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管理问题论文
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论文

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活保障,是农民最基本地生产资料。
近年来,我国农村政策的不断变革,使土地效益得到了大幅的提升,这使农村中的土地问题日益增多并凸现出来。
土地和农民的利益紧密相连,解决好农村的土地管理问题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因此我们要认真的审视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努力的找出解决的办法,以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1、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村土地采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各项法律法规也随之不断完善,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促进了农村的发展。
但是,也有一些地方无视法律的存在,有法不依,违背农民群众的意愿,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发展。
总的说来,农村的土地管理中存在以下几点不足:1.1农村村民宅基地违法层出不穷。
目前,农村宅基地主要存在着以下三类违法现象: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和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当前,有不少建房户采取隐瞒已有房屋、虚报家庭人口、变更户籍等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
二是非法转让宅基地,利用集体资产进行隐形交易;在我县的土地信访件案中有很多是反映部分村民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取得了两处甚至多处宅基地,然后将宅基地倒手转让,从中非法获取暴利。
这种现象尤其在县城结合部和城镇郊区比较突出,无形中建立了土地隐形交易市场,既影响了宅基地管理,也给社会造成了许多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是超面积占地、擅自改变农村宅基地用途现象时有发生.1.2承包经营操作不规范。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大大地减少,导致集体经济较为薄弱,入不敷出。
一些地方的经济来源除了较少机动地承包费以外,几乎没有其他收入,甚至出现了新债务。
因此,为了提高集体经济的收入,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随意的变更《土地承包合同》、收回或者调整农民的承包土地,使农户的权益受到很大的损害。
还有一些地方的基层领导为了在城镇建设中获得个人的利益,不经承包户的许可强制流转农户的承包地,出卖集体土地,或者是通过高价对外出租获取经济效益,其中挪用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现象最为突出,造成农民的不满,甚至出现群体上访事件。
农村土地管理存在问题浅析论文

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浅析依据《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一种集体所有制形式。
按用途可划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农村土地管理就是依照《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等行为的管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职能。
农村土地管理工作开展至今,时间仅二十余年,有许多不规范之处,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做浅显分析,认为普遍存在以下几种现象:一、农村土地的产权制度不够完善,由此诱发了大量土地违法行为,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很模糊,《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用于非农业建设”。
一方面法律规定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另一方面村民对自己拥有的土地没有处置权。
缺乏处置权的所有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正是这种土地所有权的被弱化,导致了农民集体在许多征地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其次就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也可以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也可以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由村民居委会经营、管理的,很难避免缺乏监督机制的村干部为了自己的私利,不做出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违法行为;由村民小组经营管理的,大多数村民小组无组织机构、法人资格和独立帐户,而且“集体”一词不是我国民法上的主体概念,本身在法律上就无主体地位,管理者自身也就不硬了。
第三就是被弱化的所有权对所有权主体内部成员的约束也是软弱无力的。
据调查,还有不少农民认为农村土地是属于国家的,虽然同为公有制的所有制形式,但国家与集体所有的制度本质仍是大有不同。
正是由于忽视了这种不同和集体观念的淡薄,导致农村集体土地几乎成了农民的私有财产,谁占到了就是谁的,强行割占宅基地,土地权属纠纷层出不穷。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创新与完善论文

浅析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创新与完善【摘要】集体土地是农村农民物资收益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生产因素。
而在现行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及其政策属性价值体现相对偏低,但却和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加速农业政策改革等有着重要密切关联。
但如果真的依赖目前农村土地集体管理制度相关政策及标准政策要求进行保障农业土地创造客观经济效益已经很难变现,主要因素有环保建设、经济发展、土地规划等需要统筹综合考虑。
因此,这就直接造成农村土地承包流转、以及集体土地市场机制下的矛盾产生。
基于此,本文针对于相关问题进行了详尽阐述,以期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相关政策及实践改革能够取得重大成果。
【关键词】农民;集体;土地管理;机制;流转按《中共宪法》第10条有关条例上强调: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而对于城市及市郊外的土地,国家也是有着重要所有权外,但也把这一部分土地资源归结为集体所有。
因此,该类土地在性质上划分为集体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因此,农民集体土地是国家已经明文政策划分在规定之内的,需要对其进行科学管理。
此外,集体土地如果单依靠使用、分配等管理形式上进行划分,其又可以分为:作业农田用地、建设项目用地、以及未来农业用地等。
但目前的问题是,集体土地虽然有着国家相关法律政策作为管理依据,但由于国家农业政策、法制体系制度的逐步滞后,使其在土地承包经营等问题的法规政策呈现弱相关性质非常显著,这就表明制度滞后、带有一定缺陷、亟需加以改革实践是刻不容缓的。
因此,本文主要结合集中土地管理现状进行了简要分析,并与提出了几点完善性对策。
一、集体土地法律制度现状研究(一)归属问题研究集体土地归属在国家土地制度正式文件下法颁布后,历史土地资源的分配及使用军事有着重要法律导向依据的。
