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最新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最新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最新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精选5篇)最新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保证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正常运行,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保障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编制学校预算,合理使用教育经费,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资料;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法律责任。
学校负责人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单位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
必须保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新密市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
学校所有的会计业务,必须纳入新密市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严禁私设“帐外帐”、“小金库”。
第六条强化学校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学校事业的发展、招生情况和学校的长远规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等因素来通盘考虑,科学编制,自求平衡。
学校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必须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
因政策变化或事业发展规划有较大调整等原因,当年确需调整预算项目的,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
学校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遗漏,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范文(三篇)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范文一、总则1.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行为,维护财务安全,提高财务运营效率,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中小学校的财务工作,包括财务收支、财务报账、资产管理、财务审计等方面。
3.中小学校的财务工作应遵循合法、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定、透明。
二、财务管理机构1.中小学校应设立财务管理机构,负责全校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2.财务管理机构应由具备相关财务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确保财务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财务收支管理1.财务预算(1)每年起草一份财务预算,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需要和经费来源,科学、合理地安排财务支出。
(2)财务预算应按照年度计划编制,并提交给相关领导进行审核和批准。
2.财务收入管理(1)校长负责对学校的财务收入进行监督和管理。
(2)财务收入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收取,并开具相应的收据和发票。
(3)对属于非财政拨款性质的财务收入,应及时进行核算和上报。
3.财务支出管理(1)财务支出应根据财务预算进行安排,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支付。
(2)对于大额支出,应经过审批程序,并由相关领导签字同意。
(3)对于重要的财务支出,应严格进行资金审核和凭证核对。
四、财务报账管理1.凭证管理(1)所有财务收付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填制凭证,凭证应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财务事项,并确保与实际发生的财务交易相符。
(2)凭证必须以黑色或蓝色的墨水或钢笔书写,不得使用铅笔、红色墨水或涂改液进行修改。
2.会计账簿管理(1)根据会计法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学校应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簿。
(2)会计账簿和相关凭证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合理地保管和存储。
3.财务报表编制(1)学校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财务报表的编制应由具备相关财务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完成,并经过审核和确认。
五、资产管理1.固定资产管理(1)学校应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档案,包括固定资产清册、固定资产登记册、固定资产领用登记等。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4篇)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一、引言近年来,全社会对教育资源的投入大幅增加,中小学财务管理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是保障学校财务安全、规范财务运作、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财务管理目标、财务管理主体和职责、财务管理流程和制度等方面,对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财务管理目标中小学财务管理目标是合理利用财务资源,确保学校财务的透明、规范、高效运作,最大限度满足学校的教育教学需要。
三、财务管理主体和职责1. 学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小学财务管理的主体,负责制定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学校的财务工作。
同时,还负责审批学校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并进行监督检查。
2. 学校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处是中小学财务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学校的日常财务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办理学校的经济业务,保管和管理学校的财务文件和资产,制定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告等。
3. 学校领导班子负责学校领导班子是中小学财务管理的主要责任方,他们要负责学校的财务决策、监督和检查。
他们要定期召开财务会议,研究和决定学校的财务规划和管理措施,并对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四、财务管理流程和制度中小学财务管理具体流程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费用核算、报销审批等环节。
下面将依次对各环节的制度进行介绍。
1. 预算编制学校财务处应按照学校的教育教学需要和财务状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预算编制应参考历史数据和实际需求,必要时还需进行合理的预测和测算。
预算编制要保证合理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并按照相关规定报请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 资金管理学校财务处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具体要求包括:合理安排资金运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资金使用。
加强资金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定期进行资金盘点,确保资金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费用核算学校财务处应建立完善的费用核算制度,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校财务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制度遵循合理、规范、公开、透明、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应当遵循预算绩效管理原则,确保校内各项经费使用合理有效。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五条中小学校收入主要来源包括国家拨款、各级政府补助、社会捐赠、校内收费等。
第六条中小学校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各项收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第七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收入核算制度,确保收入真实、合法、透明。
第八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内各项收入的监管,防止财物流失。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九条中小学校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工资福利、设备购置、教学改革、学生活动、办公经费等。
第十条中小学校支出应当按照预算进行管理,不得超支。
第十一条中小学校支出应当遵循节约、合理、科学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效果。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支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财务报告第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定期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合规,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十五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审核。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上级主管部门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提供相关财务资料。
第十八条对违反财务制度的中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有权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审批程序第十九条中小学校在进行重大财务支出前,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第二十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审批程序,确保财务支出符合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审批程序的监督,杜绝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将有助于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最新版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最新版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保障财务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公开、便于监督。
第三条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学校的财务资源公平合理利用,维护学校的财务利益,确保校园的经济安全。
第四条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应当依法、独立、公正、诚信、有效、高效地运行,实现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和维护学校的经济利益,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效益。
第五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应当遵循“收支平衡、公平分配、合理利用、公正监督”的原则,加强财务预算、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财产的安全,提高学校的财务管理水平。
第六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内控、风险管理,对学校财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会计制度建设,规范会计核算、会计报告、财务预算、财务决策等,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和外部会计监督检查机制。
第八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技术实现财务领域的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九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资产、负债、权益等会计要素的核算和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便于管理和监控。
