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后又做抵押
经济法合同履行保全案例

经济法合同履行保全案例话说有这么三个人,甲、乙和丙。
甲和乙签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
按照合同呢,乙得在某个日期之前把房子过户给甲,然后甲把一大笔钱给乙。
这房子可漂亮了,甲做梦都想着能早点住进去。
可是呢,这个乙不是啥老实人。
他在和甲签了合同之后,又和丙偷偷地签了一个抵押合同,把这房子抵押给丙了,就为了从丙那儿再弄点钱花花。
这丙呢,也不知道乙和甲之间的事儿,就稀里糊涂地接受了抵押,还把钱借给了乙。
甲这时候还蒙在鼓里呢,还天天美滋滋地等着交房的日子。
但是呢,甲是个挺机灵的人,有一天他发现有点不对劲。
他就到处打听,这一打听可不得了,知道了乙把房子抵押给丙的事儿。
甲这下可着急了,这要是丙先把房子弄走了,自己不就竹篮打水一场空了嘛。
这时候啊,甲就想到了合同履行保全中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甲仔细一琢磨,发现这个事儿用撤销权比较合适。
为啥呢?因为乙这种把已经卖给自己的房子又抵押出去的行为,有点像是恶意处分财产呢。
于是甲就向法院起诉了,要求撤销乙和丙之间的抵押合同。
甲在法庭上那是有理有据啊,把和乙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拿出来,还有自己调查出来乙和丙签抵押合同的时间线啥的,都摆在法官面前。
法官一看,这乙确实不地道啊。
在已经和甲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还把房子抵押出去,这很可能会损害甲的利益。
最后呢,法院就判决撤销乙和丙之间的抵押合同。
丙这时候可就傻了眼了,他还觉得自己挺冤呢。
不过这也没办法,谁让他在签抵押合同的时候没有好好调查一下房子的情况呢。
而甲呢,通过自己对合同履行保全知识的了解,成功地保住了自己即将到手的房子,最后欢欢喜喜地住了进去。
这就是一个合同履行保全在现实生活中的例子啦,大家可都要做个诚实守信的人哦,不然就像乙这样,最后啥都捞不着还得吃官司呢。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贷款与抵押事项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贷款与抵押事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贷款和抵押事项是重要的议题之一。
买卖双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贷款的相关细节和抵押物的具体情况,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就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贷款与抵押事项进行探讨。
一、贷款事项1.1 贷款方式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会提到是否需要贷款来支付购房款项。
如果买方需要贷款,合同应明确所采取的贷款方式,如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等。
1.2 贷款金额合同需要准确地注明买方贷款的金额,以确保双方对此有清晰的了解。
这个金额通常是购房总价减去买方支付的首付款项。
1.3 贷款利率和期限合同中应明确贷款的利率和期限。
利率是指贷款利息的百分比,期限是指贷款还清所需的时间。
这些细节对于买方贷款的还款计划和利息支出都有重要影响。
1.4 违约责任如果买方无法按时履行贷款还款义务,合同应规定违约责任。
这可以包括违约金的金额,违约后是否需要支付滞纳金或利息加罚等。
二、抵押事项2.1 抵押物描述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需要清楚地描述抵押物的情况。
这包括抵押物的地址、面积、使用权证情况等。
对于买方而言,了解抵押物的具体情况可以确保其贷款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2.2 抵押权利和义务合同中需要明确抵押权利和义务。
卖方作为抵押权人需要提供合法的抵押权利,并有义务在贷款还清后解除抵押。
买方作为抵押物的实际使用人,有义务保护抵押物的安全,并按时还清贷款。
2.3 抵押权人变更如果卖方在贷款还清前将抵押物出售给别的买方,合同应规定该情况下买方的权益和抵押权的变更。
这可以保护买方的利益,避免在出现抵押权人变更时买方权益的丧失。
2.4 解除抵押合同中需要明确贷款还清后如何解除抵押。
通常情况下,卖方需要提供相应的解除抵押文件,并支付相应的手续费用。
三、其他事项3.1 房屋产权证情况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产权证情况。
卖方需要提供清晰、真实的产权证明文件,确保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性。
3.2 手续费用分担合同中需要明确房屋买卖过程中的手续费用由哪方负担。
如何正确处理房屋买卖中的抵押问题

