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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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1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检查重点内容检查重点一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六条)【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部门规章140号令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案例1]河北盛华11 • 28事故(本质安全)与[案例2]内蒙古东兴4・24事故重蹈覆辙检查重点二严禁危险化学品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解释】储罐使用必须符合设计工艺条件和工艺控制指标。

设计工艺条件包括储存介质、储存温度、压力、液位等关键指标。

【案例】2005年12月11日英国邦斯菲尔德油库爆炸火灾由于安全仪表失灵,912#储罐液位超高,汽油过量溢流300吨左右,被罐区外道路行驶的汽车点燃,大火持续5天。

2000人应急撤离,43人受伤,20个以上储罐设施被火灾烧毁;事故造成严重空气质量、土壤和环境危害,并导致业务中断、巨额赔偿和法律诉讼。

检查重点三严禁关闭在用储罐安全阀的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五条)【解释】安全阀切断阀是在其前后安装的切断阀门,泄压排放系统指能迅速排放储罐压力的系统,通常指火炬系统或专用排放系统。

安全阀切断阀关闭或压力泄放系统加盲板都将使储罐在超压或紧急状况时压力无法泄放,造成重大事故。

【案例】2015年7月16日7时30分左右,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液化燃储罐区发生着火爆炸事故,2人轻伤,7辆消防车损坏。

(公用工程)检查重点四严禁缺失或停用危险化学品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五、十四条)【解释】重大危险源储罐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控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储存等功能。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明细清单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明细清单
1、企业是否依法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或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是否依法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的。
2、企业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应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化工行业从业经历的。
查资料
1、动火作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
2、受限空间作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分析.
3、脱水、装卸、倒罐作业时,作业人员是否离开现场或油气罐区同一防火堤内切水和动火作业同时进行的。
4、作业过程是否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遵守有关标准和规范,履行下列现场安全管理职责:
(1)确认现场作业条件以及符合安全要求;
4、如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前款规定的危险作业的,是否在作业前与受委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25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查资料、
抽查现场
1、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是否设专人负责管理.
2、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是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7
从业人员上岗过程中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
查资料、
抽查现场
1、是否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场。
2、是否存在脱岗、睡岗、酒后上岗行为的。
二、工艺管理
8
安全设计诊断和安全可靠性论证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

危两重点一重大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ppt课件

危两重点一重大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ppt课件
危两重点一重大 险化学品生产企 业专项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检查要点及方法 三、几点要求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概念: “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完整版): 74种;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完整版): 18种;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 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 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 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企业情况: 全省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002家,其中涉 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394家,占39.3%;中央驻 豫和省属企业61家,占“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 15.5%。 主要包括煤化工(合成氨、甲醇、二甲醚、乙 二醇、焦化等)、氯碱化工、石油化工、精细化工 (氯化、硝化、氟化、氧化、过氧化等)等重点行 业领域。 企业分布于18个省辖市、7个直管县(市区), 企业最多的三个地市是郑州、洛阳和新乡,分别占 全省相关企业总数的12.2%、10.9%和10.4%。 从近年来我省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看,80%左右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事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
具 体 分布 情 况
省辖市 县市区 郑州市 6 开封市 9 洛阳市 12 平顶山市 7 安阳市 5 鹤壁市 5 新乡市 10 焦作市 10 濮阳市 3 许昌市 4 漯河市 4 三门峡市 5 商丘市 2 周口市 1 驻马店市 8 南阳市 7 信阳市 2 济源市 企业数 所占比例% 48 12.2 23 5.8 43 10.9 13 3.3 20 5.1 17 4.3 41 10.4 33 8.4 31 7.9 12 3.0 7 1.8 16 4.1 2 0.5 2 0.5 17 4.3 21 5.3 5 1.3 15 3.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表
4.12重大危险源储罐及储罐区罐容大于100m3甲、乙、丙A类储罐应具有高高、低低液位联锁报警紧急停车或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设置独立安全仪表系统。
八、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4施。
干粉、泡沫等灭火药剂储备应符合要求。
十六、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是否组织实战训练和联合演练,建立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应依据标准设置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队;其他企业应设微型消防站和工艺处置队。
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应结合工艺装置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工艺处置队要全流程熟悉工艺流程、管道阀门、危险品特性和安全防护等专业知识;“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工艺处置队要应定期开展、联合演练。
10.1应建立并严格执行承包商管理制度。
12.2.1应建立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台账。
未经许可的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禁止进入罐区。
十二、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正常投用,视频监控系统是否24小时处于正常投用状态。
4.12设置的集散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和安全联锁系统应正常投用。
5.16有爆炸危险场所应设置并保证正常使用视频监控设施,做到24小时有人监控,接警、处置及时;位于爆炸危险区域的视频探头应防爆,且视频监控影像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备注:监督检查清单中所列序号为《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细则及监督检查清单》中要素号。)
4.12重大危险源储罐及储罐区罐容大于100m3甲、乙、丙A类储罐应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组分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并具有远传和连续记录、事故预报警和联锁报警的功能。
5.16有爆炸危险场所应设置并保证正常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独立于其他系统单独设置。

2024年化工安全检查要点(2篇)

2024年化工安全检查要点(2篇)

2024年化工安全检查要点化工生产企业建构筑物、仓库、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安全间距、建筑物耐火等级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xx)的要求。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每年定期演练至少2次;应急预案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生产、储存场所、具有危险的区域性地段均要张贴警示标志。

安全装置建立档案,专人负责,经常检查、校验、检修和维护保养。

1.检测与报警设施(1)工艺装置火灾爆炸危险部位,设置超温、超压、报警(声、光)和安全连锁装置。

(2)可燃气体(蒸气)可能泄漏扩散处,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3)地上立式储罐设液位计或高、低液位报警器。

