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中的法律常识错误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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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中的法律常识错误有多少[终稿]

影视剧中的法律常识错误有多少[终稿]

影视剧中的法律常识错误有多少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周静随着“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提出,法律成为调整社会生活越来越重要的选择和途径。

以法律为主题或与法律有涉的影视作品在不断增加。

从普法角度讲,运用影视剧来宣传法律、确实不失为一种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直接有效的普法手段。

但是,留意近年来热播的一些与法律有关的电视剧,有一个问题不容回避:这些作品中存在法律常识错误,极易对公众产生误导问题。

电视连续剧《我们生活的年代》曾受到了广大观众的喜爱,但该剧剧情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出现了很明显且易误导公众的错误。

在该剧中,律师称赵家乐有可能涉嫌两个罪名,一个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个是“过失杀人罪”,这里律师所说“过失杀人罪”是错误的。

在我国刑法中,有“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罪名,根本无“过失杀人罪”的罪名。

过失在刑法上主要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在过失犯罪中,行为的结果并不是行为人所积极追寻的,行为结果的发生也是违背行为人主观意愿的。

而“杀人”在语义上理解是一个积极的行为,“过失”与其相连在语法上有所不通,所以刑法在确定罪名时将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罪名上描述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过失杀人罪”。

因此,剧中律师所称的“过失杀人罪”实应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电视剧《金婚》中,大宝为父母买了套价值60万元的新房子,但此后不久警察突然带走大宝,并对大宝说其罪名涉嫌诈骗公款。

我国刑法从未规定有“诈骗公款”这一罪名,这个罪名不过是编导们自己创造的一个罪名而已。

《不要和陌生人跳舞》最明显的错误是出现在“原告”与“原告人”及“被告”与“被告人”的交错滥用问题上。

其实,稍微细心一点的观众就会感觉到类似穿帮的用语频繁出自不同的甚至是同一人的口中。

在葛建彬为于萍萍打骚扰官司的法庭上,在大结局时李儒军故意杀人案的一审、二审中,在这些刑事诉讼中,无论是律师还是审判长都在叫着“被告”的错误称谓,有时同一个法官却将“被告”与“被告人”交错使用。

影视审核管理制度

影视审核管理制度

影视审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影视作品的审核管理,促进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影视作品的审核管理,包括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影视作品的制作、发行和播放。

第三条影视作品审核管理应当遵循“独立、公正、权威、服务”的原则,坚持审慎评估、平等审核,尊重创作自由,维护作品的审美品质和社会责任。

第四条影视作品审核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文化产业政策,积极引导和扶持优秀影视作品的创作和生产,防范和抵制低俗、低质影视作品的传播。

第五条影视作品审核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适应影视作品产业发展的需要。

第六条影视作品审核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核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管理,保障审核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二章审核范围第七条影视作品审核管理机构的主要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影视作品的剧本、拍摄计划、制作方案等初审;(二)影视作品的拍摄、制作、后期加工等中期审核;(三)影视作品的预审、正式审核和发片审查等最终审核。

第八条影视作品审核管理机构应当严格依法履行审核职责,支持创作自由,促进艺术创新,规范行业秩序。

第九条影视作品审核管理机构应当重点审核以下几类影视作品:(一)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宗教和尊重传统文化等重大问题的影视作品;(二)内容涉及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切身利益的影视作品;(三)涉及公共道德、社会常识、正面导向等重要影视作品。

第十条影视作品审核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展专项审核工作,加强对影视作品的市场调研,提高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

第三章审核程序第十一条影视作品审核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核程序,明确审核主体、审核程序和审核要求,确保审核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影视作品的审核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申请报送;(二)资料审查;(三)现场审核;(四)评审定稿;(五)发片审查。

