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工伤社会保险.讲述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第一章绪论第一条目的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及时和适当地补偿因工伤导致的人身伤害、死亡和经济损失。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机关等用人单位,以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由国家和用人单位按一定比例缴纳,用于支付工伤保险的各项费用,包括工伤津贴、医疗费、残疾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第二章工伤保险的范围第四条工伤保险的范围工伤保险的范围包括下列情形: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公务、办公或者执行工作任务而遭受的事故伤害;2.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公务、办公或者执行工作任务而罹患的职业病;3. 在工作岗位上或者工作场所内的中断治疗期间所发生的事故伤害;4. 被法院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工伤保险的权益第五条工伤保险的权益工伤保险参保人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及时接受治疗,享受合理的医疗服务;2. 按规定期限领取工伤津贴;3. 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 获得康复护理服务;5. 工亡职工的家属享受丧葬费和寡居、孤儿抚养费等福利待遇;6. 其他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四章工伤保险的责任和义务第六条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工伤保险责任:1. 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2. 及时履行报案和通知义务;3.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工伤认定、支付工伤待遇;4. 提供必要的康复护理服务。
第七条工伤保险义务劳动者应当履行下列工伤保险义务:1. 参加工伤保险;2. 提供真实、准确的工伤相关信息;3. 遵守工伤保险相关规定。
第五章工伤保险的管理和监督第八条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得挪用或滥用。
第九条工伤保险的监督和检查工伤保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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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理赔流程
提出申请
受伤职工或其亲属在规定的 时间内,向企业或当地社保 机构提出工伤保险理赔申请 。
审核材料
社保机构对理赔申请进行审 核,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现场勘查与调查
社保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 查和调查,了解事故的详细 情况。
理赔决定
根据调查结果,社保机构做 出理赔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领取赔偿金。
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工伤认定和处理的自动化水平。
03
相互促进
通过工伤保险与社会保障体系的融合发展,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
完善和发展。例如,通过引入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机制,提高社会保障
体系的服务水平和覆盖范围。
05
案例分析
企业成功案例分享
背景介绍 某企业在工伤保险方面的成功实 践,如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员 工关怀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职业和行业。
提高待遇水平
为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 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是必然趋 势。
加强预防和康复
除了赔偿外,加强工伤预防和康复 是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以降低工 伤发生的风险,并帮助工伤职工更 好地恢复身心健康。
工伤保险在未来的挑战与机遇
挑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工伤保险制度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例如 ,如何平衡保障职工权益和企业负担之间的关系,如何提高工伤认定和处理 的效率等。
发生工伤事故后,由用人单位向社 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和报销医 疗费用等。
缴费标准根据行业风险等级和用人 单位工资总额等因素确定,通常以 工资总额为基础计算缴纳。
经过认定属于工伤范围的,社保经 办机构将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
02
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
国内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系统解读课件

工伤保险条例系统解读课件工伤保险条例是中国国务院于2003年8月27日发布的一项法律规定,对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提供保险保障。
本次课件将从条例的基本概念、保险对象、保险范围、保险责任、保险费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一、基本概念1. 工伤保险:是指职工遭遇意外或者罹患职业病与用人单位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向职工缴纳保险费,由保险机构按照规定支付或者给予职工一定的赔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 工伤事故: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职工的意外伤害或因职业病引起的劳动力丧失和死亡的事件。
3. 职业病:是指在一定的劳动条件下,工作人员接触、吸入、摄入、注射具有毒性、放射性、危险性物质等因素的影响,致使身体发生疾病。
4. 保险机构:指国务院负责职工工伤保险的主管部门指定、批准的保险公司、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等。
二、保险对象工伤保险的保险对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1. 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2. 在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的;3. 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
三、保险范围1. 工伤医疗保险:支付职工本人因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等费用。
2. 工伤待遇保险:在职工因工死亡、因工致残或者护理期满后的,依法给予职工本人或者其家属一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
四、保险责任1. 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按照规定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
2. 保险机构的责任:保险机构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工伤鉴定,并依法对职工进行工伤医疗保险、工伤待遇保险赔付。
3. 职工的权利:职工有权基于工伤保险法规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认定为工伤,职工有权获得工伤医疗保险、工伤待遇保险赔付。
五、保险费1. 保险费的缴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保险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险费的缴纳以公司为单位,按照职工的工资标准和工龄、性别、工种等因素综合计算。
2. 保险费的收入:工伤保险基金是保险费的收入来源,该基金由保险机构按照比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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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程序
✓三、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工伤认定申请表,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原因以及员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三)公司书面工伤申请; (四)员工本人工伤申请; (五)劳动关系证明; (六)工伤员工当月考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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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程序
