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概述资料
青少年犯罪

一. 青少年犯罪的基本含义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
这个概念包含“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
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含义是指已满14周岁又未满18周岁的人,他们刚刚走上生理和心理的成熟之路,初步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
但也仅只限于“初步”,所以易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往往容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未成年人保护法司法保护中规定,未成年人犯罪需从轻处罚,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而已满18周岁,未满25周岁的人则属于青年范畴,他们的是非观、世界观较之未成年人已大大成熟,但仍处于一种很不稳定的状态,需要进一步加以巩固。
而已满18周岁,未满25周岁的人则属于青年范畴,他们的是非观、世界观较之未成年人已大大成熟,但仍处于一种很不稳定的状态,需要进一步加以巩固。
在中国,对未满14周岁的青少年犯罪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可送少教所或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改造;一般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但对于杀人、爆炸等八种刑法规定的严重犯罪的,年满14周岁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青少年犯罪需要家庭、社会共同进行校正,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二.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具体来看,目前青少年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1. 犯罪年龄低龄化青少年犯罪成员从年龄上看日益低龄化,18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不断上升,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青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2. 犯罪类型多样化目前,青少年犯罪已几乎涉及整个犯罪领域,其中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寻衅滋事等方面,但凶杀、强奸、敲诈、吸贩毒案件的比例也有所上升。
3. 犯罪人员低文化从某市少年犯管教所近几年来对青少年文化程度调查显示,犯罪青少年的文化较低,小学文化水平占40.2%,初中文化水平占47.5%,可见少年犯中具有小学、初中文化水平者最多。
青少年犯罪PPT

青少年犯罪特点
• 1 、严重犯罪较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是不计 后果。 青少年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发育很快,但心理发展 却比较慢,在思想上表现为不成熟性,容易走向歧途;并 且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产生感情冲动,走向极端。这 些人或行凶杀人、严重伤害,或暴力抢劫,或实施强奸, 犯罪手段恶劣,带有一定程度的疯狂性。 • 2 、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带有一定的 盲目性。 由于青少年年龄小,社会经验少,考虑问题比较简单,犯 罪动机单纯,很少预谋,突发性犯罪比较多。
青少年犯罪
什么是青少年犯罪?
• 青少年犯罪( juvenile delinquency), 青少年这个概念在 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 14 周岁而不满 25 周岁的人。这 个概念包含“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 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 • 狭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指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 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义。它一般是指 14 — 25 岁年龄 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它以我国 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 14 岁为起点。
青少年犯罪案例
沉迷于网络游戏 1、 4名“90后”少年深夜抢劫单身女4名均是90后的青少年,为了
满足上网游戏的需要,结伙抢劫街上行走的单身女子,先后作案10 多起。日前,莲湖警方成功打掉该团伙。 2、去年12月16日凌晨零时30分许,女青年尚某回家途中走到红 庙坡明珠巷南口时,突然被一名青年男子抱住,拖至偏僻的地方, 随后另有一名男子抢走她250元现金及一部苹果手机。四天后的凌 晨,另一名女青年在星火东巷208终点站,被2名男子以相似的作案 手法抢走现金180元、联想手机一部及部分化妆品。
3、公安莲湖分局抽调便衣侦查大队、红庙坡派出所成立专案组。 今年1月4日,民警在西桃园村、大观园某网吧、纸坊村将嫌疑人马 某某(20岁)、马某(18岁)、张某(18岁)抓获,另一名嫌疑人李某 (17 岁)在逃。经查,四人均为旬邑县同村人,仅有初中文化,沉迷于网 络游戏,嫌打工赚钱慢,便合伙在半夜抢劫单身女性。自去年12月 以来,四人在夜间抢劫十余次,用于上网挥霍,目前警方已落实5起 案件,涉案金额约一万元,三名嫌疑人被刑拘。办案民警提醒,单 身女性在外,钱财不要外露,也不要独自一人行走在僻静的路上, 另外,最好在手机上设置好生于 1996 年 4 月。著名歌唱家李双江和知名歌唱家梦 鸽之子。
青少年犯罪的六大特征

