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履约担保管理办法.
担保工程建设制度

担保工程建设制度一、总则1. 本担保制度适用于所有由本公司承接的工程建设项目。
2. 担保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工期符合合同约定,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3. 担保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二、担保类型与范围1. 本公司提供的担保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质量担保、维修担保等。
2. 担保范围涵盖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供应、设备安装等各个环节。
三、担保责任1.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应对承接的工程项目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2. 如因本公司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质量问题或其他违约情形,本公司应按照合同条款承担赔偿责任。
四、担保期限1. 担保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 根据不同类型的担保,担保期限一般为1至3年,具体期限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评估确定。
五、担保金的管理1. 本公司应设立专项担保金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担保金。
2. 担保金的数额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风险程度确定。
3. 担保金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非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动用。
六、违约责任1. 如本公司未能履行担保责任,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公司无法履行担保责任,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七、争议解决1. 本担保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 任何因执行本担保制度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1. 本担保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公司保留对本担保制度进行修改和解释的权利。
工程合同中履约保证金规定

工程合同中履约保证金规定
一、履约保证金的定义
履约保证金是指承包商向发包方缴纳的一种担保金,用于保证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如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发包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作
为违约金。
二、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为合同总价的5%至10%。
2.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或银行保函等,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时间
承包商应在合同签订后的规定时间内(通常为7个工作日)向发包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逾
期未支付的,视为承包商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商承担违约责任。
四、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条件
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应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给承包商。
2. 如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违约行为,发包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作为
违约金,剩余部分退还给承包商。
3. 如承包商提前完成工程并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发包方应提前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与使用
1. 发包方应设立专门的履约保证金账户,对承包商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进行管理。
2. 发包方不得擅自挪用、占用或扣留承包商的履约保证金,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争议,可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六、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中的履约保证金规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施工履约担保方案范本

工程施工履约担保方案范本一、项目背景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我公司拟对工程施工履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履约担保方案。
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XXX工程项目项目地址:XXX建设单位:XXX施工单位:XXX履约担保评估对象:施工单位三、履约担保评估内容1. 项目资质评估: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评估,包括施工单位的注册资金、资质等级、施工经验等情况。
2. 财务状况评估:对施工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包括资产负债情况、经营状况等。
3. 信用状况评估:对施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包括近期是否有违约行为、涉诉情况等。
4. 履约能力评估:综合考虑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能力、施工管理经验等因素,并评估其在本项目中的履约能力。
5. 风险评估:对施工单位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合同风险等。
四、履约担保方案1. 保险担保:施工单位应购买相应的施工工程保险,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风险。
2. 履约保证金:施工单位应按约定向建设单位缴纳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
3. 担保公司担保:施工单位可委托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履约担保,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4. 银行担保:施工单位可向银行申请担保,作为履约担保手段。
5. 其他担保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其他担保措施,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履约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五、履约担保执行1. 建设单位应及时了解施工单位的履约担保情况,对担保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2.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履约担保方案的要求履行担保义务,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3. 如有履约担保问题或纠纷,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风险提示1. 履约担保仅作为一种保障措施,无法完全消除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风险。
2.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履行履约担保过程中应加强沟通,建立信任,共同保障工程建设任务的完成。
工程保函管理办法

工程保函管理办法工程保函是指建设项目中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一种金融担保。
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工程保函的发放和使用,提高承包商的履约能力和业主的权益保障,特制定本《工程保函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工程保函发放和管理,包括工程保函的申请、审批、发放、履约和解除等环节。
二、工程保函的类型1.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是承包商在中标后向业主提供的一种担保方式,以确保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和价格完成工程。
履约保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指定期限内必须提供,并在工程施工期间有效。
2.质量保函质量保函是承包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向业主提供的一种担保方式,以确保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质量保函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有效。
3.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是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一种担保方式,以确保业主提前支付的工程款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
预付款保函在业主支付预付工程款项时必须提供,并在使用期限内有效。
4.投标保函投标保函是承包商在投标过程中向业主提供的一种担保方式,以确保承包商能够按照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投标并履行中标后的合同义务。
投标保函在投标文件递交之时必须提供,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效。
三、工程保函的申请和审批程序1.申请材料承包商在申请工程保函时,应向业主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书:包括工程保函的类型、金额、有效期等基本信息;(2)企业资质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3)财务状况证明:包括最近一年度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信息;(4)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
2.审批程序业主收到承包商的工程保函申请后,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1)初审:对承包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评审:由评审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查;(3)审批: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工程保函的发放,包括保函金额、有效期等具体内容;(4)发放:经审批通过后,业主向承包商发放工程保函。
工程履约担保金制度

