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公务员考核方案

1.平时考核:由各部门负责人对公务员日常工作表现进行实时记录,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
2.年度考核: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务员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3.专项考核:针对公务员在特定项目或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考核。
六、考核流程
1.制定考核方案:根据本方案,结合各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办法。
3.分类考核:根据公务员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实行分类考核,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4.动态管理:结合公务员工作实际,定期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实现动态管理。
化约束,规范行为。
三、考核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我国各级国家机关中属于公务员法管理的公务员。
7.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奖惩、培训、晋升的重要依据。
七、考核结果及应用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2.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公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公务员,进行组织谈话,制定整改措施。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公务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
注意:本文档由人工智能助手根据用户提供的信息和要求自动生成,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2篇
公务员考核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
为深化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高效的公务员考核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考核方案。旨在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公务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工作态度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激发公务员队伍活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公务员考核方案
第1篇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公务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集合称谓,其职业发展和晋升依赖于年度考核的结果。
为了确保公务员的选拔和管理工作的公正、科学和规范,制定了《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考核目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的首要目的是评估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绩效,为公务员的晋升提供客观的依据。
通过考核,旨在选拔具备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质的优秀公务员,推动公务员队伍的优化升级。
二、考核内容公务员年度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公务员在年度内完成工作任务的进展和成果。
此部分内容需要结合公务员所在岗位的具体职责进行考核,而后根据工作量、质量和效率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2. 业务能力提升情况:重点考察公务员在业务学习方面的表现,如参加培训学习、自主学习的情况,学习成果的运用和转化以及对新知识新技能的掌握程度等。
3. 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评估公务员对工作的积极性、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同时,也会对公务员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考量,包括遵守纪律规定、不接受贿赂和其他不正当行为等。
4. 个人发展和自我提升:综合考察公务员在个人发展和自我提升方面的努力和成就,如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获得荣誉奖励、发表学术论文等。
三、考核程序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程序包括以下环节:1. 考核准备:在考核开始之前,组织相关部门需要进行相关的准备工作,包括明确考核指标和要求、培训考核评价人员以及制定考核计划等。
2. 考核实施:按照考核计划,进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实施。
考核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面试、笔试、实地考察等,以综合评价公务员各项能力。
3. 考核评价:由专业考评委员会对公务员的各项考核指标进行评分和评价,并形成评估结果。
4. 绩效奖励和处罚: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考核结果突出的公务员予以奖励,同时对不合格的公务员给予相应的处罚并提出改进要求。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将用于公务员的晋升、岗位调整、奖惩等决策,并纳入个人档案,作为个人发展和职业生涯规划的参考依据。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最新版)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对机关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科学地评价其工作过程,为年度考核奠定基础,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定西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市体育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为重点,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贯彻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是: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命令,遵纪守法,奉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方面情况;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履行公务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3、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学识水平、业务技术和组织管理能力;4、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以及尽职尽责、和谐相处、团结协作精神;5、勤奋程度及出勤情况;6、所承担工作任务的难易程度;7、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 8、工作中的创新意识及情况。
以上内容根据单位特点和公务员岗位职责不同,对考核内容可进一步细化,并有所侧重。
三、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按考核的具体内容确定,在四个档次之间打分,分别是:1、好为90 100分。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工作方法得当,成效显著,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强,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好、效率高、贡献大,没有出现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出全勤。
2、较好为75 89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作方法得当,有一定成效,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强,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的质量较好、效率较高,没有明显地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病假、事假每月不超过三天。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篇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对机关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科学地评价其工作过程,为年度考核奠定基础,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定西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市体育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为重点,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贯彻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是: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命令,遵纪守法,奉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方面情况;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履行公务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3、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学识水平、业务技术和组织管理能力;4、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以及尽职尽责、和谐相处、团结协作精神;5、勤奋程度及出勤情况;6、所承担工作任务的难易程度;7、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8、工作中的创新意识及情况。
以上内容根据单位特点和公务员岗位职责不同,对考核内容可进一步细化,并有所侧重。
三、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按考核的具体内容确定,在四个档次之间打分,分别是:1、“好”为90—100分。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工作方法得当,成效显著,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强,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好、效率高、贡献大,没有出现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出全勤。
2、“较好”为75—89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作方法得当,有一定成效,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强,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的质量较好、效率较高,没有明显地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病假、事假每月不超过三天。
