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归集的区别
研发费用核算和归集

研发费用核算和归集研发费用是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所需要的资金,并在国家政策中得到了重视。
研发费用核算和归集,是企业在财务方面必须要重视和管理的一个环节。
本文将介绍关于研发费用核算和归集的意义、核算流程及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内容。
一、研发费用核算和归集的意义研发费用核算和归集是为了真实地反映研发活动的成本和效果,为企业获得相关的国家、地方或行业政策支持提供必要的数据依据。
具体来说,它可以帮助企业确定研发预算和进度,制定科技创新战略,优化资源配置,评价研发投资回报,提高研发效率,满足财务报告和审计要求等。
而研发费用的归集,可以使企业对不同类型的研发活动进行清晰的分类,方便统计和分析,有利于研发管理和评估。
二、研发费用核算和归集的流程研发费用核算的流程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预算制定:企业要根据研发计划和内部管理要求,制定年度研发预算,并将其分配到各个项目中。
2.费用记录:研发费用的记录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公共设施、实验室、仪器设备、测试材料等方面,需要逐笔记录并分别归集到相应的项目中。
3.费用核算:通过核算各个项目的实际支出和预算情况,可以确定研发活动的成本和进度,并按照规定的账务程序归集。
4.会计处理:会计依据归集好的信息,对研发费用进行会计处理,计入财务报表中,供企业各界了解和分析。
研发费用归集的流程如下:1.确定分类标准:确定了资本化和费用化的标准后,需要制定分类和归集的标准,包括科研项目、研究活动、设计开发活动等。
2.数据收集:研发费用的归集需要从企业的财务系统中获取详细的情况,需要对各项研发活动进行分类汇总。
3.费用归集:按照研发活动分类标准,对数据进行分类和归集,包括市场调研、研究开发设计、试验验证、项目评估等。
4.金融会计处理:按照财务会计规定,分别对资本化和费用化的科研费用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
三、注意事项在进行研发费用核算和归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研发活动的分类标准应该清晰明确,不同类型的活动应分别归集。
研发费用的核算与归集概论

研发费用的核算与归集概论研发费用是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开发所发生的费用。
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研发费用的核算和归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研发费用核算的基本概念、研发费用核算的方法以及研发费用的归集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研发费用核算的基本概念研发费用核算是指根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将企业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分类汇总和计算的过程。
研发费用的核算主要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
直接费用是指能够直接与研发活动相关的费用,如人力成本、设备采购费用等。
间接费用是指不能直接归属于某项具体研发活动的费用,如管理费用、办公费用等。
二、研发费用核算的方法1.项目法项目法是指按照不同的研发项目对费用进行核算。
根据研发项目的不同特点,将相关的费用进行明细划分,然后按照项目进行核算,以达到准确核算的目的。
2.功能费用法功能费用法是指按照研发活动的不同功能对费用进行核算。
根据企业的研发活动具体情况,将费用按照研发人员、设备、材料等功能进行划分,然后进行核算。
3.时间费用法时间费用法是指按照费用发生的时间对研发费用进行核算。
将费用发生的时间分为前期投入、研究开发阶段和后期运营等阶段,在不同阶段对相关费用进行核算。
三、研发费用的归集研发费用的归集是指将核算好的费用进行归类统计的过程。
研发费用的归集主要包括研发人员成本、研发设备费用、研发材料费用以及管理和一般费用等。
具体的归集方法如下:1.研发人员成本研发人员成本是指企业为进行研发活动而支付的人员工资、福利和培训费用等。
在进行费用归集时,可以按照人员职级、项目工作量等因素进行划分,然后进行核算和归集。
2.研发设备费用研发设备费用是指企业购置或租赁的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所发生的费用。
在进行费用归集时,可以按照设备使用量、设备类型等因素进行划分,然后进行核算和归集。
3.研发材料费用研发材料费用是指企业购置或使用的用于研发活动的材料所发生的费用。
在进行费用归集时,可以按照材料类型、材料数量等因素进行划分,然后进行核算和归集。
研发费用归集的会计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加计扣除三个口径差异

目前研发费用归集有三个口径,一是会计核算口径,由《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规范;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范;三是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由财税〔2015〕119号文件和97号公告、40号公告规范。
三个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相比较,存在一定差异(见表4)。
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会计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准确核算研发活动支出,而企业研发活动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判断的,除该项活动应属于研发活动外,并无过多限制条件。
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判断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科技实力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因此对人员费用、其他费用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
三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细化哪些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核心研发投入,因此政策口径最小。
可加计范围针对企业核心研发投入,主要包括研发直接投入和相关性较高的费用,对其他费用有一定的比例限制。
应关注的是,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即政策规定中没有列举的加计。
科研机构 研发费用归集

