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逃避债务构成预期违约

故意逃避债务构成预期违约
故意逃避债务构成预期违约

故意逃避债务构成预期违约

Intentional evasion of debt constitutes anticipatory breach of c ontract

故意逃避债务构成预期违约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报记者肖婷20xx年11月29日,徐某向吉某出具两份

借条,一份内容为“今借到吉某现金陆万元整,其中叁万元于20xx年12月4日前归还,其余叁万元于20xx年5月5日前

归还,如逾期不还,将本厂绣花机作为抵押。

借款人:徐某2007.11.29”;

另一份内容为“今借到吉某现金肆仟伍佰元整,归还日

期20xx年12月4日。

借款人:徐某2007.11.29”。

徐某两次共从吉某处借款64500元。

首期还款日期临近,吉某和其朋友周某多次前往徐某处

催要借款,均未见到徐某本人,打手机也不通。询问徐某父母,他们都说徐某不在家。询问徐某妻子,徐妻承认欠这笔钱,但现在确实没有钱还。吉某感到事态的严重性。

20xx年12月4日和6日,吉某又两次前往徐某处追款,不但未见到徐某本人,而且其妻亦不见人影,只见到徐某父母及小孩。吉某向律师咨询后,于20xx年12月6日紧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提前解除借款合同,除要求徐某立即归还到期借款34500元外,还要求其一并偿还未到期的30000元。起诉的同时,吉某提出诉讼保全申请。

当日,法院根据原告吉某申请,依法裁定,对徐某所有

的价值66000元的财产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庭审前,吉某的代理人一行二人前往被告徐某家中,再次向其母亲调查了徐某的去向。代理人对这次谈话进行了取证录音。

开庭当日,被告席空空荡荡。举证过程中,原告方播放

了徐-母的谈话录音。徐-母在谈话中提到,原告吉某放的是高利贷,两张借条所载借款包含高额利息。法官对此询问时,原告吉某予以否认。法官进一步询问为何一天打两个借条时,原告吉某回答:被告徐某借钱是用以还银行贷款的,一开始借的60000元不够还银行的贷款,后来再来向我借,我又借了4500元给他。

尽管原告吉某的回答不太符合常理,有点难以“自圆其说”,但由于被告徐某未到庭质证、反驳,又无其他证据****,存疑部分难以揭开。法院认定预期违约。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徐某与原告吉某之间的借贷

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被告徐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辩论的权利,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应当由被告自行承担,原告吉某对本案主张的事实成立。双方当事人约定借款分两期偿还,被告徐某应当按约归还。被告徐某逾期未按约支付首期应还款,且存在逃避债务倾向,对第二期应还款依法构成预期违约。原告吉某据此主张被告归还全部借款,该诉讼请求成立,应予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吉某全部借款64500元。

一审判决后,“下落不明”的被告徐某却在法定期限内

提交了上诉状。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徐某却未按规定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中院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裁定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原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故意逃避债务构成预期违约

故意逃避债务构成预期违约 Intentional evasion of debt constitutes anticipatory breach of c ontract

故意逃避债务构成预期违约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报记者肖婷20xx年11月29日,徐某向吉某出具两份 借条,一份内容为“今借到吉某现金陆万元整,其中叁万元于20xx年12月4日前归还,其余叁万元于20xx年5月5日前 归还,如逾期不还,将本厂绣花机作为抵押。 借款人:徐某2007.11.29”; 另一份内容为“今借到吉某现金肆仟伍佰元整,归还日 期20xx年12月4日。 借款人:徐某2007.11.29”。 徐某两次共从吉某处借款64500元。 首期还款日期临近,吉某和其朋友周某多次前往徐某处 催要借款,均未见到徐某本人,打手机也不通。询问徐某父母,他们都说徐某不在家。询问徐某妻子,徐妻承认欠这笔钱,但现在确实没有钱还。吉某感到事态的严重性。

20xx年12月4日和6日,吉某又两次前往徐某处追款,不但未见到徐某本人,而且其妻亦不见人影,只见到徐某父母及小孩。吉某向律师咨询后,于20xx年12月6日紧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提前解除借款合同,除要求徐某立即归还到期借款34500元外,还要求其一并偿还未到期的30000元。起诉的同时,吉某提出诉讼保全申请。 当日,法院根据原告吉某申请,依法裁定,对徐某所有 的价值66000元的财产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庭审前,吉某的代理人一行二人前往被告徐某家中,再次向其母亲调查了徐某的去向。代理人对这次谈话进行了取证录音。 开庭当日,被告席空空荡荡。举证过程中,原告方播放 了徐-母的谈话录音。徐-母在谈话中提到,原告吉某放的是高利贷,两张借条所载借款包含高额利息。法官对此询问时,原告吉某予以否认。法官进一步询问为何一天打两个借条时,原告吉某回答:被告徐某借钱是用以还银行贷款的,一开始借的60000元不够还银行的贷款,后来再来向我借,我又借了4500元给他。 尽管原告吉某的回答不太符合常理,有点难以“自圆其说”,但由于被告徐某未到庭质证、反驳,又无其他证据****,存疑部分难以揭开。法院认定预期违约。

