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的者的权利义务
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及法律责任

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及法律责任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将已录用的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
在现代社会中,劳务派遣成为了一种灵活用工方式,促进了企业的生产效率提升和用工市场的灵活性。
然而,正因为劳务派遣的特殊性,也带来了一些法律法规和法律责任的问题。
一、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最基础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劳务派遣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该规定是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细化和规范化的文件,对劳务派遣双方的权益、义务和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劳动合同,明确劳动者派遣的条件和权益。
同时,用工单位也要对劳动者派遣工作场所的安全责任进行管理。
3. 地方性规定除了中央级的法律法规外,各地方也会制定一些地方性规定来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劳务派遣制度。
地方性规定通常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劳务派遣的操作流程和劳动者权益提出更加具体的要求。
二、劳务派遣的法律责任1. 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作为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对劳动者在派遣期间享有的权益和保障负有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提供工作保障,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 用工单位的责任用工单位作为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合作对象,同样承担一定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为劳务派遣工作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落实各项职业卫生、劳动安全等制度和管理措施。
3. 劳务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和责任劳务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相同的权益,例如合理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同时,劳务派遣劳动者也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派遣工作。
总结起来,劳务派遣在提供用工灵活性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法律责任问题。
为了实现劳动者和企业的双赢,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各自的责任。
劳务派遣规定2024年

劳务派遣规定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规定目的与适用范围1.2 劳务派遣的定义1.3 劳务派遣的原则第二章:劳务派遣单位2.1 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要求2.2 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与义务2.3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责与服务内容第三章:被派遣劳动者3.1 被派遣劳动者的资格与条件3.2 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3.3 被派遣劳动者的保护第四章:用工单位4.1 用工单位的义务与责任4.2 用工单位的权利4.3 用工单位的禁止行为第五章:劳务派遣合同5.1 劳务派遣合同的签订5.2 劳务派遣合同的内容5.3 劳务派遣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第六章:工资与社会保险6.1 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支付6.2 社会保险的缴纳6.3 工资与保险的监督与管理第七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7.1 工作时间的规定7.2 休息日与法定节假日7.3 年假与其他休假的安排第八章:劳动安全与卫生8.1 劳动安全的要求8.2 劳动卫生的条件8.3 事故预防与处理第九章:违约责任9.1 违约情形的认定9.2 违约责任的承担9.3 赔偿范围与标准第十章: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的方式10.2 争议解决的程序10.3 争议解决的法律适用第十一章:附则11.1 规定的解释权11.2 规定的生效日期11.3 其他补充规定签字栏甲方(劳务派遣单位签字):____________乙方(用工单位签字):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以下无正文)合同编号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规定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明确劳务派遣活动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2 劳务派遣的定义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约定的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
1.3 劳务派遣的原则劳务派遣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务派遣管理办法

引言概述:劳务派遣是一种雇佣关系,指由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支付劳务派遣单位一定费用,从而解决用工单位的劳动力需求。
为了规范劳务派遣行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我国制定了《劳务派遣管理办法》,本文将就该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解读。
正文内容:一、劳务派遣管理的基本原则1.公平原则:劳务派遣双方应平等交互,根据市场规律和双方意愿进行派遣合作。
2.合法原则:劳务派遣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双方应签订合法有效的派遣协议。
3.保护原则:劳务派遣单位应保护劳动者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4.限制原则: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跨行业经营派遣业务,严禁劳务派遣单位拒绝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二、劳务派遣合同的签订与履行1.双方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签订派遣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派遣工作内容、派遣期限、工资结算等细节。
2.合同变更与解除:派遣合同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派遣合同解除应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程序。
3.合同解除补偿:用工单位在提前解除派遣合同时,应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确保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保障与福利待遇1.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2.工资支付:用工单位应按照派遣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时间与休假: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应与用工单位员工一致,享有合法的年休假、病假、婚假等福利待遇。
四、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保障1.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各项权益。
2.劳动保护:劳动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享有劳动保护,劳务派遣单位应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安全防护设施。
3.职业培训:劳务派遣人员有权享受用工单位提供的职业培训机会,提高自身技能和职业素质。
劳动合同里面的劳务派遣

一、劳务派遣的定义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其派遣至其他单位(用工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用工方式。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用人单位为派遣单位,劳动者为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为接受派遣单位。
二、劳务派遣合同的签订1. 劳务派遣合同的主体:劳务派遣合同由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
2. 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劳务派遣合同应当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少于2年。
3. 劳务派遣合同的内容:劳务派遣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派遣单位、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基本信息;(2)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劳务报酬及支付方式;(5)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6)双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7)违约责任;(8)纠纷处理方式。
三、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1. 派遣单位的权利与义务:(1)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3)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4)协助劳动者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2)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3)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4)依法享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四、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关系1.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也不存在劳动关系。
2.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3. 用工单位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并承担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用。
五、劳务派遣合同的终止1. 劳务派遣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
2. 劳务派遣合同因以下原因终止:(1)劳动者死亡或者失踪的;(2)劳动者因健康原因不能从事工作的;(3)劳动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4)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6)其他法定或者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合同4篇