《看得见的正义:影视中的法治文化》札记

《看得见的正义:影视中的法治文化》札记

《看得见的正义:影视中的法治文化》阅读随笔目录一、内容简述 (2)1. 视频内容介绍 (3)2. 法治文化在影视作品中的体现 (4)二、法治文化的影像表达 (5)1. 法律情节的呈现 (6)a. 案件调查与审判过程 (7)b. 法律条文的解读 (9)2. 角色塑造与法治观念 (10)a. 官员形象与法治责任 (11)b. 公民意识与法治精神 (12)三、法治题材影视作品的类型分析 (13)1. 法律案件剧 (15)a. 真实案例改编 (16)b. 法律知识的普及 (17)2. 法治纪实片 (18)a. 法律事件记录 (19)b. 法治精神的弘扬 (21)3. 法律喜剧片 (22)a. 法律与幽默结合 (23)b. 社会问题的反思 (24)四、影视作品中的法治文化传播 (25)1. 传播方式与效果 (26)a. 视觉语言的应用 (28)b. 受众群体的接受度 (30)2. 对现实生活的影响 (31)a. 提高法治意识 (32)b. 促进法律实践 (33)五、结论 (35)1. 影视作品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35)2. 对未来法治文化发展的展望 (37)一、内容简述《看得见的正义:影视中的法治文化》是一本深入探讨影视作品中法治文化元素的阅读随笔集。

书中通过对影视作品的深入解读,揭示其中所蕴含的法治理念和精神内核,同时剖析影视作品对法治文化传承和推广的积极作用。

本文将简要介绍本书的内容框架和个人在阅读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在内容框架方面,本书分为多个章节,每一章节选取一部或一系列影视作品进行分析。

书中通过影视作品中的故事情节、人物形象、主题表达等方面,深入剖析影视作品中法治文化的具体体现。

作者通过细腻的笔触和独到的视角,带领读者领略影视作品中的法治之美,让人感受到法治文化的魅力和价值。

书中还对影视作品的法律背景和制度环境进行解读,进一步展现法治文化在现实社会中的发展和影响。

在阅读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本书对法治文化的热爱和推崇。

电影《无极》剧组做错了什么

电影《无极》剧组做错了什么

电影无极剧组做错了什么张迎波热点综述剧中的断桥美景破旧的断桥横在水面据中新网北京5月16日电: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了电影无极剧组破坏云南香格里拉碧沽天池生态环境的调查情况。

据调查发现,2004年5月至6月,电影无极剧组进入云南省香格里拉县碧沽天池进行外景拍摄。

该地位于风景名胜区千湖山片区,属于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

剧组在此搭建了三个临时工棚,一座取名海棠精舍的钢筋水泥建筑物,铺设了一条长100米、宽4米的沙石路,一座长100多米、宽2.7米的木桥,一条长约20米、宽4米的栈道。

为修建沙石道路、栈道及海棠精舍,剧组共毁坏并占用高山草甸及灌木林地500平方米。

环保总局已责成云南省环保局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对剧组为拍摄活动修建的道路和建筑物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责令责任单位在限期内恢复拍摄地的生态植被,强化环境管理,并及时向社会通报情况。

近日,建设部发出关于严格限制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等活动的通知:各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严格禁止和限制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和大型主题演艺等活动,不得批准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可能会影响或破坏地形地貌和自然环境的拍摄活动。

理论分析1.经济常识角度:影视产业的发展,需要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的关系,走可持续32发展道路。

影视作品拍摄作为影视产业的一部分,在发展过程中要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国策,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得一时的经济利益,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无极剧组破坏香格里拉碧沽天池环境不是影视界的特例,而是普遍现象中的一个个案,这就要求影视产业的发展要做到绿色影视绿色拍摄,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影视产业的发展,在充分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影视产业的发展必然要遵循经济规律。

以经济利益为驱动力,但不能惟经济效益是图,要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这就需要国家加强宏观调控。

我不是药神中的法律问题

我不是药神中的法律问题

《我不是药神》------既合情合理,又得合理合法自6月30日开启全国分时段超前点映,《我不是药神》当前热映口碑第一,点映即收获单日票房冠军,点映票房破亿。

宣布将于7月5日(今日)提档上映。

到7月17日,票房已突破23亿。

最早,这部在上海电影节千人首映后收获赞誉的影片,大家对其预测票房在10亿左右,大规模的点映、首映礼后,预测票房则是提升到20亿。

但我们现在可以确认,这部影片的票房卖到30亿已经毫无悬念了,并具备冲击今年暑期档甚至是年度票房冠军的潜力。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于我国电影很多题材都是导演们的禁区,在《我不是药神》出现之前,让中国电影人最烦恼也最常提起的一个话题就是“很多题材不让拍”。