公司无债权债务证明范本

公司无债权债务证明范本 题要 标题,内容,例如:公司注册资本由 2000万元减少到400万元。本公司,全体股东的签字。日期,年月日。 公司在经济合作的过程中,对方公司可能出于利益的考虑会要求出具一份无债权债务的证明。那么,你知道公司无债权债务证明该如何写吗?公司又该如何管理自己的债权 债务呢?将在下文中就这两个问题一一解答。 ▲一、公司无债权债务证明范本 ▲xx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担保情况说明 xx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2000万元减少到400万元。本公司已于2015年08月09日在手递手报上刊登了减资公告,迄今为止,无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至此,本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对外也无任何担保行为,如有遗留问题,由各股东按照原来的注册资本数额承担责任。减资后不会侵犯债权人利益的承诺。特此说明。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2015年XX月XX日 ▲二、公司如何管理债权债务?

▲第一、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登记造册 笔者经常发现有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无人管理,混杂不堪。该什么时候履行义务,该什么时候行使权利,无人问津。往往要等到对方债权人催告履行债务时,才发现对外债务应该履行了。没有事先的充分准备,债务到期时,因难以调度经营资金和其他资源,往往造成不能立即履行债务而违约,产生额外的违约责任或经济纠纷。 而更为严重的是,债权的行使因受诉讼时效限制,很多的公司都时有发生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既便是聘请律师诉讼解决,往往也得不丧失。 要做好债权债务的管理工作,首先应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登记造册,无论大小,概莫能外。 ▲第二、做好履行债务的准备工作 债务到期前,应根据债务标的大小、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做好履行前的准备工作。信守承诺,认真履行合同。杜绝无端产生违约责任的情况,而加大履行债务的负担,同时可以避免法律纠纷的产生。 ▲第三、对到期后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应及时催告债权到期后,往往基于往来业务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或者考虑不想因过分追债而失去客户资源,只能电话或者上

如何解决公司逃避债务的现象

一、什么是公司债务 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包括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二、公司逃避债务主要方式 1、关联法人 关联法人以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性最为典型和突出,在关联法人中,债务公司往往通过虚假设立优先权转移优良资产,或采取虚假交易、虚构债权债务等手段拟逃避应清偿的债务。当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如果允许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用其虚假债权与真正的债权人一起甚至优先于真正债权人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显然违背公平原则。作为被执行人的子公司以自身财产对其法律行为和债务承担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不承担出资之外的责任,显然违背公平原则。 2、空壳化公司 空壳化公司一般有下列几种表现: (1)公司没有自己拥有的财产; (2)虽有公司财产但没有维持完整的公司财产记录;

(3)公司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公司与股东之间或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实质区分的人格。有的债务公司一套班子几块牌子,公司之间及公司与个人之间的产权不清晰,在客观上给第三人造成错觉。当债权人向其中一个债务公司主张债权时,其财产可以随意转化为另一公司的财产,从而达到对抗债权人的目的。 3、“挂靠关系”公司 法院在执行实践中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有案外人提出异议,称该财产不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而是异议人的财产,并提供挂靠协议证明自己是挂靠在被执行人名下,以被执行人名义对外经营的。而法院在审查异议时很难判断此财产是否真属于挂靠者,也无法排除被执行人与挂靠者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可能。 4、改制企业 一些企业在经营陷入困境后,利用企业改制擅自转移债务,甚至故意“悬空”债务,给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制造障碍。特别是有些企业进行部分改制的情况下,原企业剥离部分资产吸收其他投资人改制为公司,此时原企业并不消灭,只是资产构成发生了变化。这种改制方式使得本来用于担保原企业债务的资产减少,如果还是由原企业独立对外承担责任,就构成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侵害。 5、公司清算判决的执行

遇到借假离婚逃避债务执行的如何处理

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76267207.html,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遇到借假离婚逃避债务执行的如何处理 实践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夫妻一方欠债累累,为了逃避,夫妻双方合谋假,将财产转移到一方名下,导致人无法追讨债务,及时起诉到法院,胜诉后也难以执行。那么,遇到借假离婚逃避债务执行的怎么办呢? 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案件的执行方法 (一)强制与教育相结合。对于执行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执行人员应采取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执行人员首先应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向被执行人宣传法律,指出法院认定其为假离婚的事实依据,以及借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律后果。借假离婚逃避债务案件原因复杂,有的是懂得一些,但对法律知识理解片面;有的是听信“行家”的指点;有的是目睹身边有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成功的实例而效仿等等。所以执行人员应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部分被执行人通过执行人员的思想工作,能够认识自己的错误,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对于少数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经执行人员多次教育仍拒不履行义务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六项之规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二)迳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于通过行政程序的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迳行对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对于为逃避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无债务的一方,人民法院可否对其转移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问题。 (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认定其行为无效。通过诉讼程序办理的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这类案件虽然履行了离婚手续,但在上明显不合理,有财产一方不承担债务,而无财产方却承担全部债务。对这类案件,我们应建议院长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确定被执行人与财产证照持有者共同偿还债务。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076267207.html,/

不良资产典型案例——从无可执行财产到追回6亿债务!