如宪法第9、10条,民法通则的74条内容等,都共性指出了集体土地属于农民集体,农民主体享有所有权,包括土地发包、使用、所有权归属等问题的规范处理等。
但是,集体土地归属问题始终存在,就如同土地管理法规制度刻意强调“一定范围内的农民主体”一样,意味比较笼统,但又真实存在这一难以言说的集体土地归属问题,而一旦出现纠纷多半与其土地归属、使用权分权等脱离不开。
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耕地 。必然会产生失地农 民。然而 ,由于种 种原 因 , 农 民失去土地以后 ,获得的征地补 偿款普遍较低 ,就业安置不完全 ,整体谋生 能力 较差、缺乏基本 的社会保障等问题一直 不能得到很好地解决 , 严重影响到 国民经济 的发展和社会秩序 的稳定。因此 ,解决农 民 失地 问题 的前 提便是搞 清楚农 民失 地 问题 的现状及成 因分析
探索争鸣 2 0 1 4年 1月 ( 上)
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胡 鑫 鑫
( 陕西师范大学,陕西 西安 7 1 0 0 6 1 )
摘要 :当前 ,农民失地所带来的问题越来越 突出,已经严重影响城 乡社会的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伴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高速发碾.征地的趋势成为必然。而世 世代代以土地为生存依据的农民,失去了土地就意味着失去 了 所有的保障。 目 前,对失地农民的安置方式主要采用的是一次性的货 币 补偿方式,而一次性给付,不能从根
按 照我 国法律规定 ,征地是政府行为 ,国家 为了公共利益可 以征地 。 然而 ,一些 地方政 府 片面追求 “ 以地生财 ” , 几乎 一切征地项 目 都 “ 搭乘”公共利益 , 随意 “ 出让 、 批租 ” 国有土地 ,加速 了 农 民失地 的过程 。 1 . 1 . 2 农村城市化用地 改革开放以来 , 我国的城 市化水平 快速 提高 , 由于改革开放初期 的 1 8 % 左右上升到 2 0 0 3 年的 4 0 . 5 3 %( 员小林 , 2 0 0 4 ) 。随着我 国城市化 的发展 ,城市 的范 围在迅速扩展 , 城市建设用地的面积也在迅速增加 。由于城 市多建于平原地带, 所 以城市用地 的外延扩 张多为郊区优 势、高产 的耕地 。
土地流转论文-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建议随着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完成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定,农村经济得到了飞跃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农村城镇化建设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一方面,土地在农民家庭经营中的地位发生了变化,一些农村劳动力自愿摆脱土地的羁绊,或远离家乡热土外出打工,或到农村城镇经商置业,或就近服务于二、三产业,呈现出空前的“退一进二闯三”的职业分化转移趋势;另一方面,农村产业化经营要求农业经营规模化,而土地使用逐步向专业能手集中又是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前提。
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快与完善土地流转,已成为目前农村工作的重要课题之一。
为此藁城市土地局组织人员对全市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和主要形式截至目前,藁城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19216亩,占全市家庭经营面积2.54%,涉及农户4201户,占农户总数的2。
47%。
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转包。
即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绘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
全市实行转包的土地面积有12960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7.4%。
2.转让。
即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全市实行转让的面积有2354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2。
3%。
3.互换。
即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全市实行互换的面积有452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
4%。
4.人股。
即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
农村土地管理存在问题分析论文

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摘要:文章首先分析了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其次,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管理监督;积极探索,不断提升土地流转的开发档次;严格加强农村宅基地规划管理;规范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等方面就如何有效加强农村土地管理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土地管理;问题;分析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主题是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要求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管理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本文就农村土地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式进行探讨。
1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障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矛盾日益突出,乱批乱建、未批先建、毁坏耕地现象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空心村”现象严重,农村新建住房杂乱无章,土地浪费严重;矿洞开采破坏土地、污染环境;基层土管队伍力量薄弱等等,同时,我国农村土地管理体制不健全,制约着土地的流转。
缺乏土地使用权流转相关联的评估、咨询、公证、仲裁等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体制不顺。
多职能部门利益使得土地流转部门之间出现法律、政策相互制约、互相推诿的现象再所难免。
这些问题的存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也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2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工作非常重要2.1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发挥主导作用农村土地权流转工作是对现有农村生产关系适应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局部调整,是对农村家庭承包制的进一步完善,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是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延续和发展。
这些必然要求县、乡(镇)相关的政府部门把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纳入工作范围内,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我县农村土地管理工作。