科研机构研发费用归集科研机构研发费用归集科研机构作为推动科学技术发展和创新的重要力量,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研究与开发。
研发费用的归集是科研机构管理和运营的重要一环。
本文将从研发费用归集的目的、归集方式、归集原则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研发费用归集的目的研发费用归集的目的是为了统计和管理科研机构的研究与开发活动所产生的费用,为科研机构提供决策依据,合理配置研发资源,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应用。
通过研发费用的归集,科研机构可以了解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估研发投入的回报,为未来的科研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研发费用归集的方式研发费用的归集可以通过内部核算和外部报账两种方式进行。
内部核算是指科研机构内部对研发活动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核算和归集。
科研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核算制度和流程,将人员费用、设备费用、材料费用等按照一定的比例或分配规则进行归集。
内部核算可以帮助科研机构了解各个项目的费用结构和组成,为项目管理和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外部报账是指科研机构将研发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报账给出资方或政府部门。
科研机构需要按照出资方或政府部门的要求,填写相关报账表格,并提供相应的费用凭证和支出明细。
外部报账可以帮助科研机构获得相应的经费支持,维护与出资方或政府部门的合作关系。
三、研发费用归集的原则研发费用归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真实性原则。
研发费用的归集应真实、准确地反映研发活动所产生的费用,不得故意夸大或缩小。
2.合规性原则。
研发费用的归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遵守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规定。
3.公正性原则。
研发费用的归集应公正、公平地对待各个项目,不得偏袒或歧视。
4.合理性原则。
研发费用的归集应合理、科学地确定费用的分类和归集方式,确保研发活动的经济效益。
5.可比性原则。
研发费用的归集应具有可比性,便于不同项目之间的比较和分析,为科研机构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研发费用归集的重要性研发费用的归集对于科研机构的管理和决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研发费用的核算和归集

研发费用的核算和归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一、研发费用核算的范围: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二、核算流程:(1)、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两个会计科目下设二级明细(研发费用)中归集研发费用,在二级明细中按费用要素设置三级明细(职工薪酬、物料、水、电等),在三级明细中再按研发项目下设四级明细。
(2)、对每个已立项的研发项目根据立项时间编制统一代码。
(3)、对每个研发项目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制造费用-研发费用中归集,便于次年年初汇算清缴前建立技术使用费加计扣除备查簿。
3、研发费用备查簿的建立:根据国税发[2004]082号文件规定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改由纳税人自主申报扣除。
主管税务机关应着重以下方面加强管理。
(1).纳税人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政策,必须帐证健全,并能从不同会计科目中准确归集技术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2).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应报送以下材料:技术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和技术开发费预算;技术研发专门机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上年及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项目和发生额的有效凭据。
(3).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认真审查评估。
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及相关税收政策操作指南

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及相关税收政策操作指南研究开发费用(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Expenditure,简称R&D费用)是企业在研制新产品、改进技术或开展研究项目等活动上发生的费用。
为了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许多国家制定了相关的优惠政策,对企业进行税收激励。
本文将详细介绍R&D费用归集的方法以及相关的税收政策和操作指南。
一、R&D费用的归集方法R&D费用的归集是指企业将研究开发相关的费用准确地列入R&D费用科目,以便达到享受税收优惠的目的。
以下是R&D费用的归集方法:1.明确R&D费用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将符合研究开发活动的费用明确为R&D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研究人员工资、实验室设备、材料采购、专利申请费用、科研合作费用等。
2.区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R&D费用可以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可以直接与具体研发活动相关联的费用,例如研究人员的工资和实验室的设备购置费用等。
间接费用是指与研发活动有关,但无法直接与具体项目相关联的费用,例如研究管理人员的工资和一般行政费用等。
3.细化R&D费用科目为了更准确地归集R&D费用,企业可以根据具体的研发项目和活动,细化R&D费用的科目。
例如,可将研发人员的工资划分为直接人工费用和间接人工费用,将实验室设备采购费用分为直接材料费用和间接材料费用等。
4.建立R&D费用统计系统企业应建立起相应的R&D费用统计系统,记录并归集R&D费用的各项支出。
这样可以更加方便地核算和申报R&D费用,确保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
二、R&D费用的相关税收政策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许多国家制定了相关的税收政策,对R&D费用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相关税收政策: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很多国家允许企业将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加计扣除,从而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
研发费用的归集与核算制度

