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救助制度
小学贫困生救助制度

小学贫困生救助制度
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小学生解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困难而设立的制度。
其核心目标是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接受基本的教育,不因家庭贫困而受到影响。
小学贫困生救助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贫困生认定:根据一定的标准,通过贫困家庭的收入、生活条件等指标来认定贫困生。
通常会结合政府部门、学校和相关机构进行认定工作。
2. 经济资助:为贫困生提供经济资助,包括学费、生活费等。
可以通过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学校减免等形式进行资助,确保贫困生能够正常入学并继续学习。
3. 教育资源保障:提供特殊教育资源,包括图书、学习用具、补习课程等,以帮助贫困生获得更好的学习条件和机会。
4. 心理健康关怀:给予贫困生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关怀,通过心理咨询、学校社工等方式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增强自信心。
5. 个性化关怀:针对不同贫困生的具体情况,提供个性化的关爱和帮助,如照顾留守儿童、提供饮食和营养保障等。
小学贫困生救助制度的实施涉及多个方面的协作,需要政府、学校、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多方合作。
通过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享受到公平的教育资源,帮助他们改变命运,走出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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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救助贫困生制度范文

学校救助贫困生制度范文一、简介在当今社会,贫困问题一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贫困家庭的孩子面临着教育资源不足、生活困境和前途无望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学校设立了“救助贫困生制度”,为贫困生提供经济资助和全面关怀。
本文将从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效果两个方面谈谈学校救助贫困生制度。
二、具体内容学校救助贫困生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经济资助、生活保障和心理关怀三个方面。
经济资助是学校救助贫困生的首要任务。
学校通过设立“助学金”计划,向有需要的贫困生提供资金支持。
这些助学金来源于学校的专项经费和社会赞助,用于贫困生的学费、书本费、生活费等方面。
此外,学校还会组织募捐活动,增加救助资金的来源,以更好地帮助贫困生。
生活保障是学校救助贫困生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学校会为贫困生提供免费的食宿条件,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学校食堂提供经济实惠的餐饮,宿舍提供温暖舒适的居住环境。
此外,学校也会协调社会资源,向贫困生提供医疗保健和其他生活必需品。
心理关怀是学校救助贫困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贫困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和学习压力等原因,往往存在心理问题。
学校会安排专门的心理辅导师团队,为贫困生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支持。
同时,学校还会组织各种活动,增加贫困生的社交和交流机会,帮助他们树立自信,积极面对生活和学习。
三、实施效果学校救助贫困生制度的实施效果是显著的。
首先,经济资助使贫困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没有经济顾虑的他们能够安心学习,不会因为感受到生活的压力而影响学习成绩。
其次,生活保障使贫困生在学校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他们不再有温饱问题,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学习和成长。
最后,心理关怀帮助贫困生克服心理障碍,建立健康的心理状态。
他们会更加乐观积极地面对生活的种种困难。
学校救助贫困生制度的实施除了给贫困生带来福音外,也对整个学校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首先,它促进了学校的社会形象提升。
通过社会赞助和募捐活动,学校得到了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贫困生帮扶制度范文(4篇)

贫困生帮扶制度范文第一章绪论一、背景及意义近年来,我国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定数量的贫困生群体。
贫困生作为贫困地区的特殊群体,具有较高的教育需求和较弱的教育基础。
为了提高贫困生的教育水平,促进贫困地区的整体发展,建立和完善贫困生帮扶制度是必要的。
二、制度目标贫困生帮扶制度的目标是为贫困生提供全面的学习和生活支持,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具备良好的就业能力,从而改善自身的生活状况。
同时,该制度还旨在促进贫困地区的整体发展,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推动教育公平。
第二章贫困生帮扶制度的主要内容一、资助范围1. 贫困生资助范围包括贫困生的学费、书本费、住宿费、生活费等相关支出。
2. 贫困生资助范围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确定,以确保资助的覆盖面和公平性。
二、帮扶标准1. 贫困生帮扶标准应综合考虑贫困程度、学校等级、地区差异等因素,确保帮扶力度适度且公平。
2. 帮扶标准应定期进行调整,以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
三、帮扶对象确定1. 帮扶对象应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居住地区和学业表现等综合评估,确保帮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帮扶对象的认定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帮扶措施1. 资助教育费用:确保贫困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学费、书本费等资助。
2. 提供生活补助:为贫困生提供住宿费、生活费等生活支持,确保他们具备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3. 提供就业指导:为贫困生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和就业机会。
4. 提供心理咨询:为贫困生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心理问题。
五、监督和评估1. 贫困生帮扶制度应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帮扶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监督和评估机制应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帮扶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三章贫困生帮扶制度的实施一、责任分工1. 贫困生帮扶制度的实施责任应由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等各方共同承担。
贫困生救助制度

