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监督分析表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评分表

建立毒、麻、精、放药品管理制度
5分
以文件、工作记录为依据
有制度得2分,按相关制度执行得3分。
7
药剂科人员配置情况
5分
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要求,药剂科负责人应当具有主管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药房人员资质应符合相应岗位要求。
有相关佐证材料得5分
8
日常工作60分
多形式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
4分
对本本单位和辖区村卫生室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药品采购等进行管理和监督,以文件、工作记录为依据
有药事管理文件及制度得1分,有用药供应目录得1分,有采购计划并领导签字得1分,入库品种与计划吻合得1分。
5
建立药房,药库管理制度,特别是毒、麻、精、放药品管理制度
4分
以文件、工作记录为依据
有制度得2分,按相关制度执行得1分,药品分类摆放整齐得1分。
11
2分
提示医生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有提示得2分
14
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培训
5分
以通知、签到册、培训简报等为依据
有通知、签到册、培训简报得5分,少一项扣2分,未开展不得分。
15
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并纳入考核
5分
以文件、制度、工作记录为依据
设置指标并纳入考核得3分;指标设置合理得2分(以专家意见为依据)
2
院内短缺药品管理制度并成立短缺药品管理工作组
5分
以文件、工作记录为依据
有工作制度得2分,成立工作组并有工作记录得3分。
3
建立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处方点评制度
5分
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处方点评重点内容,以处方点评记录为依据
有处方点评制度得2分,每月进行1次处方点评得3分,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等基本药物方面相关政策的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女全、有效、经济,结合我院临床用药实际情况,现制定我院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及措施如下:一、国家基本药物的概念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
二、指导思想国务院《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文)、河南省《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卫药政【2019】1号文)以及驻马店市《关于认真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驻卫药政【2019】4号文)等文件明确要求,各类医疗机构要将国家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
各科室要统一思想,扎实做好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工作。
确保达到二级医院要求的使用比例,即我院的国家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50%。
三、组织管理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我院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管理。
日常工作由药剂科全面负责:组织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及监管,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供应、基础数据的维护。
药剂科人员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的处方点评,对科室是否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把考核结果与科室质控相结合报质控办。
并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时间,定期在河南省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系统网站进行网络直报我院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临时性上报上级部门要求的其他数据。
四、具体措施和规定1.加强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培训药剂科负责整理我院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目录及相关资料,每年定期组织对医务人员进行基本药物合理应用培训教育工作。
2.加强处方点评药剂科每月对医师处方(医嘱)是否优先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进行检查、分析、反馈、上报。
3.实行科室负责制临床优先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实行科室负责制,并与科室质量考核挂钩,将国家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分解到每个临床科室。
最新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

最新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为了规范基本药物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权利,本文制定了以下办法:一、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时,需遵循“一品两规”的原则,即基本药物应作为首选药物,使用金额不得少于药品总使用金额的70%。
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增加规定数量的自选药物,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药品总使用金额的30%。
二、药房应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并接受公众监督。
对参保人员按购进价实行零差率使用。
三、基本药物的保管、购进和不良反应监督管理应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属于基本药物目录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生育药具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基本药物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行处方点评制度,按照《处方点评规范》对处方内容进行点评,对评定为不合理处方和超常处方进行经济处罚。
由分管院长组织基本药物药事委员会和相关专家,按季度定期对基本药物处方和处方调剂指标进行评估。
六、药剂科应加强药事行政管理,完善医师处方、药师调剂监督检查和药师审核处方制度。
医务科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临床医师和药师进行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为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提供保障。
七、医师和药师应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具和调剂所需药品,并对药品的有关情况有告知义务。
患者有权知悉处方所列药品的相关信息,有优先选择治疗效果相同或相近基本药物的权利。
八、医务科应加强合理用药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形成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九、执业医师若有故意不使用基本药物、不按照处方管理规定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以及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相关要求开具处方、不能正确引导患者接受基本药物治疗,故意制造医患矛盾和纠纷等行为之一,将被给予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得晋升职称或职务。
十、医院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若有下列行为之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两年内晋升职称、职务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公职或解聘。
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督查分析反馈表

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督查、分析、反馈表
督查人:督查时间:
督查内容、评价标准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落实反馈
有贯彻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
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
物处方集》,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的相关规定和监督体系
有专门人员定期对医师处方是否优
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进行督查、分
析、反馈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列入医院药物目
录,有相应的采购量和库存
对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对象使用国家
基本药物(门诊、住院)的比例符
合国家、省规定
检查方法:
1、查看科室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的相关文件、制度、方案。
2、查看临床用药是否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的基本规定和用药目录。
3、查看职能部门对临床科室是否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进行督查、分析、反馈情况。
4、查看药剂科等相关职能部门及专门人员利用科学手段对合理用药检查分析反馈资料与药品库存状况。
5、查看对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对象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门诊、住院)的比例情况。
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督查 分析反馈表