不良资产典型案例| 从无可执行财产到追回6亿债务! 在不良资产相关案件中,常会出现法院判决后债务方无可执行财产的现象,这种时候债权方往往只能自认倒霉。而事实上,债权方是可以有所为的。 我们将以一个真实客户案例为大家揭晓,为方便大家理解,特绘制本次案例的整体关联图,以供参考。 注:案例中A公司为某商业银行,B公司为某贸易公司,出于保密性原则,本案件中所有名称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 知名律所F为委托方追回6亿债务! 2019年6月,一起债务纠纷案件落下帷幕。 国内知名律所F提供强有力的证据,在其委托方A公司与贸易公司B的连带追偿案中获得胜诉,法院宣判追加B公司的母公司偿还债务的判决。 最终,知名律所F为委托方顺利追回605,184,006元的巨额债务。 从一审判决后的无可执行财产,到如今的母公司追偿,这起债务追偿案的胜利无疑给众多获得胜诉却无可执行财产案带来了新的希望和启迪。 早在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就曾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实践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占执行案件总数的40%左右。而一旦无可执行财产,法院只能宣判终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虽然从法律上讲这保障了债权人长久的追债权,但同时也使得债务人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老赖”行径更加猖獗。

因此,当法院查实无可执行财产时,债权人(公司或个人)能否找到债务人隐匿资产的线索和证据成为了其追回债务的关键。而知名律所F此次的胜诉,正是典型的无可执行财产情况下顺利追回债务的成功案例。 案件起源:巨额利润收入究竟何去何从? 2018年12月,知名律所F找到了福韵数据,就其委托方A公司与贸易公司B之间的债务问题向福韵数据寻求数据支撑。 据悉,B公司拖欠A公司债务高达千万美金,法院一审已经判决B公司偿还相关债务,但因B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线索,财产执行困难,案例陷入瓶颈。 据A公司了解,B公司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出口贸易涉及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额更是十分庞大。但是,B公司名下却除了进出口资质外,未发现其他任何有价值的资产。 这太可疑了! 因此,A公司领导曾委托某知名调查公司进行债务公司财产线索的挖掘,试图找到B 公司的隐匿资产,但很遗憾的是最终仍旧以无财产可执行的结果告终。 案件调查:隐匿资产背后的真相 最终,知名律所F经过考量,选择了国内专业不良资产处置数据服务商——福韵数据来接手此案的资产调查工作。在了解案件背景后,福韵数据立刻展开了调查:第一步,确认B公司资产情况 B公司名下确实无可执行财产,这点已经无需再质疑。 但是,同A公司怀疑的那样,据福韵数据调查结果显示:B公司不但与国外多家著名企业有贸易往来,出口额更是高达8000多千万美金,公司名下却查不到可执行财产,那么它的资产究竟去了哪儿呢? 很显然,这很有可能就是本案的突破口。 第二步,建立关联关系

债权人如何讨债及追讨债务注意事项

债权人如何讨债及追讨债务注意事项 如何讨债,如何有效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及时讨回债务需注意 一、讨债需具备的条件 第一,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 一般说来诸如借条、合同中的交易条款、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 第二,要有债务人的明确的资料。 现在公司之间的分立合并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并之机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原有的债权人无法找到自己,借此逃避债务;有的公民经常迁移户口,时间长了也不易找到,所以对于债权人来说平时应该注意留意债务人的动向以免债务人恶意逃债时一无所知。 第三,要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很多债务人往往借口没钱还债,而事实上有不少债务人都是隐匿了财产,一般来说要想获得一个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是比较困难的,但是我们可以采取其他迁回的手段,譬如可以大致了解到对方的经营情况的好坏:了解其公司员工的收入状况以此来间接证明其财务状况的好坏,另外也可以到工商所查询其企业档案; 对于欠债的公民可以通过了解其单位的职工收入状况以及其家人的收入状况。接受继承和赠与的情况来间接了解其还债的能力。还可以委托讨债律师或者法院来调查一些不易查找的证据。 第四,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就债务问题而言,就是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不还债时起算的二年。 二、有了凭据如何讨债 很多实例中,债务人以种种借口拖着不还,不是说没钱就是避而不见。但债权人如果长期不去追讨债务,其债权就会因过了诉讼时效而无法得到法律保护,有两种相对比较便捷有效的讨债方法。 第一种是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

