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 四评级一评价标准解读(山东省化转办)
山东省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评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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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是否按要求开展强制性清洁 洁 生产审核+开展强制性清洁 生 生产审核是否规范%频次是 产 否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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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分及以下 #' 项目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 项目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和南 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核心及重点保护区等区域内的 %' 涉及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敏感保护目标未完成搬迁的 *' 无治污设施或者治污设施不健全导致超标的 $' 自评价之日计算#前一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 超污染物总量排放 )'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 实 际 得 分' 评 级 得 分' 单 项 评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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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是否按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 开+环 境 信 息 公 开 是 否 规 范%完善和及时
四评级一评价标准解读(山东省化转办)

山东省新一轮评级评价标准解读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办公室2017.12目录1.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评级标准解读2.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环境保护评级标准解读3.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节能降耗评级标准解读4.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质量评级标准解读5.山东省化工企业转型升级评价标准解读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评级标准解读一、否决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级为“不合格”(一)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指标说明:《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查阅资料:1.查阅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文件资料。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现场检查:企业现有工艺、设备是否属于国家规定应当淘汰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二)未按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并将报警信号发送至控制室或操作室;未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的指标说明: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查阅资料:企业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相关安全设施设备运行记录等资料。
现场检查:相关安全设施配备和运行情况。
(三)在役化工装置未经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指标说明:1.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山东化工生产企业质量评级标准解读

《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质量评级标准》解读市、县(市、区):企业名称:项目评级内容评分依据及说明计分方法一、生产许可(20分;非许可管理产品生产企业,此项不扣分)1.是否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生产危险化学品等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考核方式:1.查阅企业产品清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2.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和省质监局网站核对产品生产许可证情况;3.现场检查产成品库。
分值:10分存在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情形的,扣10分,并由当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处置2.获证企业是否按规定提交公示年度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是否真实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自取得生产许可之日起,企业应当按年度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其委托的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自查报告。
获证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以于下一年度提交自查报告。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公示制度的公告》中关于企业提交自查报告的具体要求。
考核方式:1.登录省质监局网站“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公示”栏查询;2.对照企业自查报告现场核对年度自查报告真实性。
分值:5分获证企业不按规定提交公示年度自查报告的,扣5分;存在年度自查报告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3.获证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生产条件重大变化”:是指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工艺发生变化;或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
考核方式:1.查阅企业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2.现场核查证书载明情况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分值:5分获证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未按规定及时变更相关手续的,扣5分二、强制性认证(10分;非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此项不扣分)1.是否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评分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山东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评级标准解读

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评级标准解读一、否决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级为“不合格”(一)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指标说明:《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查阅资料:1.查阅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文件资料。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现场检查:企业现有工艺、设备是否属于国家规定应当淘汰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二)未按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并将报警信号发送至控制室或操作室;未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的指标说明: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查阅资料:企业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相关安全设施设备运行记录等资料。
现场检查:相关安全设施配备和运行情况。
(三)在役化工装置未经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指标说明:1.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11﹞118号)、《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等文件规定,未进行正规设计的化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全诊断,出具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报告书。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工
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环发[2017]88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7.05.15
【实施日期】2017.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鲁环发〔2017〕88号)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2017年度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处室、直属单位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科学筹划、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厅办公室要将具体事项列入政务督办,并会同驻厅纪检组、人事处和机关党委进行检查考核,确保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2017年度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15日
附件
2017年度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山东省化工企业转型升级评价标准解读

山东省化工企业转型升级评价标准解读一、额度和速度评价标准1.资金额度评价:根据企业投入的资金额度进行评价,包括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产品研发等方面的投资。
2.改造和升级速度评价:评估企业的改造和升级速度,包括改造计划的制定、实施进度和完成时间等方面的考量。
二、技术创新评价标准1.研发投入评价:评估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投入力度,包括研发人员数量、经费投入、科研合作等方面的考量。