那么到底是不让拍,还是不敢拍,又或者是不去拍?其实仔细回想一下,我们真正去有勇气去触碰的题材还是少数,红线自然不会松动,真正有悖于主流价值观的作品也注定是没有市场的。

这部电影的题材选自一个真实案例:14年前的陆勇案2002年,家住江苏省无锡市的陆勇年仅34岁,是一家外贸企业的负责人,他的父亲管理着一家小五金厂,家境殷实。

就在生活一帆风顺时,意外就像突如其来的暴风雨给了陆勇家当头棒喝:陆勇被检查出患有白血病在化疗过程中服用抗癌药是最必要的过程之。

据陆勇回忆,医生推荐服用的瑞士“格列卫”成本比骨髓移植还要更高。

服用该药物一个月为一个疗程,大约需花费2万多元,而两万多乘十二:一年就需花费28万多元。

并且“格列卫”要终身服用才能够有效的控制病情。

对于陆勇这个家境还算殷实的患者来说,昂贵的药价也是让他望而却步,更别说是其他病友了。

在病友群里100个人中只有他和另一个杭州病友吃得起正版的“格列卫”,还时刻担心着不知道什么时候就吃不起了。

用陆勇的话来形容当时的情况就是“每个月都有一两个病友的灯灭了”。

而灯灭也就代表着因为钱,因为买不起药,一条本来能活下来的生命却这样离我们而去。

当所有人失去希望时,转机出现了。

2004年6月。

影视作品对大众刑法观念的影响

影视作品对大众刑法观念的影响

影视作品对大众刑法观念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一大批优秀的法制影视作品,人们的刑法观念也逐渐随着时代进步而革新。

那么影视作品对民众的刑法观念到底有何种影响?又给我们带来了怎么样的启示?下面将通过对近年来影响广泛的影视作品中涉及刑法的问题进行分析,谈谈影视作品对大众刑法观念的影响。

一、法制类影视作品带来的积极影响法制类影视剧最积极的影响就是起到了普法作用。

普通老百姓对于法律,对于刑法其实知之甚少。

常识刑法观以及旧有思想一直在影响着民众的刑法观念。

前段时间在微博上非常热门的一个gif动图就是截取自一个古装剧,台词是“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

这条被网友们疯狂转发,虽有调侃的意味在里面,但确实代表了一部分人的刑法观念。

多少人还停留在“父债子还”“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这种法制观层面。

法制类影视剧的推广,就很好地为民众提供了进一步了解刑法的机会与平台。

(一)普及普通民众的刑法知识拿TVB剧集来说,流传最广的那句“从现在起你的每一句话都会成为呈堂证供”被人们津津乐道,这句台词涉及到了英美法系中的沉默权。

大陆法制剧其中也涉及到许多刑法常识,例如“杀人偿命”“一命抵一命”这类刑法观念,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成立,如若犯罪主体符合正当防卫或是紧急避险的条件,杀人则不用偿命,更谈不上一命抵一命了。

没有法制剧的抛砖引玉,普通老百姓可能无法理解什么是正当防卫,也无从了解。

(二)警示与预防电视剧是贴近百姓生活的一个映射,都说艺术创作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其中很多灵感都是从生活中汲取的,反过来观众在观影过程中也会对自身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思考。

例如电视剧《蜗居》中的宋思明,他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收受他人贿赂,最后结束在自己亲手酿制的悲剧里,对于普通观众来说是一个戏剧角色的结束,对于拥有相似权力地位的观众来说则是一记警钟。

(三)推动刑法修改电影照进现实的桥段,在去年影片《亲爱的》即将下映之际,从戏剧作品中切切实实地走入了现实生活中。

世界十大著名悖论

世界十大著名悖论

世界十大著名悖论1、电车难题(The Trolley Problem)“电车难题”是伦理学领域最为知名的思想实验之一,其内容大致是:一个疯子把五个无辜的人绑在电车轨道上。

