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改革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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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缺陷及建议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缺陷及建议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缺陷及建议作者:甄子璇陈曦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7年第20期一、特殊普通合伙制的特点特殊普通合伙的鲜明特点在于合伙人,它具有与合伙人共担风险和共享利润、加入会计师事务所和退出事务所的灵活性较大以及目前法律对合伙人的限制条例较少的特点外,与普通合伙制相比,特殊普通合伙制有它独具特色的不同之处:(一)成立的要求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设立特殊普通合伙人企业的规定要求,既有专业的知识和专业的技能水平,又要求有偿的服务客户的专业服务机构。

即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首先限定在资产评估、会计师、税务师以及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其次“提供有偿服务”的限定,将使用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企业定为营利性组织,以获利为目的。

同时,合伙企业法还规定,对于使用特殊普通合伙人企业的企业名称,必须包括“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众所周知,针对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事务所规模也有强制要求,符合合伙人规定的要25人以上、50名以上的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工作人员,以及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

这些要求即从事事务所人员的专业技能上做了相关限制,又从企业运营的资金支持上做了限制,说明要达到特殊普通合伙制要有一定的规模。

(二)责任承担。

责任承担的不同是特殊普通合伙制与普通合伙制最大的不同。

《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特殊普通合伙制的责任承担分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事务所债务与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事务所债务,前者的承担对象是造成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以及事务所其他合伙人承担以事务所财产为限的责任,指一条是与普通合伙制最大的不同,让无过错的合伙人较少的承担不属于他们的责任;后者的承担对象则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这点与普通合伙人制度规定一样,明确了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前提。

同时,《合伙企业法》也规定了,当审计失败导致事务所承担债务的时候,合伙人也要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赔偿。

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建议

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建议

( ) 一 特殊 的普通 合 伙 制 与一 般 的普 通 合伙 制 比 较
普通 合 伙 制 下 的 合伙 人 在 承 担 无 限 连带 责 任 的风 险 下 虽 然 能 提 高 执业 质 量 ,但 同 时任 何 一 个 合伙 人 执 业 中 的 过 失 或 欺 诈 行 为 都 可 能 给 整 个 事 务 所 带 来 重 大影 响 , 无 法 保 持 长 期 稳定 性 是 普 通 合伙 制 自身 的缺 陷 所 在 。 因 此 ,普 通 合伙 制 因其 无 限 连 带 责任 的制 度 约束 不利 于 会







有 限 责 任 制 己成 为 我 国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做 大 做 强
伙 企业 债 务 的 ,应 当承担 无 限责 任 或者 无 限连 带 责任 , 其
他 合伙 人 以其在 合伙 企业 中 的财产 份额 为限承 担责 任 。合 伙 人 在 执 业 活 动 中非 因故 意 或者 重 大 过 失 造 成 的合 伙 企 业 债 务 以及合 伙 企业 的其 他 债 务 , 由全体 合 伙人 承 担无 限 连 带责 任 。
选 择 了有 限责 任公 司 制 , 因为 它能 够 最大 限度地 降 低 法律
责 任 和保 护股 东个 人 财 产 。而有 限责 任制 在 股东 限 制 、 质 量 控 制 、 收 政 策 等 方 面存 在 许 多 问 题 , 成 为我 国会 计 税 已 师 事务所 做大 做 强 的制度 瓶颈 。 二 、特 殊 的 普 通 合伙 制 是 注 册 会计 师 行 业 健 康 稳 定 快 速 发展 的必 然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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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会计师事务所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推行特殊普通合伙制的SWOT分析及对策建议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推行特殊普通合伙制的SWOT分析及对策建议
观点 l OP I N I O N S
人应该承担有限责任, 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我 国会 计 师 事 务 所推 行 特 殊 普 通 合 分割制鹿 建立注册会计师信用制度 伙制改 造面临着 来自 各 方的阻碍因素, 那么 特 殊普 通合 伙制中的无 限责任和有 限
定程度上也会导致合伙关系的恶化。
国虽有 职 业 责 任保 险 的险种 , 但 保险 范 围 以联 合体的名义对 外承接业务 , 建立共 同的 文 化 和合 作 制度 是事 务 所 做 大 做 强的重 窄、 责 任界 定不明, 对 于特 殊 普通 合伙 制事 风险基 金, 将会计师事务所 做大做强。
务 所 需要 承 担更 大的风险 , 这 在 一定 程度 上 也会使 注册会计 师存在抵 触心理。 ㈡ 加强审计立法工作、 创造良性审汁市场 要因素, 也是会 计师 事务 所的重 要支柱 。 我 们需 要 培 育事 务 所的合 伙 文化 , 发挥 出会
( 三) 完善注册会计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提 册 会计师 是倾向于有限责任, 因此 可以通过
政 策提 高 注册 会计 师 的收 入 , 与其 所 承担
审 计风险 , 做 出有 违职 业 道德 的行为, 发表 取职业风险基金
不适 合的审计意见。 而且我国资本市场上存
我国注册 会计师 执业责任保 险没有执 的更高风险相匹配同 时降低特 殊普 通合伙
( 一) 逐步推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财 产分 割 制度, 才能 使特 殊 普 通 合伙 制的
规 定顺 利实施 。 我 们可以通 过建 立 个 人档
的, 而是 在我国改革的特定条件 下不断 合并 通合伙制的改造 组建 而成, 名义 是一 个公 司, 实则 是分 块吃

