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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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区义务兵家庭及部分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工作的

《关于做好我区义务兵家庭及部分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工作的

《关于做好我区义务兵家庭及部分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解读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军区动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关于做好我区义务兵家庭及部分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现对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及各类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问题(一)关于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问题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提高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复函》(顺府办函[]号)精神,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我区公布最低工资标准一倍发放。

根据我区目前最低工资元计算,年标准元。

根据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公布年度顺德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计算,粤民规字[]号实施后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调整为元,增加元。

(二)关于其他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问题粤民规字[]号并未针对其他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作出规定。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提高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复函》(顺府办函[]号)精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孤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优待金以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分别是最低工资、、、。

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因此参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同时调整以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算依据的其他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

二、关于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问题粤民规字[]号明确对到新疆、西藏等军队确定的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以下简称高原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倍发放,但对于具体发放时间没有明确规定。

由于涉及到临时调防、执勤、执行任务等多种特殊情况,义务兵在高原和平原地区调动时有发生。

因此结合我区实际明确:一是高原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普通义务兵标准倍;二是参考粤民规字[]号第五条规定,从到达高原、边远、艰苦之日起服役不满个月(含个月)的,家庭优待金按照个月增发优待金;超过个月不满个月的,按照个月增发优待金。

三、关于初级士官优待金发放问题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提高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复函》(顺府办函[]号)精神,初级士官按照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发放。

关于做好我区义务兵家庭及部分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工作的

关于做好我区义务兵家庭及部分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工作的

《关于做好我区义务兵家庭及部分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解读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军区动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关于做好我区义务兵家庭及部分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现对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及各类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问题(一)关于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问题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提高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复函》(顺府办函[2014]349号)精神,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我区公布最低工资标准一倍发放。

根据我区目前最低工资1510元计算,2018年标准18120元。

根据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公布2017年度顺德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9881.4元计算,粤民规字[2017]1号实施后2018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调整为19953元,增加1833元。

(二)关于其他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问题粤民规字[2017]1号并未针对其他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作出规定。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提高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复函》(顺府办函[2014]349号)精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孤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优待金以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分别是最低工资100%、100%、50%、20%。

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因此参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同时调整以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算依据的其他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

二、关于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问题粤民规字[2017]1号明确对到新疆、西藏等军队确定的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以下简称高原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倍发放,但对于具体发放时间没有明确规定。

由于涉及到临时调防、执勤、执行任务等多种特殊情况,义务兵在高原和平原地区调动时有发生。

因此结合我区实际明确:一是高原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普通义务兵标准2倍;二是参考粤民规字[2017]1号第五条规定,从到达高原、边远、艰苦之日起服役不满6个月(含6个月)的,家庭优待金按照6个月增发优待金;超过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照12个月增发优待金。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广安府发[2013]9号【发布部门】广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3.22【实施日期】2013.03.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广安府发[2013]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令第60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3〕10号)有关规定,结合广安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妥善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一)安置对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二)安置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体现优待、兼顾公平、系统归口、统筹调剂、指令安置的原则,为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提供工作岗位,保障第一次就业。

(三)安置办法。

1. 落实安置岗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当年新招录员工总数5%的比例(不足1人按1人计算)提供岗位,专门招录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确有困难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降低接收比例。

各地、各部门应于每年4月底前将拟提供的安置岗位落实到具体接收单位,并将岗位数量及分布情况报同级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军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军安办”)。

2. 下达安置任务。

各级军安办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资、编办等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分配方案报同级军安领导小组批准后,向本地区所有适合退役士兵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下达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动员部•【公布日期】2024.02.02•【文号】财社〔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新疆军区、西藏军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军事部:为进一步规范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对《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2024年2月2日附件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对地方发放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烈士褒扬金等给予补助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暂至2028年12月31日。

到期前,财政部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组织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延续补助政策及延续期限。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优抚对象等人员(以下简称优抚对象)是指按规定享受抚恤金和生活补助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烈士老年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农村籍退役士兵、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老党员)等人员。

四川省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10.17

四川省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10.17

四川省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据《四川退役军人事务厅》2019年10月消息: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从2019年8月1日起,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一、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0%。

二、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455元(其中: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

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80元提高至630元。

四、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

五、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标准由现行的35元提高至40元。

六、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

七、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8150元、85370元、82570元,分别比去年提高了8010元、7760元、751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7980元、24040元和22610元。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1130元、61130元和27580元。

此次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我省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每人每年高于中央规定2398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高于中央规定360元。

优待金及补助计算办法

优待金及补助计算办法

河北省大幅提高义务兵优待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河北新闻网2012-11-01 09:55来源:河北新闻网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刘松峰、记者付锐)10月31日上午,记者从全省征接(领)兵领导干部座谈会上获悉,为激发广大适龄青年报国参军热情,日前,省政府门出台了一系列新的优惠政策,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和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标准分别做出了明确规定。

为拉直记者心中的问号,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征兵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每一个适龄青年参军入伍,都可以算算这样两笔账。

算算个人发展账。

参军入伍一可以提高综合素质。

部队是所大熔炉、大学校、大舞台,参军入伍可以培养严明的组织纪律观念、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和顽强拼搏的进取精神,可以锤炼军人所特有的刚毅、质朴和忠诚品质,就像有些退伍战士说的那样:“当兵几年,将受益终生。

”二可以有机会在服现役期间参加士官选改、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提干)和军队院校招生考试;退役后可以免费参加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三是在服现役满12年、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四是高校毕业生义务兵退役后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等等。

算算经济收入帐。

服役期间,义务兵津贴第一年为每月500元、第二年为每月600元。

转士官后发工资:下士工资为每月约2300元,中士工资为每月约3000元,上士工资为每月约3800元,四级军士长工资为每月约4500元。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广安府办函[2017]8号【发布部门】广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1.23【实施日期】2017.0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7]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广安调查队制定的《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23日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广安调查队)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18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190号)精神,进一步缓解物价上涨影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1〕81号)相关内容,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义务兵是国家的守护者,他们为了国家的安全和和平,放弃了自由和舒适的生活,选择了军旅生涯。

而他们的家属也是支持他们无私奉献的重要一员。

为了给予义务兵家属应有的关爱和优待,我国制定了相应的优待金标准,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和福利权益。

以下是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优待对象范围。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主要面向在役义务兵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其中,配偶包括合法结婚的配偶和未经离婚手续的同居伴侣,未成年子女指未满18周岁的子女。

二、优待金发放标准。

1. 配偶优待金,根据义务兵的级别和服役年限,配偶优待金的发放标准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配偶优待金的发放标准会随着义务兵的晋升和服役年限的增加而相应提高。

2. 未成年子女优待金,未成年子女优待金的发放标准也会根据义务兵的级别和服役年限进行调整,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三、优待金发放方式。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一般通过银行转账或邮局汇款的方式发放,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及时到账。

四、优待金管理和监督。

为了确保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合理发放和使用,相关部门会建立健全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对优待金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以防止出现滥用、挪用等情况。

五、优待金调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调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也会相应进行调整,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和义务兵家属的实际需求。

六、优待金的意义。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发放不仅是对义务兵家属的一种关爱和尊重,更是国家对义务兵家属的一种承诺和责任。

这些优待金可以帮助义务兵家属解决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让他们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温暖和关怀,进而更好地支持和理解义务兵的工作和生活。

七、优待金的意义。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发放不仅是对义务兵家属的一种关爱和尊重,更是国家对义务兵家属的一种承诺和责任。

这些优待金可以帮助义务兵家属解决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让他们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温暖和关怀,进而更好地支持和理解义务兵的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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