3、“一般”为60—74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能够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工作方法,有一定成效,工作责任心较强,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较好,没有出现大的差错和失误。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一、考核目的公务员年度考核旨在科学、公正、全面评价公务员在工作岗位上的业绩表现,激励公务员提高工作绩效,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考核范围公务员年度考核涵盖全体公务员,包括中央机关、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公务员。
三、考核内容1. 工作业绩:评估公务员在岗位上的工作成绩,包括工作所涉及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等方面。
2. 依法行政:评价公务员的依法执行能力,包括公务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遵守程度、政策执行情况等方面。
3. 作风廉政:考核公务员的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包括公务员的廉洁从业情况、服务态度、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
4. 机构管理:评估公务员对所在单位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资源利用情况等方面。
四、考核程序1. 考核指标确定: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工作性质和任务要求,确定年度考核指标和权重。
2. 个人申报:公务员自觉提供个人年度工作报告和自我评价,真实反映工作情况和个人成长。
3. 考核材料汇总:各单位将公务员年度考核材料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考核评估:依据考核指标和权重,由专业评估人员对公务员的考核材料进行评估,形成初步评定结果。
5. 考核结果公示:将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在单位内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申诉。
6. 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结果经过公示期之后,经过审议确定最终结果,并向公务员公布。
五、考核结果运用1. 激励机制:优秀公务员将享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并可以获得晋升和职称评定的机会。
2. 引导机制:对于业绩较差的公务员,采取激励和培训相结合的措施,引导其提高工作能力和绩效水平。
3. 整改机制:针对严重违纪的公务员,依法依规进行纪律处分或其他相应的管理措施。
4. 考核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公务员本人,以便公务员全面了解自身工作表现,做出适当调整和提升。
六、考核监督1. 内部监督:各单位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一、考核目的和原则1.1 考核目的公务员考核的目的是为了全面评估公务员在工作中的表现,促进公务员的职业发展和提高工作素质。
1.2 考核原则考核办法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公正原则:考核过程应公开、公正,避免一切不当的干扰。
•突出实绩原则:重点评价公务员的工作成果和绩效,注重实际工作的产出。
•鼓励创新原则:鼓励公务员在工作中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新思路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综合考核原则:综合评价公务员在工作态度、能力和业绩等方面的表现。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2.1 考核内容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工作态度:考核公务员的工作责任心、工作主动性和工作积极性等方面。
•业务能力:考核公务员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等方面。
•工作业绩:考核公务员在工作中的成果、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等方面。
2.2 考核方法公务员考核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绩效考核:根据公务员的工作业绩进行量化评估,采用绩效评分的方式进行打分。
•考试考核:根据公务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进行书面或口试考核。
•个人述职:公务员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述职,展示自己的工作成果和职责履行情况。
•360度评估:通过对公务员的同事、上级和下级等多个角度的评价,综合考核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表现。
三、考核结果和运用3.1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根据公务员的考核表现与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分为以下等级:•优秀:表现突出,成绩卓著,达到优秀的水平。
•良好:表现良好,成绩较好,达到良好的水平。
•合格:表现基本符合要求,成绩合格,达到基本要求的水平。
•不合格:表现差,成绩不合格,未达到基本要求的水平。
3.2 考核运用考核结果将根据公务员的考核等级进行运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奖励:对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公务员给予相应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和额外的激励措施等。
•晋升: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的重要依据,考核优秀的公务员将有机会晋升到更高职位。
局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局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局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根据国家机关工作的要求,及时有效地对公务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是提高公务员业务素质、保证机关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
本方案的实施旨在加强局机关公务员平时的考核工作,及时发现公务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率和业务能力。
二、考核方式1.培训考核2.经验积累考核3.实务工作检查考核三、考核内容1.日常工作表现:着重考核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对事务的处理能力和职业精神等方面。
2.纪律考核:对公务员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评估。
3.业务检验:对公务员的业务素质、业务知识掌握状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式具体操作1.培训考核通过举行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向公务员传授实战技巧和理论知识,使其在工作中有所收获,同时对参加培训的公务员进行考核,表现出色者给予相应的奖励,并评定其考核成绩。
2.经验积累考核鼓励公务员积累工作经验,定期对其积累的工作经验进行考核,如工作日志、成果展示、经验分享等,评定其考核成绩。
3.实务工作检查考核通过实践检查,加强对公务员的实际工作能力的考核和评估,实际工作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将作为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流程的一种有力推动进行分析和利用,以达到员工优化和工作效率提升的目的。
五、考核角色与权责划分1.机关党组织和纪委负责公务员的日常纪律考核。
2.机关领导负责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3.机关综合行政部门、工会、团组织和职工代表等,对公务员的实务工作进行考核。
六、考核结果及奖惩分配1.根据考核结果,评定公务员考核等次,考核好的公务员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会对其进行劝退、降职、警告等相应的惩罚。
2.对于较为优秀的公务员,给予重点培养和提拔,尽力挖掘和培养优秀后备干部。
七、总结通过评估和考核,能够进一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找出公务员个人的优缺点,并加以针对性的辅导和培训,以期更好地发挥各公务员的工作潜能,从而为我局高效运转和更好地服务社会做出贡献。
公务员平时(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公务员平时(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公务员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国家的治理和服务目标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切实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绩效和服务素质,完善公务员的考核机制,对于各级政府和事业单位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就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进行探讨。
一、考核目标1、提高公务员履行职责的热情和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服务大局和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
2、加强公务员以市场化和客户化的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促进公务员职业发展。
3、强化公务员的工作责任制,加强公务员的管理与服务水平的质量和效率。
二、考核内容1、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公务员在一定的时间内能否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业务能力是否达到标准,服务效率是否高效。
2、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公务员在服务群众的过程中,是否能够主动热情地与群众沟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群众的问题,培养良好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形象。
3、工作效果的反映:对公务员工作效果的反映主要体现在业务成果的量化指标,客户满意度、社会影响度等。
三、考核方法1、个人工作情况的评估和检查:组织考核人员对公务员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服务态度、工作业绩进行实地考察和记录。
通过评估和检查,得出公务员的工作表现评定结果。
2、客户评价: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向群众征集对公务员工作的评价建议和反馈。
调查问卷主要包括群众对公务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以及效果的满意程度,得到客户评价的量化指标表示公务员服务水平的综合评价。
3、自我评价:让公务员主动反思自身的工作表现、工作侧重点、工作态度等,并进行自我评分,反映公务员对自身的认识和对工作负责态度。
四、考核结果运用通过考核结果,对公务员进行奖励或处罚。
对于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应当及时给予奖励,激励公务员的积极性。
对于表现不佳的公务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工作调整。
同时应当将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升迁或调研的一个主要参考因素。