贫困生救助制度
一、救助对象本市范围内确因贫困尚未入学、辍学和面临辍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1、父母亲双方或单方亡故,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父母亲双方或单方下岗,家庭依靠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的;
3、特困残疾人子女和残疾学生;
4、父母亲双方或单方常年生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5、因遭受严重的天灾人祸,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二、救助标准
对贫困学生的救助,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不同程度,设立两个级别的救助标准。
标准:A级:免杂费、免课本费B级:免杂费或免课本费
三、申请及审核程序
1、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2、村委会或街道社区签署意见,交学校审查后汇总上报。
3、学校根据泰山区相关部门分配给学校的救助指标,及时将救助金返到学生手中。
4、救助金筹措
①政府行为统筹解决。
②学校发动社会团体、各界人士加入救助贫困生活动,将筹集到的资金由学校总务处统一管理,学校根据贫困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配,统
一支出,用于贫困生的“两免一补”,本学期未使用完可结转下学期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其它事项
①学校建立贫困学生档案,摸清各班贫困学生情况,保护学生的隐私。
②加强与贫困学生的交流与沟通,关心爱护贫困学生,让他们在享受物质帮扶的同时,心理得以健康发展。
扶贫救助制度常态工作制度

扶贫救助制度常态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落实扶贫救助政策,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扶贫救助制度常态工作制度,是指对困难群众进行定期救助和帮扶的制度,包括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的救助和帮扶。
二、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群众:1.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 低保对象;3. 特困人员;4. 因病因残因灾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5. 其他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
三、救助方式救助方式包括物质救助、资金救助、就业帮扶、教育帮扶、医疗救助等,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采取一种或多种救助方式。
1. 物质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必需品,如米、面、油等;2. 资金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一次性或定期的资金救助,如生活补贴、医疗救助等;3. 就业帮扶:为困难群众提供就业信息、技能培训、创业支持等服务,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4. 教育帮扶:为困难家庭的孩子提供教育资助,包括学费、书本费、交通费等;5. 医疗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医疗保险补贴、医疗费用减免等服务,帮助其解决看病问题。
四、救助程序救助程序分为申请、审核、发放等环节。
1. 申请:困难群众向所在村(社区)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审核:所在村(社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并将审核结果公示;3. 发放:经审核合格的救助对象,由所在村(社区)或相关部门发放救助物资或资金。
五、救助资金和物资的管理1. 救助资金和物资必须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严禁挪用、挤占、截留、私分;2. 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发放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3. 建立健全救助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和物资的安全。
六、工作机构和人员1. 各级政府应当设立扶贫救助常态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扶贫救助工作;2. 扶贫救助常态工作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救助工作;3. 村(社区)应当设立扶贫救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区域的救助工作。
学校贫困生救助制度

学校贫困生救助制度一、总则1.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扶贫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
3. 学校贫困生救助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真正惠及困难学生。
二、救助对象和条件1. 救助对象: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2. 救助条件:(1)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贫困线标准;(2)学生本人勤奋学习,成绩优良;(3)学生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行为记录;(4)学生家庭未享受其他社会救助政策。
三、救助方式和标准1. 助学金: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给予一定金额的助学金,用于补贴生活费用。
2. 减免学费:对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3. 临时救助:对家庭突发变故或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性救助。
4. 勤工俭学:为贫困生提供校内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学生通过劳动赚取生活费用。
5. 社会资助:积极争取社会力量资助,为贫困生提供更多救助渠道。
四、申请和审批程序1. 申请:贫困生本人或家长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初审:班主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 复审:学校成立贫困生救助评审小组,对初审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拟救助对象。
4. 公示:将拟救助对象名单在校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5. 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领导审批确定救助对象。
6. 发放: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及时发放救助资金和物资。
五、监督管理1. 学校设立贫困生救助监督电话和信箱,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2. 学校定期对贫困生救助工作进行审计,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安全、合规使用。
3. 对弄虚作假、骗取救助资金和物资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中学贫困学生救助管理制度