✓三、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
(三)员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事 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人社部门口头报案, 48小时内上报书面申请。
(四)因员工发生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
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以及受到其他条件限
制暂时不能按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的,用人单位应向人社部门申请,经同意
后可以办理中止手续,待申请资料齐全后
在进行认定申报。
(一)在工作时间 和工作场所内,因 工作原因受到事故 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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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 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 预备性或者收尾性 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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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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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 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 规认➢吸(定定毒二的,为);但工醉是伤酒有或或者下者列视情同形工之伤一:的,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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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 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 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 认➢定(为三)工自伤残或或者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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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调查结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是 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
医疗费用
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劳动者因工受伤后,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 ,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伤残赔偿金
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等级和工资水平计算。
护理费
劳动者因工受伤后需要护理的,可以获得护 理费。
事故案例分析培训
通过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 经验教训,增强员工对安全事 故的防范意识。
模拟演练培训
通过模拟演练,使员工在实际 操作中掌握安全技能和应对措
施,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04 常见工伤事故及处理
机械伤害事故及处理
总结词:了解机械伤害事故的种类和 原因,掌握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详细描述
机械伤害事故的种类:如夹击、碰撞 、割伤、刺伤等,可能发生在操作机 械设备或工具时。
化学伤害事故及处理
总结词:了解化学伤害事故的特点和危害,掌握预防和 应急处理措施。
化学伤害事故的特点:涉及多种化学物质,可能造成皮 肤、眼睛、呼吸道的刺激和腐蚀。
预防措施:加强通风,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化 学品储存和使用场所的安全性。
详细描述
化学伤害事故的危害:长期接触可能对健康造成严重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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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 工伤保险概述 • 工伤认定与赔偿 • 工伤预防与安全培训 • 常见工伤事故及处理 • 工伤康复与职业病防治 • 企业责任与社会保障
01 工伤保险概述
工伤保险的定义
工伤保险: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受伤、残疾、死亡时,由 国家或社会提供必要的医疗、康复、经济补偿和救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解读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工伤保险条例》》课件

工伤保险的监督与检查
监督机构
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对工 伤保险的监督工作,包括对工伤 认定、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等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方式
监督机构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查 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监 督检查,以确保工伤保险制度的
正常运行。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工伤保险规定的用人单 位和个人,监督机构将依法进行 处理,包括责令改正、罚款、追
工伤保险的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工伤保险制度 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以满足劳动者的保障需求和社会发 展的需要。
02
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覆盖人群
所有职工
01 无论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还是
个体工商户,所有职工都应纳 入工伤保险范围。
临时工和实习生
02 对于临时雇佣的工人和实习生
,如果他们在工作中受伤,也 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诉讼解决
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 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未改正的,处以应缴工伤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基金来源
工伤保险基金主要由用人单位缴 纳的工伤保险费、政府财政补贴
和其他合法收入构成。
基金管理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由社 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接受财 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基金使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2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2012全文工伤保险条例2012全文是2012年现行生效的《工伤保险条例》,是由2003年4月27日颁布,2004年1月1日生效实施,并与2010年12月20日修订后重新公布的。
修订的部分,自2011年1月1日生效,未修订的部分自2004年1月1日生效。
故此,本文为最新修改过的全文供2012年适用。
颁布信息:修订信息:【法规标题】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文件】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颁布单位】国务院【修订单位】国务院【发文字号】令第375号【发文字号】令第586号【颁布时间】2003-4-27 【修订时间】2010-12-20【实施时间】2004-1-1 【实施时间】2011-1-1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全文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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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概论(第五版)
