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规则
国际贸易法世贸组织规则与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法世贸组织规则与争端解决机制引言:国际贸易法是指规范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体系,而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国际贸易最高管理机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国际贸易法中的世贸组织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
一、世贸组织规则的基本原则1. 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是世贸组织最基本的规则之一,意味着任何成员国对一国的任何优惠都必须适用于其他所有成员国。
这确保了国际贸易的公平性和平等性。
2. 国民待遇国民待遇原则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国在对外贸易时,必须给予本国商品、服务和知识产权与其他成员国平等的待遇,不得以本国的国内法规对外国产品进行歧视性限制。
3. 关税与非关税壁垒世贸组织规定了成员国之间关于关税及其他贸易限制措施的规则。
成员国需要尽量减少关税,同时也需要通过贸易协议来解决非关税壁垒问题,以便促进更自由和公平的国际贸易。
二、争端解决机制1. 争端解决机制的背景和作用争端解决机制是世贸组织的核心特点之一,旨在为各成员国解决贸易争端提供有效的途径,以确保贸易规则的执行和维护。
争端解决机制确保了公正的贸易规则适用和稳定的国际贸易秩序。
2. 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主要包括:咨询、争端解决委员会成立、专门小组成立、专门小组报告、上诉、执行等几个环节。
该程序确保了各方的申诉和辩护权益,并保证了争端解决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争端解决机制的案例分析通过详细分析一些争端解决案例,我们可以了解争端解决机制的实际运作情况以及其对贸易争端解决的作用。
例如,中美贸易战、欧盟钢铝关税等案例都曾通过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得到解决。
三、世贸组织规则与争端解决机制的挑战和前景1. 挑战世贸组织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包括成员国之间贸易纠纷的增多、对规则和机构的争议等。
此外,还需要解决数字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新兴问题。
2. 前景尽管世贸组织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着困难和挑战,但其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是一个全球贸易规则的监管机构,旨在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公平化。
然而,在全球化进程中,贸易争端时有发生,这就需要WTO的争端解决机制(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发挥作用。
一、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争端解决机制是WTO的核心功能之一,它确保了贸易争端的公正解决。
在全球贸易中,各国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如果没有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贸易争端可能会演变成经济战争,对全球经济造成严重损害。
因此,争端解决机制的存在和运作对于维护全球贸易秩序至关重要。
二、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争端解决机制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包括公正、透明、有效和可执行性。
首先,公正是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原则,确保争端解决的过程和结果公正无私。
其次,透明是保证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的关键,各成员国和利益相关方都有权知晓争端解决的进展和结果。
再次,有效性是争端解决机制的目标,通过及时解决争端,确保贸易纠纷不会拖延和升级。
最后,可执行性是争端解决机制的保障,确保争端解决结果得到各成员国的遵守和执行。
三、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大致分为四个阶段:协商、专家组成员的任命、专家组审理和上诉机构审理。
首先,当两个成员国之间发生贸易争端时,首要的解决方式是通过协商来解决。
如果协商无果,争端当事国可以请求成立专家组来审理争端。
专家组由成员国共同任命,以确保公正和中立。
专家组审理后,如果争端仍未解决,当事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制的最高法院,负责对专家组的裁决进行审查。
四、争端解决机制的成果争端解决机制的成果是贸易争端解决的最终结果,对各成员国都有约束力。
一方面,争端解决机制可以确保贸易规则的有效执行,保护成员国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争端解决机制可以促进贸易争端的和平解决,避免经济战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升级。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争端不可避免地增加。
为了维护贸易伙伴关系的稳定与公正,国际社会建立了一系列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在本文中,将重点探讨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及其作用。
一、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贸易争端解决机构之一。
作为一个由164个成员组成的国际组织,WTO旨在促进自由贸易,并通过倡导公平竞争和防止贸易壁垒来推动全球贸易的发展。
WTO下设贸易争端解决机构,负责调解和裁决成员间的贸易争端。
WTO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包括争端解决谈判、争端解决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
当成员国之间发生贸易争端时,首先会尝试通过谈判解决。
如果无法达成共识,相关成员国可以请求WTO成立争端解决专家小组来仲裁案件。
争端解决专家小组将进行调查,并根据相关规则作出裁决。
如果任何一方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上诉,由WTO上诉机构进行最终裁决。