企业利用破产逃避债务的法律解决途径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076267207.html, 企业利用破产逃避债务的法律解决途径 作者:公韬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02期 摘要日本电视剧《半泽直树》中的半泽直树,在第一次处理债务纠纷时,涉及到了企业利用破产来逃避所欠中央银行的五亿日元债务问题。这一剧情在实际的企业债务管理中,并不罕见。一些企业利用做假账、买通银行内部管理人员等违法渠道,在获得借款后宣布破产,从而将坏账全部推脱给银行。这一经济避债方法手段卑鄙,钻法律漏洞,是一种典型的坑骗国家财政行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对其进行严肃追究。 关键词企业避债破产逃避债务 作者简介:公韬,吕梁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1-094-02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破产即为因经营失败而导致的主体解体的客观事实。作为一种企业消亡方式,在商品经济管理中,这一客观规律也得到了研究破产问题的中国学者的全面关注。在对于债权人的债务利益分析上,部分债权人应当负主要责任,但是也有一部分债务人利用假账来取得银行贷款,然后宣布破产,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满足。 在破产程序下,债务人往往被法律认定为资产不足,无法偿还债务,因此被法律所保护。但是在此类情形下,极大的损害了债权人自身的合法利益,属于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一种民事违法行为。下面即针对此类经济案件进行简要分析。 一、企业利用破产逃避债务的表现形式 从电视剧《半泽直树》中的第一个故事情节来看,这是一起典型的破产避债案件。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企业私自隐匿财产 在电视故事中,半泽直树所负责审核的是西大办钢铁公司五亿日元的银行贷款问题。该公司表面上看为运行正常企业,但是在暗地里由于公司总裁的私自转移和隐藏财物,从而使得在获得贷款后,公司即宣告破产,直接导致银行坏账横生。 在这个剧情中,就显示了一个有意隐瞒企业财产的问题。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债务人在企业濒临破产时,并非极力考虑到如何还清债务,而是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来最大限度地降低或者缩小资产数额,从而减少对银行的债务清偿。大多数情况下,这些企业,是以一

针对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 债权人的救济渠道和途径

针对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 债权人的救济渠道和途径 债务人信誉差,偿债率低,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自动、主动履行率与强制执行率均很低,司法界存在多年至今未见明显好转的几大顽症之一的执行难便是典型的例证与说明。究其实质原因,并非债务人没有偿债能力,而是债务人有能力偿债也不清偿。为了逃债,债务人将财产千方百计予以转移,即便是面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也是如此。为什么债务人如此胆大包天敢于有债不还,甚至敢于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说不?这明显是我们的法律出了问题,但这不是本文探讨的范围。本文重点探讨的是,在现行法律不够健全,对债权人保护不够充分的现实之下,如何针对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予以救济,尽可能多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最大程度上对债务人的恶劣的赖账行为进行制止与制裁,从而维护被恶意逃债的债务人严重破坏的正常的民事交往秩序。 一、提起撤销权之诉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也是显而易见的,除非债务人的财产很多,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后还有很多财产足以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因此,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情形比较容易认定,债权人对此行使撤销权基本上没有什么难度。但债务人转移财产的目的是为了逃债,因此,债务人明目张胆地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的较为少见,所以,《合同法》74条的规定虽好,但因缺乏针对性,对债权人帮助不大。债务人更多的是采用比较隐晦的手法转移财产,例如明明是与受让人恶意串通但偏偏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出现,甚至为此双方还伪造了支付与收取现金的《收款收据》等证据,以证明双方是有偿转让而不是无偿转让。假的变不了真的,虽然在债权人诉诸法律之后,可以在法庭追问受让方何人在何时、何地向转让方何人支付的现金转让款,但法庭上债务人及与之串通的受让人往往拒绝回答,而法庭也往往以上述问题与本案无关为

债务人转移财产

【债务人转移财产】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如何处理? 一、案情: 申请执行人:某某建安公司。 被执行人:葛某某。 2007年6月份,葛某某向某某建安公司借款20000元,此后某某建安公司多次催要欠款,葛某某未付,某某建安公司遂向法院起诉。经东营市中院二审,判决葛某某偿还某某建安公司借款20000元。判决生效后葛某某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某某建安公司向广饶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拟对葛某某经营的“长江铝材经销处”进行查封。但在查封过程中了解到,被执行人葛某某经营的“长江铝材经销处”已注销,时间是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在原“长江铝材经销处”的地方改为“瑞银铝材配件总汇”,而该总汇的经营业主是葛某某的岳父杨某某。对于葛某某明显恶意逃债的行为,能否追加葛某某的岳父杨某某为被执行人? 二、评析意见: 执行中存在两种观点:一、不应追加杨某某为被执行人。依照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的规定杨某某的行为不属于追加被执行人的范围。如果有证据证明葛某某有逃债行为,即将属于自己的财产无偿的转移到其岳父的名下,申请人可依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

为”,法院判决撤销销债务人的行为后,可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这种撤销行为是一种实体权处理形式,只能在审判阶段解决,不能在执行阶段解决。 第二种观点:应追加杨某某为被执行人。现有我国的法律和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葛某某故意逃债的行为应追加杨某某为被执行人,但根据我国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实际情况,可根据实体法裁定追加第三人(被执行人的财产承受人或受益人)为被执行人,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七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如果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现有关强制执行法已规定了某些方面可依据实体法裁定追加被执行人。 二、评析意见 对被执行人以改变原有资产名称和业主的方式逃避债务的行为如何执行。此类“逃债”行为在我国民诉法和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很难有准确的对策,虽然有的采取了追加被执行人的办法,但变更或追加义务主体是个比较复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也涉及具体程序问题,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会有一些问题。 我同意第二种意见。对于葛某某明显恶意犯债的行为,应当追加葛某某的岳父杨某某为第三人作为共同被执行人。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被执行人通过对其所有财产利用舞弊行为“合法化”为不属其所有的财产情况屡见不鲜。主要是因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缺乏相应的对策,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公司逃避债务的法律分析

