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权管理制度

处方权管理制度标题:处方权管理制度引言概述:处方权管理制度是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医务人员开具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本文将从处方权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实施方法、风险防范、监督机制和改进措施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处方权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1 规范医务人员行为:制度的建立可以约束医务人员开具处方的行为,避免滥用处方权。
1.2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通过制度的规范,可以减少药物滥用、误用等问题,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1.3 提升医疗质量:规范处方开具可以提高医务人员的开方水平,提升医疗质量。
二、处方权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2.1 设立审核机制:设立处方审核机制,对医务人员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合理有效。
2.2 制定标准规范:明确处方开具的标准和规范,规范医务人员的处方行为。
2.3 提供培训教育:为医务人员提供相关的处方开具培训,提高其开方水平和规范意识。
三、处方权管理制度的风险防范3.1 防止处方滥用: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防止医务人员滥用处方权,避免药物滥用问题。
3.2 防止处方误用:规范处方开具可以降低患者因误用药物而导致的不良反应和并发症发生率。
3.3 防止医疗事故:规范处方开具可以减少因医疗事故而导致的医疗纠纷,保障医疗安全。
四、处方权管理制度的监督机制4.1 内部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医务人员开具的处方进行监督和检查。
4.2 外部监督: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确保处方权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4.3 患者监督:患者可以通过投诉渠道对医务人员的处方行为进行监督,维护自身权益。
五、处方权管理制度的改进措施5.1 完善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对处方权管理制度进行不断完善,提高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5.2 强化培训: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处方权管理制度的认识和执行力度。
5.3 提高监督力度: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力度,确保处方权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有效运行。
《处方管理办法》解读

《处方管理办法》解读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体系不断完善,处方管理成为医疗行业中关注的热点话题。
《处方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规范医疗服务提供了重要依据,下面我们来深入解读这部管理办法。
一、处方范围和形式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处方是医师为患者诊断和治疗疾病所需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书面指示。
合法有效的处方应当包括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通用名称、药品规格、剂量、频次、用法、用量等内容。
医师开具处方时,必须符合规定的格式,不得私自更改或篡改。
二、处方内容规范《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开立处方应当遵循“四用原则”,即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药理学原理、用药规范和用药安全原则。
处方中所开药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具未纳入医保目录或药品管理目录的药品。
三、处方存档和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完善处方存档和管理工作。
医师开立处方后,应及时将处方信息录入电子病历系统,并妥善保管纸质处方原件,备查病人或卫生监督部门查阅。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当做好处方查询和审查工作,确保处方的合法合规。
四、药品信息公示和监管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药品销售单位应当保留患者处方原件,并按规定保存一定时限。
同时,医疗机构和药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处方信息互通机制,加强处方审核与交流,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五、处方管理监督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处方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处罚和纠正。
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医务人员和患者对处方管理的认识,共同维护医疗秩序。
综上所述,《处方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医务人员和患者应当共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处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建设和谐医疗环境做出贡献。
2024年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2024年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社会医疗需求的日益增长,处方及处方调配的管理制度在医疗行业中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我国将在2024年推行新的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该制度进行详细的解读和阐述。
一、患者信息管理在2024年的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下,患者信息管理将得到更加规范化和集中化的处理。
医疗机构需建立统一的电子病历数据库,将患者的个人基本信息、病历信息、就诊记录等纳入其中。
通过互联网技术的运用,患者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方便地查询和管理自己的病历信息,医疗机构之间也可以共享患者的病历信息,提高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一体化。
二、处方管理规范在新的管理制度下,处方的开具将更加规范化、透明化。
医疗机构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处方管理系统,对各类处方进行统一编码,使得处方的开具过程更加规范和标准化。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需遵循相应的规定,包括对患者的临床诊断、用药依据、用量、用法等进行明确的记录。
同时,处方中需标明医生的执业资格证书编号,以加强对医生开具处方的监管。
三、药师审核与处方调配在新的管理制度下,药师的角色将得到更加重视。
药师将参与处方审核,对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进行评估。
只有通过药师审核的处方才能在药房进行处方调配。
药师在处方调配过程中需遵循相应的操作规范和质量管理要求,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四、药房管理与药品供应药房的管理也将在新的管理制度下得到加强。
药房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药品的存储、配送、销售等环节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质量要求。
医疗机构需加强对药房的监管,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五、信息化建设与监管2024年的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将更加注重信息化的建设和监管。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建立统一的药品信息平台,对医疗机构、药房、药品生产企业等进行全面监管和信息化管理。
通过对处方及药品的全流程信息化监管,可实现对医疗质量和用药安全的全面掌控。
处方管理办法解读

