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贫困生资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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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困难学生帮扶制度(5篇)

小学困难学生帮扶制度(5篇)

小学困难学生帮扶制度一、指导思想:为构建和谐校园,切实保证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全力营造关爱贫困学生的社会氛围,解除贫困家庭的后顾之忧,不断加大“贫困家庭”关爱力度,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我校“扶贫帮困”工作制度。

二、帮困助学条件:在校各方面表现良好,无不良行为或处分记录、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并属以下情况之一的:本校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进入低保线的或有农村贫困证家庭就学的子女;因特殊情况导致家庭困难的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

其它因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因重大疾患、意外事故等)造成经济困难的。

没有享受其他类似的助学金资助(享受政策性减免除外),但家庭特别困难的可以推荐。

三、帮困助学实施办法:扶贫帮困活动要针对困难家庭的学生实际情况,以帮助困难学生安心入学,解除他们学习的后顾之忧,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为目标。

要求如下:学校领导重视,全体教职员工大力支持。

为了抓好扶贫工作,学校成立扶贫济困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校长亲自挂帅,少先队、教导处、各班主任负责具体落实,各年级对贫困生进行摸底,摸清贫困生家庭状况,做好贫困生建档工作,明确助学思路,然后有计划小学困难学生帮扶制度(2)是指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的小学生采取的一系列帮助措施和政策。

1. 经济资助:提供经济援助,包括学费减免、生活补助等,确保困难学生正常上学。

2. 学习辅导:为困难学生提供学习辅导,通过个别辅导、小班辅导等方式,解决学习困难问题,帮助其逐步提高学习成绩。

3. 心理支持:为困难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和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增强自信心,调整学习态度。

4. 个性化教育:根据困难学生的特点和需求,采取个性化的教育方式,充分发挥其潜能和优势。

5. 暑期培训:为困难学生提供暑期培训课程,弥补学习差距,提高学习效果。

6. 社会援助:在困难学生家庭所在社区或学校设立困难学生扶助基金,接受社会各界的捐助和支持,为困难学生提供综合帮助。

学校贫困生资助制度

学校贫困生资助制度

贫困生资助制度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一是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我校学前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

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贫困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教育保教费。

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

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一)指标下达。

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

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

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

《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小学贫困生救助制度》

《小学贫困生救助制度》

《小学贫困生救助制度》一、指导思想以xx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政策法规,积极筹集资金,采取多种形式救助贫困生完成学业,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成立李外河小学救助贫困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牛玉海副组长:侯亚杰赵保国成员:各班班主任三、主要职责:1、收集整理学校贫困生资料,做好贫困生的档案管理工作,2、筹划贫困生救助的各项活动,积极筹集贫困生救助资金。

3、广泛联络社会各界人士的献爱心活动,积极为他们牵线搭桥,联系帮助对象,负责贫困生受资助的信息反馈。

4、负责贫困生救助资料收集和贫困生救助的相关信息的发布。

5、负责贫困生捐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

四、救助资金来源①每年社会各界的部分捐资、学校的勤工俭学收入。

②教育局及民政部门的救济款项。

③学校组织教职工的爱心捐助款项。

五、资金的管理1.学校设立专门账户进行资金的管理使用。

2.资金救助标准:a类品学兼优特困生:家庭收入低,低于城市最低保障线标准,家庭出现特殊困难,在校表现突出的学生,每人每学期款物合100元;b类贫困生:家庭收入低,达到城市最低保障线标准,在校表现好的学生,每人每学期款物合计100元。

c类贫困生:家庭遇到突发事件,造成暂时困难的学生,根据情况确立标准进行救助。

3.资金的使用。

资助金原则上用于受助学生在校期间的学杂费及书本费用。

收支要建立明细账目。

六、受助学生的管理与信息反馈1.资助对象的确定:①由学校统一印发《贫困生个人登记表》,各班于每学期开学后对待资助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并通过一定形式接受群众监督评议后,由待资助对象填写《贫困生个人登记表》由家长签名后上报学校。