公司逃避债务的法律分析 一、公司逃避债务的主要方式 实践中,债务公司往往利用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特点,以公司的法律外壳为掩护,通过各种方式来逃避债务。主要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关联法人 关联法人以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性最为典型和突出,在关联法人中,债务公司往往通过虚假设立优先权转移优良资产,或采取虚假交易、虚构债权债务等手段拟逃避应清偿的债务。当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如果允许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用其虚假债权与真正的债权人一起甚至优先于真正债权人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显然违背公平原则。作为被执行人的子公司以自身财产对其法律行为和债务承担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不承担出资之外的责任,显然违背公平原则。 2、空壳化公司 空壳化公司一般有下列几种表现:(1)公司没有自己拥有的财产;(2)虽有公司财产但没有维持完整的公司财产记录;(3)公司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公司与股东之间或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实质区分的人格。有的债务公司一套班子几块牌子,公司之间及公司与个人之间的产权不清晰,在客观上给第三人造成错觉。当债权人向其中一个债务公司主张债权时,其财产可以随意转化为另一公司的财产,从而达到对抗债权人的目的。 3、“挂靠关系”公司 法院在执行实践中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有案外人提出异议,称该财产不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而是异议人的财产,并提供挂靠协议证明自己是挂靠在被执行人名下,以被执行人名义对外经营的。而法院在审查异议时很难判断此财产是否真属于挂靠者,也无法排除被执行人与挂靠者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可能。 4、改制企业 一些企业在经营陷入困境后,利用企业改制擅自转移债务,甚至故意“悬空”债务,给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制造障碍。特别是有些企业进行部分改制的情况下,原企业剥离部分资产吸收其他投资人改制为公司,此时原企业并不消灭,只是资产构成发生了变化。这种改制方式使得本来用于担保原企业债务的资产减少,如果还是由原企业独立对外承担责任,就构成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侵害。 5、公司清算判决的执行 在现实中,有很多公司自行解散后根本不进行清算,甚至拒绝清算,反而以公司人格作为挡箭牌,以承担有限责任为借口来规避法律,使法院作出的清算判决往往存在着易判难执行的问题。法院判决后,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不承担清算责任,或者不按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清算,隐匿财产,甚至在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公司利用上述方式逃避债务的成因 1、我国法律对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刚性规定造成了人们对法人人格绝对化的理解。 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第1款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此刚性的规定造成了人们对法人人格绝对化的理解,认为法人的债务只能以法人自身

企业简易注销程序能成为逃避债务的通道吗

2016年12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简称《指导意见》),决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要求在信息公开、保障债权人利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优化注销流程、减少申请文件,实现市场主体退出的便利化,让真正有退出需求、债务关系清晰的企业快捷便利退出市场,重新整合资源。 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 当然,并不是任何企业的注销都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 企业性质 根据《指导意见》,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也就是说,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2. 简易注销条件 根据《指导意见》,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前提条件是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或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如果有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则不能适用简易注销登记。

此外,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3. 下列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4. 允许企业在简易注销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申请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公司分立后债务如何承担

公司分立后债务如何承担 (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1.分立后的企业分得的有效资产与其分担的债务基本相当,或分立后的企业资产足以保证其履行所分担的债务的,一般宜按分立协议的约定确定债务承担主体。 2.分立协议约定的事项不得对抗第三人。企业分立导致债务转移,根据“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的基本法理,债权人应为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另外,企业分立行为一般为企业的单方行为,企业分立时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不具有约束、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二)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企业分立是指由原来的一个企业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企业分立后,如果原企业主体资格消灭,分立后成立数个新企业,各自具有法人资格。原企业债务的承担,分立后的新企业应当以分立时各自所取得的财产的份额,按比例分担;如果原企业主体资格不消灭,且在分立改制时采取“脱壳经营”方式的,则企业分立前的债务由原企业与分立后新设立的企业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清偿 通常情况下,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时对债务作出处理。但是,很多情况下,股东为了逃避债务,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动吊销执照”的方式侵害债权人的利益,这种情况下,公司注销后债务如何清偿?区分具体的情形,会有以下债务清偿方式:

(一)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 (二)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三)根据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的具体规定清算。合伙企业清算中,清算人有违法行为,对债务承担偿还和赔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时,行为人具有破产法规定的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18年刺客信条兄弟会逃避债务视频-实用word文档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刺客信条兄弟会逃避债务视频 篇一:刺客信条兄弟会裂缝攻略全解(10大裂缝位置+谜题破解)! 本文的刺客信条兄弟会裂缝内容包括两大部分,一个是关于裂缝的位置图解,另一部分是关于裂缝谜题破解攻略图解,总之想要破解这 10道谜题,想要知道这10个裂缝位置在哪的玩家们一定要来围观哦! 【刺客信条兄弟会裂缝位置图解】: 1.Coliseum 在罗马斗兽场西北角外墙的最顶上 普通: 鹰眼后: 2. French Castle 在这个城堡的一面内城墙上具体看图 普通: 鹰眼后: 3.Bartolomeo's Castle 在这个城堡(MS是佣兵工会)东面的外城墙上具体看图 普通: 鹰眼后: 篇二:刺客信条兄弟会图文攻略第八章