二、国际商会(ICC)国际商会(ICC)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最具影响力的商业组织之一,也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调解机构。
ICC通过建立国际商事调解委员会来解决贸易争端。
国际商事调解是一种便捷高效的解决贸易争端的方式,可以帮助各方避免涉及法律程序的麻烦和高成本。
国际商事调解委员会由一组独立、客观和公正的专家组成,他们会协助各方进行调解,寻求争端解决方案。
与传统的诉讼方式相比,国际商事调解更加迅速灵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定制解决方案,满足各方的需求。
三、区域贸易协定(RTA)区域贸易协定(RTA)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RTA通常由一组国家或地区签署的协议组成,目的是促进成员间的贸易和经济合作。
与WTO和ICC不同,RTA通常仅适用于直接参与协定的成员国。
RTA为成员国提供了一种便捷的贸易争端解决方式。
协定中通常会设立专门机构来处理争端,并有一定的规则和程序。
RTA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与WTO的相似,包括争端解决谈判、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等。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国际贸易的发展为世界各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然而,贸易争端也难免会出现。
当国家间在贸易领域出现分歧和纠纷时,解决争端成为了重要的任务。
本文将介绍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常见方式和机构,并分析其优缺点。
一、协商解决贸易争端协商是解决贸易争端最常用的方式之一。
当国家之间出现贸易争端时,双方可以通过直接对话和协商来解决问题。
通过协商解决争端的好处是,可以降低成本,同时维护双方的关系。
然而,协商方式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协商需要各方都愿意坐下来谈,并且有互相妥协的意愿。
如果一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双方观点差异过大,协商往往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
其次,协商过程可能会比较漫长,导致争端的解决时间较长。
二、国际贸易仲裁国际贸易仲裁是一种通过第三方进行裁决的方式来解决争端。
在国际贸易仲裁中,争端一方可以请求国际仲裁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裁决。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可以确保争端得到公正的解决,并且具有法律约束力。
国际贸易仲裁的一大优点是迅速性,相比其他方式,仲裁过程可以更快地达成解决。
然而,国际贸易仲裁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仲裁机构的裁决可能并不充分考虑各方的意见,可能会对一方不公平。
其次,仲裁过程需要付费,有一定的经济成本。
三、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一个全球性的贸易组织,旨在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公平化。
WTO建立了争端解决机制,作为解决贸易争端的主要机构。
争端解决机制通过成立争端解决小组,并按照相关规定对争端进行审议和裁决。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优点是具备法律约束力,通过多边合作来解决争端。
它也提供了公开透明的程序,确保各方对争端解决过程有参与和监督的权利。
然而,WTO争端解决机制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机构的决定可能无法完全满足各方的利益,双方在裁决结果上可能存在分歧。
其次,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资源。
四、双边和多边协定除了上述方式和机构外,国家还可以通过签订双边和多边协定来解决贸易争端。
关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规则

因此,不属于对政府行为的指控,争端解决机制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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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 争端解决机制只适用于成员国间争议的 解决,诉讼主体只能是政府,受理的案件必须 注意两个条件: 成员国之间就贸易政策和做法提起的申诉, 与此没有直接关系的申诉不属于WTO的DSB处理; 并非受理一切有关国际贸易的政府间的申诉, 仅仅受理对一成员国政府违反 WTO 协议和规则 规定的义务的申诉案件; 因此,不属于对政府行为的指控,争端解决 机制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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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
《争端解决谅解》第27条规定了世界贸易组织秘 书处在争端解决中的责任。 -秘书处有责任协助专家小组工作,在被处理问题 的法律、历史和程序方面向提供资料和帮助,并 在文秘和技术方面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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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各成员方请求在争端解决方面提供协助,特 别是为发展中国家。在发展中国家提出请求时, 秘书处应从WTO的技术合作处中选派一名合格的 法律专家,以确保公正的方式帮助该发展中国家 处理争端。 -开设有关争端解决程序和实践的培训班,以使各 成员方中研究与解决贸易争端问题的专家更加了 解这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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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总干事
DSU5条6款规定,WTO总干事以其职务资格进 行斡旋、调解或调停、以协助各成员方解决争端。 这一规定是对GATT有关总干事参与争端解决程 序的继续,总于事凭借对事实和法律知识的权 威,在斡旋、调解程序中可以充分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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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
