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系统和思想道德建设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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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系统和思想道德建设

长效机制

针对我国未成年人,党和国家历来都十分关心他们的健康成长,高度

重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综合治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刑事犯罪活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日益增多, 西方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也相伴而来,加之一些地方忽视思想道德教育,在贯彻“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时,一手硬一手软,使这些地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同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愚昧迷信活动蔓延,渲染暴力、色情、迷信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及电子信息产品屡禁不止,成为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出路是综合治理,虽早已成为共识,但是要使其成为整体性的、持续运行的社会工程,就必须使之系统工程化,建立全方位的运行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克服“紧一阵、松一阵”的随意性;克服“有的硬、有的软”的不平衡性,才能使预防青少年

犯罪综合治理工作持久、长效、有序

地运行,形成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这种长效机

制如何构建,主要体现在以下制度和系统的建立:

一、建立严密的系统工程责任制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系统工程,要求全社会的整体行动。从中央到地方和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应设有责任一致的专门组织。从全国到地方,应制定长远的规划,推行全局性的战略部署。宏观的统一性是在微观的多样性中实现的。而落实预防青少年犯罪综合治理措施,并建成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系统工程,关键在于形成其综合治理的责任制。严密的责任制是系统工程的主干,“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实现预防青少年犯罪综合治理的保证。为了不产生综合治理的“漏洞”,就要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责任制,把责任制落实到一切负有青少年教育的责任部门、单位、组织直到家庭。各有关部门应当主动找准自己的位置,明确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切实承担起共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任务。

二、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综合治理的稳定组织机构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难点和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落实上不系统、不平衡,在一些地方不持久,没有形成一项可持续发展的事业。当进入21 世纪之际,我们迫切的任务是使这项工作提上战略地位,使这项全社会都已关注的事业走上系统工程化的道路。这就是要建立一个从中央到地方、到社会的一整套完整的、多层次的综合治理组织系统,使整个综合治理有运行的实体。综合治理的方针、对策要落到实处,首

先也要有组织实体作为整个任务的载体。落实综合治理,第一步是组织落实,是要有人干实事。

从中央综治委到地方综治委,直到基层,都应有组织健全的青少年犯罪综合治理机构。这是预防青少年犯罪工程的硬件,是整个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载体。这个机构是在分级领导和组织实施中联结成完整系统的。它不但要求中央层的整体性领导能力,同时要求逐级的领导与执行的有效性。分级环节的弱化和中断,都意味着整体性的局部否定。

参加青少年犯罪综合治理的各个党政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应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专门力量,有了专人来抓,综合治理才不是虚任务、软任务。从中央到地方、到各部门、团体,形成组织上的渠道,使中央的方针政策在全国范围落到实处。同时,还应当加强社会上民间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力量的建设。这主要是在社区居委会中,应有专门负责青少年工作的人员。通过他们,将中央关于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的精神落实到社区,落实到群众中去。他们是各级综治委中青少年工作力量在群众中的延伸,是综治委青少年工作的有力助手。

首先,工作对象面广量大、责任分散。在社会上,青少年无处不在,而公安司法机关和社会的控制面与青少年存在面有着很大差距。

能够做到有把握控制的社区和单位尚属少数。同时,负有预防青少年犯罪责任的各级组织、社区、家庭和个人,他们的责任感、责任能力也是有差异的。这种统一的责任要求与极不统一的责任者的矛盾,使预防青少年犯罪责任的落实在实践中有很大的困难。

其次,由于预防犯罪工作见效迟缓,特别是作为主导形式的教育工作更是靠潜移默化、影响灵魂、培育品质的长过程才能起作用的。而且其实际效益更是在相当长时间以后才能显现的。因此,这项工作往往被视为软任务而排不到日程上,这使得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难以纳入统一的运行轨道,并能持续地、大面积的平衡发展。但是,要真正达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我们就必须构建系统工程。说到底,解决这些困难,都有赖于系统组织的建立。

三、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系统有了上述的组织系统,他

们的行动,需要由统一的认识、

统一的决策来保证其取得一致的有效性。这是一个意识系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工程的软件,是硬件运行的“灵魂”

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组织系统如何动作,创造何等的价值,它们的工作质量、人员素质,全是由这方面的知识因素或对策的内容决定的,也就是说要取决于这方面知识和对策系统建设的水平。

要使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知识和对策科学化,成为一门日臻完善的

科学体系,用以武装其工作组织的成员。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知识和对策,必须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组织及成员相结合,才能变成有价值的物质力量。要有统一的指导理念、统一的对策、统一的组织配合、统一的战略部署。现在,我国犯罪学研究机构中已经有了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科研力量,我们认为在综合治理工作系统中,也应当有自己的自上而下的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研究力量,他们从事这方面的科学研究,从事这方面的对策开发,成为领导机关决策的咨询和参谋力量,使整个预防青少年犯罪综合治理工作有科学理论的指导,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教育预防体系:

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矫冶工作

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培养他们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使他们懂得自尊、自爱、自重、自信、自立,增强他们的自控能力。同时,做好对青少年心理矫治工作,通过对不良心理因素的清除,对扭曲心理的矫正,对创伤心理地修复,以阻止不良行为的发展,肖U 弱或者排除其犯罪心理的形成动因,从而有效地预防或者制止犯罪。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理想、道德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与此同时,针对不同年龄、不同情况,开展以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如参观打击积压种犯罪的专题展览,收看法制教育电视片,观看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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