一辆失控的电车朝他们驶来,并且片刻后就要碾压到他们。

幸运的是,你可以拉一个拉杆,让电车开到另一条轨道上。

但是还有一个问题,那个疯子在那另一条轨道上也绑了一个人。

考虑以上状况,你应该拉拉杆吗?电车难题最早是由哲学家Philippa Foot提出的,用来批判伦理哲学中的主要理论,特别是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提出的观点是,大部分道德决策都是根据“为最多的人提供最大的利益”的原则做出的。

从一个功利主义者的观点来看,明显的选择应该是拉拉杆,拯救五个人只杀死一个人。

但是功利主义的批判者认为,一旦拉了拉杆,你就成为一个不道德行为的同谋——你要为另一条轨道上单独的一个人的死负部分责任。

然而,其他人认为,你身处这种状况下就要求你要有所作为,你的不作为将会是同等的不道德。

总之,不存在完全的道德行为,这就是重点所在。

许多哲学家都用电车难题作为例子来表示现实生活中的状况经常强迫一个人违背他自己的道德准则,并且还存在着没有完全道德做法的情况。

2、空地上的奶牛(The Cow in the field)认知论领域的一个最重要的思想实验就是“空地上的奶牛”。

它描述的是,一个农民担心自己的获奖的奶牛走丢了。

这时送奶工到了农场,他告诉农民不要担心,因为他看到那头奶牛在附件的一块空地上。

虽然农民很相信送奶工,但他还是亲自看了看,他看到了熟悉的黑白相间的形状并感到很满意。

过了一会,送奶工到那块空地上再次确认。

那头奶牛确实在那,但它躲在树林里,而且空地上还有一大张黑白相间的纸缠在树上,很明显,农民把这张纸错当成自己的奶牛了。

问题是出现了,虽然奶牛一直都在空地上,但农民说自己知道奶牛在空地上时是否正确?空地上的奶牛最初是被Edmund Gettier用来批判主流上作为知识的定义的JTB (justified true belief)理论,即当人们相信一件事时,它就成为了知识;这件事在事实上是真的,并且人们有可以验证的理由相信它。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_IPTV集成播控平台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_IPTV集成播控平台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IPTV集成播控平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二〇一一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编写目的 (1)第二条适用范围 (1)第二章系统配置要求 (1)第一节供配电系统 (1)第三条外部电源 (1)第四条供配电系统 (1)第二节直播系统 (2)第五条系统功能 (2)第六条信号源 (2)第七条信源接入模块 (2)第八条信源分配 (2)第九条接收单元 (2)第十条编码 (2)第十一条输出链路 (3)第十二条直播节目单 (3)第三节点播系统 (3)第十三条系统功能 (3)第十四条节目内容库管理模块 (3)第十五条内容编排与管理模块 (3)第十六条节目上下线 (3)第十七条数字版权管理 (4)第十八条迁移分发 (4)第四节轮播系统 (4)第十九条系统功能 (4)第二十条节目迁移 (4)第二十一条节目技审 (4)第二十二条编单软件 (4)第二十三条节目IP流 (5)第二十四条播控软件 (5)第五节外部接口 (5)第二十五条传输链路 (5)第二十六条数据交互及管理控制 (5)第六节 EPG系统 (5)第二十七条系统功能 (5)第二十八条系统性能 (5)第二十九条集成播控平台管理服务器 (5)第三十条EPG模板发布 (6)第三十一条EPG模板安全 (6)第三十二条EPG系统接口 (6)第三十三条边缘EPG系统 (6)第七节业务运营管理系统 (6)第三十四条系统功能 (6)第三十五条系统接口 (6)第三十六条话单服务器 (6)第三十七条第三方系统 (6)第三十八条统计分析 (7)第八节灾备与应急播出 (7)第三十九条灾备与应急播出系统 (7)第三章基础支撑平台 (7)第一节网络架构及设备 (7)第四十条网络架构 (7)第四十一条网络设备通用要求 (7)第四十二条核心交换机配置 (7)第四十三条核心交换机性能 (7)第四十四条协议支持 (8)第二节服务器 (8)第四十五条服务器类型 (8)第四十六条数据库服务器 (8)第四十七条关键业务应用服务器 (8)第四十八条其它服务器 (9)第三节存储 (9)第四十九条存储设备类型 (9)第五十条NAS存储服务器 (9)第五十一条磁盘阵列 (9)第四章辅助系统 (9)第一节机房环境 (9)第五十二条机房环境 (9)第五十三条消防设施 (10)第五十四条安全防范 (10)第二节播出及电力、环境监测 (10)第五十五条播出监测 (10)第五十六条电力和环境监测 (10)第三节产品测试系统 (11)第五十七条系统功能 (11)第五十八条产品测试系统设计原则 (11)第五章运维及技术管理 (11)第一节运维管理 (11)第五十九条运行指标 (11)第六十条运维与技术管理制度 (11)第六十一条运维工作流程和设备操作流程 (12)第六十二条维护管理 (12)第六十三条工具、器材和备品备件管理 (13)第六十四条维护器材 (13)第六十五条代维管理 (13)第二节技术管理 (14)第六十六条试播期管理 (14)第六十七条点播节目管理 (14)第六十八条应急预案管理 (14)第六十九条重要保障期管理 (15)第七十条临时停播管理 (15)第七十一条运行变更管理 (15)第七十二条施工管理 (16)第七十三条事故管理 (16)第七十四条报表管理 (17)第七十五条技术资料管理 (17)第七十六条技术安全管理 (17)第七十七条安全播出检查和考核 (18)第七十八条安全播出风险评估 (18)第三节信息安全管理 (18)第七十九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18)第八十条信息安全管理 (19)第八十一条运行监测 (19)第八十二条安全测试 (19)第四节人员管理 (19)第八十三条岗位设置 (19)第八十四条人员要求及培训 (19)第六章附则 (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IPTV集成播控平台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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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中的法律常识错误有多少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周静随着“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提出,法律成为调整社会生活越来越重要的选择和途径。

