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公共必修课学分记载的说明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定及管理纲要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定及管理纲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确保高中新课程的实施,规范学分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纲要。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纲要适用于我国高中阶段新课程学分确定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分定义学分是指学生在高中阶段通过课程研究、实践活动等方式所取得的学业成就。
第二章学分确定第四条学分设置高中新课程设置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实践课程。
学生需修满规定数量的学分才能毕业。
第五条学分计算1. 必修课程:每门课程设置2学分,共6学分。
2. 选修课程:每门课程设置1学分,学生需修满4学分。
3. 实践课程:包括社会实践、研究性研究等,共设置4学分。
第六条学分获取1. 课程研究:学生参加课程研究,经考试、考查合格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2. 实践活动: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实践活动,完成规定任务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3. 其他方式:学生可通过其他途径(如竞赛、科研等)获得学分,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
第三章学分管理第七条学分管理职责学校负责学分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学分认定、统计、公示等。
第八条学分认定1. 课程学分:教师根据学生课程研究情况,给予学分认定。
2. 实践学分:教师根据学生实践活动表现,给予学分认定。
第九条学分统计学校每学期对学生学分进行统计,确保学分数据准确无误。
第十条学分公示学校定期将学生学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学分认定与审核第十一条学分认定程序1. 学生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2. 教师对学生情况进行评价,给出学分认定意见。
3. 学校学分管理负责人对学分认定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学分。
第十二条学分审核1. 学校学分管理负责人对学生提交的学分进行审核。
2. 对有异议的学分,学校学分管理负责人可进行复核,必要时组织重新认定。
第五章学分查询与申诉第十三条学分查询学生可随时查询本人学分情况,如有疑问,可向学校学分管理负责人咨询。
第十四条学分申诉1. 学生对学分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学分管理负责人提出申诉。
中学必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范文

中学必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设置暂行办法》的规定,在中学阶段,必修课程是学生必须完成并取得学分的课程。
中学必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是对《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设置暂行办法》中必修课程的学分认定进行细化和具体化。
第二条中学必修课程学分的认定遵循以下原则:(一)学生根据必修课程的学习内容和要求,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并经过评估,符合要求的,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二)学分认定应该客观、公正、科学,并与学生的学习成果直接相关。
第三条中学必修课程学分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学分的获取和学分的认定。
学分的获取是指学生通过学习并参加考试等方式取得课程学分的过程;学分的认定是指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估,最终决定是否给予相应学分。
第四条中学必修课程学分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学生的课堂表现:学生在课堂上的积极参与、表达和回答问题的能力、合作精神等方面的能力表现应该纳入学分认定的考虑范围;(二)学生的作业完成情况:学生按时完成作业、作业质量、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应该纳入学分认定的考虑范围;(三)学生的考试成绩:学生参加必修课程的考试,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将其列入学分认定的考虑范围;(四)学生的学习态度和习惯:学生的学习态度积极、上课准时、积极主动参加课外学习活动等方面的表现应该纳入学分认定的考虑范围。
第五条中学必修课程学分的认定应该采取研究性学习和综合性评价的方式进行,鼓励学生多角度的学习和思考。
第六条对于学生在中学必修课程中表现出色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额外的学分奖励。
第二章学分获取的办法第一节课程学分的获取第七条学生通过参加课堂教学、完成作业以及参加考试等方式可以获取相应的课程学分。
第八条学生在对课程学习过程中,应按时参加课堂教学,并积极参与课堂讨论、互动等课堂活动,出勤率达到一定标准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九条学生按时完成作业,并根据作业的质量和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分制管理规定

学分制管理规定为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发挥教和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实用型和复合型人才,我院实行学分制管理。
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课程与学分第一条高职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包括理论教学和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技能与实践教学占总学时的50‰S右,理论课教学学时约占50%左右。
第二条我院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
选修课指为学生扩大选择专业方向,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本系或全院范围内选择修读的课程。
包括:1 .专业限选课2 .专业任选课3 .公共选修课第三条我院各专业教学设计三年制总学分为130分左右(以各专业教学设计为准)、二年制总学分为80分左右(以各专业教学设计为准必修课占总学分数的比例将随着学分制的完善逐步降低。
当前三年制计划占75册选修课占总学分的比例将随着学分制的完善而逐步增加,目前计划占25%,其中任选课学分不低于5%,即6.5学分;二年制必修课计划占85%,选修课计划占15‰)第四条学分规定。
(一)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教学设计中安排的学时数和学分数为主要依据,教学设计规定的学时数可包括课内学时与课外学时。
学分以学期(每学期以18周计)为计算单位。
1 .一般理论课每18学时计算1学分,相对独立的实践课20学时折算1学分,整周实践课每周折算1O学分。
折算学分时,保留小数后1位数(第2位数4舍5入)。
2 .体育课为公共必修课,一般一个学期1学分,三年制为2学分,二年制为1.5学分;3 .军训为公共必修课,一般在新生开学时进行,计1学分;4 .就业指导课为公共必修课,三年制、二年制均为32学时,1.5学分;5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为公共必修课,按中宣部、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6 .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按教学设计规定的周数计算,每周计算1学分;7 .校际之间同一层次且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经学院批准,可以承认其学分。
学分认定说明

