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务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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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基本知识知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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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点和目的的不同,非专业的担保人一般不考虑反担保问题,而担保公
司作为专业的担保人,其业务发展和延续,风险防范及化解必须依靠反
担保来实现。 (1) (2) (3)
(1)反担保环境 ------担保品种 ------担保对象 ------社会环境
(2)反担保措施 -----信用保证。有他方承
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财产物品抵押 -----质押
担保公司,就是为促进经济交易完成,应 交易双方的要求而产生的专业承担交易风险, 同时以承担风险的方式获得一定经济利益的 市场主体。
大量因交易双方缺乏信任而不能完成的 经济交易得以完成,使其分享服务对象在经 济交易中的获利具有被对象认可的合理性, 客观上适应了市场经济的要求,推动了市场 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的审计报告
14. 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 15. 近期供销合同(上有采购下游销售) 16. 近3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17. 根据公司战场提供贷款申请相关
的股东决议
18. 还款计划
个贷客户
1. 《委托贷款担保申请书》 2. 用款计划 3. 还款计划 4. 承诺书 5. 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方) 6. 婚姻状况证明 7. 本人及配偶户口复印件 8. 个体工商户印业执照 9. 经营合同复印件 10. 税务登记证 11. 个人收入证明 12. 其他反映工商经营的相关资料,(如
1. 中小企业经济成分比较复杂,大部分企业没有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 制度,中小型企业家族性质比较浓,容易发生个人道德风险
2. 管理不够规范,相当部分企业的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企业财务不实,容易失真
3. 资产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差,抗风险能力弱,发展潜力不足
一.信用担保业务的主要风险表现形式
顺序相同的,按照债券比列清偿

融资担保业务基础知识测试(含答案)

融资担保业务基础知识测试(含答案)

融资担保业务基础知识测试(含答案)融资担保业务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00分,答题时间90分钟)姓名:部门:日期:题目得分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题解答题论述题总分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小计25分)1、以下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的是:(C)A、抵押、转让、质押;B、定金、收权利证书原件、保证;C、保证、质押、定金;D、留置、备案登记、三方监管。

2、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方式可分为(B)。

A、共同保证和一般保证;B、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C、差额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D、共同保证和份额保证。

3、以下关于担保行业的说法,哪一种是不恰当的:(C)A、担保行业是一种准金融行业,经营的是风险;C、只要通过科学、合理的风险控制手段,担保公司的风险可以为零;D、担保公司同样面临系统性风险和个别风险。

4、以下对风险的表述,哪一种不准确:(D)A、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一种不肯定性;B、风险是有代价的;C、风险可以降低,但不能消除;D、风险是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5、以下关于担保风险与收益的关系,不正确的是:(D)A、担保公司以“经营风险”为盈利的根本手段;B、平日认为,风险越大,盈利越高;风险越小,盈利越低;C、在一定条件下,担保公司盈利与风险可能呈反向关系;D、风险就是发生损失的危险性。

6、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换或者撤销合同的情形是:(A)A、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C、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7、现阶段,我国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不包括:(D)A、公开市场操作;B、再贷款与再贴现;C、利率与存款准备金;D、政府投资与税收政策。

8、根据《煤炭产业政策》,四川省的煤炭企业新建矿井产能不得低于:(C)A、9万吨/年;B、12万吨/年;C、15万吨/年;D、30万吨/年。

9、以下关于房地产抵押的说法正确的是:(A)A、房地产抵押不办理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无效;B、未成年人的住房在经其同意后可用于企业的抵押贷款;C、房地产已经抵押登记后不能再抵押;D、由县政府颁发了“房产证”的房地产可以到县政府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融资担保业务知识

融资担保业务知识

融资担保业务知识融资担保业务是指担保机构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使其获得资金支持的一种金融服务。

在融资担保业务中,担保机构承担了一定的风险,但同时也创造了更多的融资机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融资担保业务的基本原理是通过担保机构为借款人提供信用担保,增加其融资成功的可能性。

担保机构的信用背书可以提高借款人的信用等级,降低借款成本,增加借款人的融资机会。

同时,担保机构还可以提供风险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为借款人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在融资担保业务中,担保机构通常会进行风险评估,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提供担保。

