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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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立登记
公司设立登记的过程(见图2-10)。
图2-10 公司设立登记的过程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确认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 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 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确认(见图2-11)。
(一)设立条件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 要求的组织机构 5. 有公司住所
(二)出资义务的履行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 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法允许股东分期缴付其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 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 本最低限额 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 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 二、公司的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
1. 概念 所谓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 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 法律特征 (1)公司是企业(见图2-1)。
图2-1 公司与企业的关系
一、公司的概念
2. 法律特征 (2)公司是企业法人(见图2-2)。 (3)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见 图2-3)。
四、股东权
公司股东权是基于股东身份而享有的权利,而股 东身份或者股东资格的产生是基于股东的出资行为而 产生的。
依照不同的标准,股东权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依照权利行使的目的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依照 权利是否为法定可以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依照权 利行使的方式可以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多数股东权。
四、股东权
(一)公司的权利能力 公司的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公司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的资格。公司具有权利能力,意味着 公司取得民事主体的资格。公司的权利能力从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开始,至公司注销登 记并公告之日终止。 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公司固有性质的限制 和法律的限制。
(二)公司的行为能力
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通过自己的意思 表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有
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 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 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 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 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5. 其他权利。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 因股东原因引起的股权转让 2. 因强制执行程序引起的股权转让 3. 因股权回购的转让 4. 因继承的转让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二、公司的种类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是否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见图2-9)。
图2-9 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
第二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四、股东权 五、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瑕疵的救济
一、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我国法律承认公司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公司作为一个社会组织体, 其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不 存在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况。另 外,公司的行为能力必须通过其机关来进行, 公司机关以公司名义实施的行为就是公司本身 的行为。
二、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 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二、公司的种类
以公司之间是否具有控股或从属关系为 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见图2-6)。
图2-6 母公司与子公司
二、公司的种类
以公司的内部管辖关系为标准划分的公司 种类(见图2-7)。
图2-7 本公司与分公司
二、公司的种类
以公司国籍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见 图2-8)。
图2-8 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
图2-1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确认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
1. 按照出资比例在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但公 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 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3.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4.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
图2-2 公司与企业法人的关系
图2-3 公司与企业、企业法人的关系
二、公司的种类
以公司股东责任范围为标准划分的公司 种类(见图2-4)。
图2-4 以公司股东责任范围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
二、公司的种类
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 类(见图2-5)。
图2-5 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
我国《公司法》第 4 条规定,公司股东依 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 等权利。
我国《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 股东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五、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瑕疵的救济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是无效决议。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 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属于可 撤销的决议。
依据法律对公司章程记载事项有无明 确的规定,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可以分为 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人格否认指的是当公司股东滥用公 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直 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 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经理、监事会或者监事。
详细内容如表2-1所示。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表2-1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机构名称
机构特征
行使职能
股东会
1.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
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切重

构;
大事务均由股东会决定,行
2.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 使10项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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