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股份合作制问题探讨

合集下载

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2023-10-29•引言•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现状•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对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的思考•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的对策建议目•结论与展望录01引言研究背景与意义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的政策推动01政策层面,国家大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旨在激活农村要素资源,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的实践需求02实践层面,传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面临诸多问题,如产权不明晰、流转不顺畅、农民权益难以保障等,需要股份制改革加以解决。

研究意义03研究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有助于深入了解改革的实践效果,为政策完善提供参考。

本研究以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为主要研究对象,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相应的思考和建议。

研究内容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和专家访谈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对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实践案例和专家观点进行综合分析。

研究方法研究内容与方法02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现状改革历程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各地陆续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将农村集体资产以股份的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实现产权明晰和收益共享。

改革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分配问题逐渐凸显,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应运而生。

当前现状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大部分地区已经完成了股份制改革,建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了资产的量化管理和收益分配。

改革历程与现状改革成效与问题•改革成效•产权明晰:通过股份制改革,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的归属和权益,保障了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

•促进经济发展: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可以灵活运用资产进行投资和经营,增加集体收益和农民的分红收入。

•推动城市化进程:股份制改革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进一步推动了城市化进程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存在的问题•改革不彻底:部分地区在改革过程中存在操作不规范、利益分配不公等问题,导致集体成员的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渔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渔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渔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渔农村股份合作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形式单一。

目前,绝大多数渔农村股份合作制在组织形式上较为单一,多数还停留在传统的农村合作社模式上,缺乏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特色和优势。

这种单一的组织形式不利于渔农村股份合作制的创新和发展,也不利于提升其综合竞争力。

2. 组织经营能力不足。

由于大部分渔农村股份合作组织由农民自发组建,管理水平和专业知识较为薄弱,缺乏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导致了组织的经营能力不足。

这不利于渔农村股份合作组织的规模化、专业化和现代化发展。

3. 农产品销售渠道单一。

目前,很多渔农村股份合作制组织在农产品销售渠道上比较单一,主要依靠传统的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缺乏多元化的销售渠道和更高附加值的销售方式。

这就导致了农产品销售难题,不利于渔农村股份合作制组织的效益提升。

4. 资金和技术支持不足。

由于渔农村股份合作制组织大多来自于农民个体经济组织的自发合作,产生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不足,这就限制了组织的发展和壮大。

渔农村股份合作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组织形式单一、组织经营能力不足、农产品销售渠道单一和资金技术支持不足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深入思考和行动。

要加强对渔农村股份合作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

只有加强对渔农村股份合作制理论的研究,结合当地实际,创新组织形式,才能更好地指导渔农村股份合作制的实践。

也要鼓励和支持渔农村股份合作制组织进行实践创新,不断完善和发展自身。

要加强渔农村股份合作制的人才培养和管理能力建设。

要加强对渔农村股份合作制管理人才的培养,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知识。

也要加强渔农村股份合作制的管理能力建设,引入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方法,提升组织的经营能力。

要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提升农产品附加值。

要引导和支持渔农村股份合作制组织拓展多元化的农产品销售渠道,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

可以建立电商平台,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等,实现农产品的产销对接,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

农村股份合作制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农村股份合作制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农村股份合作制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农村股份合作制是中国农村经济组织形式的一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集中表现市场化经营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项制度改革。

自上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农村股份合作制发展迅速。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出台多项扶持政策,推广农村股份合作制,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目前,农村股份合作制的发展已经成为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

但是在实践中,农村股份合作制存在众多的法律问题,如股份转让、股东权益、股权保护等等。

二、研究意义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农村股份合作制将会越来越多地涉及到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

在农村股份合作制的规范和发展中,需要研究法律问题,保证农村股份合作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稳定性,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此外,本研究的结果也有助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在推广股份合作制时避免或解决类似的法律问题,对于推动世界农业协作制度改革也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研究内容1. 农村股份合作制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和发展现状;2. 农村股份合作制中的法律问题——股份转让、股权保护、股东权益等;3. 对不同法律问题的分析和研究,探究其中存在的原因;4. 针对不同的法律问题,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5. 结合实践案例,探讨解决农村股份合作制中的法律问题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四、研究方法本研究将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研究法、专家访谈法等多种方法,全面地分析农村股份合作制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并验证其实用性。

五、预期成果本研究预期将提出一系列关于农村股份合作制中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建议,并在相关部门和企业实践中得到检验证实性,以期在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完善现代农业制度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农业股份合作制_体制创新的实践和探索