从会计师事务所改制观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发展

从会计师事务所改制观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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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我国事务所经历的三次 “ 合并浪潮 ”并 不是 自主发生 的,而是在相 关政策出台的情况下推动发生的。2 0 0 9年新政策的出台带来 了我 国事务 所第三次 “ 合并浪潮” ,特殊普通合伙制度也成为事务所改装 的方 向。 三、新时期事务所的改制 ( 一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改 制 中面 临 的 问题 第一 :《 合伙企业法》 规定,一个合伙 人或数个合伙 人在执业 活动
从 会 计 师事 务 所 改制 观 我 国 ' l t - , l 师 事 务所 发 展
邱 乐 乐
摘 要: 特 殊普通合伙企 业将成 为会计师事务所改制的方向 纵观 事务所三十年的发展 ,无论是发展 战略 的选择还是在 当前会 计师事 务所改制大潮流下会 计师事务 所的做 法和 面临的 问题都引人深思 本 文将 针 时 上 述 问题 深 入 割 析 并 给 出相 关 的建 议 。 关键 词 :特殊普 通;发展 战略 ;改制 2 0 0 9 年 ,国办 5 6号文件出台了加强和 引导 事务所 做大做强 的具体 措施 :一是制定事务所联 合合并 的技术指引 。二是协调解决合 并手续繁 杂问题。三是积极参与修 订 《 注册会计 师法》 ,通过行 业立法 大力 推进 特殊普通合伙制。2 0 1 0 年 ,为大力相应财政部的号召 , 会计 师事务所陆 续开始转 向特殊普通合伙制度。 新 中圜成立后 ,注册会计师行 业历史 沿革 自 上世纪八十年代事务所恢复重建依赖 ,我国本 土事务所已经有 了 近三十年 的发展 。在此期 间,随着我党对 事务所发 展政策 的不 断出 台 , 本土事务所共经 历 了三个 关键 的发 展期间 。1 9 9 8 年 ,在 财政部 的指导 下 ,会计事务所实现 了与所 在挂靠 单位 在人 事、财务 等方 面 的彻 底脱 钩 ,改制成 已注册会计师为主体新设成立的 自主经营 、字符盈亏 、 自 担 风 险的真正 意义 的中介组织 。1 9 9 8— 1 9 9 9 年 ,出现了注册会计师行业 的 第一次整合 , 事务所 以独 立的法人 实体 、规范 的组织形式走 向 了市 场。 2 0 0 5 年 3月 1日,财政部 出台文件规定 :两名执业 5 年以上的注册 会计 师 可设立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较低 的门槛使大量小型会计师事务 所如 雨后 春笋一般 冒了出来 ,竞争骤然加剧 ,相当部分事务所为寻找 出路走 上了整合 之路 ,以分所形式加盟 国际国内知名大所 ,来寻求平 台支撑和 品牌效应 。2 0 0 9年 国台办 5 6号的出台 ,为注册 会计师行 业的新发 展带 来了新的引导 ,也提供 了新 的机 遇。第 三次 的整合浪潮悄然来临。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 在快速扩 张发 展的 同时也面 临着 一系列 的问题 , 回首历史吸取经验教训 ,才能为事务所 未来 的发展敲醒警钟 。 二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战略 相 比国际大型会计师事务 所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起 步较晚 ,发展至 今日 与 国际大所相 比在知名 度和综 合实 力上 还有一 定 的差距 。众 所周 知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专业性和权威性较高的行业 , 行业 的特殊性决定 了大所 、知名 国际事务所相 比小所而言更容易取得 知名企业 的业务 ,也 更容易得到社会 的认可 。强敌环伺 、先天不足的条 件下 ,国 内所应该制 定怎样 的发展战略 ,对事务所 以后的发展之路重之又重。