2.技术创新成果评价:评估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包括专利申请数量、新产品开发数量、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考量。
三、环保和安全评价标准1.环境影响评估:评估企业的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废气、废水、废渣的排放及处理情况等方面的考量。
2.安全生产评价:评估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职工岗位的安全保障、事故发生率等方面的考量。
四、能源消耗评价标准1.能源效率评价:评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能源利用程度,包括能源消耗总量、能源消耗与产出的比例等方面的考量。
2.可再生能源利用评价:评估企业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程度,在供能方面的措施和效果等方面进行考量。
五、经济效益评价标准1.销售额增长评价:评估企业销售额的增长情况,对比企业转型前后的销售额,考察企业转型后的经济效益。
2.利润增长评价:评估企业利润的增长情况,对比企业转型前后的利润情况,考察企业转型后的经济效益。
六、人才培养和管理评价标准1.人才培养评价:评估企业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和成效,包括人员培训、绩效考核、职业发展等方面的考量。
2.管理水平评价:评估企业的管理水平,包括组织结构、管理体系、决策流程等方面的考量。
七、社会责任评价标准1.企业社会公众形象评价:评估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包括品牌认知度、企业形象的大众传媒报道以及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方面的考量。
2.社会影响力评价:评估企业在当地社会的影响力,包括就业创造、贡献税收、公益活动等方面的考量。
综上所述,山东省化工企业转型升级评价标准将从资金额度和改造速度、技术创新、环保和安全、能源消耗、经济效益、人才培养和管理以及社会责任等方面对企业进行评价,为化工企业提供了一个全面评估转型升级的指导框架,促进了化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评级一评价细则

附件1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评级标准市、县(市、区): 企业名称:一、否决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级为“不合格”在对应处打“√”1.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是□否□2.未按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并将报警信号发送至控制室或操作室;未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的是□否□3.在役化工装置未经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是□否□4.实施生产、储存危化品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是□否□不涉及□5.未按规定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的,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未整改合格的是□否□6.化学品储存罐区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的;大型、液化气体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未设置紧急切断阀的是□否□不涉及□7.危化品生产装置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能满足安全距离要求的是□否□不涉及□8.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或有效期生产危化品的是□否□非危化品生产企业□9.超《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许可范围或有效期使用危化品的是□否□非危化品使用企业□10.危化品企业建成投产两年以上或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两年以上,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是□否□非危化品企业□1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化品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使用装置,未按照有关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的是□否□不涉及□12.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凭证购买、流向备案的是□否□不涉及□13.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的是□否□不涉及□项目评级内容分值计分方法考核方式得分1.企业内部不同装置之间物料的禁忌影响(如空分装置吸风口、火炬排放口、散发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与明火源的风向关系,化学品仓库位置等),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3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1.查阅企业初步设计、竣工验收文件等资料;2.现场检查2.非危化品生产装置和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是否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3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1.查阅企业初步设计、竣工验收文件等资料;2.现场检查3.地区架空电力线路是否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2发现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扣2分1.查阅企业初步设计、竣工验收文件等资料;2.现场检查二、布局设置(10分)4.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2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1.查阅企业初步设计、竣工验收文件等资料;2.现场检查1.是否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2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扣2分;未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缺一人扣1分查阅企业人员名册、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等资料三、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责任落实(16分)2.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中是否至少有2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学化工类别本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非危化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是否符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2发现一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查阅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的档案资料3.危化品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国民教育化学化工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学化工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非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符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2按规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为2人及以上的,发现一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为1人的,不符合要求扣2分查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档案资料4.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2应配备未配备的扣2分;数量不足的少一人扣1分查阅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册和资格证书等资料5.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大型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其他消防安全重点企业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是否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2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1.查阅成立专职消防队、建立微型消防站、明确职能部门和人员的相关文件资料;2.现场检查6.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消防教育培训、四新教育及日常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将外来作业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管理2未按要求对职工进行培训的一人次扣1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一人次扣1分;外来作业人员未纳入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的扣1分1.查阅培训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及记录、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资料;2. 询问相关人员7.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是否定期进行考核、奖惩2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2分;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扣1分;未定期考核、奖惩的扣1分1.查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档案、奖惩记录等资料;2.询问相关人员三、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责任落实(16分)8.是否建立安全投入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提取、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2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查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财务记录、发票等资料四、工艺及运行安全(10分)1.是否建立实施工艺安全符合性审核程序;是否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工艺安全符合性审查2未建立实施工艺安全符合性审核程序的扣2分;未按规定开展工艺安全符合性审查的扣1分查阅符合性审核程序文本和工艺安全符合性审核报告2.