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社会保障概论(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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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 级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 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目前国际上有两种评价体系。一种是劳动能力测试,按同年龄、 同性别健康人群平均劳动能力作为对照标准,评价工伤职工伤残 后所具有的劳动能力大小。另一种是致残程度测试,鉴定标准是 按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三个方面将工伤、职业病伤 残程度分解为相应等级。
工伤保险的一大任务就是“预防”,采取各种奖惩措施减少事故 的发生。
社会保障概论(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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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工伤预防与康复
13.8.2 工伤保险与康复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对康复所下的定义和国际劳工组织对职业康 复的解释,现代观念的康复包括医疗康复、社会康复、职业康复 等几大基本方面。 目前我国各省市已做出了立法规定,康复在实践中大致有以下几 种类型:(1)由社会保险机构和企业单位共同负担矫形费用 ;(2) 由单位直接支付矫形费用 ;(3)由社会保险机构完全负担矫形器 具有关费用;(5)集资兴办康复中心。
社会保障概论(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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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我国工伤社会保险改革有哪些措施? 2.为什么工伤保险要与工伤预防相结合? 3.你对我国的工伤康复未来发展有何看法? 4.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工伤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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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工伤预防与康复
13.8.1 工伤预防与工伤保险
职业安全目的在于改善劳动者的劳动环境 ,提高生产效率,防止 或减少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发生,这是对企业的一种规制性激励。
工伤保险则是职工一旦发生职业伤害(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即给 予其物质上的补偿,帮助其治疗与康复,以便将人力资源的损失 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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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术语
工伤赔偿(补偿)worker’s compensation 职业伤害保险 occupational accident insurance 工伤社会保险 industrial injury insurance 工伤预防 industrial injury prevention 差别费率 differential rate 伤残预防 disability prevention 职业安全 occupational safety 职业康复 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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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第一阶段: 工伤民事 索赔
第二阶段: 雇主责任 制
第三阶段: 工伤社会 保险制度 的建立
第四阶段: 工伤社会 保险制度 的逐渐完 善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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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工伤社会保险范围
13.3.1 职业伤害的认定范围 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 对职业伤害保险的范围(认定条件)规定如下:( 1 )身体受 职业病伤害呈疾病状态者;( 2 )由于永久或暂时失去劳动能 力而完全或部分失去工资收入者;( 3 )由于丧失劳动能力并 因此中断工资者;( 4 )由于供养者因工死亡而失去生活费来 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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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工伤保险待遇
在工伤保险制度中 ,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是一个核心的问题 , 它关系到对 工伤职工权益的保障程度,从而影响整个工伤保险制度的有效性。 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设计应适应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暂时伤残待遇水平一般低于工伤前的工资水平。使暂时伤残待遇水平 低于原有收入水平,一方面体现公平性,不至于引起在职员工的不平衡, 另一方面可以节约工伤保险基金。 发展中国家的暂时伤残待遇大多数定在收入的 90%的水平,从标准上看 是较高的, 但是应该看到发展中国家的工资水平相对较低 , 如若将暂时 伤残待遇的标准压得过低,工伤职工及其家属恐怕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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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工伤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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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
工伤社会保险的基本内容
国内外工伤社会保险的发展历史及前景
我国工伤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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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工伤社会保险的概念及原则
13.1.1 工伤社会保险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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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工伤争议
工伤保险中的争议简称工伤争议。工伤争议不仅是劳资纠纷,在 工伤认定中,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在医疗待遇、护理等级、工伤 津贴、伤残待遇、死亡待遇、借调人员工伤待遇以及出境工伤 待遇等方面都可能发生分歧和争执。 工伤争议可能发生在工伤职工与企业之间,工伤职工与工伤保险 经办机构之间,企业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工伤职工与劳动 能力鉴定委员会之间或工伤职工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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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工伤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建立工伤保险基金时,一方面要考虑对给付待遇的需要,另一方 面要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征收保险基金应遵循“补偿不究过 失”原则和“按风险程度征收”原则。动用保险基金时,要贯彻 机动原则和全面原则。 合理确定工伤保险基金内部各专项基金的比例,防止基金节余过 多,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13.1 工伤社会保险的概念及原则
13.1.2 工伤社会保险的原则 1.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2.个人不缴费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 5.区别因工和非因工原则 6.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7.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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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工伤社会保险范围
13.3.2 工伤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 职业伤害补偿(工伤保险)的直接目的是把范围扩大到所有的雇员,但 这项制度即使在率先实施工伤补偿的发达国家,也还没有完全实现。发 展中国家由于现阶段所拥有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以及行政管理和财力资 源的短缺,工伤保险立法不能从一开始就适用于整个就业劳动力。但这 种状况各国之间存在广泛的、明显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