中学贫困学生救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贫困学生的基本生活和学习需求,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读的贫困学生。
贫困学生指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费、生活费等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贫困学生救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等程序。
第四条贫困学生救助资金来源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自筹资金、社会捐赠等。
第二章救助内容第五条贫困学生救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学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学校可适当减免学费。
(二)生活补助:为贫困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三)书籍文具:为贫困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文具等学习用品。
(四)勤工俭学:为贫困学生提供适当的勤工俭学岗位,帮助他们通过劳动获得生活补助。
(五)心理咨询:为贫困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
(六)其他救助: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其他形式的救助,如临时救助、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三章救助程序第六条申请救助的贫困学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第七条学校成立贫困学生救助评审小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救助意见。
第八条学校对拟救助的贫困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救助资金发放给贫困学生。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贫困学生救助档案,详细记录救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救助金额。
第十条学校应定期对贫困学生救助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学校应加强对贫困学生救助资金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申请救助的贫困学生应诚实守信,提供真实、准确的家庭经济状况。
如有虚假陈述,一经发现,学校有权取消其救助资格。
第十三条学校工作人员在贫困学生救助工作中,如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发现,依法给予处分。
中学贫困学生救助管理制度

XXXX中学贫困学生救助管理制度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充分体现党、政府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原则(一)既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二)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倾斜;(S)鼓励特困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解决生活困难;(四)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特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二、贫困学生认定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年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贫困学生,以确保特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
(一)贫困生认定标准:1、享受低保的家庭;2、低保边缘的家庭;3、家庭破碎且生活困难的家庭;4、家庭成员得过大病的家庭;5、天灾人祸造成贫困的家庭;6、家庭经济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孤儿。
(二)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调查、核实后,报审核小组审查;2、审核小组调查核实后,上报学校公示;3、学校上报教体局有关部门审查通过。
三、受助学生的管理(一)建立贫困学生档案。
(二)受助的贫困学生,要勤俭节约,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学习,对表现不良者将适当降低资助等级。
(三)受助的贫困学生,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资助,学校一经查实,将追回资助款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在资助期间,贫困学生有铺张浪费现象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立即中断或终止资助。
四、贫困学生资助领导和管理机构学校资助贫困学生的工作由学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学校会计为副组长、班主任为组员的贫困学生救助管理领导小组,对救助学校贫困学生进行指导监督。
(二)学校安排分管领导和学校会计具体管理贫困生档案和发放贫困学生救助金。
五、公示制度各类贫困生经学校调查确定后,把确定的贫困学生名单及救助金额以书面形式打印公示,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的检举、举报,学校将及时派专人调查落实,按实际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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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救助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贫困生救助工作,为学生学习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和完善中小学贫困生助学基金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确定资助范围: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直系子女; 2、父母双亡的子女; 3、享受国家优抚的伤残离复军人、烈士子女; 4、其他家庭特别困难,尚未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直系子女。
二、严格申请资助程序:
1、特困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或家长所在单位出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校初审后填写《特困生助学申请表》,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3、学校将公示无异的学生《申请表》报街道教育管理服务中心,由街道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核定上报。
4、按时向资助对象发放资助金。
5、学校采取先由班主任调查询问的方式取得基本学生情况,在根据学校上报的救助名额由受救助单位具体确定最终救助的学生名单。
三、资助对象实施动态管理。
资助对象批准,资助当学年两学期有关费用。
需连续资助的,必须每学年进行申请,资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一旦改变,即停止资助。
四、对特困生逐一造册,建立资助生档案,对受助学生进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使特困生完成基本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