是否制定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符合《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要求;是否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是否每年开展培训和考核2未制定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的扣2分;操作规程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未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的扣1分;未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1.查阅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资料;2.现场询问有关人员3.是否建立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是否按变更管理程序组织实施2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的扣2分;未按规定实施变更管理的扣2分查验变更管理档案资料四、工艺及运行安全(10分)4.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化工装置开停车和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是否对化工装置开停车和建设项目试生产进行全面风险识别;是否严格执行化工装置开停车和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条件确认制度4未制定开停车和试生产方案的扣4分;未对化工开停车和试生产进行全面风险识别的扣2分;未执行开停车和试生产安全条件确认制度的扣2分抽查企业化工装置开停车和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条件确认意见等文件资料1.是否建立设备台账,编制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保持设备完好性2未建立设备台账的扣1分;未编制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的扣1分;未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保持设备完好性的扣1分1.查阅设备台账、规程、检维修记录等资料;2.现场检查2.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是否依法办理使用登记和检验检测合格;是否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技术档案3发现1台(套)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扣1分;发现1台(套)没有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的扣1分;未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技术档案的扣1分1.查验特种设备台账、技术档案等资料;2.现场检查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合格证3.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以外的危险物品容器及国家明确规定的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3发现一处未检测、检验合格的扣1分查验检测检验报告等资料五、装置、设备设施安全(17分)4.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设施;是否按规定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维保3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设施的发现一处扣1分;未按规定进行维保、检测的发现一处扣0.5分1.查阅消防设计、器材设施维保检测记录等资料;2.现场检查相关消防器材设施5.生产储存装置和设备设施(含电器设备)泄压、防爆、阻火、防雷、导静电、报警等安全设施是否设置到位;是否有专业人员负责管理,维护保养完好;是否存在随意摘除自控联锁装置等行为4未设置相应安全设施的发现一处扣1分;安全设施设置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安全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或更换的发现一处扣1分;存在随意摘除行为的发现一处扣2分1.查阅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资料;2.现场检查安全设施设置、运行情况五、装置、设备设施安全(17分)6.化工生产装置是否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设置不间断电源2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1.查阅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资料;2.现场检查电源设置情况1.是否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是否定期对作业活动和生产储存装置、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是否制定和落实风险管控措施3未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扣3分;未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扣3分;缺少安全可靠可行的风险管控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1.查阅风险分级管控相关档案资料;2.现场检查2.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按照风险管控措施和基础管理要求制定隐患排查项目清单;是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规范记录3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扣3分;未制定排查项目清单的扣1分;未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扣3分;记录不规范的扣1分1.查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档案资料;2.现场检查3.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并建档;是否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危险等级;是否按规定到属地监管部门进行备案3未根据要求定期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并建档的扣3分;未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危险等级的扣1分;未备案的扣1分查看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安监部门的重大危险源备案回执等资料4.是否建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并落实2未建立制度的扣2分;未落实的发现一处扣1分1.查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文本;2.现场检查消防标识、器材配备;3.询问工作人员六、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14分)5.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泄漏点排查,建立泄漏排查档案3未开展泄漏点排查的扣3分;未建立泄漏排查档案的扣2分1.查阅排查记录等资料;2.现场检查泄漏点情况;3.询问有关人员1.危化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危化品专用仓库是否设置明显的标志和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3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1.查阅危化品管理制度、台帐记录等资料;2.现场检查储存情况2.是否对危化品仓库、罐体内、管道内所存的物质统计分类建档,并及时更新;是否存在罐区随意变更储存介质情况3未对仓库、罐区、管道内所存物质分类建档的扣2分;对所存物质不清楚的或记录产生误差的每项扣0.5分;存在罐区随意变更储存介质的发现一次扣2分1.查阅仓库、罐区、管道内物质存储台账等资料;2.现场检查危化品存储情况;3.询问相关人员3.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是否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3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3分1.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资料;2.现场检查有关设备设施设置情况七、储存和包装(11分)4.危化品生产企业是否提供与其生产的危化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上粘贴或者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2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1.查阅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等资料;2.现场检查产品包装情况1.是否在检维修作业前实施风险分析,采取和落实预防和控制措施;是否对检维修人员、监护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检维修方案现场交底4未在检维修作业前实施风险分析并采取和落实预防和控制措施的,发现一处扣2分;未对检维修人员、监护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检维修方案现场交底的,发现一处扣2分查阅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检维修记录、教育培训记录、现场交底记录等文件资料八、作业安全(15分)2.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的规章制度并有效执行6发现一项作业制度未建立或未按照制度规程执行扣1分1.查阅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文本、操作规程、作业审批单等资料;2.询问作业人员;3.查看作业现场或监控视频八、作业安全(15分)3.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危化品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是否制定了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是否在未经审批或者在无人监督情况下作业5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1.查阅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审批单等文件资料;2.询问相关人员;3.查看作业现场或监控视频1.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向当地监管部门备案2未编制预案的扣2分;未备案扣1分查阅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本、备案登记表等资料2.是否定期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并落实应急指挥、值班备勤、应急响应等措施3未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的扣1分;未定期开展演练的扣1分;未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修订的扣1分;相关措施不落实的扣1分1.查阅档案资料;2.询问相关人员;3.现场检验企业应急响应启动情况九、应急管理(7分)3.是否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2未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扣1分;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扣1分1.查阅资料;2.现场检查评级得分:安全评级:说明:一、总分100分,每一子项分值扣完为止。
山东启动化工企业评级评价行动将梳理出淘汰改造企业名单

山东启动化工企业评级评价行动将梳理出淘汰改造企业名单佚名
