限(16%),因此氨制冷机房是安全的,此外根据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冷行业的运行经验,尚未发生过氨制冷机房出现漏氨时因电气火花引发爆炸的先例,所以机房照明可按正常环境设计。

但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和事故风机(防爆型)还是必须要安装且要实现联锁控制功能。

4、冷冻厂的建筑物与周边敏感建构筑物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氨机房与明火点安全距离不足的问题:如锅炉房与氨机房的距离往往不足25米,整改难度大,是否采取防火墙隔离?根据《建规》的解析:明火指的是有外露火焰、高温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散发火花指的是飞火的烟囱、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的固定地点;明火设备指燃烧室与大气连通,非正常情况下有火焰外露的加热设备和废气焚烧设备,如明火加热炉、废气焚烧炉、乙烯裂解炉等。

锅炉属于明火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1.1 丁类第2项条文解释中“丁类”第2项的生产特性是虽然利用气体、液体或固体为原料进行燃烧,是明火生产,但均在固定设备内燃烧,不易造成火灾,虽然也有一些爆炸事故,但一般多属于物理性爆炸。

这类生产如锅炉、石灰焙烧、高炉车间等。

明确了为明火生产。

但同时也明确了“固定设备内燃烧,不易造成火灾”。

并特以锅炉为例。

明火地点的术语解释是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大家注意:明火地点指外露,而锅炉是设备内燃烧。

且已经明确定义了锅炉为丁类,所以,燃油、燃气锅炉不属于明火地点。

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如下:⑴、燃油燃气锅炉,如果没有飞火的烟囱、高温炽热表面,就不算是明火。

燃煤的锅炉炉口及烟囱如果没有采取控制外露火焰的措施,应算是明火。

应具体情况具体确定。

⑵、燃煤锅炉房与氨机房的距离,应以燃煤的锅炉炉口或烟囱口与氨机房的氨储罐或用氨设备设施的的距离来计算。

⑶、燃煤的锅炉炉口或烟囱口与氨机房的氨储罐或用氨设备设施的的距离不足25米大于10米,可采取设置防火墙的措施。

⑷、燃煤的锅炉炉口或烟囱口与氨机房的氨储罐或用氨设备设施的的距离不足10米,应将燃煤锅炉拆除或者移位,不可采取设置防火墙的措施。

氨机房居民区或其他工厂及民用建筑安全距离不足问题:部分企业都是投产后其他项目建设在其附近导致安全距离不足,整改也存在较大难度,能否采取防火墙隔离?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如下:⑴、确保不发生人员群死群伤是安全生产至关重要的问题。

居民区、宿舍区及其他人员集中场所与储氨罐等储氨及用氨设备设施的距离不足25米,不可以采用设置防火墙来减少距离。

做好的做法是人员坚决迁出,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⑵、部分冷冻厂企业的建筑物与周边无人员集中的其他项目的建筑物(居民区、宿舍区及其他人员集中场所除外)安全距离不足,可采取设置防火墙的措施来隔离。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问题。

根据此次现场勘查情况,只依据储罐存量很难构成重大危险源(大部分中型的冷冻企业贮氨器存储量为不足10吨),这种辨识方法是错误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定义。

企业为了逃避重大危险源,多数反映:停产时绝大部分的氨都回收到储氨器中才能确保安全,所以液氨的总量主要都在氨储存器中。

据我们了解,停产时绝大部分的氨大部分还储存管道、蒸发器、循环桶等设备中。

要确保整个冷冻系统的正常运行,系统的氨存量必须要有一定规定的量。

储氨器中液氨只是一部分,作为氨气“跑冒滴漏”损失补充用。

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重大危险源正确的辨识方法如下:⑴、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定义,对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辨识的数量是以单元内(同一个企业500米范围内的装置设施的存量)的总量来确定的。

对于冷冻厂而言,不是以储氨器的量来计算的,储氨器的量只是一部分。

贮氨器存储量只占整个系统氨的总量的1/3--1/2。

贮氨器存储量为3-6吨的企业,可确定整个系统氨的总量有可能超过10吨的临界量。

⑵、因为管道的直径大小、长度,高低压循环桶的大小,冷凝器、蒸发器的大小难以确认,氨在这些设备中的状态,应根据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和市特种设备检测院对全市储氨设备的测算结果。

该工作的困难早在预料之中。

这项工作于2010年下半年就开始着手准备。

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与市特种设备检测院对全市可能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冷冻厂和用氨企业进行氨存量的测算并以完成此项工作。

冷冻厂的管道高低压循环桶、冷凝器、蒸发器、储氨器等属于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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