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漳州市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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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7〕2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7〕2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7〕2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全省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日2017年全省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为补足城乡基础设施短板,积极扩大城乡建设领域有效投资,提升福建省城乡环境面貌,现就2017年全省实施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2017年力争全省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落实项目8000个,完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300亿元、美丽乡村建设投资260亿元。

抓好新一批市政线网“六千工程”,新改扩建城市道路、雨水管网、污水管网、供水管网和绿道各1500公里、燃气管网1000公里,开工建设地下管廊100公里。

加快治理停车难,新增城市及乡镇公共停车泊位4万个以上,路灯节能改造2万盏以上。

加快58条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抓好新一批百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农村50万户标准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3000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常态化治理。

省级重点整治提升城镇“三边三节点”20个。

实施新一轮“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全省整治村庄1000个以上,树立美丽乡村示范村100个,打造美丽乡村景观带30条以上,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15个,继续推进公路铁路沿线绿化整治。

福州市要加快城区水系和交通拥堵治理,推进“全民动员、绿化福州”专项行动。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漳州市2019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漳政办〔2019〕40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漳州市2019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漳政办〔2019〕40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漳州市2019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漳州市2019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漳政办〔2019〕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大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部署,根据市政府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签订的2019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9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分解下达及实施要求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一)棚户区改造2019年棚户区改造建设目标任务为:新开工15130套(其中:城市棚户区14969套、国有垦区危房161套)、基本建成3557套(其中:城市棚户区3407套、国有垦区危房150套)。

(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二)租赁补贴2019年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815户。

(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二、责任分工(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为完成本辖区内的住房保障各项目标任务的责任主体,务必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分配步伐,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督促、指导、协调。

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市住建局牵头督促指导;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督促指导;华侨农场职工危房改造项目由市外办牵头督促指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涉及工程建设审批事项务必高效办理、优先办理,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步伐。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262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262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26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住房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在住房配置中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的统一。

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

通过增加投入,加强保障性住房供给,改革和完善住房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居民家庭基本居住需要。

充分考虑低收入居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构建与城市财力和土地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与产业政策和人口政策相衔接,与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相协调,符合本市实际的住房保障体系。

2007年实现享受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户籍家庭应保尽保、全面覆盖,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基本解决户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非户籍常住低收入人口的住房条件。

(二)基本原则。

我市住房保障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开展:立足公平、公正、公开,兼顾效率原则;政府统一规划、统筹保障原则;住房建设节能环保、循环发展原则;建设、分配、销售与管理并进原则;适时调整保障政策,分层次、立体化覆盖原则;保障制度体系化原则。

(三)制度安排。

建立健全面向不同层次低收入户籍居民家庭为主体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制度,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完善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与上述制度配套的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保障性住房管理、低收入家庭资格认证、保障性住房资金补助和金融支持等制度体系。

(四)组织保障。

要加强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建立高层次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机制,充实和加强住房保障日常工作机构,健全市国土房产、规划、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劳动保障、地税、工商(物价)、公安等多部门协调机制,落实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精心规划各类保障性住房的空间布局,加大住房保障的资金支持力度,推进各年度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进度,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切实把住房保障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中心城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中心城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中心城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7•【字号】漳政办〔2017〕312号•【施行日期】2017.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中心城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7〕312号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南靖县人民政府,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漳州市中心城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7日漳州市中心城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解决在漳就业创业人员、各类高层次人才、军地融合官兵和部分社会住房困难人员的居住问题,建立“多主体供应、多层次保障”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我市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是指按照“市场主导、政府监督、自愿自主、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中心城区(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范围内,下同)选取合适地块,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并通过限制销售价格、套型面积等形式,由开发企业向符合条件人群定向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

第三条申请对象与条件(一)符合条件的在漳就业创业人员家庭或个人(家庭指已婚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尚未再婚且有未成年子女并对其有抚养权的视为家庭;个人指未婚或离婚但婚生子女归属对方抚养的个人。

下同)。

1.申请对象为:①申请前连续2年经区政府(管委会)确认的重点企业的职工。

②新创办的入驻创新创业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的科技型企业、新引入的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的职工。

③漳州中心城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中央、省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派驻工作人员)。

④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急需紧缺的具有特殊才能的其他人才。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数字漳州工作要点的通知-漳政办〔2019〕72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数字漳州工作要点的通知-漳政办〔2019〕72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数字漳州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数字漳州工作要点的通知漳政办〔2019〕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2019年数字漳州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19日2019年数字漳州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好《新时代数字福建发展纲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9〕17号),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信息化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着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经济社会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数字漳州建设,为建设富美新漳州提供强有力引领和支撑,现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成果落地(一)推进第二届数字中国峰会35个对接项目落地。

积极构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动数字经济提速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大力推进数字“丝路”建设,高标准打造“数字政府”。

多措并举,盯紧目标抓进度;强化督查抓落实;突出重点抓攻坚;激发活力抓关键,协调解决难题难点,确保各个对接项目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大数据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二、优化升级信息化基础设施(二)深入实施新时代“数字漳州·宽带工程”行动计划。

继续实施互联网骨干网络扩容升级和网间互联结构优化。

扩大光纤宽带和4G网络的覆盖广度深度,到2019年底,100M以上用户占比超78 %,4G用户占比超83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建保[2014]5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建保[2014]5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建保[2014]5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管理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切实抓好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今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新开工700万套以上,其中各类棚户区470万套以上;计划基本建成480万套。

各地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加大省级补助支持力度;建立省级巡查机制,加强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市县尽早开工建设,提高建成比例,尽快投入使用,确保完成年度开工和建成任务。

二、加强配套设施建设。

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配套设施建设的省级资金支持,组织制定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布局、配套设施建设的政策,明确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度要求,并纳入对市县工作的年度目标考核。