-磋商; -调解; -专家组; -上诉程序; -DSB对于有关建议或裁决的监督执行; -补偿与交叉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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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家小组
专家小组是解决争端实体问题的最主要的机构,
①专家小组的设立 专家小组不是一个常设机构,它是在某一具体争 端中应当事方的请求而专门设立的。根据《争端 解决谅解》第6条的规定,争端当事方经60天的 磋商未能解决争端时,任一当事方可向争端解决 机构提出设立专家小组的请求。请求应以书面形 式提出,内容包括: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在全球化的今天,国际贸易成为世界各国之间互通有无的桥梁。
然而,随着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贸易争端也日益增多。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各国纷纷设立了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等方式解决争端。
本文将从世贸组织、自贸协定、双边协议和地区机构等多个角度,探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现状和机制。
一、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国际公认的多边贸易规则制定机构,世贸组织拥有广泛的会员国,通过公正、透明的程序解决贸易争端。
争端解决机制是世贸组织最重要的职能之一,旨在推动成员国遵守国际贸易规则,为贸易争端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采取法律程序,遵循透明性、公正性和约束力的原则。
争端解决机构由争端解决小组、上诉机构和争端解决机构秘书处组成。
各成员国可以提起争端,并根据程序进行磋商、调解和仲裁,最终由上诉机构作出裁决。
二、自贸协定争端解决机制自贸协定旨在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和经济一体化。
自贸协定争端解决机制为贸易争端提供了一种专门的解决途径。
根据自贸协定的规定,成员国可以通过磋商、专家组和仲裁等方式解决贸易争端。
自贸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相较于世贸组织机制更为灵活。
各成员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合的解决方式。
同时,自贸协定争端解决机制也更加倾向于迅速、高效地解决争端,以保障成员国的贸易权益。
三、双边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双边协议是两国之间达成的解决特定问题的协议,其争端解决机制与自贸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类似。
在双边协议中,成员国可以通过双边磋商、专家组和仲裁等方式解决贸易争端。
双边协议争端解决机制相对于其他机制更加依赖成员国之间的政治意愿和合作精神。
各国需要建立互信和共识,积极参与解决争端,以实现互惠互利的目标。
四、地区机构争端解决机制除了国际机构,各个地区也建立了自己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例如,欧盟在欧洲地区设立了欧洲联盟法院,专门解决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
亚太地区也成立了亚太经合组织(APEC),通过协商和合作解决贸易争端。
国际贸易法的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法的争端解决机制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越来越活跃。
不可避免地,国际贸易中的争端也不断增加。
解决这些争端是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
国际贸易法的争端解决机制是解决这些争端的重要工具之一。
一、争端解决机制的原理争端解决机制指的是解决贸易争端的方法和程序。
在国际贸易中,争端解决机制主要分为两类:政治解决和法律解决。
政治解决是指涉及政治因素的争端,通过政治手段解决;法律解决是指以国际贸易法为基础,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国际贸易法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基于互惠原则的。
互惠原则指的是各国通过国际贸易规则来解决争端的原则。
互惠原则的实现,依赖于国际贸易法的规范性和各国的贸易政策守法性。
二、国际贸易法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国际贸易法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建立在以下国际条约和组织的基础之上:1、《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协定》(DSU)该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
DSU为贸易争端解决提供标准流程,并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制定了更公正、更透明的规则。
DSU规定,如果两个或多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间发生贸易争端,首先应该尝试进行双边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争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可以向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请求帮助。
2、《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GATT是一个国际贸易规则组织,旨在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和打破关税壁垒,降低贸易壁垒。
GATT也是国际贸易争端得到解决的基础之一。
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WIPO旨在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使用。
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贸易争端的解决中,WIPO是一个重要的机构。
三、国际贸易法的争端解决机制的流程国际贸易法的争端解决机制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协商阶段在争端出现之初,各方可以进行双边协商,寻求解决争端的方法。
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端,就可以进入下一步。
2、规定期限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期限内,一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申请,并附上具体证据。