以法律为主题或与法律有涉的影视作品在不断增加。

从普法角度讲,运用影视剧来宣传法律、确实不失为一种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直接有效的普法手段。

但是,留意近年来热播的一些与法律有关的电视剧,有一个问题不容回避:这些作品中存在法律常识错误,极易对公众产生误导问题。

电视连续剧《我们生活的年代》曾受到了广大观众的喜爱,但该剧剧情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出现了很明显且易误导公众的错误。

在该剧中,律师称赵家乐有可能涉嫌两个罪名,一个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个是“过失杀人罪”,这里律师所说“过失杀人罪”是错误的。

在我国刑法中,有“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罪名,根本无“过失杀人罪”的罪名。

过失在刑法上主要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在过失犯罪中,行为的结果并不是行为人所积极追寻的,行为结果的发生也是违背行为人主观意愿的。

而“杀人”在语义上理解是一个积极的行为,“过失”与其相连在语法上有所不通,所以刑法在确定罪名时将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罪名上描述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过失杀人罪”。

因此,剧中律师所称的“过失杀人罪”实应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电视剧《金婚》中,大宝为父母买了套价值60万元的新房子,但此后不久警察突然带走大宝,并对大宝说其罪名涉嫌诈骗公款。

我国刑法从未规定有“诈骗公款”这一罪名,这个罪名不过是编导们自己创造的一个罪名而已。

《不要和陌生人跳舞》最明显的错误是出现在“原告”与“原告人”及“被告”与“被告人”的交错滥用问题上。

其实,稍微细心一点的观众就会感觉到类似穿帮的用语频繁出自不同的甚至是同一人的口中。

在葛建彬为于萍萍打骚扰官司的法庭上,在大结局时李儒军故意杀人案的一审、二审中,在这些刑事诉讼中,无论是律师还是审判长都在叫着“被告”的错误称谓,有时同一个法官却将“被告”与“被告人”交错使用。