青少年犯罪的六大特征青少年犯罪是指年龄在10岁到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参与的犯罪行为。
青少年犯罪的特征是多种多样的,下面将介绍其中的六大特征。
首先,青少年犯罪往往具有冲动性。
青少年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对于自己的冲动难以控制。
这就导致他们在面临冲突或挑战时,往往会选择使用暴力或其他违法手段来解决问题。
其次,青少年犯罪常常伴随着行为问题的存在。
青少年犯罪者通常表现出攻击性、反社会行为、违反规则等问题。
他们可能会经常违反学校纪律,对老师和同学进行恶意欺负,或者在家庭中表现出不尊重他人的行为。
第三,青少年犯罪往往与家庭背景有关。
研究表明,青少年犯罪者往往来自不稳定的家庭环境。
他们可能经历过家庭暴力、父母离异、缺乏家庭监督等问题。
这些因素导致他们在寻求关爱和安全感时,常常选择错误的途径。
第四,青少年犯罪往往与同伴影响有关。
青少年处于同伴关系的重要时期,他们往往受到同伴的影响。
如果他们的同伴也有犯罪行为,那么他们更容易受到诱导,加入到犯罪行为中。
第五,青少年犯罪常常与教育问题有关。
青少年犯罪者通常在学业上表现不佳,他们可能有辍学、逃课等问题。
教育的缺失使得他们无法正确判断和处理问题,从而诱发犯罪行为。
最后,青少年犯罪与社会问题有关。
社会问题,如贫困、失业、社会不公正等,对青少年犯罪起到一定的促发作用。
这些问题使得青少年感到无望和绝望,进而选择犯罪作为发泄的途径。
总而言之,青少年犯罪具有冲动性、行为问题、家庭背景、同伴影响、教育问题和社会问题等六大特征。
了解这些特征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预防和处理青少年犯罪问题。
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应该共同努力,提供更好的教育、家庭环境和社会支持,以帮助青少年远离犯罪,健康成长。
青少年犯罪心理学

— 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犯罪简述 青少年犯罪的特征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预防
一、青少年犯罪简述
(一)定义
狭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指从刑 事法学的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概念 下的定义。它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 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 的行为。它以我国开始追究刑事责任 的年龄14岁为起点。
模仿性和易受暗示性 情境性 戏谑性 冲动性 反复性
第三章 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成因
家庭因素
自身因素
社会因素
(一)家庭因素
1、基因遗传
基因突变
犯罪基因(存在于X染色体上)
2、溺爱
父母在物质生活上不断 满足孩子的要求,甚至 是袒护孩子,给孩子造 成娇生惯养,唯我独尊 的思想,这些青少年任 性、骄傲,以自我为中 心,利已思想严重,一 旦生活发生波折,易采 取极端的手段,对抗社 会。
3、青少年违法犯罪成人化 、暴力化 4、青少年犯罪手段愈来愈 “智能化”、“高科技化 ”
(二)心理特征
1、认识特点
认识能力低下,缺乏判断力与辨别力 认识上的片面性、主观性 认识上的情绪性
“江湖义气” “人天生是自私的“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不撒谎办不成大事” “今朝有酒今朝醉” “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铺路无尸骸”
PS2被控引诱青少年犯罪
根据英国媒体的报导, 日前发生于英国的 17 岁少年残杀 14 岁友人 的犯罪事件中,由于犯 人供称是受到 Rocksta r Games 于 PS2 上所 发行的动作游戏《Manh unt》所影响而引发杀 人念头。
(三)学校教育因素
青少年犯罪