②学校对待资助对象确定后,将《贫困生个人登记表》加盖公章,学校进行汇总后安排资助。

2.加强对受助学生的培养和管理,指导学生给捐赠者复信,让捐赠者及时了解学生的在校情况。

保证受助学生学得好,确实解决学生家长后顾之忧。

2024年资助贫困生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资助贫困生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资助贫困生实施细则为保证全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根据____年隆化县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家庭学生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农村年人均纯收入____元以下的为经济困难家庭资助对象为全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财政供养人口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一补”资助范围。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义务阶段的孤儿学生。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二、组织机构在学校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____人,负责贫困生的初审研究拟定资助学生____和资助形式。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期开学初,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符合优先资助的贫困生要同时提交有关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设专人负责审核,对家庭脱贫,返贫等情况及时修订,实行动态管理。

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贫困程度排队提出贫困资助____,报乡镇资助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同时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____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____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

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此表一式两份并由学生及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乡镇资助办公室对资助金领取表进行审核汇总后到县资助办公室报账。

四、资金及档案管理学校在填报或打印各种资助表格时,要统一使用标准的____克复印纸,便于档案的装订和保存。

《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原件需手工填写,填写具体受资助的原因时,需要详细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可靠。

学校救助贫困生制度模版

学校救助贫困生制度模版

学校救助贫困生制度模版一、引言现今社会上存在着许多贫困生群体,这些学生因经济困难而无法享受正常的学习生活,丧失了公平竞争的机会。

为了保障贫困学生的权益,提高他们的学习质量和学业水平,本校决定建立救助贫困生制度,帮助这些学生实现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救助对象和条件1. 救助对象本校救助贫困生制度的救助对象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重大事故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

2. 救助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救助对象的家庭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重大事故:救助对象家庭因天灾、事故等原因导致丧失生活来源。

三、救助方式和内容1. 救助方式(1)生活救助:提供生活费用补助,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2)学业救助:提供学费、书籍、学习用品等费用补助,帮助救助对象顺利完成学业。

2. 救助内容(1)生活救助:a. 提供每月一定金额的生活补助,用于支付生活必需品的费用;b. 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补助,确保救助对象的身体健康;c. 提供适当的住房补助,改善救助对象的居住条件。

(2)学业救助:a. 提供学费全额或部分补助,减轻救助对象的经济负担;b. 提供必要的书籍、学习用品费用补助,确保救助对象顺利完成学业;c. 提供兼职工作机会,帮助救助对象缓解经济压力。

四、申请和评定流程1. 申请流程(1)救助对象填写救助申请表,提供详细的家庭经济情况和遭受灾害或事故的证明材料;(2)救助申请表需要救助对象和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确认;(3)申请表需提交到学校相关部门,经过初审后进入评定环节。

2. 评定流程(1)学校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家访,并通过调查、核实申请对象的经济状况;(2)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对象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是否符合救助条件;(3)评定结果由学校相关部门向申请对象通知。

五、救助效果评估1. 救助对象需按规定时间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证明救助款项的使用情况。

小学资助工作规章制度

小学资助工作规章制度

小学资助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开展小学资助工作,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平共享,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小学资助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每一个学生都能获得合理的资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小学资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资助学费、书费、生活费、助学金等。

第四条小学资助工作主要对象为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资助标准第五条小学资助标准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学生所需资助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确定。

第六条小学资助标准应当保证学生的基本学习和生活需求,不得过分浪费。

第七条小学资助标准应当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申请资助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资助的请求。

第九条学生申请资助时,应当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并填写申请表格。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资助申请档案,对学生的资助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和核实,确保申请人符合资助条件。

第四章资助发放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和资助标准确定资助额度,并及时向学生发放资助款项。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助发放制度,确保资助款项使用合理、透明。

第十三条学校可以通过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发放资助款项,应当保证发放及时、准确。

第五章资助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资助管理系统,对学生的资助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跟踪。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联络制度,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资助档案,记录学生的资助情况和使用情况,确保资助款项使用合法合规。

第六章资助监督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监督,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资助款项使用合理、合法。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投诉渠道,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和投诉,及时处理学生的资助问题。