如何正确处理房屋买卖中的抵押问题在房地产交易中,抵押是一个经常出现的问题。
合理处理抵押问题对于房屋买卖双方至关重要。
如果您正在考虑购买或出售房屋并涉及抵押,本文将对其中的问题进行概述,并提供一些解决方案。
了解抵押在开始讨论如何处理抵押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抵押。
抵押是指在贷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将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物,获取到的一种担保方式。
在还清贷款之前,该抵押物会一直处于贷款银行的名下。
对于我们买卖房屋的双方而言,抵押意味着什么呢?对于卖家而言,如果他们已经贷款,抵押会使他们需要在房地产交易完成后还清全部贷款。
此外,卖方还需要确保在房地产交易中,买方能够取得该房屋的清晰所有权证明,以便完全将房屋所有权交易给买方。
对于买家而言,了解抵押情况可以帮助他们确保房屋存在的问题。
如何正确处理抵押问题?在购买或出售房屋时,正确地处理抵押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解决方案供您参考。
1.审查房屋所有权证明在进行房地产交易之前,您必须确保房屋的所有权证明上没有任何抵押或贷款。
如果证书或文件上存在抵押或贷款记录,您需要尽快询问卖方。
如果卖方确实存在贷款,则您应该了解有关还款计划以及计划何时还贷款的详细信息。
这将有助于您了解何时可以完全购买该房屋。
2.与贷款银行交涉在交易完成之前,您需要与贷款银行直接进行交涉,并确保贷款已还清。
这可以在确保完全购买该房屋后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在掌握有关贷款还款的详细信息后,买方应确保他们已经按时偿还了贷款,并将所有清单和银行回执表归档。
另外,卖方也应该与银行协商,确保在交易完成后可以清除贷款和抵押记录。
3.法律援助房屋买卖涉及到的问题比较复杂,如果您没有足够的经验和了解相关法律问题,那么建议寻求法律援助。
专业的律师可以帮助您确保所有法律文件和合同都正确,从而确保整个交易过程顺利完成。
结论在房地产交易中,抵押问题是一个必须要处理的问题。
如果正确处理抵押问题,将有助于买方和卖方顺利完成交易过程。
商品房未解除抵押买卖合同吗

商品房未解除抵押买卖合同吗在商品房交易当中,一般债务人为了担保债权人的债权,会选择将自己的房屋办理抵押登记,如果当事人无法偿还债务,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商将房屋办理过户用来偿还债务,我为大家整理了商品房未解除抵押买卖合同吗的相关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商品房未解除抵押买卖合同吗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未解除商品房抵押合同的,一般是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
二、房屋买卖交易流程1、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合法的证件;2、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3、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4、立契;5、缴纳税费;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7、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房屋买卖交易全部履行完毕。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三、房屋买卖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1、合同要正规首先,大家要签订的买卖合同需要是正规合同,大家可以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下载二手房买卖的合同范本,具体签约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合同范本的基础上做改动。
需要提醒的是,大家在签订合同时不能够就只签上名字,要先仔细阅读合同中的内容,确认无误后再签字。
2、必须所有产权人到场签字大家在购买二手房时需要注意房本登记上是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双方所有,如果有共有人不同意的买卖合同则是无效的。
请大家在签合同之前做一次产权调查,看房子到底有几个产权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所有产权人全部到场签字,并核实所有人的身份证件。
如果有产权所有人不能来签约,则需要求此人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
另外,如果房屋所有权是在夫妻一方个人名下的,根据相关的规定,夫妻一方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共有房屋,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转让给他人,买房人为善意购买的,可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房屋买卖协议中的房屋抵押与贷款解除

房屋买卖协议中的房屋抵押与贷款解除房屋买卖协议中的房屋抵押与贷款解除,是指在房屋交易中涉及到的抵押和贷款问题的解除程序。
本文将从房屋抵押和贷款解除的定义、相关条款和手续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房屋抵押房屋抵押是指买方购买房屋时,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并将所购房屋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这样,若买方无法按时归还贷款,银行或金融机构则有权以拍卖或变卖该房屋的方式来收回借款。
在房屋买卖协议中,买方和卖方需要明确约定房屋抵押的具体条款和细则。
这包括贷款金额、还款期限、利率等信息。
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购房合同、抵押权证等,以确保房屋抵押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贷款解除在房屋买卖协议中,贷款解除是买方在购房贷款还清后,将房屋抵押解除的一项程序。
贷款解除意味着买方已经完成了相应的还款义务,房屋不再负担抵押责任,买方享有完全的产权。
贷款解除的手续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还款确认:买方需要向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还款证明,证明贷款已经全部还清。
2. 抵押解除申请:买方准备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还款证明等材料,并向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交申请,要求解除房屋抵押。
3. 抵押解除手续:银行或金融机构收到买方提交的申请后,会进行核实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撤销抵押登记和解除抵押权证等。
4. 抵押解除证明:完成抵押解除手续后,银行或金融机构会出具抵押解除证明,买方即可凭证明获得完全的产权。
三、注意事项在办理房屋抵押与贷款解除时,买方和卖方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合法性和合规性:买方应确保所购房屋的抵押贷款行为合法合规,避免购买有问题的房产或涉及非法贷款。
在购买前,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产权调查,确保所购房屋无抵押或抵押合法合规。
2. 贷款还款计划:买方应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归还贷款,以免违约或影响抵押解除的进行。
还款过程中,应保留相关证明文件并及时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索取还款证明。
3. 规范合同条款:在房屋买卖协议中,买方和卖方应明确约定房屋抵押和贷款解除的相关条款,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2022-2023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高分通关题库A4可打印版 - 副本