地图上白色狼头标记的地方是Romulus的巢穴,在6个巢穴里可以获得6个卷轴。拿齐卷轴后可以去黄色狼头标记的财宝位置,可以获得一套盔甲和一把伤害、速度、格挡全5星的匕首。 前往地图左上角在梵蒂冈的新任务点,那里是红色区域,可以从水里游过去,然后从桥左边爬上去。在标记点获得任务:REQUIEM,潜入城堡中。没有被守卫发现的话可以完美完成任务。 进入城堡暗杀掉前面的守卫,然后从右边的楼梯爬上去,再爬到城墙上,杀掉上面的守卫。接着利用障碍物躲避前方敌人的视线,过去暗杀掉他。随后沿着右边的墙壁爬上去,到达标记点。 往右走,躲在前面的草堆中,等待在屋顶上的守卫转身,然后快速跑过去杀掉他。接着继续杀掉城墙上的敌人。从左边的缺口下去,沿着墙沿往左爬,落到木杆上。 等待对面的守卫转身后,沿着木杆往前面过去,爬到屋顶上杀掉他。 接着等待下面的守卫走开后跳到地面上。守卫过来的话可以先躲在井里。从边上的楼梯上去,记入城堡里面。利用箱子,跳到墙壁上,然后沿着攀爬点往右爬。一直爬到缺口下面的木板上。上面可能会有敌人,所以在快要被发现时,及时躲避。 爬上去暗杀掉上面的守卫。这里可能还会有巡逻的两个守卫,注意观察左下角的小地图来及时发现附近的守卫。 从右边的楼梯过去,再沿着楼梯往上去。进入图书室,在不被上面的守卫发现的情况下杀掉下面的敌人。然后沿着书架爬上去,杀掉上面的敌人,不过右边也会有守卫,要小心了。 走到窗口那里,按Shift键抓住窗檐往右爬到标记点。在标记点可以看到Cesare与教皇的争执。Cesare中毒,教皇被杀。任务完成。 获得新任务:AN APPLE A DAY,追击Cesare。这个任务中不能杀人,注意可以完美完成任务。沿着攀爬点爬上去,然后再沿着墙壁往右爬,绕到房屋的另外一面,然后按Shift键下去,记得下去的时候也要按Shift键来抓住攀爬点,进入房间中。 在房间里的Cesare的妹妹告诉Ezio金苹果在梵蒂冈的教堂中。走出房间,去往城堡的大门。在那里会遇到Cesare。他关掉了大门,Ezio需要另外找一条路出去。从下图的位置爬上去,沿着攀爬点走,利用木杆爬到缺口上面,上面会有守卫,不管他。 篇三:刺客信条-兄弟会裂缝点

公司逃避债务方式有几种!

公司逃避债务方式有几种! 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债务公司往往利用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特点,以公司的法律外壳为掩护,通过各种方式来逃避债务。下面详细介绍: 公司逃避债务主要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关联法人 关联法人以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性最为典型和突出,在关联法人中,债务公司往往通过虚假设立优先权转移优良资产,或采取虚假交易、虚构债权债务等手段拟逃避应清偿的债务。当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如果允许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用其虚假债权与真正的债权人一起甚至优先于真正债权人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显然违背公平原则。作为被执行人的子公司以自身财产对其法律行为和债务承担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不承担出资之外的责任,显然违背公平原则。 2、空壳化公司 空壳化公司一般有下列几种表现: (1)公司没有自己拥有的财产; (2)虽有公司财产但没有维持完整的公司财产记录;

(3)公司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公司与股东之间或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实质区分的人格。有的债务公司一套班子几块牌子,公司之间及公司与个人之间的产权不清晰,在客观上给第三人造成错觉。当债权人向其中一个债务公司主张债权时,其财产可以随意转化为另一公司的财产,从而达到对抗债权人的目的。 3、“挂靠关系”公司 法院在执行实践中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有案外人提出异议,称该财产不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而是异议人的财产,并提供挂靠协议证明自己是挂靠在被执行人名下,以被执行人名义对外经营的。而法院在审查异议时很难判断此财产是否真属于挂靠者,也无法排除被执行人与挂靠者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可能。 4、改制企业 一些企业在经营陷入困境后,利用企业改制擅自转移债务,甚至故意“悬空”债务,给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制造障碍。特别是有些企业进行部分改制的情况下,原企业剥离部分资产吸收其他投资人改制为公司,此时原企业并不消灭,只是资产构成发生了变化。这种改制方式使得本来用于担保原企业债务的资产减少,如果还是由原企业独立对外承担责任,就构成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侵害。 5、公司清算判决的执行