学分认定说明1.学生学分经学校学分委员会认定后,交教务处教务员汇总并录入成绩形成电子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存档。
2.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分认定根据模块考试成绩、平时测验和作业成绩、学科修习的学时数和学习态度三部分进行。
其中学科修习的学时数和学习态度占15%,学生只要修满该模块学时数的4/5且学习态度较好就可获得满分。
平时测验和作业成绩占15%,任课教师根据平时测验的成绩和作业的完成情况综合打分。
模块考试成绩占70%,模块学习结束时,举行全面、系统的统一测试。
以上三项综合成绩总分达60%~74%为合格,75%~89%为良好,90%以上为优秀。
总分合格者得该模块的既定学分。
3.研究性学习此课程安排采用弹性课时制和小组方式,要求每个学生每学年参与一个课题(学科内或学科外),每课题占5分。
研究性学习学分分为三部分:开题报告20%学分;研究过程(阶段性成果)40%学分;研究成果40%学分;3年合计15学分。
指导教师根据研究性学习课时及其性质,由对其学习的成果:论文、调研报告、实验报告等予以审核认定后,报学校审核批准交班主任汇总,统一汇总后交教务处登记、存档。
4.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均为必修课,综合实践活动课每个学生不低于15个课时,学生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必须参加,凡按学校的要求参加的学生每学年可分别得到相应的学分:社区服务(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可以利用寒暑假,有组织的社区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有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其中高一国防教育2学分、高二劳动实践教育(1)2学分、高三劳动实践教育(2)2学分)。
以上课程的组织、管理、审核由学生处、团委负责,其他部门协助进行,最后由教务处登记录入。
5.我校选修Ⅱ(校本课程、地方课程)分为四个部分:“人文类、科学类、艺术类、体育类”,校本课程修习的学分认定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上课表现、作业、作品等综合核计学分(学生至少要获得6学分)。
中学必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范本

中学必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范本一、概述为了规范中学必修课程学分的认定工作,保证学分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制定本办法。
二、认定原则1. 学分认定原则是按照《中小学课程计划标准》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内容和课时要求进行认定。
2. 学分认定不受学生兴趣、能力和成绩等因素的影响。
3. 学分认定不区分学校类型和地域差异,统一执行标准。
三、认定方法1. 课程学分认定方法按照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和课时要求进行综合评估。
2. 每门必修课程的学分认定以单科目为单位,课程内涵和实践能力综合考核。
3. 课程学分认定分为合格和优秀两个档次,其中合格为基本达到课程目标和要求,优秀为超过基本要求并取得突出成绩。
4. 学生必须参与课程实践活动,经过系统的实践考核和评估,才能获得学分认定。
四、学分认定过程1. 确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包括学科教师、班主任、实践指导教师等教育工作人员。
2. 学分认定工作小组根据《中小学课程计划标准》制定学分认定方案,并将方案报校方审核通过后执行。
3. 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组织学生参与课程实践活动,包括实践课、实验、实习、讨论、报告等。
实践活动必须与课程目标和内容相结合,能够评估学生的实际能力。
4. 学分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的实践成绩和评估报告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学生的学分认定结果。
5. 学分认定结果以成绩单形式向学生和家长通报。
6. 学分认定结果经学校审核备案后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学分。
五、学分认定标准1. 合格学分认定标准:(1)基本掌握课程目标和内容,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概念和方法;(2)完成课堂作业和实践任务,能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3)遵守学校纪律,课堂纪律良好,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互动。
2. 优秀学分认定标准:(1)对课程目标和内容有深入理解,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2)完成课堂作业和实践任务,能够独立思考并提出创新性观点;(3)课堂表现积极,能够引导并参与课堂讨论和互动;(4)参加课外拓展活动,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关于2006级学生毕业学分认定的情况说明.