2022-2023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高分通关题库A4可打印版单选题(共50题)1、刘某向甲公司购买一套预售商品住宅,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为150m2,房价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2000元/m2,对房屋面积误差处理方式未做约定。
刘某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缴纳5000元的定金,支付了6万元首付款,其余房款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
A.是一种担保方式B.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C.可以充抵购房款D.能够与违约金同时并用【答案】 A2、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关于租住面积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B.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最低标准的2/3C.厨房、卫生间不得出租供人居住,但阳台经改造后可以D.房屋改造后的隔断间只要符合租住要求可以出租供人居住【答案】 A3、权利人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A.更正登记B.变更登记C.注销登记D.异议登记【答案】 A4、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的原则。
A.先设计、后勘察、再施工B.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C.先设计、后施工、再勘察D.先勘察、后施工、再设计【答案】 B5、因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需要,或因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需要,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此类土地就是()建设用地使用权.A.单位B.集体C.个人D.国有【答案】 B6、刘先生购买一套旧有住房,建筑面积100m2,每平方米售价1500元。
按规定,在交付首付款后,某商业银行与购房人签订合同,该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与购房人签订合同。
该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要求刘先生以其自己合法所有的房屋提供抵押反担保,并签订书面房屋抵押合同。
A.保证合同依次终止后,房屋抵押合同再终止B.房屋抵押合同依次终止后,保证合同再终止C.房屋抵押合同依次终止后,保证合同继续履行D.保证合同与房屋抵押合同同时终止【答案】 D7、关于房屋登记的程序,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房屋买卖抵押借款合同5篇

房屋买卖抵押借款合同5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以下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共同意愿,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1. 房屋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2. 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3. 房屋权属证明:______________(产权证号码)4. 房屋抵押情况:_____________ (已抵押或未抵押)第二条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1. 双方商定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 剩余款项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在房屋过户完成后______日内支付。
第三条房屋抵押处理1. 若房屋已抵押,乙方应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房屋买卖的合法性。
2.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将房屋所有权证及抵押权证明文件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房屋交付及过户1. 乙方收到全额房款后______日内,将房屋交付给甲方。
2. 双方应在房屋交付后______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第五条甲乙双方声明与保证1. 甲乙双方均对对方所提供的购房资料及个人信息真实性负责。
2. 甲乙双方均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友好协商。
第六条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房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手房“带押过户”的法律问题研究