担保机构还会对借款人的资金用途、还款来源等进行核实,确保借款人的融资行为合法合规。

融资担保业务的主要形式包括信用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等。

信用担保是指担保机构基于其信用背书,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将其资产作为担保物,以获得融资支持。

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将其财产或资产转交给担保机构,作为担保物提供给借款人。

融资担保业务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它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

中小微企业通常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而担保机构的介入可以帮助它们获得更多的融资机会,促进其发展壮大。

其次,融资担保业务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通过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和风险分散,可以降低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

此外,融资担保业务还有利于促进金融创新和提高金融效率,为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持。

然而,融资担保业务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与挑战。

首先,担保机构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确保为借款人提供的担保真实有效。

其次,担保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专业能力,才能够承担起担保责任。

此外,融资担保业务的监管也是一个重要问题,需要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融资担保业务是一种重要的金融服务,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稳定。

担保机构通过为借款人提供信用担保,增加其融资机会,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担保业务基础知识

担保业务基础知识

担保业务基础知识一、引言担保业务是金融领域中一种常见的信用担保方式。

它是指当借款人无法按时履约时,由第三方作为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财务支持,承担借款人的还款责任。

担保业务在金融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各种经济活动提供了信用保障,并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二、担保业务的类型1. 信用担保信用担保是最常见的担保方式之一,其基本原理是担保人利用其良好的信用记录担保借款人的债务。

在这种担保方式下,担保人可以提供担保函、保证书等文件,以向债权人证明自己的担保意愿和能力。

如果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将承担债务的还款责任。

2. 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担保人将其名下的财产作为担保物来担保借款人的债务。

在这种担保方式下,担保人与债权人签署抵押合同,将其财产进行抵押。

当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时,债权人可以以担保物来代偿其损失。

3. 其他担保方式除了信用担保和抵押担保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担保方式,如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

质押担保是指担保人将其名下的有价证券等质物作为担保来支持借款人的债务。

保证担保是指担保人以其信用和财产担保借款人的债务。

三、担保业务的相关条款1. 担保责任担保责任是担保业务中的核心内容。

担保人承担借款人的还款责任,意味着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担保人将代替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担保责任通常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担保合同中,以明确担保人的义务和责任。

2. 担保费用担保业务涉及到一定的费用,包括担保费用和评估费用等。

担保费用是指借款人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服务费用,评估费用则是为了确定担保物价值而进行的评估所需费用。

费用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通常根据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协议来确定。

3.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担保业务中必不可少的文件,用于记录借款人、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担保合同中通常包含了担保责任、担保物、担保费用等条款,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担保合同应当经过各方的签字和盖章,具有法律效力。

担保法基本知识

担保法基本知识

担保法基本知识担保是指一方在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时,按照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提供担保财产或履行担保责任的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接触到担保的概念,比如房屋担保、信用卡担保等。

一、担保的分类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可以分为合同担保和法定担保两种形式。

1. 合同担保合同担保是指债权人和担保人在明确债务关系的基础上,通过签订担保合同来约定担保事项和责任。

合同担保主要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三种形式。

- 保证合同:担保人承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抵押合同:担保人将自己的财产作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的担保,并将该财产效力与债权债务相调。

一般以房屋、车辆等不动产和动产为抵押物。

- 质押合同:担保人将自己的财产交付给债权人保管,作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的担保。

2. 法定担保法定担保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特定情况下担保的产生以及担保的效力不需要签订担保合同。

法定担保一般适用于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比如商业银行的信用额度和信用卡。

二、担保的法律效力1. 担保责任的承担担保责任是指担保人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合同担保中,担保人通过签订担保合同明确了自己的担保责任。

在法定担保中,担保人的责任则是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的。

2. 债权数额的确定在担保中,债权数额是确定担保责任的重要依据。

债权数额的确定方式包括确定债权主体、债权范围和债权金额等。

债权的确定需要具体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和担保合同的约定。

三、担保的限制担保在法律上是有一定限制的,这是为了保护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合法权益。