处方管理办法解读一、引言处方管理是医疗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其规范和有效的实施可以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也有助于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提高。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应用处方管理办法,本文将对处方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二、背景介绍处方管理办法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实践经验制定的,旨在规范医务人员在开具和处理处方时的行为,提高处方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该办法对处方的开立、审核、执行等各环节进行详细规定,以确保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三、处方开立1. 合法资质:根据办法规定,只有具备相关医疗从业资质的医务人员才有权开立处方。
2. 临床必要性:医务人员在开立处方时应当充分评估患者的病情和用药需求,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 信息准确性:医务人员在处方上应当准确记录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描述和用药要求,以便后续审核和执行。
四、处方审核1. 药品合理性:药学专业人员在处方审核环节应当充分评估药品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包括对药物剂型、规格、配伍等进行综合考虑。
2. 用量适宜性:审核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的体重、年龄、性别等因素合理确定用药剂量,避免过量或者不足。
3. 重复用药:审核人员应当核实患者是否存在重复用药的情况,并在必要时联系开具处方的医务人员进行沟通。
五、处方执行1. 药师指导:药师在患者取药时应当对药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进行详细讲解,并解答患者的相关疑问。
2. 药品出库:药师在发药时应当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确保药品的正确出库,并在药证上进行记录。
3. 用药记录: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用药记录系统,记录患者的用药情况,方便日后追溯和评估。
六、违规处方处理1. 处方鉴定: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处方,医疗机构应当进行相应的鉴定和评估,并对相应的人员进行处理。
2. 违规记录: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违规处理的记录和报告制度,确保处方管理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3. 教育和培训:针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相应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
处方药管理升级:2024年最新政策解读

处方药管理升级:2024年最新政策解读引言2024年,我国针对处方药管理进行了一系列的升级措施。
这些新政策的实施对医疗行业以及广大患者产生了重要影响。
本文将对2024年最新的处方药管理政策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些政策的内容和影响。
1. 政策背景处方药管理一直是我国医疗行业的重要内容之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对健康的需求不断增加,对处方药管理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因此,2024年政府决定对处方药管理进行全面升级,以更好地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
2. 新政策的主要内容2.1 处方药限制销售根据新政策的要求,2024年起,部分处方药将限制销售。
具体来说,这些处方药只能在医院门诊或合法药店出售,禁止非法销售和网络销售。
同时,购买这些处方药需要提供有效处方和联系明,以确保患者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2 电子处方推广为方便患者就医和用药,新政策提出推广电子处方的使用。
通过电子处方,患者可以在医院开具处方后,直接在药店购买相应药品,避免了传统纸质处方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同时,电子处方可以更好地记录患者的用药情况,为医生提供参考依据,提高医疗质量。
2.3 建立处方药数据共享平台为了实现对处方药的全面监管,新政策要求建立处方药数据共享平台。
该平台将汇集各地医院和药店的处方药销售及用药情况,形成全国性的数据库。
通过该平台,相关部门可以实时监控处方药的销售和使用情况,快速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问题。
2.4 开展药品信息公示为增加药品信息透明度,新政策要求药店公示处方药的相关信息。
患者在购买药品时,可以通过查看药品包装上的二维码或扫描设备,了解药品的产地、生产厂家、有效期等信息。
这样一来,患者可以更好地判断药品的质量和真实性,提高用药安全。
3. 政策影响3.1 提升患者用药安全新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患者用药安全。
通过限制处方药销售渠道,并要求提供有效处方和联系明,可以有效降低非法渠道和盗窃、滥用处方药的风险。
同时,电子处方和药品信息公示的推广,也使患者更加了解药品的真实情况,避免买到假药或过期药。
一品两规