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合同4篇篇1劳务派遣合同是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正式文件,用于规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派遣员工的工作内容、薪酬待遇、工作时间等相关事宜。
在实际操作中,派遣单位是指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的组织或个人,用工单位是指接受派遣员工并支付劳务费用的组织或个人。
下面将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角度分别介绍劳务派遣合同的重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派遣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明确派遣员工的身份和工作内容:派遣单位必须在合同中明确标明派遣员工的身份和工作内容,防止用工单位岗位不对口或员工不适应而造成的问题。
2.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派遣单位有责任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员工能够胜任用工单位的工作。
3.保障员工的权益:派遣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削员工。
4.及时处理员工的问题:派遣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员工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待遇。
5.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派遣单位应当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避免超时工作和长时间连续工作带来的问题。
二、用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支付劳务费用: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劳务费用,不得拖欠或少付。
2.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用工单位应当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工作设施,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3.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用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不得违法用工或剥削员工。
4.配合派遣单位的管理:用工单位应当配合派遣单位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督,积极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5.及时通报员工情况:用工单位应当及时向派遣单位通报员工在工作中的情况,积极沟通,共同解决问题。
三、双方的合同终止和解决争议1.双方一致解除合同:在合同期满或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2.双方协商解决争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关于劳务派遣工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务派遣工,又称派遣工、临时工,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根据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派遣单位负责管理派遣工的一种用工形式。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务派遣用工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用工方式。
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劳务派遣工的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劳务派遣工法律规定及实施情况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劳务派遣用工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二、劳务派遣工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务派遣工权益保障的基本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规定,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派遣工的岗位、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事项。
同时,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相同的权利,如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带薪休假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劳务派遣工的权益保障措施。
该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派遣工的劳动合同报用工单位备案。
同时,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关于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意见》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我国政府出台了《关于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意见》。
该意见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派遣工的用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单位在职员工总数的10%。
同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加强对派遣工的管理,确保派遣工的合法权益。
三、劳务派遣工法律规定实施情况1. 劳务派遣工权益保障问题逐渐得到重视近年来,随着劳务派遣工权益保障问题的日益凸显,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这一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
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劳务派遣工权益的保障。
2. 劳务派遣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为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我国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
从《劳动合同法》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再到《关于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意见》,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为劳务派遣工权益保障提供了有力保障。
简析劳务派遣雇主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简析劳务派遣雇主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向劳动者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雇主和劳动者各自享有特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本文将对劳务派遣雇主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简析。
一、劳务派遣雇主的权利与义务1. 权利:a. 选择劳动者:劳务派遣雇主有权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自由选择劳动者,确保劳动力资源的质量。
b. 解雇劳动者:劳务派遣雇主对劳动者的岗位表现有评估权,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劳动合同,雇主有权解雇其劳动者。
c. 获取劳动者服务费用:劳务派遣雇主有权向用工单位收取劳动者的服务费用,以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
d. 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雇主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各方的权责义务。
2. 义务:a. 履行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雇主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者服务,保证劳动者在用工单位能够正常工作。
b. 支付劳动者报酬:劳务派遣雇主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
c. 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劳务派遣雇主需确保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安全,符合相关劳动法规的要求。
d. 维护劳动者权益:劳务派遣雇主应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不受侵犯。
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1. 权利:a. 获得合法报酬:劳动者有权按约定获得劳务派遣雇主支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
b. 享受劳动权益: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权益,如休假、工时、工伤赔偿等。
c. 安全保护权:劳动者有权要求劳务派遣雇主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
d. 岗位稳定权:劳动者有权要求劳务派遣雇主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维持其岗位稳定。
2. 义务:a. 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应按照劳务派遣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供高质量的工作服务。
b. 遵守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劳动者需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务派遣单位义务清单