争端解决机构将审核此申请,然后通知另一方。
国际贸易中的解决争端方式

国际贸易中的解决争端方式国际贸易是各国间重要的经济活动,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贸易争端也不可避免地出现。
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和稳定的贸易秩序,各国建立了一系列解决争端的机制和方式。
本文将介绍一些主要的国际贸易中的解决争端方式。
一、协商和谈判协商和谈判是国际贸易中最基本的解决争端方式。
当贸易争端发生时,各国可以通过直接沟通、交涉和磋商来寻求共识和解决方案。
通过协商和谈判,各方可以达成互利共赢的协议,避免争端进一步升级。
二、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国际贸易领域的主要组织,它为解决贸易争端提供了专门的争端解决机制。
根据WTO规则,当成员国之间发生贸易争端时,可以通过申请争端解决机制来寻求解决。
该机制包括争端解决机构、争端解决机构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等,它们通过听证、研究和裁决等方式来解决争端。
三、仲裁仲裁是一种常见的解决争端方式,它借助于第三方仲裁机构或人员,以公正、中立的立场对争端进行裁决。
仲裁是一种法律上的解决方式,受到各国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在国际贸易中,各方可以选择将争端提交给国际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庭,以便达成公正、合法的解决方案。
四、调解和和解调解和和解是一种通过第三方调解或双方协商达成妥协的方式。
与仲裁不同,调解和和解更加注重协商和双方的主动参与。
在贸易争端中,各方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帮助,通过调解和和解来解决争端。
这种方式强调双方的共同利益和共赢,有助于保持贸易伙伴关系的长期稳定。
五、诉讼诉讼是一种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端的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当其他解决争端方式无法达成一致时,各方可以选择将争端提交给国际法院或特定贸易纠纷解决法庭。
诉讼方式更加正式和法律化,需要各方提供证据和进行辩论,最终由法庭做出裁决。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中的解决争端方式多种多样,各有利弊。
协商和谈判是最基本的方式,能够通过双方沟通达成共识。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为贸易争端提供了专门的机构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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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端解决机构(DSB)的设置
设立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争 端 解决机制区别于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的一个 显著特点。 包括: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本身(由全体缔约方 组成)、 -专家小组 -上诉机构 -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 -总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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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争端解决机构
《争端解决谅解》第2条—为管理争端解决规则与 程序及有关协议中争端解决的专门条款,设立 “争 端解决机构”。直接隶属于部长会议, 设有自己的主席、工作人员、工作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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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总干事
DSU5条6款规定,WTO总干事以其职务资格进 行斡旋、调解或调停、以协助各成员方解决争端。 这一规定是对GATT有关总干事参与争端解决程 序的继续,总于事凭借对事实和法律知识的权 威,在斡旋、调解程序中可以充分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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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
-磋商; -调解; -专家组; -上诉程序; -DSB对于有关建议或裁决的监督执行; -补偿与交叉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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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机制
争端解决机制与法律文本 94年GATT23条(申述和裁决程序)及乌拉圭回合通过的 DSU《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 争端解决程序与规则的谅解。 由正本27条和4个附件构成。 基本内容: 适用范围、原则、争端解决机构的设置及职能; 争端解决的程序和规则; 裁决的效力和执行的监督; 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等。
• GATT下争端解决规则主要体现在 • 第22条及第23条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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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T第22条
GATT第22条规定了协商解决争议的措施
第 1 款规定:“当一缔约国对影响本协定执行的任
何事项向另一缔约国提出要求时,另一缔约国应给予
同情的考虑,并应给予适当的机会进行协商。”