Hale Waihona Puke (三)怎样抓好学校教育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的思 想道德建设,培育“四有新人”; 转变教育观念、丰富教学内容、更新教育方法,推 进素质教育; 加大法制教育的力度,在各级各类学校开设不同层 次的法律课,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搞 好学校团队工作。 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 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进行有针对 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加快教育改革的步伐,合理配 置教育资源,克服学校教育缺陷; 搞好学校团队工作。
英国 1、针对儿童犯罪日益增多的状况 制定了“儿童犯罪惩罚父母的措施”; 2、出现了“多加一”的青少年犯 罪新形式。 日本 1、游戏型犯罪增加; 2、暴力事件频发 3、低龄犯和少女犯增多。
3、我国青少年犯罪概况
新中国成立之初,尽管发案率高达9.3%, 青少年犯罪很少,没有成为一个问题引起社会 关注。 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中占的比例:1965 年占38%;1975年占75.5%;1982年占65.8%。 1989年我国刑事案件第一次突破100万起; 1933年突破200万起;2000年达396万起。青 少年犯罪的比例一直在68—75%徘徊。其中, 2002年—2008年末,未成年人犯罪占25%, 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1.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自私自利,专横霸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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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青少年犯罪

论青少年犯罪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一)青少年犯罪的定义1. 所谓青少年,在犯罪学研究中的概念,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
这个概念跨越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界限,是比较宽限度的一个定义。
青少年犯罪在我国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是犯罪学研究中及现实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
青少年犯罪,泛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实施的犯罪,亦指主体由儿童向成年过渡这个特定阶段(一般指进入青春期至青春期结束),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的通称。
2.理论界对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1)狭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指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义,它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它以我国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14岁为起点。
(2)广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
指10—25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
从实证的角度,青少年犯罪人口中一般从10—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岁开始走向社会进行违法犯罪,14—17岁进入犯罪的第一个高峰期。
因此我们可以将其定义为:已满14岁至25周岁的人实施了危害社会、触犯法律、依法应受刑事惩罚的行为,叫做青少年犯罪。
(二)社会青少年犯罪的现状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共同面临的社会难题,有人将其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称为“世界三大公害”。
有资料显示,我国近10年来的犯罪增长率已过24%(尚不考虑1992年起将立案标准上调的因素)(1),而其中青少年犯罪的比例,据官方统计资料表明,在1980—1989年的10年间,14—25岁年龄段的犯罪占全部犯罪人数的比重一直维持在70%以上,自1990年以来的近10余年,这一比重虽有所下降,但仍维持在65%左右。
(2)这中间,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
我们在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也经常看到有关青少年犯罪的报道,其中不少是骇人听闻的重大恶性案件。
青少年犯罪的概述

青少年犯罪的概述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
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对“青少年”的概念未予明确的界定。
就其词义而言,“青少年”即指青年与少年的合称,“青年”是指人从十五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年龄段,“少年”指人从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年龄段。
理论界对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校园安全小常识1、在校时间学生不得无故离开学校,有事外出得向班主任请假。
2、学生上课要遵守纪律,要听从老师指挥,特别是体育课、活动课等,应在老师的指导下使用体育器材。
3、课间玩耍不打闹追逐,严禁爬围墙、爬树、爬走廊栏杆、攀校门等。
4、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在楼道玩耍,严禁从楼梯把手上滑下。
5、不喝生水,不买无证小摊的食品,不吃过期或变质食品。
6、不带利器及易燃易爆物品来校,不做危险游戏。
7、午间用膳要服从教师的要求,不在用膳时讲话、嬉戏或做其他事情。
8、注意用电安全,不要乱摸乱动教室、走廊等公共场所的电器设备、开关、插座等。
9、学生放学回家要按时离开学校直接回家,不要在教室、校园内逗留,也不要在街头游逛。
10、上下学要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看清来往车辆,要走人行横道。
学生乘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如摩托车、三轮车、货动车等),不乘坐超载车辆。
.活动要注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意安全,要避免发生扭伤、碰伤等危险青少年保护法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青少年犯罪