关于会计事务所转制的必要性及实施过程的相关事项分析

关于会计事务所转制的必要性及实施过程的相关事项分析

关于会计事务所转制的必要性及实施过程的相关事项分析摘要:对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实务界和理论界一直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种按企业化管理的经济实体,应在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中进行合理选择。

近期大中型会计事务所的改制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改制的成功让我们信心鼓舞但同时也发生了些问题。

关键词:会计事务所,改制,特殊普通合伙1997年4月脱钩制的改革让我国大多会计事务所选择了有限责任的公司制,少部分为普通合伙制。

而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与管理实质的严重不匹配性,成为深度困扰行业做大做强和走出去的制度瓶颈。

因此,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2011年4月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大中型会计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会计事务所尽可能快的转制为特殊合伙的会计事务所,对于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做大做强和走出去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一会计事务所转制的必要性及原因1.以股权为核心的组织形式的会计事务所,所追求的跟普通公司目标一致,就是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这不符合会计事务所行业向社会提供会计服务特征。

而事务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以及高素质专业人才去圆满完成承接的业务,这个要求也就意味着业务成本的巨大。

有些事务所为了追求最大的利益化,减少必要的投入,草率完成业务,追求所谓的利润。

2.公司制的会计会计事务所的融资较难。

公司具有融资的功能,为了不断地扩大再生产,实现公司的营利目标,公司需要大量的资金不断注入,公司制会计事务所都可以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上市交易,通过资本市场获取大量资金。

但对于会计事务所这一服务性的行业,它的资产聚集于无形资产中,无法准确核定资产更也无法准确核定事务的股份价格,增加了做大事务所的难度。

3.公司制有限责任承担不利于对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

《注册会计师法》正式颁布实施,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制”两种。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推行特殊普通合伙制的SWOT分析及对策建议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推行特殊普通合伙制的SWOT分析及对策建议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推行特殊普通合伙制的SWOT分析及对策建议作者:骆俊华叶陈刚来源:《财会学习》2014年第03期根据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我国现在需要大力发展服务业贸易,其中就包括审计服务,这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目标完全吻合。

而推进特殊普通合伙制将有利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重塑诚信品牌,进一步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符合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方向,因此推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势在必行。

然而在我国推行特殊普通合伙制并非易事。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采用SWOT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概述2006年,我国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中指出“特殊普通合伙制”是指一个合伙人或者几个合伙人在执业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该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以在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来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过程中,那些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则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推行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SWOT分析(一)优势(Strength)特殊普通合伙制集中了有限责任公司制和普通合伙制的优点。

它规定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注册会计师需要承担无限责任,以私人财产作为保障将会让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时更有风险意识,同时也免除了无过错合伙人的连带责任,符合公平性原则。

(1)合伙人转让利益时,需要征得其他所有合伙人的同意才能执行,这样可以避免他人暗中控股,保持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2)会计师事务所是智力密集型企业,人才是事务所做大做强的保证,而特殊普通合伙制强调的也是“人合”与“智合”,比“资合”的会计师事务所更有发展潜力;(3)有限责任公司制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而合伙制中合伙人一般都能直接参与公司管理工作,并且特殊普通合伙制不存在无限连带责任,在做公司决策时,比普通合伙制更有工作效率;(4)有限责任公司制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可以以总所的名义执行业务,一旦出现审计失败,分所只需承担有限责任,这样分所可能会追求自身利益忽视总所的利益,而特殊普通合伙制下的分所管理人一般也是合伙人,作为理性人,他们一般不会选择冒险做出违背职业道德的事情。

解读会计师事务所的“特殊普通合伙制”

解读会计师事务所的“特殊普通合伙制”

解读会计师事务所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作者:李兴雷王丹倪分秋来源:《商业会计》2015年第02期摘要:特殊普通合伙制,是我国近年来极力推崇的一种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本文结合我国目前的法制环境,对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优势和发展面临的各种问题予以分析。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政策建议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5)02-0021-02一、引言借鉴国外的有限合伙制,我国新的《合伙企业法》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合伙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制。

