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寨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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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最新】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最新】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财农改〔201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是指按照国家和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定,各地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管护、资金兑付以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全面规范,简便易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议事程序合法合规,确保符合农村实际,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规划先行,有序推进。

科学制定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普惠与特惠等关系,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均衡、有序开展。

(二)先议后筹,先筹后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确定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后,开展筹资筹劳,在农民筹资筹劳到位后给予奖补。

(三)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要符合实际,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建设规模及标准要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公开公示,阳光操作。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全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民主议事、筹资筹劳、招标议标等实行公示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

县级负责项目的规划编制、审核批复、组织实施、资金的分配管理、督促检查;省级负责制订管理办法、对县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市级负责指导县级编制规划、对县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督促检查;乡镇负责项目规划编制、申报审核、实施验收、资金监管等。

第二章项目规划和申报审批第六条县级应结合本地城乡规划、美好乡村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程序,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库,编制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为了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各级政府大力推行“一事一议”项目管理,加大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

本方案的目的是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实施,确保公共资源配置合理、公平、透明,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顺利推进。

二、基本原则1. 按需分配、分类施策。

根据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将资金用于补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如卫生院建设、文化礼堂建设、道路硬化、农田水利工程等),以提高农民的生活条件和生产能力。

2. 参考市场化评估,确保效益。

在资金分配时,要充分考虑项目的效益,参考市场价格、评估数据等因素,合理评估项目建设的投资收益,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和可行性。

3. 严格依法依规,透明公开。

所有的项目申报、评审和监督管理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审慎评估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

在项目的拨付和使用过程中,必须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公开,确保资金使用的程序合规、效益明确、消费透明,做到公平公正。

4. 加强监督管理,防范风险。

加强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违规行为。

对于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避免造成项目资金损失,防范风险。

三、具体实施1. 项目申报。

属于“一事一议”项目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申报人向镇政府提出申请,申请表格和申请材料要按照要求填写,包括项目需求、建设方案、项目能否自行解决、资金以及其他项目重要信息,以便镇政府进行初步审查和筛选。

2. 项目筛选和评审。

镇政府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和初审。

第一轮筛选后,镇政府按照项目意义、可行性、紧迫性等因素进行排名,将排名靠前的项目推荐给区政府。

区政府将对推荐项目进行细致的评审工作,考虑项目资金的合理性、可行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综合因素,最终评定资金补贴。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财政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通过一事一议办法或民主决策程序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

对村民筹资筹劳的资金管理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国办发〔2007〕4号)规定执行。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级自筹资金为基础,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财政奖补。

村级自筹资金包括符合相关政策的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

第四条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财政奖补、社会捐资赞助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一)省财政厅职责:编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预算;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参与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审核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的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分配及下达资金;组织开展绩效管理;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指导市县加强资金管理等。

(二)省农业农村厅职责: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参与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和目标任务方案;指导地方组织项目实施;监督以工作任务落实为主的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数据统计和阶段性工作总结;按规定实施部门绩效管理等。

第六条省以下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参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的分工,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落实部门工作责任。

项目申报实施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项目实施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资金奖补范围与标准第七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为通过一事一议办法或村民民主议事程序开展的、有村级自筹资金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重点支持农民反应强烈、需求迫切、受益直接的项目。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12.21•【文号】财预[2011]561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561号)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2号)、《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09]3号)、《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1号)等文件精神,我部制定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惠民政策,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财政和农村综合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妥实施,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群众的关怀落到实处。

附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

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步合理。通过对各单位日常经费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公开,
实现下属各单位 经费使用更透 明、预 算管理 目标更 明确 、经费
考核是制度执行落实的保障,也是十公开不断持续改进 使用更节约。三是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由于收费标准、收 和完善的重要突破点。一是把十公开检查考核与季度考核相 费用途、收费年限等 内容的公开, “ 阳光驿站”等便民窗口在 结合,制定详细的检查细 目表,组织专门人马检查各单位十 全线的推广,密切了与公众的交流,司乘人员感受到更多的贴
有 力 、有序 、有 效 开展 ,效 果 明显 ,有力 促进 了我 乡农村 公 实施 到位 , 一事一 议项 目资金实行 先 建后补 、 乡财政 报账 制 益 事业 的发 展 。

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分村核算的管理原则,工程完工验收 后,乡财政所凭合 同、验收表及工程税务结算发票等相关资
政 府 管 理
做好一事一议 财政 奖补 工作 的对策 与建议
廖 丈旭

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
补 资金 1 5 4 . 6 8 万 元 ,其他 来源 资金 2 3 . 2 万 元 。重 点解 决 了
能增 强 归宿 感 、幸 福感 的好 事 ,为 了把这 件 事做 好 。按照 一 农 村生 产生 活最 急需 , 群 众愿 望最 迫切 的村 内基础 设施 问题 ,
作 ,通 过各 方 努力 ,全 乡 申报 项 目 3 9 个 ,审批 项 目 2 5 个, 受益农 民 2 . 9万 人 。项 目总 投 资 3 1 7 . 3 8 万 元 ,其 中群 众 筹 付关 ,确保 专款 专用 ,并 对项 目资金 进行 跟踪 问效 。 3 . 是 明确职 责 ,形成 部 门合 力 。建 立 由乡财政 、农 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各项工作制度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各项工作制度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各项工作制度乡镇每月以报表形式及时上报项目进展和预算执行情况,对进度缓慢的乡镇主动约谈,并限期改正。