1. 法律限制担保法规定了一些不得为担保的情形,如无偿担保、遗赠领取人为担保人等。

此外,担保法还对债权人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如不得要求无限期连带担保和担保人放弃担保权益等。

2. 理性思考在决定提供担保时,债权人和担保人应该进行充分的理性思考。

担保可能会涉及到一定的风险,因此双方要慎重考虑并明确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结语担保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在维护债权人利益和促进债务人发展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民法典担保知识培训内容

民法典担保知识培训内容

民法典担保知识培训内容
民法典担保知识培训内容
一、担保定义
担保,是指办理担保人向被担保人(债权人)做出保证,承担有偿的担保债务,以保护被担保人的债权的法律行为。

二、担保的定义及基本要求
1、担保的定义
担保的定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担保是指担保人向被担保人作出保证,承担有偿或无偿的担保债务,以保护被担保人的债权的法律行为。


2、担保的基本要求
(1)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必须存在。

(2)担保必须是有偿或无偿的,不能没有任何偿还责任。

(3)担保人承担的担保债务的范围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4)担保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双方签订协议的规定进行。

三、担保的种类及效力
1、担保的种类
根据担保人所承担的担保责任的不同,担保可分为: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和证物担保。

(1)保证担保是指担保人作出保证,保证被担保人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替债务人承担债务并承担连带责任。

(2)连带担保是指担保人与债务人共同对被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担保。

一旦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债务,担保人便应负担全部或部分债务。

(3)证物担保是指担保人依据被担保人的要求,以自己的证物作为有偿担保的形式,给被担保人提供安全保证的担保形式。

2、担保的效力
担保的效力遵循以下原则:
(1)担保必须遵守合同约定或者协议规定;
(2)担保人必须对被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3)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以其承担的最大范围为限;
(4)担保人应当能够承受经济损失,以满足被担保人的要求;
(5)担保有效期间,担保人不能撤销担保。

担保业务法律知识培训课件

担保业务法律知识培训课件
权利 获得担保人的担保支持;
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获得相应的追偿。
被担保人权利与义务
义务 按照约定使用担保资金或担保物;
如实告知担保人自身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 及时向担保人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债权人权利与义务
权利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 保责任; 有权对担保物进行优先受偿。
协商和解方式解决争议
协商和解的概念及优势
协商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 基础上,通过直接沟通、协商,达成 解决争议的一致意见。其优势在于快 速、灵活且成本较低。
协商和解的适用条件
协商和解的实践操作
明确争议焦点,提出解决方案,进行 充分沟通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履 行。
双方当事人应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 诚信基础,争议事项应具有可协商性 ,且双方均有解决问题的意愿。
合同终止后法律风险及防范
风险
担保责任解除不当、担保物处置不当引 发纠纷、追偿权行使不及时等。
VS
防范措施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解除担保责 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对担保物进行妥 善处置,确保处置过程合法合规且不会损 害其他方利益;及时行使追偿权,确保自 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05
担保业务中争议解决 途径与案例分析
担保物权设立和实现
深入讲解了担保物权的设立条件、程序以及 实现方式。
担保合同要素和法律效力
详细阐述了担保合同的必备要素,以及担保 合同在法律效力方面的特点。
担保业务风险识别和防范
分析了担保业务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供 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学员心得体会分享
对担保业务法律知识的认识更深刻
通过本次培训,学员们对担保业务的基本概念和种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担保合同的要 素和法律效力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担保基础知识

担保基础知识

担保基础知识在经济活动中,担保是一种常见且重要的行为。

它在促进交易、保障债权实现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但对于许多人来说,担保的相关知识可能还比较陌生。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一下担保的基础知识。

一、担保的定义和作用担保,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一种保证措施。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约定,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担保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能够增强债权人对债务履行的信心,促进交易的达成。

如果没有担保,债权人可能会因为担心债务人无法按时足额偿还债务而犹豫不决,甚至放弃交易。

有了担保,债权人的风险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分担,交易更容易顺利进行。

其次,担保有助于提高资金的融通效率。

在金融领域,担保可以使借款人更容易获得贷款,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从而促进资金的流动和合理配置。