这里的协商是指运用外交手段而不是用司法裁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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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T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机制缺乏威慑力 GATT没有内容明确和要求具体的监督机 制,只能依赖缔约方的自觉性。实质上解 决机制还是以“实力”非“规则”。 2)争端解决机制处理问题的范围有限 仅限于国际货物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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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容规定不科学 正向一致-一国反对,解决程序停顿。 4) 程序性规定不合理 例如“缔约方全体”解决,每年会议时间 短,待解决问题多。 5)裁决缺乏执行力 没有规定强有力的执行机制,败诉方如果 不履行裁决,只能通过总干事劝说来督促, 缺乏法律上的执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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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辖案件的性质
WTO争端解决机制只适用于成员国间争议的解决,诉讼主体只能是 政府,受理的案件必须注意两个条件: 成员国之间就贸易政策和做法提起的申诉,与此没有直接关系的 申诉不属于WTO的DSB处理; 并非受理一切有关国际贸易的政府间的申诉,仅仅受理对一成员 国政府违反WTO协议和规则规定的义务的申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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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之诉&非违约之诉
双方举证责任不同 违约之诉,被诉方举证; 非违约之诉,申诉方举证。 解决措施不同 违约之诉:要求修改有关措施、法律、政策, 授权进行报复等; 非违约之诉:磋商,仲裁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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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端解决机制特点
- 鼓励通过双边磋商解决纠纷 -以保证协议有效实施为优先目标 -严格规定争端解决的时限 -决策上实行反向协商一致原则 -禁止未经授权的单边报复 -允许交叉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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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争端解决谅解》第2条的规定,争端解决 机构应向WTO各有关理事会和委员会通报与其有 关协议相关的各项争端的进展情况。
争端解决机构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在规定时限 内完成争端处理的任务。争端解决机构在就贸易 争端作出决定时,应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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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 (1)成立专家小组并通过其报告; (2)建立常设上诉机构并通过其报告; (3)监督裁决和建议的履行; (4)根据有关协议授权成员方中止减让和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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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机构机构负责处理围绕乌拉圭回 合最后文件所包括的任何协定或协议而产生的争 端。 根据WTO成员的承诺,在发生贸易争端时,当 事各方不应采取单边行动对抗,而是通过争端解 决机制寻求救济并遵守其规则及其所做出的裁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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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磋商
磋商— 2个以上的成员为使相互间的问题得到解 决而进行的一种国际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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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经进行磋商; -争端所指向的具体措施; -简要说明该项投诉的法律依据;
-如果请求设立的专家小组将具有标准职权范围 以外的特殊职权,则书面申请应包括该特殊职权 的建议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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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专家小组的组成 专家小组成员的选择范围很广泛,可以是政府人 士,也可以是非政府人土。 具体可以是: 曾经在专家小组任职的人员; 曾担任《1947年关贸总协定》缔约方代表; WTO管辖协议的专门理事会或委员会的代表; 在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讲授过国际贸易法或政 策,或者出版过有关著作的专家; 曾经担任过某一成员方的高级贸易政策官员。
如果争端在专家小组阶段已由各成员方自行协商 解决,专家小组的报告只需要扼要说明案件及已 达成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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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诉机构
DSU17条规定,争端解决机构应设立一个受理上 诉的常设机构,处理争端当事方对专家小组决定 不服提出的上诉请求,上诉机构由7名成员组成。 任何一件上诉案件将由其中的3人审理。上诉机构 的成员任职期限为4年,可连任一次。
质的程序解决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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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T第23条
GATT第23条规定了司法性质的争端解决机制 第2款规定:“如果有关缔约方在合理期限内不 能达成满意的调整方法,或者困难属于第1款 (丙)项所述类型,这一问题可以提交缔约国全 体处理,缔约国全体对此应立即进行研究,并应 向它认为的有关缔约国提出适当的建议,或酌情 对此问题做出裁决。” 虽然创立了司法性质的争端解决机构,但并未具 体规定争端解决的具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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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斡旋、调解、调停