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督查、分析、反馈表督查人:督查时间:
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督查内容、评价
标准
有贯彻落实《贯彻执行国
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
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
方集》,优先使用国家基
本药物的相关规定和监督
体系
有专门人员定期对医师处
方是否优先合理使用基本
药物进行督查、分析、反
馈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列入医
院药物目录,有相应的采
购量和库存
对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对象
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门
诊、住院)的比例符合国
家、省规定
检查方法:
1、查看科室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
本药物处方集》的相关文件、制度、方案。
2、查看临床用药是否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的基本规定和用药目录。
3、查看职能部门对临床科室是否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进行督查、分析、反馈情况。
4、查看药剂科等相关职能部门及专门人员利用科学手段对合理用药检
查分析反馈资料与药品库存状况。
5、查看对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对象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门诊、住院)的
比例情况。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 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一、引言国家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对于保障公众健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基本药物的配备(一)医疗机构应根据自身的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按照规定的比例配备国家基本药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国家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配备品种数量不低于机构药品总品种数的一定比例(如50%);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逐步提高国家基本药物的配备比例。
(二)医疗机构在制定药品采购计划时,应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
对于临床必需但市场供应短缺的基本药物,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协调保障供应。
(三)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储备制度。
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库存情况,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国家基本药物,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紧急医疗救治的需要。
三、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一)加强医务人员培训。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国家基本药物相关政策和知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基本药物的药理作用、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等。
(二)规范处方行为。
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临床诊疗规范开具处方,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
对于同一疾病,在保证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应首选基本药物进行治疗。
(三)开展处方点评。
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对处方进行点评,重点关注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
对于不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处方,应及时进行干预和纠正,并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培训。
(四)加强临床用药监测。
医疗机构应建立临床用药监测制度,对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合理。
四、基本药物的采购与配送(一)医疗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国家基本药物。
采购过程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质量和价格合理。
优先使用学校基本药物具体措施及监督考评机制

优先使用学校基本药物具体措施及监督考
评机制
本文档旨在制定学校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具体措施以及监督考评机制。
以下是相关内容:
一、学校基本药物
学校基本药物包括学校常见疾病的常用药品,用于应对学生健康问题的基本药物,以及学生常备药物等。
二、优先使用措施
为确保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学校应采取以下优先使用措施:
1. 学校医务室应储备足够的基本药物库存,确保学生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获取到基本药物。
2. 学校医务室应根据学校常见疾病情况制定相应的基本药物使用指南,明确每种疾病所需的基本药物及使用方法。
3. 学校在采购药品时,应优先选择基本药物,并根据学校实际
情况合理安排药品的种类和数量。
4. 学校应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基本药物的重要性,提升他们的意
识和认识,确保正确使用基本药物。
5. 学校应与相关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优先联系医疗机构提
供基本药物的需求。
三、监督考评机制
为确保学校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质量和有效性,应建立相应的
监督考评机制:
1. 学校医务室应定期进行基本药物库存清点,并定期检查药品
的有效期,确保基本药物的库存和质量满足需求。
2. 学校医务室应记录学生使用基本药物的情况,包括药物名称、使用剂量、使用频率等,以便进行监测和评估。
3. 学校应定期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
进行改进和调整,提高基本药物的使用效果。
4. 学校应建立学生药物使用档案,记录学生使用基本药物的情
况和效果,作为评估的依据。
以上是关于学校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具体措施及监督考评机制的内容。
希望本文档能对学校药物使用管理提供有益的参考。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及监督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及监督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院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同时需符合一品两规的原则,基本药物为必选药物。
第三条药房要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
对患者按购进价实行零差率使用。
第四条基本药物保管、购进、不良反应的监督管理应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第五条属于基本药物目录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基本药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实行处方点评制度,按《处方点评规范》点评处方内容,对评定为不合理处方和超常处方进行驳回。
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调剂以及超常预警,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第七条药房加强药事管理,要完善医师处方、审核处方制度,加强对临床医师进行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发挥临床医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提供保障。
第八条医师要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具和调剂所需药品,对药品的有关情况有告知义务。
患者有权知悉处方所列药品的相关信息,有优先选择治疗效果相同或相近基本药物权利。
第九条加强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形成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十条执业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予以经济处罚:(一)故意不使用基本药物;(二)不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相关要求开具处方的;(三)不能正确引导患者接受基本药物治疗,故意制造医患矛盾和纠纷的。
第十一条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公职或者予以解聘。
(一)不按规定执行基本药物价格的;(二)不按规定如实统计药品使用情况的;(三)不按规定认真查验申购药品的入库、出库,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没有及时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