第十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防范财务风险和遏制财务犯罪行为。
第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贯彻预算绩效管理理念,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理、节约、高效。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检查机构,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组织开展内、外部财务审计,依法检查学校财务活动,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最新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优秀4篇)

最新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中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优秀4篇)中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篇一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中小学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维护学校声誉;如实的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第四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收入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如:住宿费、其他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学校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直接列单位预算;学校收取的各种代收费、农村学校收取的幼儿经费都要纳入学校经费帐户统一核算。
所有经费都不得截留或隐瞒,事项发生后15天内不办理经费解缴手续的视为挪用教育经费,对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进行通报并处以违规金额3-5%罚款。
情节严重的上级部门处理。
第六条学校面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除出具收费票据外,一律要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必须经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核实签字后,随票据报财务人员记帐。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第七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事业支出、专项支出。
第八条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
专项支出要与拨入专款配比。
第九条单位支出按下列口径办理:(1)购入的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批量物品在领用时凭出库单列报支出。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三篇)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的财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财务目标和管理原则:中小学校的财务目标通常是以合理利用财政资源,确保校园基础设施和教育教学设备的维护和更新为核心。
财务管理的原则包括规范性、透明性、效能性、公正性和风险可控性。
2. 预算编制和管理:校务预算是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具体需求,编制中小学校各项收支预算的有关指导文件。
预算编制和管理主要包括财务部门的财务规划、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预算报告等环节。
3. 资金管理: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涉及到各类资金的管理,包括财政拨款、学杂费、捐赠、社会资金等。
资金管理包括资金筹措、资金分配、资金使用、资金监督和资金评估等方面。
4. 采购管理:中小学校的采购管理是指对教育教学设备、办公用品、实验仪器等物资的采购、管理和使用进行规范和监督。
采购管理主要包括采购计划、采购申请、招投标、合同管理、验收入库和资产管理等环节。
5. 财务核算和审计:中小学校财务核算是对学校各项收支情况进行会计记账、分类核算和汇总报表的过程。
财务审计是对校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合规性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独立的审查和评价。
6. 财务报告和信息公开:中小学校应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编制和发布年度财务报告,及时向教职工、家长和社会公众公开学校的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是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一般情况,具体实施还需要根据各个学校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制定和落实。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二),是指规范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中小学校作为公共教育机构,其财务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学校经费的使用效益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下面将详细介绍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一、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概述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是指学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收支核算、财务报告等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 资金来源和使用:规定学校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明确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学杂费等各种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最新7篇)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最新7篇)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篇一为了规范预算单位的收支凭证管理,使原始凭证合理、合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收支凭证(包括外来凭证和自制凭证)须经记账会计审核盖章方可入账。
二、凭证审核须以国家财经政策法规、会计制度以及单位的收支预算为依据,对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三、原始凭证须是正规的发票,自制的原始凭证要符合会计凭证的有关规定。
四、对原始凭证内容的完整性进行如下审核:1、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数量、单价、金额、日期填制是否完整。
2、外来凭证是否填写接受单位,有无凭证的填制单位的'公章和开票人签章。
3、原始凭证的日期和编号是否准确。
五、对凭证的真实、准确性进行审核。
1、原始凭证上是否注明事由和有关依据,形成实物是否有实物验收人签章。
2、发票份数与所附附件是否相符。
3、原始凭证上有关数量、单价、金额计算是否准确,大小金额是否一致。
六、审核报账凭证手续是否齐备,单位盖章、主管领导人签字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经手人、证明人是否齐全。
七、支出凭证的支出数额与预算口径的预算指标进行核对,审核单位支出是否按照部门预算口径开支。
为保证资金安全,对单项大额支出按审批制度办理。
属政府采购支出项目,须办理采购手续。
八、审核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凭证拒绝报账,及时退回,发现重大经济问题嫌疑的要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篇二一、学校食堂须设立专账,设一名兼职或专职会计和一名兼职出纳,对学校的食堂财务进行核算和管理。
二、学校学生食堂设立专用银行存款账户,学生食堂所有收入须按时缴存学生食堂账户,超过1000元现金须开票入账。
三、所有的支出须有票据,会计凭票入账。
购物一次超过100元以上须报请学校校长审批,并由2人同时采购。
发票须有售货人或单位签章及经办人员、校长签字后才能入账。
四、实事求是核实食品成本,严格实行零利润原则,确保国家财政补助资金100%用于学生营养午餐,不得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确保食堂正常运转,千方百计为学生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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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
即在一定区域内,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
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八条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条中小学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中小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照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中小学校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国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学校统一编制。
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中小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收入预算,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
中小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五条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第十六条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者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中小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决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二十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
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
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二十四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中小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中小学校可以结合实际,在上述支出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教育教学功能细化支出分类。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
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
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应当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为前提。
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加强经济核算,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三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结转和结余管理第三十四条结转和结余是指中小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十五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过基金规模。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第三十八条专用基金是指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九条专用基金包括:(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学校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提取修购基金。
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其他中小学校,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奖助学基金,即接受社会捐赠和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奖励、资助学生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四十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资产管理第四十一条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十四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四十五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