1.世界青少年犯罪状况青少年犯罪时当今国际上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国际上有社会学者将它列为继“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之后的第三大公害。
美国联邦调查局《罪案统计报告》:1992年,每10万名18岁以下的美国少年儿童之中,就有197.6人因涉嫌杀人、抢劫、重伤他人或以暴力强奸妇女而被捕。
1989年到1994年期间,青少年犯罪的占犯罪案件的20%。
暴力犯罪的增长尤为显著。
1980年,所有杀人案件中青少年占8%,1994年,上升为16%。
暴力犯罪增长率显著增加。
据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1965年,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是世界上青少年犯罪率最低的。
文革期间,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约占60%,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80%。
文化大革命前,全国青少年犯罪人数在青少年总人数中为0·3‰,而90年代以来,己上升至3‰,整整提高了10倍,而且犯罪性质也日益严重,许多大案、要案多系青少年所为。
2、青少年犯罪高峰现象国外的犯罪统计都发现,一旦迈入青少年时期,犯罪率就开始急剧攀升,随后降低。
Gottfredson与hirishi收集了不同国家,不同时代,不同种族的犯罪年龄分布,绘制成曲线图后发现10到20岁犯罪率剧攀爬至高峰,20-30岁开始下降,但是下降的幅度比上升的幅度小,到30后后趋向平缓,50岁后几乎消失。
Moffit检视了第一次犯罪年龄分布的官方统计数据。
肯定了犯罪高峰现象的存在。
Moffitt又以非官方资料(自陈报告法收集资料)考察初次犯罪的年龄分布,结果发现:官方资料只呈现出了青少年犯罪的冰山一角,其实在青少年阶段,参与犯罪行为的人数可能多到足以称为青少年期的“常态”。
她将犯罪人分为两种,一种犯罪人终其一生都会犯罪,称为终生型反社会行为,另一种只在青少年时期才会犯罪的犯罪人,称为青少年暂时型反社会行为也就是说只有少部分青少年最终选择犯罪生涯而发展成为成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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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的概述
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
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对“青少年”的概念未予明确的界定。
就其词义而言,“青少年”即指青年与少年的合称,“青年”是指人从十五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年龄段,“少年”指人从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年龄段。
理论界对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指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义。
它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
它以我国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14岁为起点。
广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
有学者认为,它是指6—25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
这种定义,是从犯罪预防的角度,将矫治的行为扩大到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不道德行为或可能引起犯罪的行为),并将这个年龄段的下限予以降低。
对这个下限存有不同意见。
有学者提出,应当定在10岁比较合适。
其理由在于,从实证的角度,青少年犯罪人口中一般从10—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岁开始走向社会进行违法犯罪,14—17岁进入犯罪的第一个高峰期。
这样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犯罪研究。
故而指出,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笔者对此予以赞同。
这一概念包括了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罪和已满18周岁不满25周岁的青年犯罪。
前者和刑法上规定的“未成年犯罪”的范围应该是一致的,只不过“未成年犯罪”是一个准确的法律概念,而“少年犯罪”则是一个宽泛的社会学、犯罪学概念;后者的“青年犯罪”也指年轻的成年犯。
如今青少年犯罪问题以成为即环境污染,贩毒吸毒之后的第三大社会问题,引起了全世界各国的强烈关注,我国也不例外,特别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齐发展的今天,青少年犯罪问题更是我们当务之急亟待解决的头等大事。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类的希望,就我国来讲50-60年代,青少年犯罪约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20%-30%,到了80年代增到70%以上,至今仍居高不下。
就我省1991-1995年统计,青少年犯罪比率和在校生犯罪比率比80年代就提高了一倍之多。
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当今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已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等新特点。
具统计:90年代,青少年犯罪的初始年龄比70年代提前了2-3岁,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明显增多,年龄最小的还不满10岁!就我市不满14周岁犯罪人员1997年27名,1998年35名,1999年已达47名。
而青少年犯罪中75%都属于团伙作案。
并且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发展近年来,在青少年犯罪中,以暴力为后盾的重大刑事案件日渐增多,施暴程度不断加重,而且青少年犯罪时在作案过程中很少顾及后果,作案手段野蛮和残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据统计,目前全国的刑事案件中青少年刑事案件占65%。
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始终是要常抓不懈的一项艰巨任务。
对于青少年的年龄界定各国都有所不同,就我国来讲青少年指的是12——25周岁的人群。
由于这个年龄段的人群生理、心理都有着与成年人不同的自身特点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就是研究和探讨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减少、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和对犯罪青少年的量刑等一系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