此步骤为双方同意而非强制选择。一方可以随时 要求开始该程序;WTO总干事可以依其职权开展 此程序。 区别: 斡旋— 第三方仅起组织作用; 调停— 调停方设法帮助当事方形成一致的立场, 自己不提出解决方案。 调解— 调解方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 实践中,这几种方面很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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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家小组
专家小组是解决争端实体问题的最主要的机构,
①专家小组的设立 专家小组不是一个常设机构,它是在某一具体争 端中应当事方的请求而专门设立的。根据《争端 解决谅解》第6条的规定,争端当事方经60天的 磋商未能解决争端时,任一当事方可向争端解决 机构提出设立专家小组的请求。请求应以书面形 式提出,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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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
《争端解决谅解》第27条规定了世界贸易组织秘 书处在争端解决中的责任。 -秘书处有责任协助专家小组工作,在被处理问题 的法律、历史和程序方面向提供资料和帮助,并 在文秘和技术方面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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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各成员方请求在争端解决方面提供协助,特 别是为发展中国家。在发展中国家提出请求时, 秘书处应从WTO的技术合作处中选派一名合格的 法律专家,以确保公正的方式帮助该发展中国家 处理争端。 -开设有关争端解决程序和实践的培训班,以使各 成员方中研究与解决贸易争端问题的专家更加了 解这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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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的理由: • 违法之诉:不履行WTO各协定 项下的义务;采取了违反WTO 规则的措施 • 非违法之诉:一成员方的措施导 致其他成员在WTO项下的利益 的丧失或损害,或阻碍WTO目 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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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一成员国违反规定的义务而导致其 他成员的利益丧失或者受到损害 (90%);
二是因一成员国实施了某种并不违反协 定规定的义务措施但造成其他成员利 益丧失或受到损害(8%);
因此,不属于对政府行为的指控,争端解决机制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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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 争端解决机制只适用于成员国间争议的 解决,诉讼主体只能是政府,受理的案件必须 注意两个条件: 成员国之间就贸易政策和做法提起的申诉, 与此没有直接关系的申诉不属于WTO的DSB处理; 并非受理一切有关国际贸易的政府间的申诉, 仅仅受理对一成员国政府违反 WTO 协议和规则 规定的义务的申诉案件; 因此,不属于对政府行为的指控,争端解决 机制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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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专家小组的职权
《争端解决谅解》第7条 按照有关协议的规定,审查争端当事方提交争端 解决机构的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查,最终作 出解决该争端的决定,并提交争端解决机构作出 裁决。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专家小组享有向任何作出决定后,将以书面形式向 争端解决机构报告其调查结果,说明事实真相、 引用的有关条款及作出决定的基本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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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缺陷与两点不足
(一)缺陷( GATT第23条)
1、缔约国全体并不是一个组织,只能以召开会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不科学。 2、缔约国全体不可能经常开会,而且会议要求所有缔约 国代表参加,人数众多,也不适合进行司法裁决活动。 (二)不足 1、设立专家组以争端双方一致同意为前提。 2、专家组提交的裁决报告需提交 GATT理事会采用一致通 过的方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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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端解决机制 (1)磋商是最基本的方法;
磋商无效或不能解决问题时提交给缔约方全 体;只有到“情势已严重到足够理由采取 行动时”,才会批准相应的报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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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定管辖的范围:WTO的各项贸易 协定。
(A)《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B)多边贸易协定:附件1A:多边货物贸易协定;附件 1B :《服务贸易总协定》;附件 1C :《与贸易有关的 知识产权协定》;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 的谅解》 (C)诸边贸易协定:附件中《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 《政府采购协定》;《国际奶制品协定》;《国际牛 肉协定》 本谅解对诸边贸易协定的适用应由每一协定的参 加方通过列出本谅解对各协定适用条件的决定,包括 已通知 DSB 的、供包括在附录 2 中的任何特殊或附加规 则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