督促市县科学规划选址、合理布局,实现配套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推进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

三、抓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

要指导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合理界定棚户区具体改造范围,摸清棚户区底数,调查摸底范围应包含建制镇。

抓紧完成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分解到年度、落实到项目,5月底前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我部备案;在规划中展望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任务安排。

漳州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验收表

漳州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验收表
主任科员
沈夯
诏安县财政局
股长、会计师
沈炳荣
诏安县农业局
主任、高级农艺师
许炜东
诏安县农业局
站长、农艺师
吴文昊
诏安县农业局
副站长、农艺师
沈婷婷
诏安县农业局
副主任、助理农艺师
备注
注:该表为每个项目出具一份。
项目验收
附件清单
附项目验收相关的附件材料
1、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2、项目自验报告
3、项目相关合同及财务专帐
4、项目建设相关照片
创建县
验收意见
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合格。
农业局(盖章):局长(签字):
县级验
收组成员
验收考评组成员:吴溪生、沈夯、沈炳荣、许炜东、吴文昊、
沈婷婷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签字
吴溪生
诏安县农业局
漳州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验收表
项目名称
嘉禾百利种苗智慧农业项目
实施主体
诏安嘉禾百利种苗有限公司
市批复的重点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计划总投资105万元,购置自动播种系统1套及相关配套建设内容,建设蔬菜良种பைடு நூலகம்进、示范推广基地。具体内容如下:
1、购置意大利ALF65型自动播种机一台;
2、购置隆基育苗穴盘26万张;
3、购置德国福洛伽牌育苗基质1080包;
4、购置育苗珍珠岩2370包;
5、购置漳州益利基质搅拌一体化设施一套(含搅拌机、输送机)
批复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2018年8月10日,诏安县农业局会同诏安县财政局联合组织有关农业、财务专家组成验收小组,严格按照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漳州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漳农综﹝2017﹞47号文件精神,对嘉禾百利种苗智慧农业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小组采取现场核查、资料档案审查和查看财务账目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建设成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通知-漳政综[2008]153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通知-漳政综[2008]153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通知(漳政综〔2008〕1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漳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九月四日漳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漳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确保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促进漳州市家装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装修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关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或者建筑构件;(六)影响建筑结构安全或者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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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漳州市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
目标的通知
【法规类别】住房制度改革
【发文字号】漳政办[2017]47号
【发布部门】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15
【实施日期】2017.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漳州市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的通知
(漳政办〔2017〕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大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部署,根据市政府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签订的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现就我市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分解下达及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棚户区改造
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为:新开工14735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4164户、垦区棚户区改造571户)、基本建成3500套(城市棚户区3020套、垦区棚户区改造480户)。

(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二)公共租赁住房
1.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公租房,原则上2017年底前要完成分配90%;2014年政府投资公租房,原则上2017年底前要完成分配85%。

2.公租房竣工验收备案一年以上未分配的,2017年底前要完成分配;因配套设施不全影响交付使用的,2017年底前要确保完成配套设施建设,达到入住条件。

二、责任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为完成本辖区内的住房保障各项目标任务的责任主体,务必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分配步伐,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督促、指导、协调。

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市住建局牵头督促指导;垦区棚户区危房改造项目由市农业局牵头督促指导;华侨农场职工危房改造项目由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牵头督促指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涉及工程建设审批事项务必高效办理、优先办理,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步伐。

三、实施要求
(一)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
1.各地要按照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要求,逐个项目制定开工倒计时计划安排,尽快完成未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征地、拆迁进程,建立行政审批快捷通道,缩短审批时限,确保列入年度计划的城市棚户区、垦区棚户区改造所有项目在9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

2.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以上)的地区,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基本实现货币化安置。

3.要编制实施棚改和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努力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4.要抓紧组织实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特别是2014年底前已开工结转续建的项目要加大投入力度,争取在今年竣工。

(二)加大各类保障房分配工作力度
1.要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住房按期竣工交付、及时分配入住。

针对已竣工未分配的保障房项目要制定分配计划,及早分配;并做好在建经适房、限价房和已基本完工公租房(含廉租房)项目的预分配工作,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即可安排交付使用,避免出现闲置现象。

2.要不断完善和健全保障房分配政策、机制,尽快落实人员、经费和硬件配备,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公开工作,提高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效率,加快保障房分配步伐,提高配租配售率。

(三)加强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力度
1.要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

各地要尽快编制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各年度建设计划,并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规模与分期购买计划,抓住当前棚改政策机遇,主动创造条件,与农发行、国开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棚改项目融资对接工作,积极争取融资支持。

2.要依法依规控制棚改成本,严格履行与国开行、农发行签订的棚改贷款合同,确保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

3.要强化资金监管。

各地要按照规定渠道进一步落实资金,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投入,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要求和范围,管好、用好各项国家和省补助
资金及当地自筹资金。

4.要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税费减免扶持政策。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税费、信贷支持政策,落实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5.住房保障工作所需业务经费,通过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四)严格工程质量监管
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加强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执行月报制度,各地、各牵头部门要及时汇总项目的建设进度,于每月24日前报送当月进度情况表,其中未开工项目要每半个月报送一次前期工作推进情况。

各地垦区棚户区改造、华侨农场职工危房改造项目进展在报送进度情况表给市直主管部门的同时,应主动报送同级住房保障部门。

同时,各地要按有关规定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棚户区改造规划、项目建设信息公开以及保障性住房配置等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六)加强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2017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改善民生、促进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要以市委市政府“三抓三比、十项竞赛”为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协调,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计划目标的实现。

市发改、监察、住建、农业、侨办、财政等部门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实施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定期开展专项和联合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工程进度,推动工作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附件:2017年漳州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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