一品两规- 李大川:处方管理办法中“一品两规”解读处方管理办法里面的规定,我们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要用通用名采购药品,同时对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不能超过两个品类,其他的剂型不受限制。
比如说外用的、鼻喷这些不限制。
为什么规定要进行品类,就是尽可能考虑医生用药的安全。
怎么把握呢?注射剂型可能有很多品种,可能还有很多规格,0.2克的、0.3克的……很多,我们要求只要是注射剂型,不论是什么就选择两个品种。
可以一个是水针剂,一个是粉针剂,也可以是两个都是水针剂。
口服剂型也有很多,我们要求就是两个品种。
这么规定的原因也是因为我们做了很多调研,包括北京地区以及北京以外地区。
另外,我们对于全国的用药情况也有一个基本的掌握,就是说我们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绝大多数是哪些药品,我们也是心中有数的,综合很多医院的经济,我们认为同一个通用名药品有两个品种甚至有一个品种就基本上可以满足需要。
当然我们医院是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我们不可能说把药品数量限制过死,导致患者没有药可用,所以我们也强调对特殊患者的需要不受限制。
举心血管病的例子,可能不同的药适合不同的人群,普通片比较便宜,但是适用人群不是很多,可能各有需要。
这个时候如果你认为两个品种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医院也可以申请选择第三个品种,我们要求要经过医院药事委员会同意,使用的科室提出申请,认为你的确需要这样一个品类,这样就可一品两规以增加品类了。
所以从这个方面来讲,不是完全限制死的,但是我们强调这个申请要经得起同行评议,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部门来检查的时候要有充分的理由。
至于这种特殊需求的总量,根据经验,比如说有的医院,三级医院,北京地区的医院,星级医院,如果医院的总的用药品种有1千左右的话,大约需要增加品种也就是10几个、20几个,不会很多。
因为我们做过调查,基本上能够满足需要。
卫生部制定处方管理办法的依据、目的、出发点就是满足患者的利益,尽可能保证质量和安全。
我们药物质量跟现在很多产品一样安全性都不是说百分之百有把握的,去年也发生好几起药害事件,所以我们建议医院尽可能控制使用的药品。
新版《处方管理办法》解读与释义

《处方管理办法》总体构架
三
第一章 总则
法
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规 主
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
要
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内
第五章 处方的调剂
容
第六章 监督管理
释
第七章 法律责任
义
第八章 附则
三
第一章 总则
法 第一条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
规
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 《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
内
第三十一条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
容 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
释 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义
三 第五章 处方的调剂
法 规
第三十二条 药师凭医师处方调剂药品,非经医师处方 不得调剂。
主
第三十三条 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 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
背
部长:高强
景
二OO七年二月十四日
法规出台背景 新法规特点
法规主要内容释义 我院处方常见问题
1、明确用药原则:安全 有效 经济
二
➢以患者健康利益最大化,药源性损害最小化为出发点
2、法律地位、权威性提升
➢部长令发布
新
➢增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两章,强化了法 律➢充责分任体现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
新版《处方管理办法》 解读与释义
法规出台背景 新法规特点
法规主要内容释义 我院处方常见问题
一 医/药疗纠纷 不断
法
格式与内容 千差万别
规
不规范
不合理用药 严重
出
背景
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及解读