【期刊名称】《南方农药》
【年(卷),期】2017(021)006
【摘要】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日前下发《关于印
发(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行动计划)的通知》,山东化企新一轮评级评价工作启动。
此次评价自2017年12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为组织筹备、评级评价、问题整改、成果运用四个阶段。
【总页数】3页(P15-1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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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1.查阅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文件资料。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现场检查:企业现有工艺、设备是否属于国家规定应当淘汰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二)未按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并将报警信号发送至控制室或操作室;未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的指标说明: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查阅资料:企业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相关安全设施设备运行记录等资料。
现场检查:相关安全设施配备和运行情况。
(三)在役化工装置未经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指标说明:1.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11﹞118号)、《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等文件规定,未进行正规设计的化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全诊断,出具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报告书。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45号令)实施前建成投产的在役化工装置,未经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但已进行了设计安全诊断的,视为符合条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后建成投产的在役化工装置,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
查阅资料:企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或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报告书。
现场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化工装置(四)实施生产、储存危化品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指标说明: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45号令)等法律法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应按规定办理安全条件审查(或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查阅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或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以及相应安监部门按规定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意见书。
现场检查: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未按规定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的,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未整改合格的指标说明:1.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四条规定: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第二十四条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是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以公安消防部门下达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为依据,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整改合格以公安消防部门下达的《重大火灾隐患销案通知书》为依据。
查阅资料:1.对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的企业,查阅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书。
2.调阅公安消防部门下达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销案通知书》。
现场检查:企业建筑物或场所使用情况与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的使用性质是否相符。
(六)化学品储存罐区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的;大型、液化气体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未设置紧急切断阀的指标说明:《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规定:进一步完善化学品罐区监测监控设施,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确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完好可用;大型、液化气体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阀。
查阅资料:相关设施的运行、维护记录。
现场检查:化学品罐区相关设施设置、运行、维护状况。
(七)危化品生产装置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能满足安全距离要求的指标说明: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40号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监总局2014年第13号公告)等相关标准规范。
查阅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
现场检查:企业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距离情况。
(八)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或有效期生产危化品的指标说明: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41号令)等。
查阅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产品目录等。
现场检查:生产车间、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九)超《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许可范围或有效期使用危化品的指标说明: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57号令)等。
查阅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年使用量。
现场检查:生产车间、原材料仓库、产成品仓库。
(十)危化品企业建成投产两年以上或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两年以上,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指标说明: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24号)、《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50号)等。
查阅资料: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公布文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核查未取得标准化证书企业的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被吊销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文件签发日期。
(十一)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化品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使用装置,未按照有关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的指标说明:依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鲁政办字〔2015〕259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 3035-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等。
查阅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有关资料,相关安全设施运行记录。
现场检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使用装置安全设施的设置、运行情况。
(十二)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凭证购买、流向备案的指标说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查阅资料:企业购买和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及流向备案记录。
现场检查:原材料仓库、产成品仓库。
(十三)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的指标说明:依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43号令)、《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等。
查阅资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物料输送管道布设情况。
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环保评级评价标准解读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级为“不合格”。
(一)企业未批先建项目且未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环保备案的。
指标说明:《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70号),《关于贯彻鲁政字〔2015〕170号文件的通知》(鲁环办〔2015〕3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52号)。
查阅资料:企业提供的项目建设环评批复、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备案文件。
(二)企业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核心保护区、黄渤海海洋生态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
指标说明:1、《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