工程履约担保金制度一、定义与目的工程履约担保金是甲方(业主)要求乙方(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缴纳的一种保证金。
其目的是确保乙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条款,甲方有权从该担保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二、担保金的数额与支付1. 担保金的数额通常根据工程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比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约定时间内一次性支付担保金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 担保金不计利息,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发生违约情况下全额退还给乙方。
三、担保金的管理与使用1. 甲方负责担保金的专户管理,并确保资金安全。
2. 担保金只能用于以下情况:-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进度,需支付违约金时;- 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需承担返工或修复费用时;- 乙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事故发生,需承担相关责任时;- 其他合同约定的乙方违约情形。
3. 甲方动用担保金前,需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证明。
四、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担保金,视为违约,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索赔损失等措施。
2. 若甲方无故扣留或挪用担保金,应向乙方支付双倍金额的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作为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天津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担保行为,保障建设工程顺利实施,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信用机制,依据国家和我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保证担保方式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为建设工程提供的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保修担保等其他担保,以及以非保证方式提供的支付担保或履约担保,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担保是指在建设工程活动中,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义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第四条建设工程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建设工程的担保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工,对本办法的实施进行监督.市和区(县)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工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保证担保的一般规定第七条建设工程担保的保证人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企业,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保证人是具有担保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获得相应授权的分支机构。
专业担保公司保证人是在本市依法设立以担保为主要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业务,依法登记注册的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担保机构.企业保证人是在本市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各类企业。
第八条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余额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该担保公司净资产的50%。
超过前款规定的,可以与其他专业担保公司共同提供担保。
共同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公司对债权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专业担保公司在本市经营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应当在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建设工程担保保证金账户。
专业担保公司终止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应当将在本市的各项建设工程担保业务全部清理完毕后,凭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担保业务清理完毕证明注销建设工程担保保证金账户.注销保证金账户不影响专业担保公司的相关法律责任的承担.第十条采用企业担保的保证人的累计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金的5倍,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的20%。
工程合同履约措施