研发费用的归集与核算制度背景随着市场和技术的变化,科技的更新换代日新月异,企业必须不断进行研发,才能保持竞争力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但是,研发活动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管理不当,就会导致企业的研发投入无法得到合理的回报。
因此,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制度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影响。
研发费用的归集研发费用的归集,是指将企业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统一的收集、汇总和分类。
正确地归集研发费用对于企业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和综合决策分析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人力费用人力费用是指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所支出的人工成本,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福利费等。
2. 材料费用材料费用是指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所使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实验设备等的费用。
3. 研究费用研究费用是指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或新工艺等方面的费用,包括专利费用、技术咨询费用等。
4. 开发费用开发费用是指企业用于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或新工艺等方面的费用,包括产品生产设计费、工程设计费等。
5. 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是指企业进行研发活动时,发生的其他杂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研发费用的归集需要满足以下要求:•要合理、全面、准确的记录所有研发费用的来源和用途。
•要遵循财务会计核算的规定,将所有研发费用分摊到不同的成本项目中。
•要建立科学有效的记录系统,方便后期的核算和分析。
研发费用的核算制度研发费用的核算制度是指对研发费用的处理方法和原则的规定,涵盖了在不同的时期、不同领域和不同研发阶段产生的各类成本和费用。
合理的研发费用核算制度配合归集系统,能够更好的反映企业研发的投入和回报,为企业决策与管理提供可靠数据支持。
设立研发费用核算制度的目的是多方面的,包括但不限于:•了解所有研发费用的成本构成和变化,完善经营决策•明确预算和实际开支之间的差距,避免研发成本的支出过多或不足•根据研发阶段和项目特点,恰当地分摊和计提研发费用•体现研发投入和成果之间的关系,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研发费用核算制度的具体要求,在企业的财务管理规定中有详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准确的研发成本核算准确的研发成本核算是保障企业能够在精准的、合时的、科学的基础上对所有研发费用进行合理的评估和记录。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区分委托研发、合作研发和集中研发?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区分委托研发、合作研发和集中研发?企业日常发生的研发活动类型不尽相同,有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不同类型的研发活动对研发费用归集的要求不尽相同。
那么,企业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时,该如何进行区分处理呢?留存备查的材料又有哪些?一、委托研发由谁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留存备查资料:1. 委托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委托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2. 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3.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4. 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5. “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6. 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7. 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委托境外研发的注意事项《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规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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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所在的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装备制造的研发与生产的科技型企业,每年的研发费用支出都在销售收入的8%以上。
去年11月24日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今年在所得税汇算期间,也进行了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的所得税优惠备案,结合工作实际,下面就“研发费用”列支与“加计扣除”问题,浅谈一些体会,欢迎大家指正。
一、“研发费用”会计核算与加计扣除口径有差别
对企业的“研发费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口径是不一样的,财政部在指导企业进行“研发费用”归集是遵循的是财企(2007)194号文件,而税务总局在审核企业“研发费用”并执行“加计扣除”政策时,按照的是国税发[2008]116号文的规定。
如果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对研发费用的审计确认的口径也不一样,其口径是按照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来进行归集的。
这就导致了很多企业的财会人员对“研发费用”的掌握情况并不是十分清楚,对这三个文件中很多“似是而非”的细节,相当多的企业还是很模糊。
这也是为什么现在企业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依然关注的原因。
而且在企业中,“研发费用”的发生会牵涉到方方面面,每个小的环节都会对最终的政策享受情况产生影响。
比如日常的业务发票开具时,如果不理解文件精神,随意书写用途,最后很有可能在纳税申报时被“踢”出来。
而且,这对企业财会人员的素质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企业财会人员个人学识、能力、经验和敬业精神不一样,企业对这一政策的掌握和执行情况的差别也很大。