最近几年,我国相关管理部门一直致力于推动我国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转制。

2010年7月,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2011年4月,财政部印发了《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实施细则》。

截至2014年6月,在中注协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强中,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有40家,排名前29名全部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有59家,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仅为1家。

至今,我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都完成了转制,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大都处于观望状态,转制进程较慢。

其实,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到今天,我们必须全方位为会计师事务所谋发展,让其在经济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家政策导向下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是符合世界会计师事务所发展趋势的,也有利于平衡事务所、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等各方的利益。

但是,特殊普通合伙制并不是完美的,尤其在我国当前的法制和经济环境下,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我们去克服。

二、特殊普通合伙制是我国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必然选择(一)选择特殊普通合伙制是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更好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在要求。

在当今发达的资本市场上,社会公众投资往往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导向。

对于有限责任制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其客户大都是备受关注的上市公司,其出具的审计报告涉及广泛的社会公众利益,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仅以其有限的资产进行赔偿,无法保障社会公众利益。

对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思考

对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思考

上海海事大学, 2 0 0 5 .
R A R O C [ D ]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 0 0 6 . 究[ D ]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 0 0 5 .
7 ] 杨秋 利. 论银行 的全 面风险 管理核 心方 法 综上 所述 , 企 业在经营 治理中 , 要树立 风 【 2 】李延德.大学生在校期间风险管理研究 [ 险意 识, 建立 有效的风 险防范处理机 制 , 加强 [ D ] . 大连海事大学, 2 0 1 0 . 企业财 务风险控 制, 防范财 务危机 , 建立财 务 [ 3 ] 敬永红. 达州翠屏 山综合 开发一 期工程 项 [ 8 ] 许娟. 跨国公 司财务管理中的风险问题研
为服务加分 的实干上去 。 师协会 2 0 1 3 年发布 的 ̄ 2 o 1 伙人的责任界定 比较模糊 。《 △伙
捷渠道控制防范, 这个信息系统应能提供及时 及收益分配的风险控制, 加强资产治理, 实现 [ 4 ] 闰 峰. 卓越・ 蔚蓝群岛开 发项目 风险管 理研 完整的经营资料和数据 。加强企业 内控制度 , 企业效益最大化。 究【 D ] . 中国海洋大学, 2 0 0 8 . [ 5 ]杜 晓玲 .基 于风 险管理 的 内部控 制研 究 [ D ] . 西南财经大学, 2 0 0 8 .
形式——特 殊普通合伙。 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组织形式上发生 了前所未有 的变化 , 特殊普
二、 转制释放 的改革红利
就其法律 意义 而言, “ 特 殊普 通合伙” 是介 为学 习借 鉴国际 的先进 经验和 合理做 法敞开
普通合伙 ” 和“ 有 限合伙 ” 间的特殊 企业 形 新大门, 对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长期可持续 通合伙制正在加速成为许多“ 大所” 的新选择; 于“ 其最突 出的特点是一方合伙人对 另一方合 发展一定会产 生重大而深远 的影响。 但广大 中小所转制还处于权衡观望 的状态 。 在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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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改革探讨首先,特殊普通合伙制是指只有少部分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则承担无限责任的一种合伙制度。

与普通合伙制相比,特殊普通合伙制可以在更大程度上保护合伙人的利益。

在会计师事务所中,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特殊普通合伙制可以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和保护,降低个人经济风险,从而吸引更多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

其次,特殊普通合伙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引入可以提高经济效益。

会计师事务所在服务企事业单位的过程中,需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因此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资源来保障服务质量。

特殊普通合伙制可以引入更多的有限责任合伙人,他们可以提供更多的资金投入,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本实力,增强综合实力,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此外,特殊普通合伙制还可以促进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发展。

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数量众多,但是大部分都是小型事务所,规模较小。

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可以鼓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合并重组,提高规模和管理水平,促进行业的整体发展。

然而,我们也需要看到特殊普通合伙制面临的一些挑战。

首先,合伙人间的权益关系和经营分配会更加复杂。

在特殊普通合伙制下,合伙人的责任和利益划分需要更加清晰明确,避免出现利益矛盾和纠纷。

其次,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引入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和监管机制,以确保合伙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综上所述,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具有积极的意义和巨大的潜力。

通过引入特殊普通合伙制,可以吸引更多有资质的从业人员,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经济效益和专业发展水平。

然而,在推进特殊普通合伙
制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到权益关系和分配问题,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以确保特殊普通合伙制的顺利实施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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