同时,在法庭的席位牌上也赫然写着“原告”、“被告”。

“原告人”、“被告人”这个概念或说法律术语,是专属于刑事案件才使用的,而“原告”和“被告”法律术语是用于行政以及民事案件当中。

在剧中有这样的情况:一个医生在给一个律师患者做手术时,一个吸血管掉在了地上,由于不能及时找到替代物,而导致这个患者死在了急救台上。

剧中公安机关把医生拘捕了,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审判过程中,剧中医生一会儿被称为“被告”,一会儿又被称为“犯罪嫌疑人”,挂在他面前的牌子上写的也是“被告”。

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阶段,被控诉的人,准确的称谓,应当是“被告人”,而不是“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

此外,剧中原审法官判决医生有罪后,很快又开庭改判,审理法官还是原来那几个,而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审法院重新审理一审案件,无论是哪一种情况,法律均规定:“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还有就是,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证人是不允许旁听的。

而作为李儒军故意杀人案的被告人亲属兼证人于萍萍却一直在法庭之上,也是此剧的法律常识错误之处。

电视剧《交通警察》一剧中有一个初中学生聪聪,因交通肇事撞死了市长的孙女。

按照聪聪的户口登记簿,其肇事日刚好是14周岁的生日。

聪聪的母亲则拿出出生证证明聪聪肇事时离14周岁还差一天,原因是其父亲为了图吉利而将其出生日期报前一天。

电视剧也围绕聪聪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这一剧情展开。

但这样的安排明显犯了一个法律错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防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该剧中,交通肇事为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16周岁。

不管聪聪是否达到14周岁,均不负刑事责任。

电视剧《神探狄仁杰2》“江州案”中有这样一个故事情节:狄公奉命致仕江州,薛府恶奴杜二在五平县衙门口活活打死告状的锦娘之父吴四,狄公甚是愤怒,于是命令当场处死了这个为非作歹的恶奴。

众所周知,为了减少错杀无辜,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开始将死刑权归中央,是为我国古代的死刑复奏制度,另外,中国古代法律对于刑罚执行也有严密的制度规定。

唐律规定:从立春至秋分,不得奏决死刑。

即使在冬季,凡遇有大的祭祀活动以及皇帝生日、元夕等法定假日,都不得奏决死刑。

可见执行死刑的时间也是不对的。

电视剧《女人不再沉默》主题是倡导女性对待性骚扰不应该采取忍让沉默而要奋起反抗。

该剧中有这样一段对白,女记者苏静义正辞严驳斥大色鬼汪主编:“你应该放弃你手中的权利而学会尊重别人的权力,我们才能平等对话!”这段话是在字幕上显示的,因为权利和权力的发声完全相同,如果凭借读音无法分辨。

“权利”和“权力”是法律领域里基本概念,但是对于这两者词义的理解存在偏差和模糊的人,可能为数不少。

权利,是指法律赋予权利主体可以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可能性;而权力一般是指在某种社会关系的内部,一个主体可以排除抵抗而实现自己的意志的能力或潜在可能性。

权利常常和义务相对应,而权力更多的是与职责相联系。

权利有时可以放弃比如对放弃债权的行使,但是权力却许多情况下不能放弃,比如抓获罪犯是公安人员的权力同时也是他的职责。

电视剧《亲情》中的女主人公在法庭上说:“我站在原告的立场宣布免除对被告刑事责任的追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为有罪。

显然,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她是没有这个权力的!因为能够判决某人是否有罪并进而进行何种处罚的唯一主体是人民法院,而不是原告或其它机关!如果原告可以选择被告的罪与罚,那么私设公堂就是合法之举了。

电视剧《金婚》大宝为父母买了套价值60万元的新房子,但此后不久警察突然带走大宝,并对大宝说其罪名涉嫌诈骗公款。

警方告之,只要告大宝的孙某撤诉,大宝还款就可以免于刑事处分。

公安机关无权对犯罪嫌疑人承诺“免于刑事处分”。

电视剧《走西口》中田青从开始审理到被判死刑,再到上报京城审批,前后不到一个月;田青等同案三人都在同一间牢房,可以相互商量,相互串供;田青作为死囚,与他人同牢;田青与豆花的牢房设在一起,相互能看见能说话……电视剧《杀青》剧中刘光作为原告起诉过苗青和美华公司两次,第一次刘光撤诉,第二次因刘光不满18周岁而被驳回起诉。