最后,担保对于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也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担保能够减少债务纠纷的发生,保障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担保的种类常见的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中,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可以用于抵押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交通运输工具等。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者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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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支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的项目,特别是我省的潜力产品、科技型、环保型产品;市场短缺的名、优、特、新产品项目;市场和经济效益前景好的、企业具有良好信誉并有较强还贷款能力的项目扩大城乡就业、吸纳劳力多和增加财政收入的项目等。

2、申请担保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在国家有关商业银行及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开立帐户的中小企业(不分所有制和企业类型);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必须的经营资本金,合法经营,资信程度良好,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较高;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并能按照规定提供有效可靠反担保措施的中小企业。

(1)担保申请(2)担保初审(3)祥细评审(4)担保审批(5)签定合同(6)发放贷款(7)正式担保(8)跟踪管理(9)担保终结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项目申报书》(注:链接),同时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1 )营业执照(副本)*(2 )验资报告*(3)当期(季、月)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验证明的近两年度的财务报表(附审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4)贷款证*(5 )资信证明*(6)企业《章程》*(7)法人代表证明(委托)书和法人代表(或委托人)身份证*(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9 )企业或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10)反担保有关资料(附后)注:(1 )带*号材料除复印件外,应同时提供原件备验(2 )带#号材料至少应提供其中一种(3)所提供资料要加盖单位公章(4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5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证明书有效期半年5、受理担保有哪些条件?(1)累计在保额不超过我公司净资产的10% ;(2)申请担保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70% ;注:有效净资产指扣除存货及应收帐款中的呆坏账,待摊费用,本公司无法确认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

(3)该企业有效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项目初审内容主要包括:(1)企业基本情况(2)项目基本情况(3)项目及后续产品的技术分析(4)企业财务状况(5)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6)企业资金及还款来源(7)安全保证措施(8 )基本风险度评估(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0)结论7、担保收费的种类及如何计算?收取方式如何?担保收费包括评审费和担保费。

凡经过详细评审的项目均收取评审费;对办理担保的项目收取担保费。

费用收取标准:(1)评审费按担保申请额的3%o,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预收,在初审阶段经过认真评审被终止的项目, 按1000元收取。

(2)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担保费率(月率)收取。

担保费=担保金额>担保时间(月)X月担保费率月担保费率=月基准费率X风险度系数X额度系数其中:月基准费率设定为1.5 %风险度系数及额度系数如下表:(费率系数表)担保费原则上于签订《委托保证合同》时一次性收取,担保额度超过1000万元并且担保时间超过二年的可以分年度收取。

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楼宇按揭抵押,抵押率(按楼价计算)不高于70%; 用可转让动产抵押(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 ;股权、债券、营运车牌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购入价计算)不高于70%。

9、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时,反担保企业应满足哪些条件?(1)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2)企业有效净资产扣除三分之一已对外担保余额不低于反担保金额的二倍;(3)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4)连续两年盈利;(5)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财产保险。

10、企业的保证金如何收取?保证金为保证措施的附加条件,原则上按照担保额的10%预交,具体由公司与被担保企业协商后确定,并在《担保协议书》中规定。

合计: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主动撤保:(1)资金实际使用未按贷款担保申报时的用途使用;(2)公司认定项目承担企业岀现重大经营失误或市场、财务状况等方面岀现潜在风险;(3)或企业技术竞争水平下降;(4 )项目承担企业提供虚假资料或具欺诈行为;(5 )连续二年,该项目未能达到初审预测目标。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4、什么是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15、什么人可以作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16、什么人不能充当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17、什么是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以书面方式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18、保证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保证的方式;(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五)保证的期间;(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19、保证的方式有哪些?(一)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1 )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 )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0、保证责任有哪些?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1、一般保证的期间有多长?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2、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间有多长?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3、抵押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四)抵押担保的范围;(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24、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哪些文件或者其复印件?(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25、什么是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6、什么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27、哪些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28、哪些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9、哪些财产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登记部门为哪些?(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0、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如何清偿?(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1、什么是质押?有哪些种类?质押包括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权利质押是指将(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岀质给债权人。

32、质押合同包括哪些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四)质押担保的范围;(五)质物移交的时间;(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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