五、及时报批,加快支出进度。

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申请审批拨付项目资金。

资金管理制度一、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村民筹资、以资代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赞助等资金,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共同构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县财政局专户管理,群众自筹、以资代劳、捐资赞助、村集体投入等资金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专人管理。

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实时拨付给施工单位。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乡镇报账制、直接拨付制、质量保证金制。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项目制管理。

项目开工建设,按项目资金总额的 50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40项目资金,质量保证期满工程质量无问题拨付 10质量保证金。

项目管理制度一、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先议后筹,先筹后补;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公开公示,阳光操作。

二、乡镇、经济开发区应按照程序,编制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库。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取。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管理制度。

村级负责组织村民议事、筹资筹劳,提出项目申请。

乡镇对村级申报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可行性等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县综改办审核批复。

项目批复前均要履行“四察看”程序。

四、批复的项目应于十五日内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项目概算 50 万元以下的,由乡镇集体产权交易及招投标中心组织招标;单项或打捆项目概算在50 万元以上的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具有较高专业技术要求的桥梁、路灯等建设项目,以乡镇为单位报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五、已招标项目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建设。

工程建设期间,村级组织负责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县奖补办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流程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流程图
乡镇人民政府、农经站、财政所组织审核。
县财政局、农业局审核。
县农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报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各自然村组织筹资筹劳,并将筹资筹劳情况在村内进行公示。
将集资款存入乡镇财政所设立的专户,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项目资金申请。需提交的材料:项目资金申请书、存款回执单复印件、村内筹资明细(村民筹资名册及收据、村集体投入凭据、各种捐赠赞助证明、乡镇投入票据、其他资金来源证明)、筹资筹劳公示情况相片。
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流程图
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议定一事一议建设项目,
形成筹资筹劳方案。表决通过的拟建项目在村内公示3天。
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项目奖补申请。需提交的材料:1.工程项目奖补资金报告,2.《村民会议记录》,3.《同意会议决议的村民(代表)签名册》,4.《筹资筹劳决议书》、5.《一事一议群众筹资情况表》,6.《工程项目预算方案》,7.《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申请审批表》,以上材料各一式三份。
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乡镇财政所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自然村(议事主体)组织项目实施。
项目竣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初步检查验收。
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验收。
由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上级检查验收。
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项目材料归档。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精简篇)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精简篇)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6〕561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管理工作。

省、设区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下达本级财政奖补资金,组织实施对下级财政部门管理、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及计划编制,管理、使用上级下达的奖补资金及本县预算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第四条各级财政要根据当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积极增加奖补资金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奖补引导、村民自愿出资出劳、村级经济积极投入、社会力量捐资助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二章奖补原则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一)民办公助,适当奖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严格禁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三)直接受益,注重实效。

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社会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三章奖补对象、范围和标准第六条奖补对象。

村级组织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主体,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和程序开展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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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寨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纳雍县2010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政府奖励补助资金。

收支账务要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条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账户设在各乡镇财政所,实行专帐专户管理,明细核算到项目,到材料,资金实行全封闭运行。

第四条奖补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必须讲求效益。

资金管理要力求规范、简化程序、便于操作、提高效率;资金使用要结合实际、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效益。

第二章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只能用于奖补项目的原材料和物资采购价款及其运输费用等,由项目村寨的群众自愿投工投劳组织实施。

以下费用不得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中列支:
(一)机构、人员经费或补贴;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经营性亏损和偿还债务;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大中型基建项目;
(五)购置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等;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综改办不予支付: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造成群众上访闹事的;
(二)不属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的,未按办法实行专款专用的;
(三)违反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程序的;
(四)未经批准或已经批准未开工的;
(五)不符合项目申报文本的;
(六)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资料不完整的;
(七)未按规定要求报送工程进度表或信息资料严重失真的;
(八)其它不符合支付条件的。

第三章报账要求
第六条财政奖补资金按“事前预拨和事后报账”的制度要求进行管理。

凡是群众能自己实施的项目,在明确技术指导人员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群众自己投工投劳实施。

第七条财政奖补资金按年度实施,年终原则上应无余额,确实因项目进度缓慢造成没有结算的,报县综改办批准后,可结转下年使用。

第八条各乡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省、州、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的政策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乡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建立科学、规范的一事一议建设
财政奖补项目库。

第九条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应从一事一议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库中根据群众意愿和积极性进行选择。

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经批准后,由乡镇政府组织项目村投工投劳实施。

第十条财政奖补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已批准的财政奖补项目,不得挤占、挪用或随意调整。

第十一条乡(镇)政府为项目实施单位,是奖补资金的报账人;项目村为具体组织村民投工投劳的建设单位。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各村要按要求向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主管单位及乡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进度表,加强项目建设工作的监督。

第十三条乡综改办要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和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报账资料应完整保存。

乡级财政部门应定期组织检查村级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资金会计核算执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纳雍县昆寨乡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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