这两个案件是民事案件,由同一个法官来主审无可争议。

但是,苗青自首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该是刑事案件。

这个案件的主审法官还是原来审理刘光民事案件的法官就不对了。

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民刑不分,现代社会中,各个国家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都是不同的法律程序,肯定是由不同的审判人员来审理的。

电视剧《我的青春谁做主》中方宇身陷“盗车团伙案”,被牵连进去。

周晋和公安局的刑侦人员交谈,问道如果他不追求麦冬投毒意图故意伤害的责任,而且实际上麦冬也没有造成任何的损害,能不能不予追究。

这位公安机关的刑侦人员语出惊人:“我们会在移交检察机关公诉的时候请求检方予以考虑,很多时候检方会只定罪而不起诉的”。

也就是“判而不罚”。

这句话很让人发晕。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很明确“任何人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不得被确定为有罪”,检察机关是没有权力给人定罪的。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候,可能会做出法定、酌定和证据不足的不起诉。

但是检察机关绝对没有定罪不罚的权力的。

电视剧《当关》中县委书记许长明觉察到县煤炭局局长秦刚可能会泄露其收受贿赂的内情时,为了“按”住他,就以县委书记的身份打电话指示县检察院检察长立即抓捕秦刚,于是检察长带着一班人马,开着警车就出动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这个情节违反了宪法关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的规定,许长明虽然是县委书记,但他无权调动检察机关。

电影《律政佳人》钱小美做证人的开庭部分,钱小美作为证人,是不能参加旁听的,但剧中钱小美一直在旁听席上。

还有代理律师在对方发言的时候,站起来喊“我反对”,这在中国的大陆法庭上是不可能出现的,站起来发言的没见过,律师打断对方发言喊“我反对”的也没见过。

电视连续剧《真情母子》的一段庭审中,有一位被害人家属聘请的律师在法庭上慷慨陈词,控诉被告人的罪行,和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激烈争辩。

而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在法庭上作为控方,公诉人的角色相当于刑事部分的原告人,被害人聘请的律师只是作为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原告人,向被告人提出索赔。

电视剧《蜗居》中,苏淳因涉嫌泄露商业秘密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可是,我国《刑法》里根本没有泄露商业秘密罪这个罪名,而只有侵犯商业秘密罪。

苏淳的公司碍于宋思明的权势,向公安机关撤诉,最后,苏淳得以释放。

而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可以由当事人撤诉,公诉案件不能由被害人撤诉,只有作为公诉机关的检察院撤回起诉。

电视剧《全民目击》存在很多法律上的谬误,包括程序上和实体上的,剧中法官唯一作用就是猛敲法槌,大喊安静安静。

局面完全由检察官和辩护律师控制,童涛和周莉可谓咄咄逼人,气势磅礴。

很明显,编导把内地的法庭搬到了香港。

香港采取的是英美法系的控辩式,内地庭审是大陆法系的职权式,法官主导,任何人都不允许在法庭内走动,律师和检察官只能乖乖坐在位子上,不可能站在证人面前指着其鼻子质问。

还有法庭上放的座位牌,写着“公诉组”、“辩护组”,其实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庭座位牌上应是“公诉人”、“辩护人”。

在本剧结局童涛在接到林萌萌来电,得知其确是真凶时,打电话说“我要申请重审”。

而按照刑事诉讼法,重审是指法院重新审理已有生效判决的案件。

但是剧情中对林泰还没有宣判,故童涛应该说申请撤诉。

以上编写并不全面,只是部分,影视剧中的法律错误不一一列举。

建议我们的影视作品创作人不要采取随意粗略的态度,避免可能的误导和消极影响。

做到这一点,其实并不是太难的事情,加强影片的内外部审核工作。

内部要设法律顾问,在电视剧组的组成人员中,应强制性规定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外部要通过监管、发行等部门的法律问题审核,在对电视剧审查的专家群体中,应该吸收律师。

认真做好这些环节,其行为本身就是对法律精神的践行与弘扬。

同时这些问题应引起人们的足够的重视,把法律硬伤和错误消灭在摇蓝中。

本文由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周静整理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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