具体对“研发费用”来说,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政策需要必须进行对近三年内发生的费用进行审计,而在企业申报“加计扣除”政策时,当年发生的研发费用税务部门一般是不要求审计的(可能不同的地区的税局要求有差别,笔者所在的地区,税务局明确要求要对研发费用进行审计,申请加计扣除备案时还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实际上,可列入的“研发费用”远远大于实际能享受“加计扣除”的费用。
列支与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不划等号
在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落实“加计扣除”政策时,“研发费用”不能全部纳入:
材料费:“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财企[2007]194号文)VS “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国税发[2008]116号文)
这一项目在审计中允许列支的范围比较大,但税务部门在做加计扣除审核时,强调直接相关,因此,这项列支在“加计扣除”时,一般只有生产型企业才能用得到。
而如果不是直接生产产品的企业,在这一项目列支费用很可能就无法满足“加计扣除”中强调的“直接”。
比如说软件企业办公场所的电费,按正常理解,这应该属于软件人员开发软件时消耗的材料,但在“加计扣除”审核口径中,是会被视作“管理成本”而非“研发费用”的。
人工费:“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VS “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在这一项目中,在职研发人员的费用在“研发费用”列支是可以“加计扣除”的,但非在职研发人员的劳务费,比如某企业不想招聘员工,但因为项目开发需要临时找来几个开发人员,企业付给他们的报酬,是可列入“研发费用”的,但不允许“加计扣除”政策。
也就是必须是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人员,他的费用才能被税务认可。
税务部门会根据企业提供的工资手册来认定这一项目的列支情况。
折旧与租赁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VS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这一项目在“研发费用”列支和“加计扣除”核审时,最大的区别在于,“加计扣除”强调“专门”用于研发活动。
这个“专门”是这样理解的,发生的费用的用途是一定要与产品对应起来。
比如说,某公司计划开发3个项目,分3年完成,为此购买了一批设备,而今年实际上企业只做了一个项目,那么,在“研发费用”列支时,可以把你购买的所有设备的折旧费用算进去;但在税务部门“加计扣除”核审时,他只认今年你做的项目过程中用到的仪器设备那部分的折旧费。
而你今年没用到的设备折旧,尽管你是今年的投入,但也是不能进入“加计扣除”部分的。
直白地说,就是今年研发中用到的设备费用,今年可以进成本,明年才能用到的,你明年再进,今年不允许。
这样来看,像研发大楼这样的“建筑物的折旧费和长期待摊费用”和“非专用设备的折旧费”,因为不是“专门”用于研发活动,都是可列入“研发费用”中,但不可享受“加计扣除”的。
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VS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这一项目与上一条款是一样的,“加计扣除”要求列支费用与当年发生的研发项目是一一对应的。
中试费:“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以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VS “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这一项中“加计扣除”也强调“专门用于”,而“研发费用”列入并不强调“专用”。
另外,允许列入“加计扣除”的“现场实验费”一般是指大型生产企业把样机、样品拿到现场进行实验,不管成功还是失败,这其间发生的费用都是可以的。
比如我造出了一台样机,拿到现场去试验,结果失败了,这个费用是可以算的。
但像IT企业这样的高科技企业就不行了,他们一套系统拿到客户单位去试运行是叫“试用”,不算“现场实验”,因为他们不存在失败了需要重新研发的问题,而只是根据客户的需求不断调整、改进、完善,所以税务部门是不承认的。
研发成果管理:“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VS“研发成果的论证、鉴定、评审、验收的费用”
这一项中,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可列支但不可“加计扣除”。
这项中还有个问题大家很关心,就是“论证费用”包不包括企业邀请专家来进行论证时给专家的费用。
我觉得这块是算的,只要企业邀请专家有名单,而且给费用时有相应凭据,税务部门就会认可。
因为这块费用是要缴纳个调税的。
事实上,一个企业对研发成果的论证只能一次,最多两次,不可能多次论证,而咨询可以发生很多次,所以,“加计扣除”中,“论证费”是算的,而“咨询费”是不算得。
其他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VS“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这一项中规定,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不可加计扣除。
合作与委托费:“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VS“企业合作开发的项目由企业自身承担的费用,企业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
其中,企业委托个人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不可加计扣除;而委托费的80%可列入高企研发费用之中。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对研发费用审计需提供的资料
1、基础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年度审计报告。
2、项目资料:企业研发课题立项申请的报告项目明细、各年度项目技术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编制说明
3、各类报表:企业研发课题立项申请的报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4、帐本资料:企业涉及上述八大内容中并与企业申报研发课题立项的项目有关支出生产成本总帐、明细帐;原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清单及明细帐记录;管理费用明细帐中有关记录情况或者研发费台帐。
5、凭证资料:涉及上述八大内容中并与企业申报研发课题立项的项目有关支出的原始发票的复印资料,一般在审计核实后需复印金额达70%~80%。
6、合同资料:与企业申报研发课题立项的项目有关房屋、设备租赁合同、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7、权属资料:企业固定资产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知识产权证书等。
8、劳动工资资料:与企业申报研发课题立项的项目有关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明细清单。
9、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