第十九条对于故意骗取资助款项的学生,学校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取消其资助资格。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对于违反资助规定、滥用资助款项等行为,学校有权进行处理,并要求返还资助款项。

2024年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制度(二篇)

2024年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制度(二篇)

2024年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制度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实施,依据县教育局、财政局的具体要求,并遵循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此制定以下严谨、系统的工作制度。

一、资助对象界定本制度旨在资助那些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在本校就读,且因家庭经济状况困难而难以承担在校学习期间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住宿学生。

二、资助标准设定资助标准将严格遵循上级部门当时所规定的补助标准执行,确保资助金额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工作机制完善1. 成立贫困寄宿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 学校总务处与学生处作为具体执行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资金管理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保障工作的高效运行。

3. 组建评审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校长、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及学生家长代表,负责贫困寄宿生的评审认定工作,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评审程序规范1. 确定补助学生名额,确保资助资源合理分配。

2. 公开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相关信息,包括补助名额、补助条件和申请程序等,增强工作透明度。

3. 学生根据补助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报告和《祁东成章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需经村委盖章确认。

4. 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评议,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拟定享受补助的对象名单。

评审过程需有规范、完整的会议记录。

5. 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栏进行不少于规定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名单、家庭困难原因及投诉电话等。

公示内容需书面存档以备查。

6. 在公示期间内,教师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请复议。

受理复议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7.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总务处填写《贫困寄宿生花名册》,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县教育局、财政局进行审核。

8. 加强档案管理,将相关文件、工作记录、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花名册、会议记录、发放凭证等资料集中整理归档,实行专人管理和专柜存放。

2022中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完整版)

2022中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完整版)
(3)年级评议小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选择年级内的困难生补助对象并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交拟受助学生相关材料。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材料及实际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对象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经审批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对象予以公示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补助待遇。
(5)汇总接受资助的学生及监护人的相关信息后,对所有资助信息在校内外公共场所张榜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学生资助评定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并调整,然后在申请表上签署公示后审核意见。
第九条 汇总上报。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信息汇总,报送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的是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贫困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遵循的原则
(一)困难生的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确保各项资助措施公平、公正的关键。要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主动发现家庭确有经济困难。深入开展调研,确保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之处。
(二)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时,还应注重人文关怀,既要了解清楚困难生的情况,又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维护学生的自尊。
(三)认定工作组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对情况不符者,取消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章 经济困难资助对象与等级认定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1.低保家庭子女;2.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3.革命烈士子女;4.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5.残疾学生;6.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持其他相关救助证困难家庭子女(持城乡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子女、持低保边缘家庭救助证家庭子女等);7.因灾、因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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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石盘乡黄石小学
贫困生资助制度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一)既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二)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特贫困学生倾斜;
(三)鼓励特贫困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解决生活困难;
(四)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特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二、资金来源
(一)上级有关部门下拨设立的经费。

(二)社会针对特贫困学生设立的资助经费。

三、贫困学生认定
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年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贫困学生,以确保特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

(一)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元者界定为“贫困学生”。

(二)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程序:
1、本人出示有效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函,并提出申请,在征求班级及学生意见后,由班主任调查、核实并在班级内确认后,报年级主
任审查;
2、由班主任调查核实后,并报学校审核、公示;
3、学校按规定和要求报政教处审批。

(三)学校不定期对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抽查。

五、资助方式
(一)社会资助
社会针对特贫困学生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奖学金,根据资助者的意愿实施执行。

(二)学校资助
学校设立特贫困学生资助金,对特贫困生进行登记,纳入资助计划。

六、资助学生的奖惩
(一)受资助特贫困学生获学校奖励,可在下一学年优先提供资助,优先推荐参加各评优评先的评比;
(二)受学校资助的特贫困学生,要勤俭节约,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学习。

(三)受学校资助的特贫困学生,如发现因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学生,学校一经查实,将追回资助款项;在资助期间,特贫困学生有铺张浪费现象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立即中断或终止资助。

七、资助实施机构
我校资助特贫困学生的工作由学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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