劳务派遣单位义务清单一、引言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满足雇主用工需求的同时,为劳工提供了灵活的就业机会。
作为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被尊重并得到有效保障。
本文将重点介绍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清单,以帮助这些单位更好地履行相关义务。
二、招聘和录用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在招聘和录用员工时,应当遵循以下义务:1.依法设立和登记: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进行工商登记,确保合法经营。
2.公平公正招聘: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公平公正地招聘员工,不得进行歧视和排斥。
3.明确用工需求: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明确自身的用工需求,避免招聘过多或过少的员工。
4.合法用工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在录用员工后,必须与员工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三、劳动权益保障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在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方面有以下义务:1.按时发放工资: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按时发放员工工资,确保员工获得合理报酬。
2.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劳务派遣单位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设施,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3.保障合法权益: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尊重员工的劳动权益,不得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4.休息休假权益: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保障员工的休息和休假权益。
四、培训和发展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员工提升能力和就业竞争力:1.制定培训计划:劳务派遣单位应根据员工的岗位需求和发展方向,制定培训计划。
2.提供培训机会:劳务派遣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如组织内部培训或安排员工参加外部培训。
3.加强职业发展辅导:劳务派遣单位应向员工提供职业发展辅导,帮助员工规划个人职业发展路径。
五、劳动关系管理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动关系管理方面有以下义务:1.维护和平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积极维护和平的劳动关系,妥善处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
2.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劳务派遣单位应按时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金,确保员工享受社会保险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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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来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网作者: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系劳动合同关系,这种劳动合同与传统的劳动合同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派遣劳动合同中雇佣与使用是相分离的,但从本质上说,派遣劳动合同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的范畴,劳务派遣单位也就应当承担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全部义务,其主要义务为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以及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保护照顾、办理社会保险等义务。
2、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依据派遣协议成立民事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应遵循私法自治的原则,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协商确定。
无论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派遣协议中如何分配其权利义务,该约定只对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有效,而
对于被派遣劳动者并不生效,被派遣劳动者仍可基于其与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分别形成的法律关系主张权利。
例如在上述案例中,即使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派遣协议中约定“工伤事故用工单位概不负责”,该约定对劳动者亦不生效,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依然可以主张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
责任。
3、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尽管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由于被派遣劳动者是向用工单位实际提供劳动,用工单位享有对劳动者的指挥监督权,双方实际上存在着隶属关系与人身关系的结合,故而为了保护劳动者,将用工单位依据私法上的利他契约而负有的对被派遣劳动者的附随义务通过劳动法而上升为其对劳动者负有的特殊保护照顾义务。
这种保护照顾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用工单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及与其他正式职工同工同酬;应当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一般人格权不
受侵害等。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本条是关于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单位以及被派遣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方面权利义务的规定。
本条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
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形成本法规定的正式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要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这些权利义务在本法已经有明确的规定。
例如,派遣单位承担依法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用人单位应依法允许劳动者参加或组织工会等义务,并对派遣单位承担的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劳务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这一规定也就是再次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要明确约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第三,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至少要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本应当是由劳动合同双方约定。
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双方约定期限。
但是本法就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做出了强制规定,即不得少于二年,可以多于二年。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劳务派遣单位为了逃避用人单位的责任,故意在劳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的合同期限,而是规定以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工作时间或者劳务派遣工为接受单位提供劳动的实际时间为准。
如果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期限为一年,劳动合同的期限也为一年。
如果劳务派遣工在接受单位提供劳动提前结束,劳动合同也同时结束。
对此有些同志建议,劳务派遣单位不是中介,劳务派遣工是劳务派遣单位的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用人单位的相应责任,建议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期限,且该期限不得少于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期限。
为解决这个问题,本条规定劳务派遣
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这一规定,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劳务派遣单位认为,实践中将接受单位的用工期限作为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的做法确是不合适的,但是本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是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对一般的劳动合同没有最低期限的规定,如果仅对劳务派遣合同规定最低二年期限,必将导致法律前后不一致,也加重了劳务派遣单位的负担,造成不公平。
有的用人单位提出,劳务派遣单位必然会将最低二年期限的负担或多或少地转嫁给用工单位,这样将会使得用工单位的成本大大提高,不利于就业。
还有的提出,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的最低期限为二年与有关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与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规定相矛盾。
经过反复研究考虑,我们认为,为杜绝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故意在劳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的合同期限,而是规定以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工作时间或者劳务派遣工为接受单位提供劳动的实际时间为准,如果劳务派遣工在接受单位提供劳动提前结束的,劳动合同也同时结束这一做法,法律对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期限做出最低期限的规定是必要的。
这不仅可以解决劳动合同期限的问题,同时规定,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要支付不得低于劳动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这也是限制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不正常发展的有效的经济手段之一。
(三)劳务派遣三方权利义务规定
1、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分别就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正式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要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这些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法》中已有明确的规定,如派遣单位承担依法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
第六十条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此条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工资支付义务、禁止收费义务。
2、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的义务。
用工单位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由于被派遣劳动者实际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因此,用工单位同样需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相应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另外,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还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
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劳动合同法》对用工单位的义务进行了明确,使得在出现劳动争议时有法可依,避免产生责任推诿现象,从而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
3、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民主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划分。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此,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在民事责任承担方面,《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包括劳务派遣单位,还包括用工单位。
由于劳务派遣具有“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征,劳务派遣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同工不同酬、责任分担不清等。
因此,为防止对被派遣劳动者权益造成损害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间的相互推诿,或者劳务派遣单位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本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利益受到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
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对于制止用工单位不实际承担用工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实际承担不了用工责任,以最大限度的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受损的权益得到赔偿,都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