首先是确立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范围、原则,规范流转的形式,明确流转的操作程序,规定对违规失范行为的处理办法;第二是规范流转合同,参照农业部第47号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的指导、签订;第三是农经部门要恢复、覆行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证、仲裁职能。
土地管理毕业论文

土地管理毕业论文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持续增长,人地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因此必须要加强对村镇土地的管理。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土地管理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土地管理毕业论文范文一:土地管理遥感课程教学改革研究摘要:针对土地管理实践,对遥感课程的教学改革进行了一系列探索。
首先分析土地管理学科中遥感课程的定位,提出了关联课程设置方案。
其次采用需求启发的方式动态跟踪市场变化,建立教学框架,并调整教学内容,同时辅以实验信息反馈等教学手段,实现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的交叉与融合。
最后在课程设计中基于Matlab平台培养学生的程序开发技能,从而为土地管理单位输送更加优秀的复合型技术人才。
关键词:遥感教学;土地管理学科;需求分析;任务驱动;Matlab在土地资源管理工作中,遥感对地观测方法凭借其覆盖范围广、周期性强、信息丰富等优势,已为相关部门提供了大量实时有效的基础地理空间数据[1-3]。
许多高校已将遥感设置为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基础课,但一些遥感教学的先进经验和方法,如需求分析法、任务驱动法,Matlab辅助学习法等,在本专业虽有所提及却没有形成系统的研究[3-5],导致学生对知识要点掌握不全面,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主创新能力。
另一方面,随着遥感技术的发展,教学内容也不断发生变化,其数据类型、理论重点、处理流程和处理方法都已更新。
因而,针对土地管理实践进行遥感课程教学改革,对于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都是必要而紧迫的。
1土地管理学科的遥感课程教学改革需求分析当前,我国土地管理事业快速发展,对3S技术人才结构及人才素养的需求也发生较大变化[6-7]:在各级土地勘测、土地开发整理储备、土地规划等事业单位,基于3S技术的应用工程项目增多,需要大量的技术熟手和一定的高端技术管理人才,目前专科生和硕博士因人力成本合理而较受青睐;高等院校对人才的学位要求较高,主要吸纳博士毕业生就业;3S技术类公司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人才需求量巨大,但随着市场竞争激烈,各公司致力于提供特色服务或打造高端软件产品(如MapGis、SuperMap等),因此要求雇员拥有多学科交叉的知识体系,同时具备3S技术集成应用和创新的能力。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推进建议论文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推进建议论文摘要:土地制度本身的系统关联性决定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必须系统推进,现阶段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制度三项改革,同样是相互渗透,互为条件,只有将三项改革协同推进,才能取得成功的制度创新绩效。
为此,应强化顶层设计,厘清相关土地制度改革之间的系统关联性;注重统筹试验,开展土地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开展核心问题的理论研究,为改革的协同推进提供指导。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验;系统思维;政策建议现阶段,我国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已到了重要的攻关期,特别是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块地”改革试点的开展,标志着我国几项关键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正式拉开了序幕。
近年来,我们对江西、贵州等省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情况进行了长期的跟踪调研。
调研发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土地管理制度的方方面面,以及财税、金融等相关领域,只有对各项改革系统设计、统筹试验、协同推进,才能取得较好的制度创新绩效。
本文暂且不论财税、金融等相关领域,仅就各项土地制度改革的系统性作如下分析。
1 土地制度本身的系统关联性决定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必须系统推进作为规范经济社会行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围绕宏观经济发展目标、满足实际管理需求,土地制度本身也在发展演化,逐步分解出各种各样的具体制度,这些制度构成了一个系统的有机整体,共同为社会经济建设提供有效的土地要素保障。
各项具体制度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如果机械地截断制度之间的关联性,孤立地试验某一项制度改革既不科学也不现实。
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为例,据贵州湄潭和铜仁的改革实践,两地都是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来撬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系统改革。
一方面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工商业主直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从事经营活动,改变了原有的征地格局,缩小了征地范围;另一方面,大量的闲置宅基地在转变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过程中实现了价值显化和高效利用,打通了宅基地分配、使用、退出等各个环节的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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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土地管理问题的心得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现有的土地制度在一些方面已经显现出与农村生产力发展的不适应性,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以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1.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宪法规定,我国农村土地实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农村土地的经营权也不是直接赋予农民,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经营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农民通过与具有经营权的发包者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取得土地经营权。
这表明农民的土地经营权是一种契约权利或合同权利。
既然是契约权利,就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主观意思表示,特别是发包方的主观意志,而且既然是合同权利,那么合同就有可能因为某些原因修改、变更、终止甚至毁约。
