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墓年度检查办法》和《成都市公墓
成都市公墓管理办法

成都市公墓管理办法【法规类别】殡葬管理【发文字号】成府发[2000]180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布日期】2000.11.09【实施日期】2000.11.0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废止成都市公墓管理办法(2000年11月9日成府发[2000]180号)第一条为加强公墓管理,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墓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墓是指依法建设的社会公共墓地和农村公益性墓地。
第四条社会公共墓地是为社会提供骨灰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
农村公益性墓地是为本乡(镇)村民提供墓位的公共墓地。
第五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
少数民族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六条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公墓管理工作。
区(市)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管理工作。
土地、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卫生、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公墓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墓应建设在荒山瘠地。
禁止在耕地、林地、革命烈士陵园、文物保护区、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内和水库周围、河流两岸200米内以及铁路、公路隔离带内建设公墓。
第八条公墓的建设应坚持统一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布局、保护环境、节约用地、移风易俗的原则。
公墓的选址定点,应符合公墓建设总体规划。
第九条公墓建设应逐步实现园林化,绿化面积应达可绿化面积的90%以上。
公墓应保持整洁、肃穆,禁止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建立公墓。
禁止社会公共墓地另设分墓区。
禁止设立家族、宗族墓地。
第十一条社会公共墓地的建立、扩大、迁移或撤销,由墓地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初审,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报市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程序上报批准机关。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殡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殡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8•【字号】成办函[2012]20号•【施行日期】201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殡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2〕2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殡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成都市殡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全市殡葬改革,进一步规范我市殡葬行业管理,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全面提升”的原则,将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与促进行业自律相结合,与切实改善民生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我市殡葬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行业形象。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确保全市殡仪馆服务设施完善达标,管理更加规范,公墓及殡仪馆区域交通、环境明显好转;殡葬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殡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进一步公开,群众负担切实减轻,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服务救助保障制度体系加快建立;全市医院太平间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未经批准兴建、违规用地和占地的公墓得以清理整顿;引导群众更新丧葬观念,促进文明殡葬;加快形成殡葬行业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以合理价位和优质服务惠及广大群众。
三、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3月1日至10日)。
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沟通协调,部署整治工作任务。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3月10日至25日)。
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在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细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清查整治行动,提高整治工作实效。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3月25日至4月4日)。
对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自查、整改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查找不足、总结推广经验、巩固整改成果并研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通知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1.11.24•【字号】成民发〔2021〕29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通知成民发〔2021〕29号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市第一、二、三社会福利院,市精神病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20〕24号)以及国家民政部最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现将《成都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成都市民政局2021年11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三章申请及受理第四章审核确认第五章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第六章救助供养形式第七章救助供养内容第八章救助供养标准第九章终止救助供养第十章服务管理第十一章资金管理第十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三章附则成都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20〕24号)以及国家民政部最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应救尽救,应养尽养;(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三)严格规范,高效便民;(四)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认定及救助供养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殡葬事业十年规划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殡葬事业十年规划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殡葬事业十年规划的通知(2001年6月15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省民政厅提出的《四川省殡葬事业十年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民政厅2001年6月15日四川省殡葬事业十年规划推行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是党和国家一贯倡导的社会改革,是节约国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目前,我省人均耕地面积仅在0.8亩以下,只及全国人平耕地面积的一半,低于国际规定的最低警戒线标准。
全省火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
因此,依法制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对加大我省殡葬改革力度,有效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倡导移风易俗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立足基本省情,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节约土地与森林资源、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及生存环境为目的,加快殡葬改革步伐,积极推行火葬,加强殡葬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服务功能,推动我省殡葬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规划原则(一)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合理布局。
根据不同的地理、人口、交通、环境等因素,因地制宜,统筹、合理规划殡葬设施。
(二)新建殡葬设施选址要尽可能在城镇规划区外,作为单独选址项目安排用地,不占或少占耕(林)地。
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三)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公益性公墓检查方案

公益性公墓检查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尊重逝者及公共资源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同时公墓也成为了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为了推行公益性公墓管理,提高公墓的运营质量、管理服务质量,制定一个有效的检查方案变得至关重要。
1. 前言本检查方案是针对公益性公墓制定的,目的在于加强监管让公墓达到良好的公共服务水平,以及防止不良企图中的性质弄虚作假,损害公墓的正常运营。
本检查方案全面考虑了公墓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管理人员、设施设备、安全卫生、服务质量等等,旨在确保公墓管理的全方位、全过程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2. 检查目标本检查方案的检查目标为公益性公墓,涵盖管理人员、设施设备、安全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
对于公益性公墓,将会依次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进行检查:•管理及安全措施•公共设施设备•墓园卫生与环境管理•服务质量3. 检查实施方式检查实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定期检查,第二阶段为不定期抽查。
在公益性公墓进行检查时,检查人员应持有合法的证件,严格按照检查流程操作,确保检查过程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3.1 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应该在每年的某一期间进行,一般每次检查的时间间隔应不超过一年。
在定期检查中,检查人员应对公墓管理情况、卫生清洁、安全措施、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
检查表格应记录下来,以备不时之需。
3.2 不定期抽查不定期抽查代码管理部门可以随时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行。
抽查点和次数视公墓的规模和情况而定。
抽查的内容与定期检查基本相同,但抽查时间来不及进行全面的检查可以选择异常检查,了解各部门的具体管理情况。
4. 检查内容和标准4.1 管理及安全措施公益性公墓由地方人民政府、社会团体或者企业管理,应当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等组织机构,以保障公墓的管理安全。
在检查中,应首先检查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包括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
其次,应对公到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包括防火、防盗、消防设施等是否齐全,是否进行了定期维修和检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
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6.19
•【字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施行日期】2009.06.19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15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9年6月17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附件1:
文号文件标题
序制定
附件2: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10.21•【字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31号•【施行日期】2024.10.2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2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31号公布自2024年10月2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对下列政府规章予以修改和废止。
一、对下列政府规章予以修改(一)将《成都市门(楼)牌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9号)第二十一条“开发建设单位和房屋产权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制作、安装门(楼)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公安机关可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修改为“开发建设单位和房屋产权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制作、安装门(楼)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公安机关可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删除《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33号)第三十三条。
(三)将《成都市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0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体育赛事活动名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体育赛事活动名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属于非经营性体育赛事活动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对下列政府规章予以废止(一)《成都市“五路一桥”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94号)(二)《成都市道路货运站(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殡葬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殡葬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10•【字号】成办发〔2021〕78号•【施行日期】2021.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殡葬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成办发〔2021〕78号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绿色殡葬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10日附件成都市绿色殡葬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全市殡葬事业健康创新发展,全面推行绿色殡葬,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88号),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实施“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为契机,以深化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健全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目的,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创新推动绿色殡葬工作,完善高品质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健全完善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管理效能,实现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到2023年,全市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配套基本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