假借离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规制 初稿

假借离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规制 内容摘要:离婚是为了解脱那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难以一起共同生活的夫妻精神上的痛苦。法律赋予了公民离婚自由的权利。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繁荣以及公民在思想意识上的变化,司法实践中常出现一些夫妻假借离婚来规避法律或政策所要求其承担的义务,即夫妻双方或一方假借离婚来逃避债务。这里所指的债务包括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和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对于这类新情况,因为缺乏可操作的统一标准,不同地区的法院和法官持有不同认识,最终导致裁判结果不一。至于如何规制假借离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实践中做法各异。探寻规制假借离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行为的有效方法,需横跨合同法、婚姻法等多个部门法,厘清婚姻登记机关、法院的职权范围,纵览民事两审终审、再审、执行等程序。本文就假借离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行为的规制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的观点。 关键词:夫妻共同债务、连带清偿责任、对内效力、对外效力 一、对“假离婚真逃债”行为的规制问题的提出 随着经济活动的频繁,因经营行为而负债的大有人在,有些负债就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照修订后的《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实践中一般是让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对财产的分割及债务的分担。有些债务人由此想出金蝉脱壳之计:为规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假借离婚之名,

将全部或大部分夫妻财产协议归另一方所有;而由一方负担全部债务。这样当债权人向其主张权利时,会发现负债方已身无分文,无力清偿。事实上,所谓的离婚只是障眼法,甩掉债务包袱才是其真正用意。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据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看似债权人被赋予了一把尚方宝剑,无须再惧怕债务人假借离婚逃避债务,殊不知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远非如此高枕无忧。实践中债权人遇到的问题大致有以下四种,在处理方式上或存争议: (一)债务人的离婚诉讼正在进行,债权人已起诉债务人夫妻一方或双方;(二)债务人的离婚诉讼正在进行,而债权人尚未起诉; (三)债务人已离婚,并假借离婚将全部或大部分财产协议归另一方而自负全部债务,或干脆将该笔债务遗漏; (四)债权人起诉时仅列与其发生债务关系的夫妻一方为被告。 对上述第一种情况的处理已基本达成一致观点:离婚案应先行中止,待债务案审结后再恢复审理。至于另外三种情形,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实现,情况似乎不容乐观。有人认为,如果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可就债务人离婚一案向法院提起申诉,此时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应遵循规避法律无效的原则启动离婚再审程序,重新审理有关财产部分的纠纷,撤销根据离婚协议书制作的调解书中对夫妻财产的分割及债务承担的内容,因为这些内容系故意逃避债务,是规避法律的行为。待所欠的债务清偿后再行分割,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有人对此持反对意见,认为依照《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夫妻双方有权协议清偿债务,原审对离婚案件的处理并非事实不清,如启动再审程序,有违“意识自治”的原则,因此不能启动再审程序;而应在债务纠纷案件的执行阶段,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直接追加为债权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浅析中国的公共债务

浅析中国的公共债务 1、中国公共债务的规模 中国的公共债务包括中央债、地方债和混合债。出于中国特色,中国债务又有公开债、半公开债、隐形债之分。 2008年和2009年的中央财政债务分别为5.33万亿元和6.02万亿元。按照这个发展速度,到了2011年年中为8万亿元是不成问题的。 注意,2008年底中央政府的4万亿元的投资“大手笔”,显然没有记在财政债务名下,那记在哪里了呢?所以中央债的名下先记上12万亿元。 2011年5月底,中国国家外汇储备为3.04万亿美元,由于中国是事实上的强制结汇,需把它当做债务记在中央政府的名下。而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是从8.3“升值”到目前的6.5,取其中值7.4。于是外汇占款为22.5万亿元人民币! 好了,中央债已达到34.5万亿元了。这还停留在公开的范围,是很保守的数据! 公开的地方债目前有两个版本。央行的版本为14.37万亿元;审计署的是10.7万亿元。央行是按贷款余额的抽样比例“不低于”30%来推算出来的。它的“视觉”仅停留在地方融资平台属于商业银行的版块,而国企甚至私企的融资版块显然被忽视了。审计署是个什么样的衙门,它是个问责的机构。哪个地方政府愿意把地方债暴露给审计部门啊? 所以,审计署的统计数据,就是那个10.7万亿元是相当保守的。地方政府“见不得光”的地方债肯定多得多,所以,地方债的总规模是要大大超过20万亿元人民币的。 中国还有种混合型公共债务,比如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华融、信达、东方和长城)的超过2万亿元的坏账还在那里挂着呢! 结论:目前最保守的统计方法,中国公共债务的总规模约57万亿元! 2、公共债务的违约 债务违约就是赖账。国家的公共债务要赖账,其实也不容易。就拿希腊为例,它的公共债务达到了GDP的110%时,在2009年12月16日被评级公司给“引爆”了! 而中国公共债务与GDP的比,保守的数据达150%!欧盟规定的公共债务的安全上限是60%!可见中国债务危机的严重程度! 那么,中国的债务危机为什么没有被“引爆”呢?一方面,中国的经济相对封闭,华尔街的兴趣不浓;另一方面,中国媒体由于体制的原因自己是不敢“爆料”的。于是,中国式的债务危机迟迟不肯浮出水面!