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长期处方管理,推进分级诊疗,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长期处方是指具备条件的医师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开具的处方用量适当增加的处方。
第三条长期处方适用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第四条治疗慢性病的一般常用药品可用于长期处方。
第五条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抗微生物药物(治疗结核等慢性细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药物除外),以及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不得用于长期处方。
第六条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长期处方适用疾病病种及长期处方用药范围。
第七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长期处方管理工作。
鼓励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长期处方,不适宜在基层治疗的慢性病长期处方应当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
第八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长期处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期处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履行本机构长期处方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机构长期处方管理工作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第十条开具长期处方的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具有评估患者病情能力的医师、能够审核调剂长期处方的药师(含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下同)以及相应的设备设施等条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可以通过远程会诊、互联网复诊、医院会诊等途径在医联体内具备条件的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开具。
第十一条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
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医师应当严格评估,强化患者教育,并在病历中记录,患者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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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一
❖扣紧处方权: 处方管理有法可依 大处方应注明理由
早在2004年,国家 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 管理局就已共同下发 了《处方管理办法 (试行)》。
《药品管理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 例》、《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也 都有涉及处方管理的 条款。
全国统一处方标准
此次新《办法》对处方的格式、内容、印刷 用纸颜色等都作了细致规定,并发布了处方 标准。今后所用医疗机构的处方都必须按照 标准印刷。处方分为前记、正文和后记3个部 分:前记包括医疗机构的名称,患者姓名、 性别、年龄、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正文以 Rp或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 数量、用法用量;后记是医师的签名或加盖 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 发药药师签名等。
“药品通用名”以什么为准 是非常复杂和相当专业性的问题。 为了给医师们一个准确的标准, 卫生部专门组织专家梳理了药品 的通用名,目前已经对最常用的 2000多种药品的通用名进行了梳 理,这项工作还将继续深入进行。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 :
医院“处方外流”问题比较复杂,由于 医院一部分收入来自药品,如果患者拿 着处方外购药品,会造成医院收入减少。 尽管处方外流可能减少医院的收入,但 卫生行政部门为了保护公众的选择权益, 仍然制定了规范化要求,要求医疗机构 不能设置障碍,不能阻止患者到院外购 药。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制定的“处方集”, 也可以看作是对常用药品通用名的一个梳理。
处方集是指各自医 疗机构的性质、主 要任务、主要诊疗 范围是什么,规定 本院处方所涉及的 药都有哪些,处方 中可能常见的问题 是哪些。
料药)的国际通用名,鉴于各国药品名称混 乱,WHO一直要求“发展、制定和推行代表 生物制品、药品以及类似产品的国际标准”, 并组织专家委员会从事统一药名工作,制定 INN命名原则,与各国专业术语委员会协作, 数次修订,为每一种在市场上按药品销售的 活性物质起一个世界范围内都可以接受的唯 一名称。
我国医药行业中,“一药多名”的现 象十分普遍,根据统计,我国2000种常用 药约有万余种名称。一种药品既有通用名 (法定名),又有习惯用名(别名),还 有叫法繁多的商品名。比如通用名为“阿 奇霉素”的药,商品名就有“希舒美”、 “舒美特”、“博抗”、“其仙”等许多 名称。
其实它们都是一种药,成分也一样, 只不过是不同生产厂家起了不同的商品名, 价格自然也贵贱不等。不明就里的患者连 续吃了很多种药,很可能吃的是一种药。 这不仅导致患者花冤枉钱,还可能因重复 用药产生不良反应。
此次《处方管理办法》中规定医师
开具处方要使用通用药名,将避免重复 用药给患者带来的损伤,并切断了某些 医务人员与医药生产、销售企业之间的 利益关系。也就是说,一药多名的现象 将在处方开具上得到有效遏制。由于处 方上开具药品使用的是药品通用名,患 者可以根据处方在医院拿药,也可以选 择到零售药店购买药品。
但有的药名不属法定名,也非商标名而常被 应用,可称为别名或习用名,不提倡使用。 提倡使用通用名和法定名称。
如阿司匹林又称乙酰水杨酸,对乙酰氨基酚 又称扑热息痛,诺氟沙星的又称氟哌酸,头孢 氨苄又称先锋4号、头孢霉素4号,西咪替丁又 称甲氰咪胍等 。
(2)商品名 商品名又称商标名,即不同厂
家生产的同一药物制剂可以起不同 的名称,具有专有性质,不得仿用。 商标名通过注册即为注册药名 (registered names)常用®表示。 它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药品质量的 标志和品牌效应的体现,也是保护 专利的一项重要措施。
常用药品的商品名: 左旋氧氟沙星-利复星、来立信等;
头孢噻肟-头孢氨噻肟、头孢克拉瑞、 凯福隆、赛福隆;
头孢曲松-头孢三嗪噻肟、头孢泰克松、 菌必治、头孢三嗪、罗氏芬等;
卡马西平-痛惊宁、退痛、立痛定、痛 可宁等;
奥美拉唑-洛赛克、奥克福尔丁、艾斯 特等
(3) 国际非专利名(INN) 国际非专利名是WHO制定的药物(原
解读二
避免重复用药: 开方要用通用药名 不得限制处方外流
目前我国药品名称的种类有三 种: 通用名 商品名 国际非专利名 它们分别具有不同的性质
(1) 通用名 通用名的特点是它的通用性,
即不论何处生产的同种药品都可用 的名称。中国药典委员会按照“中 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制定的 药品名称为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国 家药典或药品标准采用的通用名称 为法定名称。通用名称不可作商标 注册。
普通处方笺是白色的,急诊处方为淡黄 色,儿科处方为淡绿色,麻醉药品和第 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该办法还 对医师如何规范书写处方作出规定。
以往处方书写存在不少问题, 主要表现在开具的药品未标明 剂量、未写明诊断、格式不符 合要求等。此外,个别医院还 存在不合理使用抗生素、开大 处方等问题。
新的《处方管理办法》更强调法 律依据,增加了检查监控的范围。 其中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 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 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 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医生若乱开大处方,将被追究 相关责任,甚至取消处方权。”
“天书处方”、“密码பைடு நூலகம்处方”等让患者头疼不 已的现象也将得到遏制。
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曾于2004年共同 下发《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但该试行 办法因牵涉卫生、药监等多个部门职能范围, 常常遇到哪家都应该管,但哪家又都管不着 的“真空问题”,该试行办法实际已被“架 空”。
新《办法》将适用范围明确为 “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 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身上, 以利于卫生部门行使处方监管 工作,避免再次“架空”。
根据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医师书写处方应 当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 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药品名称必须使用 卫生部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医疗机构或者医 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 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 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 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 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 但不得使用“遵医嘱”、 “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