五、考核周期和频率公务员的考核周期一般以一年为基本单位,每年设立一次绩效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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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云政办发[2011]231号)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行政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
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分级分类、公开民主、考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领导评鉴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四条公务员考核以其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德,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1.思想政治素质: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等;2.个人品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直、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生活作风;3.职业道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4.社会公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遵守社会行为准则,有无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二)能,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1.业务素质: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业务水平;2.工作能力: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较强的理解判断能力、规划预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科学管理能力、服务沟通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能否胜任本职工作。
(三)勤,指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1.工作责任心:主要看公务员是否热爱本职工作、勤勤恳恳、尽职尽责、甘于奉献;2.工作态度:主要看公务员是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3.工作作风:主要看公务员是否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协调工作、服务群众、解决问题等。
(四)绩,指工作实绩,包括开展工作的思路、措施和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1.工作思路和措施:主要看公务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工作思路和措施是否科学合理;2.工作数量和质量:主要看公务员是否按时、按质、按量或者超额完成工作任务;3.工作效率和效益: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较高的办事效率和明显的工作成效以及作出的贡献。
(五)廉,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1.廉洁奉公: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2.勤俭节约: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存在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等行为;3.严守法纪:主要看公务员是否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底或者次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平时考核,是指主管领导对被考核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履行职责等情况的阶段评价。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第七条年度考核,是指主管领导对被考核公务员全年在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表现情况的综合评价。
第八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九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高;(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四)工作实绩突出;(五)清正廉洁。
第十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四)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五)廉洁自律。
第十一条公务员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明显失误;(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二条公务员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三)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差;(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八条公务员平时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工作记实、定期小结;(二)群众评议;(三)主管领导评价;(四)公示考核情况;(五)反馈考核情况。
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由主管领导在听取公务员本人述职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得分情况和年度考核确定等次的条件,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第二十条公务员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二)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群众民主评议;(三)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四)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内公示5个工作日;(五)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或者谈话的形式反馈被考核公务员,并由被考核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七)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存在异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第二十二条各行政机关应当将考核情况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辖区内的公务员考核情况汇总报送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审核备案材料包括公务员考核工作总结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审核备案工作于次年2月底前结束,逾期不报送备案的,视情况扣减下一年度优秀等次比例的1%-2%。
未经审核备案的考核结果,不得兑现相关待遇。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第二十三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五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六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七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相关事宜第二十八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间参加考核,不定等次,只写评语,考核结果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试用期满任职、定级后,当年起转为正常考核。
第二十九条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机关(单位)进行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占挂职机关(单位)优秀等次比例。
不足半年的,由派出机关进行考核。
机关派出学习、培训和从事其他工作的公务员,由派出机关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主要根据学习、培训和工作表现确定等次。
其学习、培训和从事其他工作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工作单位提供。
第三十条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考核年度内退休的公务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第三十一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
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三十二条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二)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三)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四)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同时开除公职的除外),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五)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
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本条(一)、(二)、(三)、(四)款规定办理;(六)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第三十三条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其表现作为解除行政处分的依据。
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三十四条考核年度内,受党内警告或者行政警告处分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三十五条考核年度内,从军队转业到行政机关的公务员,由接收安置机关考核,可根据转业鉴定和工作情况考核,当年一般确定为称职等次,次年起转为正常考核。
第三十六条考核年度内被省部级以上机关授予荣誉称号,并享受劳模待遇,且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本机关优秀等次比例。
第三十七条第一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第二年仍未达到称职以上等次要求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三十八条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三十九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四十条对考核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隐瞒骗取等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一条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