根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特点,可以将集体所有制界定为劳动群众集体共有。
实行集体共有与集体所有制的本质是相吻合的,不需要改变农村土地的所有制性质,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特征和国家宪法、法律关于所有制的规定;同时又赋予了劳动群众集体内的农民对土地的产权属性,但这种产权是集体内农民的共同产权,具有不可分割性。
2.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管理职能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经
营、管理。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事实上现在普遍的情况主要是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行使农村土地的经营权,作为土地承包经营的发包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数并没有真正发育起来或者只是形式上存在。
这样的体制导致了农村土地经营权和管理权的合二为一,形成了土地经营权和管理权的混同。
村民委员会具有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职能,同时也具有协助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任务。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授权或指派,在本村范围内从事一定的带有行政属性的管理工作。
村民小组是村民委员会设立的内部自治单位,与村民委员会具有同样的性质。
因此将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权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行使,是合理的,也符合法律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成为农民发展生产经营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可以按照自愿的原则参加,以发展经济为目标,而不应成为带有行政化色彩的组织,不应该赋予其农村土地管理的职能。
农村的土地经营权根据农村土地集体共有的思路,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中分离出来,直接、完整地给予集体内的农民,由农民独立、自主地行使。
集体土地管理要进一步放宽放活土地经营权。
放活土地经营权不仅可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可以提高土地收益,增加农民收入。
一是增强土地经营的灵活性。
国家对
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农用地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草地、林地、农业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按照国家规划用地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对农村土地的经营不能限制过死,应当允许在农业范围和与农业相关的领域根据市场需求自主选择经营内容、经营方式,强化经营的灵活性。
二是强化土地经营权流转。
农民依集体共有权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具有相对完整的权利属性,排除了经营权的流转需要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批准的法律障碍,增强了土地流转的自由性。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可以有入股、租赁、他人承包、委托经营等多种形式,也可以用于抵押、担保等进行其他经营或融资。
3.土地征用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法
对农村土地的征用是目前比较敏感也是农民反映比较强烈、矛盾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
有的学者把我国现在的征地活动比喻为英国历史上的“圈地运动”。
这当然有失偏颇,是对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战略的误解。
但对现行的征地制度和征地工作中的失范性确实需要加以研究和改进。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其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的土地。
在现实生活中,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主要有三部分:一
是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需要,二是工业发展的需要,三是商业开发的需要。
存在的问题是:第一,无论哪种情况的土地征用,都是对土地所有权性质的改变,将集体所有改变为国有,对农村集体和农民而言都是采取补偿的办法,没有体现土地所有权的价值和土地所有权转移应当支付的对价。
第二,集体土地征用后,政府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获得较多的地价收入,但没有更多地用于失地农村和农民的经济发展的投入。
除了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征地外,作为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的集体土地征用后,由政府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
农民集体土地不能直接进入一级市场,需经政府征用变成国有土地后进入一级市场,然后进入二级市场。
政府通过对一级市场的控制获得高额的地价收入。
商业用地使用权都要在二级市场上挂牌上市,其交易价格远远高于征用土地时的补偿价格。
对工业用地的使用权,地方政府往往出于吸引投资的目的,转让价格较低,但通过土地对工业的投入可以增加税收和财政收入。
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应该具有公平性和合理性,要体现土地所有权转移的产权价值、农民的社会保障价格、失地农村和农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最有效的办法是按照市场经济模式改造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制度。
对公共利益需要的用地,可以改征用补偿为政府征购,由政府参照土地的市场价值确定合理的征购价格,通过征购取得,随之土地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变为国有。
征购具有行政和法律上的强制性,无须进入土地市场。
如果在现阶段公共事业建设任务较重,政府财力难以承受,也可以采取提高征
用补偿标准并逐步接近土地市场价值的办法,作为过渡措施。
同时需要严格界定“公共利益需要”的内容和范围,并进行法定化。
对于商业开发和工业建设用地的征用应当通过市场行为取得,改变目前的土地二级市场,构建单一的土地交易市场,允许经政府批准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直接进入土地市场交易,一旦交易成功,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出资受让者的同时,土地所有权转变为国有,由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负责行政登记。
这样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不再采取补偿的办法,土地所在的农村集体和农民可以在市场的公开交易中获得较高的土地收入。
其获得的土地收入主要用于失地农村和农民组织新的生产经营以及用于建立失地农户和农民的社会保障,当然可以从土地交易收入中征收部分土地交易和土地转让税。
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的目的需要降低投资者土地成本和其他投资成本的,可以采取财政补贴和其他的政策优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