军事训练
4
必修
17
16004520
可编程逻辑设计与实践
2
必修
18
01001030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
必修
19
01001230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社会实践
3
必修
20
01001130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
必修
21
16003710
模拟电子技术(Ⅰ)课程设计(上)
1
必修
3
必修
2
18000125
大学计算机基础(II)
2.5
必修
3
10001930
大学物理(II-1)
3.5
必修
4
10002040
大学物理(II-2)
3.5
必修
5
10001215
大学物理实验
1.5
必修
6
04000135
大学英语(1)
3.5
必修
7
04001335
大学英语(2)
3.5
必修
8
04001435
大学英语(3)
3
必修
19
16003710
模拟电子技术(Ⅰ)课程设计(上)
1
必修
20
16000335
模拟电子技术(Ⅰ)(上)
3.5
必修
21
16000835
模拟电子技术(Ⅰ)(下)
3.5
必修
22
16004010
模拟电子技术课程设计(Ⅰ-2)
1
必修
23
16000410
模拟电子技术实验(Ⅰ)(上)
选修课学分说明

关于印发公共选修课学分管理规定的通知
校教字[2007]239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建设,推进学分制教学改革,加大学生素质化教育实施力度,提高学生培养质量,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修订情况,学校决定对本科专业学生公共选修课学分要求进行统一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要求
四年制本科学生必须修满16学分公共选修课学分,五年及以上学制学生必须修满18学分的公共选修课学分才能毕业
二、学分结构要求
文、法、经济类学生至少选修自然科学类课程2学分和生命科学类课程4学分,其他专业的学生至少选修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8学分。
所有学生选修体育类课程学分不能超过4学分。
三、实施要求
1、本学分要求和学分结构要求从2005级本科学生开始实施执行,04级(含04级)以前学生按照旧的计划执行(10学分)。
2、本规定出台后,原对公共选修课学分有关规定自动废除。
(联系人:夏欧东48605)
南方医科大学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以及管理制度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以及管理制度1. 学分确认1.1 学分定义高中新课程学分是指学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各类课程学习并通过相应考核后所获得的学分。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指标,也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
1.2 学分计算方式高中新课程学分实行累计制,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课程标准学分:每门课程设有一个标准学分值,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
- 实践环节学分:学生在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可根据相应标准转化为实践环节学分。
- 选修课程学分: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方向选择修读选修课程,每门选修课程设有一个学分值,通过考核后获得相应学分。
1.3 学分确认流程学分确认流程如下:1. 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后,向所在学校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2.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确认。
3. 学校将学生学分信息录入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并进行公示。
4. 学生可在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中查询自己的学分信息。
2. 管理制度2.1 学分管理职责- 学校:负责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审核学生学分申请,确保学分信息的准确性。
-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的学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学分政策的贯彻执行。
2.2 学分认定标准- 课程学习:学生需完成课程规定的教学内容,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分。
- 实践环节:学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践活动,提交相关成果,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学分。
- 选修课程:学生需按照学校选修课程安排参加学习,通过考核后获得学分。
2.3 学分认定原则- 公平公正:学分认定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每个学生的合法权益。
- 激励创新:鼓励学生参与各类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 分类管理:根据课程类型和实践环节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学分认定标准和管理制度。
2.4 学分认定流程- 学生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 学校进行学分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确认。
- 学校将学生学分信息录入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部分公共必修课学分记载的说明
各学院:
为了更好地规范我校的课程设置,从2004级开始陆续对公共必修课进行了调整,现就有关部分公共必修课学分记载分年级说明如下:
一、2004、2005级
“形势政策”2 学分;“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 2 学分;“大学生生涯设计”1学分;“大学生就业指导”1学分;
以上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并记载学分,其中“大学生生涯设计”和“大学生就业指导”不计入计费学分(155)之内。
二、2006级
“形势政策”2 学分;“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 2 学分;“大学生生涯设计”1学分;“大学生就业指导”1学分。
以上课程由学校免费统一向学生开设,纳入教学计划并记载学分,免收学分学费,不计入计费学分(155)之内。
二、2007级
“形势政策”2 学分;“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 2 学分;“大学生生涯设计”1学分;“大学生就业指导”1学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1学分。
以上课程由学校免费统一向学生开设,纳入教学计划并记载学分,免收学分学费,不计入计费学分(155)之内。
教务处 200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