工程合同履约措施合同编号:[填写合同编号]甲方(业主):[填写甲方名称]乙方(承包商):[填写乙方名称]一、履约保证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具体时间]内,向甲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额[百分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2. 履约保证金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具体时间]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二、进度计划与监督1. 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制定详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2. 乙方应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调整进度计划的建议。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未能按计划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
三、质量要求1.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2. 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进行质量控制。
3. 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合格工程,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至合格标准。
四、变更与索赔1. 工程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因变更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机制执行。
3. 如一方因对方违约遭受损失,有权提出索赔,索赔金额应基于实际损失计算,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五、争议解决1.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项目担保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担保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担保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项目按时、质量、安全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本项目的所有参与实施的工程项目担保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担保范围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签约后,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担保。
2.工程项目担保范围包括质量、进度、安全、合同履约等方面。
第四章担保形式1.保证金担保:指工程项目各参与单位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的履行。
2.保险担保:指工程项目各参与单位购买相应的工程建设保险,以进行风险防范和赔偿保障。
3.第三方担保:指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担保服务,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完善执行。
第五章担保责任1.建设单位应承担对工程项目的全面担保责任,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2.设计单位应承担对工程项目设计质量的担保责任,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达到法定标准。
3.施工单位应承担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进度的担保责任,确保项目建设的按时、安全完成。
4.监理单位应承担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监督担保责任,确保项目建设的合法合规。
第六章担保管理1.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项目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各参与单位的担保责任和义务。
2.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
3.建设单位应及时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的担保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机构对工程项目的担保进行评估检查,确保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安全。
第七章担保追诉1.项目合同各方在建设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问题,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并及时追究担保责任。
2.有关单位在接到追究通知后应立即整改并做出相应的赔偿,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3.如有追究担保责任的争议,可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八章处罚措施1.对于不履行担保责任、拖延工程进度、降低工程质量等行为的单位,建设单位可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或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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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建设工程担保业务,有效防范建
设工程担保风险,明晰建设工程担保业务操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于在建设工
、《关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黑龙江省建
设工程担保暂行办法》以及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担保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由保证
人向合同一方当事人(受益人)提供的,保证另一方当事人被保证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行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代偿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建设工程担保业务,主要包括投标人投
标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
第二章投标担保
第四条投标担保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申请
本公司向招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担保。
本公司的投标担保业务,只为申请企业按照80万元/ 年担保额出具担保函,按照
2%标准收取担保费1.6 万元;担保函仅限应用于投标保函有效期内在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使用。
1、受理对象
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具备较强履约能力,并能
提供反担保措施的依法经营的施工企业。
2、企业需提供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
印件;
公司章程、验资报告(需从工商登记部门复印)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履历表,
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简介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会
申请担保的会议纪要;建筑行业相关资质证书、安全
生产许可证、曾获
奖项证书等复印件;
7)企业简介(含企业人数、人员结构、部门,部门
设置以及成立以来代表性工程统计等)
8)银行开户许可证、贷款卡复印件;贷款卡电脑查
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经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本年度当期的企业财
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和财务情况说明等;
10) 近两年承建的工程合同前三页复印件;
11) 反担保措施说明及资料;
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
验)
3、业务操作流程
1) 投标人(企业)符合投标担保受理条件,持招标
文件及以上资料向我公司申请投标担保并填写《工程担保申请书》,经部门经理初审后报请业务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立项;部门经理确定项目经理A、B 角,项目经理接到任务后收集资料进行尽职调查;
2) 在投标人资料提供完全的情况下,项目经理在3
个工作日内完成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和A、B 角意见;
3) 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同意并联
签后即可为企业办理担保手续
4) 由项目经理办理与企业签订担保合同事宜
5) 企业交纳担保费并办理完毕反担保抵押质押等手
续后, 我公司为企业出具担保函;
6) 项目经理将担保函交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7) 项目经理将担保项目有关情况尤其是反担保措
施形成书面材料报,与担保函一并报送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并将项目资料存档;管理部门应向我公司开具收到担保函的证明;
8) 项目经理对企业保后进行监管,旁听投标会,掌
握担保项目进展情况,并形成保后监管报告后定期上报;
9) 建设管理部门向我公司出具同意解除企业反担保
的意见书后,方可为企业办理解除反担保手续。
该担保项目终结后,项目经理撰写项目终结报告书,并与项目相关资料
并存档。
第三章承包商履约担保
第五条承包商履约担保是本公司为保证承包商履行工
程承包合同,向业主(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种承诺,用于保
证承包商严格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使业主避免因承包商违约而遭受损失。
本公司提供的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为中标价与
招标控制价的差额,且不低于中标价的10%。
1、受理对象
1) 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具备较强履约能
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的依法经营的施工企业。
2) 项目建设期限不超过3 年。
3) 申请担保金额不低于50 万元。
2、企业需提供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
印件;
2) 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需从工商登记部门复印)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履历表,
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简介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会
申请担保的会议纪要;建筑行业相关资质证书、安全
生产许可证、曾获
奖项证书等复印件;
7) 企业简介(含企业人数、人员结构、部门,部门
设置以及成立以来代表性工程统计等)
8) 银行开户许可证、贷款卡复印件;贷款卡电脑查
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 经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本年度当期的企业财
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和财务情况说明等;
10) 企业近期银行对帐单复印件;
11) 近两年承建的工程合同前三页复印件;
银行信用等级证明或信用评级公司出具的信
用等级证明;务所出具的反担保物评估报告;
13) 反担保措施说明及资料;提供本公司指定评估事
14) 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文件或资料系复印件的,客户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业务操作流程
1)承包商(企业)符合承包商履约担保受理条件,
持中标通知书、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及以上资料向我公司申请承
包商履约担保并填写《工程担保申请书》,经部门经理初审后报请业务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立项;部门经理确定项目经理A、B 角,项目经理接到任务后收集资料(按清单要求提供)进行尽职调查;
2)在承包商(企业)资料提供完全的情况下,项目
经理在3 个工作日内完成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和担保意见;
3)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同意并联签后
即可为企业办理担保手续
4)项目经理负责与承包商(企业)办理签订履约担
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手续;
5)承包商交纳担保费并办理反担保抵押质押手续
后,项目经理为承包商(企业)办理出具保函事宜,并亲自将保函送交建设管理部门确认备案;建设管理部门向我公司出具收到保函的证明;
6)项目经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7)项目经理进行保后监管,并定期形成保后监管报
告后上报;
8)建设管理部门向我公司出具同意解除企业反担保
的意见书后,方可为企业办理解除反担保手续。
该担保项目终结
后,项目经理撰写项目终结报告书,并与项目相关资料
并存档。
4、担保公司承担责任范围
担保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范围: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
担保暂行办法》二十三条规定执行。
1)向承包商提供资金、设备或者技术援助,使其能继
续履行合同义务;
2)另觅经业主同意的其他承包商,负责完成合同的剩
余部分,业主仍按原合同支付建设工程款;
3)按照合同约定,对业主的损失支付赔偿。
5、收费标准
按照担保金额的2%收取保费,此保费按单收取
6、中途退保
由于企业自身原因,在办理完担保手续或已经出具保
函,但未使用保函并要求退保的,我公司扣留保费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四章反担保措施
第六条主要反担保措施可接受的反担保措施主要有信用担保、
抵押(质押)担
保、保证金担保等。
具体为:
1、信用担保:包括申请企业股东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和其他第三方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房地产和动产(包括工程机械设备等)的抵押(质
押)、权利质押 ( 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权、存单、仓单、 提单、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出口退税单等 附条件的合同权利转让 (收益权、经营权、 承租权、期权)等。
3、根据项目风险度可以要求企业按照保函金额
10%提供
保证金担保。
公司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担保金额大小、项目
类型等实际情况,确定采用哪一种或同时采用几种反担保措 施。
第七条 抵押(质押)率
抵押率需要根据抵押物具体情况确定,主要为:
第五章 其 他
第八条 单笔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我公司上
年度末净资产的 50%。
第九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未规定事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业务
管理办法执行。
)、 1、 房地产抵押率不高于评估值的 70%。
2、 设备、车辆等动产抵押率不高于评估值
50%。
3、
以权利质押的,质押率不高于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