频繁操作及等于和大于50000m3的油罐设自动连锁切断进油装置。

(4)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检测结果存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向作业人员公布。

(5)在有毒气体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2.泄压设施(1)可能引起超压的设备设置安全阀,并按标准进行定压,定期校验。

(2)甲、乙、丙类的设备,应有事故紧急排放设施。

(3)有突然超压或发生瞬时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反应设备,应装爆破片和导爆管,管口朝向无火源方向;同时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施及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进料设施。

3.防静电措施(1)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2)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栈台和码头的管道、设备、建筑物、构造物的金属构件和铁路钢轨等(作阴极保护者除外),均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

(3)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4)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0Ω。

(5)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

如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6)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皮带传动转动设备应采用防静电皮带。

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

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
6.2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注水措施未设置带手动功能的远程控制阀。
6.3储罐注水措施不能保障充足的注水水源、注水压力。
7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8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Fra bibliotek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18.4特殊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措施严重缺失。
18.5特殊作业审批程序错误(如动火作业先批准,后动火分析等)、弄虚作假。
19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32.4苯乙烯储存温度超过20℃、丁二烯储存温度超过27℃,储运系统未采取降温设施。苯乙烯、丁二烯的聚合装置紧急终止剂加入管线上手动阀门处于关闭状态。
32
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32.5氯乙烯气柜的进出口管道未设远程紧急切断阀;氯乙烯气柜的压力(钟罩内)、柜位高度不能实现在线连续监测;未设置气柜压力、柜位等联锁。湿式气柜储存毒性为极度、高度危害的气体。
24
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24.1企业的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设计选材不符合相关要求。
24.2管道元件、压力容器实际材质与设计不一致。
24.3企业未建立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设备档案,未按照规定开展定检和年检。
25
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管控措施不落实。
25.1新上环保设施未进行安全论证,或安全论证报告与实际严重不符。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要点范文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要点范文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要点范文1. 确认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等文件,以及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等。

要求企业做好每一个员工的安全教育,确保员工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操作有所了解和掌握。

2. 检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条件:要求企业建立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室,确保储存室的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符合相应的标准,并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储存和编号。

检查储存室内危险化学品的摆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过储存期限或者已过期的危险化学品。

3. 检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配送与运输:要求企业建立相应的危险化学品配送与运输程序,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包装、装卸、运输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

检查企业是否配备了专业的运输车辆和装卸设备,并进行相应的维护和保养。

要求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的配送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他们具有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4. 检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要求企业建立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记录,明确使用的数量、用途和时间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核。

要求企业建立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使用操作规程,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未经授权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情况。

5. 检查企业的应急预案和设施:要求企业建立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措施和救援装备等内容,并进行定期演练和更新。

检查企业的应急设施,包括应急通讯设备、应急照明设备、紧急出口标识和避难设施等,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员工的安全。

6. 检查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情况:要求企业建立健康体检制度,对从事危险化学品操作的员工进行定期体检,并记录相应的体检结果。

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防护服、手套、口罩等,并对员工进行相应的使用和保养指导。

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或工作环境对员工健康造成的影响。

两重点一重大内容

两重点一重大内容

两重点一重大内容篇一:“两重点一重大”的督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日常安全检查监管中要特别突出对“两重点一重大”的督查按下列内容认真督促企业落实相关安全措施:(一)涉及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企业监管重点1、是否按要求设臵重点监控工艺参数2、是否达到安全控制基本要求3、是否采用了推荐控制方式等。

(二)涉及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管重点1、是否满足安全措施一般要求2、是否满足操作安全规定3、能否满足储存安全要求4、是否满足运输安全要求5、是否配备匹配灭火器材6、泄漏处臵措施是否达到要求等。

(三)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企业监管重点1、是否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2、是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3、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档案4、是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措施5、是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6、是否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7、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须的救援器材、装备和维修保养记录8、是否按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9、是否报相关部门备案10、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是否落实11、是否定期检查、维护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应立即整改的记录12、是否在重大危险源现场明显处设臵安全警示牌、危险物质安全告知牌。

篇二:以“两重点一重大”为重点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检查监管工作的通知(穗安监[2022]60号)穗安监?2022?60号以“两重点一重大”为重点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检查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22?116号)、《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22?95号)、《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臵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22?142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以及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日常安全督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就以“两重点一重大”为重点,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检查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掌握情况建立评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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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序号
检查重点内容
依据
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按规定评估、建档、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2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制作规程建立和执行情况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3
重大危险源配备重点控制参数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情况;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等的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6
定期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根据辨识结果采取相应的监视和防范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7
重大危险源设施的自动控制、联锁、紧急切断、报警、应急处置、视频监视设施按设计施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8
构成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有毒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18
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第2.1款
19
倒罐、清罐、切水、装卸车时作业人员应坚守在作业现场
(安监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10
超过个人或社会可容许风险值标准的,企业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的措施情况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11
企业应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和责任人或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12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25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完好可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信号应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15
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16
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储罐区进行设计复核,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完善设备设施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4
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情况;涉及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情况;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5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情况
(安监总管三〔2016〕53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第六条
(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九款
21
储罐按规定设置防火堤和防火隔堤,落实防泄漏和防腐蚀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
(安监总管三〔2016〕53号)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第八条
(安监总政法[2017] 15号)《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第二条
20
储罐区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14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24
大型、液化烃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设置远程紧急切断阀
(安监总管三〔2013〕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安监总管三〔2014〕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
(SH/T 3007-2014)《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第6.4条
22
储罐安全附件和防雷、防静电、防汛设施及消防系统完好;有氮气保护设施的储罐要确保氮封系统完好在用
《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第2.4款
23
可燃液体储罐按单罐单堤的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第2.6款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9
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第2.6款
17பைடு நூலகம்
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13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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