公司无债权债务证明范本

公司无债权债务证明范本 标题,内容,例如:公司注册资本由 2000万元减少到400万元。本公司,全体股东的签字。日期,年月日。 公司在经济合作的过程中,对方公司可能出于利益的考虑会要求出具一份无债权债务的证明。那么,你知道公司无债权债务证明该如何写吗?公司又该如何管理自己的债权债务呢?将在下文中就这两个问题一一解答。 一、公司无债权债务证明范本 xx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担保情况说明 xx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减少到400万元。本公司已于2015年08月09日在手递手报上刊登了减资公告,迄今为止,无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至此,本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对外也无任何担保行为,如有遗留问题,由各股东按照原来的注册资本数额承担责任。减资后不会侵犯债权人利益的承诺。特此说明。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2015年XX月XX日 二、公司如何管理债权债务? 第一、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登记造册 笔者经常发现有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无人管理,混杂不堪。该什么时候履行义务,该什么时候行使权利,无人问津。往往要等到对方债权人催告履行债务时,才发现对外债务应该履行了。没有事先的充分准备,债务到期时,因难以调度经营资金和其他资源,往往造成不能立即履行债务而违约,产生额外的违约责任或经济纠纷。 而更为严重的是,债权的行使因受诉讼时效限制,很多的公司都时有发生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既便是聘请律师诉讼解决,往往也得不丧失。 要做好债权债务的管理工作,首先应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登记造册,无论大小,概莫能外。 第二、做好履行债务的准备工作 债务到期前,应根据债务标的大小、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做好履行前的准备工作。信守承诺,认真履行合同。杜绝无端产生违约责任的情况,而加大履行债务的负担,同时可以避免法律纠纷的产生。

逃避债务,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受人未支付购房款,判决

逃避债务,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受人未支付购房款,判决 篇一: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 (XX1216) 京高法发[XX]489号 近年来,我市法院受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为统一裁判标准和执法尺度,市高院民一庭组织市一、二、三中院及部分基层法院民庭召开了专题座谈会,经充分深入讨论,就该类案件审理中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形成以下纪要内容: 一、符合房屋现售条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即签订预售合同转让房屋,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认定为商品房现售,当事人以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预约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当事人以出卖人在签订预购书、购房意向书等预约协议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要求确认预约协议无效

的,不予支持,但预约协议被认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除外。 预约协议订立后,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守约方起诉要求法院强制违约方订立买卖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三、基于假按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为套取银行贷款虚构房屋买卖事实订立买卖合同,双方并无买卖房屋 的真实意思表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当事人尚未还清银行贷款的,对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的规定处理。 四、房屋买卖中阳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双方已经签字的签合同)中为规避国家税收监管故意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该价格条款无效,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当事人以逃避国家税收为由,要求确认买卖合同全部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对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双方已经签字的签合同)的效力及履行存在争议,经审查其名为房屋买卖,实为赠与等其他法律行为的,应根据隐藏法律行为的性质进行处理。 五、购房指标转让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签订合同将房屋(包括拆迁安置用房等)的购买

企业债权债务的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

企业债权债务的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 在经济交往中,企业之间拖欠账款是难以避免的,回收账款也成了企业一项经常性工作。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欠款数额巨大,且久拖不还,久而久之,势必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现金流,对企业的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那么了解企业债权债务的风险类型及防范对策,则对企业的良性发展尤为重要。 一、企业债权债务成因 引起债发生的法律事实有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缔约上的过失等,企业之债大多因合同行为而产生。 具体对某些企业来说,债权反映在财务上最重要的就是存在大量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应收票据等。当企业的应收账款收不回来,造成其他客户的款项也不能及时兑现,容易形成难以清理的三角债。 列举一个三角债的简单案例:张三向亲友借钱开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多笔大额货款无法按时收回,而导致其向亲友的借款无法按时偿还,此时公司断了资金链,无法正常经营,最终破产。 二、企业债权债务的具体现象和具体表现形式 对于债权回收难度大、周期长、坏帐率高的问题,很多企业都费尽心思采取各种办法来处理,但是很多陷入一个滚雪球式的怪圈,那就是越清理越多,越清理越难。原因在于对企业债权债务的具体现象和具体表现形式认识不清。

(一)以下是我们在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债权难以回收的具体表现形式: 1、企业在一开始的经营环节,在选择客户上就存在失误,往往是高估了客户的付款能力;(也就是客户信用管理问题) 2、履行合同中忽略法律上的关键问题,造成事实上的被动;(比如说供应商送货时没有让对方签收送货单,双方对于货款没有进行对账和结算,这样就给了对方一个拖延和推脱的理由,使企业的债权主张陷入被动。); 3、债权疏于管理,长期没有专人负责,催讨不力,让欠债者感觉不到还款的压力和必要; 4、采用的清收债权的方式不科学,没有以最经济的手段获得最大的效果(比如说对于成长性较强的生产型企业的欠款,对方的资金非常有限但是经过发展却可以有很好的效益,这个时候科学的做法是采取债权转股权或者债权转投资的方式,将债权款项作为投资款项来实现。); 5、认为继续合作为重,暂时搁置债权,结果造成越来越多的债权存在(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如果总是担心对方不高兴,那么永远收不到货款,也未必保证以后的交易能顺利进行。就我们所处理的案件来看,实践中,客户所欠的货款越多,支付越困难,越容易转向第三方购买,我们就难稳住这个客户,所以加紧催收才是上策。); 6、对于债权存在的风险问题防范不够,只会亡羊补牢,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