二手房“带押过户”的法律问题研究一、研究背景和意义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二手房交易在我国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由于二手房交易涉及的房屋产权、抵押权等复杂问题,使得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为了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降低二手房交易中的法律风险,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不断完善。
带押过户作为一种新型的二手房交易方式,已经逐渐受到市场的关注。
带押过户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定的法律问题,如合同效力、抵押权解除、税费处理等方面的纠纷。
对带押过户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研究带押过户的法律问题有助于明确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为市场主体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通过对带押过户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可以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促进带押过户市场的健康发展。
研究结果也可以为购房者、卖房者等市场主体提供合法合规的操作建议,降低交易风险。
研究带押过户的法律问题有助于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关于二手房交易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尤其是在带押过户方面。
通过对带押过户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可以发现现有法律法规的不足之处,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经验。
研究带押过户的法律问题有助于提高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通过对带押过户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可以使市场主体更加清楚地了解带押过户的风险和法律责任,从而提高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促使市场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
1.1 研究背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二手房交易在中国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带押过户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带押过户是指在房屋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将购房款项支付给卖方,同时将房屋抵押权一并转移给买方的交易方式。
这种交易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房屋交易流程,降低了交易成本,但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1.2 研究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在房地产市场中,二手房交易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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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后又做抵押
篇一:房产出租了,还能买卖或抵押吗?
房产出租了,还能买卖或抵押吗?问:我有一处物业,已经出租。
现急需用钱,我还可以出售或者用它来作抵押吗?答:如果您是房屋的产权人,就在房产出租期间,仍然可以将房产出售和抵押(用以取得贷款)。
这对房产的租赁关系
不产生大的影响,即产权人在房产出租后,仍然可以行使对房产的处理权。
房产出售以后,如果原租赁合同中没有列明该房产出售时租赁合同即中止的约定条款,则新的产权人就成为新的出租人,租赁合同延续有效期限。
若租赁期间房产被产权人用于抵押,如果抵押权人(金融机构)没有处理该房产,产权人没有发生变化,对租赁关系没有影响;即使抵押房产被抵押人处理,其租赁合同也继续有效。
但是,房产出租人(房屋产权人)要出售该房产,必须在三个月前通知承租人,让承租人有一定的考虑时间和联系搬迁的时间。
同
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承租房产的权利。
篇二:购买了已抵押房屋该怎么办
购买了已抵押房屋该怎么办,买了已抵押的房屋
如何处理
咨询者:fz13324|咨询时间:20XX-10-09
免费咨询房产法律问题:400-817-8888
咨询内容:
一个月前,我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刘某将其所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我。
我付清60万元房款后,才得知刘某因还债,早在半年前就已经将该房抵押给了李某。
现李某以抵押在先,且以我与刘某的房屋买卖影响了其权利实现为由,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我与刘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我该怎么办?
魏国鹏律师
魏国鹏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购买了已抵押房屋该怎么办的问题。
首先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原房主的出卖行为会损害李某的利益,转让行为会因为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而无效。
但对于您而言这并非无法救济。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
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
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
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从这两个规定中可以看出,如果您代替刘某清偿了债务,李某的利益并未受损,那么刘李某就不能以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因此,只要您愿意代替刘某向李某清偿全部的剩余借款本息,就可以使李某的抵押权归于消灭,你与刘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就有效,但应当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你也由此获得向刘某的追偿权。
篇三:案例-房屋出售后,出卖人再擅自抵押,抵押无效
广东联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甘季玉等商品房预售合
同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XX)穗中法民五终字第212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联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名广东省联谊实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联谊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平,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恩安。
委托代理人:王步林,广东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甘季玉。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蓝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缪文定。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焕容(曾用名杨焕蓉)。
上述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温文、蔡剑雄,均为广东中粤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东联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
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XX)海民三初字第21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为:甘季玉、蓝海、缪文定、杨焕容与名流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签约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应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当事人均应切实履行。
根据合同约定,名流公司受联谊公司委托出售“名粤广场”商品房,将涉案房屋出售给甘季玉、蓝海、缪文定、杨焕容。
甘季玉、蓝海、缪文定、杨焕容已接收房屋并已付清全部房款至今超过90日,合同虽然没有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但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
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由于“名粤广场”是联谊公司与
名流公司共同合作开发的,故对外双方应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协助甘季玉、蓝海、缪文定、杨焕容办理上述手续。
联谊公司的抗辩意见无理,该院不予采纳。
名流公司和联谊公司至今未为甘季玉、蓝海、缪文定、杨焕容办理所购房屋的房产证手续,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甘季玉、蓝海、缪文定、杨焕容在诉讼中表示不要求名流公司参加诉讼并承担责任
是对自己的权利行使处分权,经审查,并无不妥,应予准许。
故甘季玉、蓝海、缪文定、杨焕容要求联谊公司为其办理涉案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的诉讼请求,合法有理,该院予以支持。
本案中,甘季玉、蓝海、缪文定、杨焕容是预购人,联谊公司是预售人,联谊公司为甘季玉、蓝海、缪文定、杨焕容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和房地产登记手续是履行预售
合同移转权属给甘季玉、蓝海、缪文定、杨焕容的相关义务,故对甘季玉、蓝海、缪文定、杨焕容要求确认涉案房屋的产权归其所有的诉请,该院应予驳回。
因本案诉讼是联谊公司不履行义务引致,故本案受理费应由联谊公司负担。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
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广东联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协同原告甘季玉、蓝海、缪文定、杨焕容办理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上涌村广州大道边的“名粤广场”商住楼第二层236号单元的产权过户
手续和房地产登记手续;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195元,由被告负担。
上诉人广东联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服原审法院上述
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根据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关于案涉房屋的查询答复,被上诉人要求办证的商品房属于上诉人开发的“名粤广场”项目,预售许可证是19950068,该许可证登记的名粤广场用地红线面积为373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6986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是穗城规南片地字(1996)第168号。
原审判决中认定的上诉人曾与名流咨询公司签订的协议书用地红线
面积为1009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0000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是穗城规南片地字(1993)第131号。
该协议书约定上诉人与名流咨询公司合作的项目与本案所涉项目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项目。
实际上,该协议书并未实际履行,即此协议书的建筑工程根本没有发生;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没有签订售房合同,也没有收到被上诉人支付的房款。
上诉人的《合作承建商住楼合同》是与广州市名流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名流房地产公司是个虚构的企业,没有工商登记和房地产资质,与上诉人没有关联性;三、原审法院使用执行异议裁定书认定的事实作为认定本案的事
实的依据是违反程序的,变相剥夺了上诉人对本案事实的抗辩权利;四、本案实际是名流咨询公司虚构事实、隐瞒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