农业股份合作制_体制创新的实践和探索

农业股份合作制_体制创新的实践和探索农业股份合作制是指在农村集体组织中发展起来的一种股份制企业,它是中国农村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实行新型农村经营体制的关键举措之一。

本文从“农业股份合作制_体制创新的实践和探索”的角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农业股份合作制的概念与确立农业股份合作制的概念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七十年代,在当时的农村集体经济中,出现了一批民间借贷组织,这些组织凭借小额资金的投入和资金的回收,逐渐形成了一个新型的农村金融体系。

这些组织的成功经验,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

在此基础上,1984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在农村试行股份制的指示意见》,逐步将农村股份制推向全国。

二、农业股份合作制的发展现状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的农业股份合作制已经形成了以大型家禽和畜牧业、果蔬加工业、粮食及油料加工、农副产品销售、农用机械等为主的多元化产业体系。

目前,中国一些重点农业省份的村级经济组织中,已经有近60%以上的股份经济实体,其中,以浙江、江苏、湖南、福建等地的发展最为突出。

三、农业股份合作制的优缺点农业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经营体制,具有以下几个优点:(1)提高了集体经济的效益和竞争力。

在集体土地流转时,通过股份经济方式,能够让土地流转后的经济利益更易获得,更加集中,有效促进了集体经济的增收。

(2)拓宽了农民的思路与视野,增强了经营的决策能力。

农业股份合作制,能够让农村集体组织变得更加企业化,这就需要农民更具商业理念,增强经营管理的能力。

(3)带动了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

通过股份经济方式,能够引进社会资本,激发农村的创业创新活力,推动农村经济的提质升级。

当然,在农业股份合作制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缺点。

比如,股份的权力、利益等分配问题常常会引起纷争,还有许多农民对股份经济的理解程度不足,等等。

四、农业股份合作制的未来展望农业股份合作制在解决“三农问题”、推动新型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未来也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农村股份合作制问题探讨(一)

农村股份合作制问题探讨(一)

农村股份合作制问题探讨(一)摘要:股份合作制是农村体制改革的首创。

农村股份合作制具有出资方式多样化,资合人合性质,适合土地现代化经营及村民自治等特点。

搞好农村股份合作制,对加快解决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农民的组织性问题,原始农业向现代化农业发展问题及对于我国土地制度改革都具有重要意义。

从当前农村股份合作制的立法现状看,应加快和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的立法工作。

关键词:股份合作制农村股份合作制立法探讨一、股份合作制与农村股份合作制(一)股份合作制的有关问题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中国农民的首创,最早的“股份合作制”法律性文件是1987年浙江省温州市通过的《关于农村股份合作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农业部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规定(1990年2月12日颁布)对股份合作制进行了定义性的规定,其第2条规定:本暂行规定所称农民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有三户以上的劳动农民,按照协议以资金、实物、技术、劳力等作为股份,自愿组织起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实行民主管理,以按劳分配为主,又有一定比例的股金分红,有公共积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批准建立的经济组织。

股份合作制是不同于合作制、股份制的企业。

股份制是指以入股的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所有者的资金和财产集中起来,实行统一使用,共负盈亏,按股分红的企业组织制度。

合作制是指劳动群众为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谋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等原则建立起来的经济组织制度。

股份合作制吸取了上述两种经济组织的优点,具备了自己的特色。

1、股份合作制是资合与人合的结合。

现代公司制度(股份制)是建立在资本信用的基础上,资本原则使公司的组织、管理、决策、分配严格按照出资额进行确定,因此我们说公司制度(股份制)具备典型的资合性质。

而合作制是建立在对成员信赖的基础上,成员的身份对于能否成为合作制的成员起决定作用,第三人对于经济组织的信用也是建立在对于成员人格信用的基础上。

而股份合作制既允许有一定的资金股,又有一定的成员股,按照股份合作制自身的特点,分配两者的比重(一般关于股份合作制的规定都要求成员股占较多的比例),这样,股份合作制就兼具了资合人合的特点。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运行问题之我见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运行问题之我见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运行问题之我见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是当前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其目的是调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权关系,提高农村经济组织的效益和竞争力。

在实施过程中,我认为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和改进。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存在土地流转问题。

目前,农村土地以农民集体所有形式存在,而土地的股份化改革会导致土地的流转和转让。

一些农民对土地股份化改革的认识不足,对土地流转的风险和影响没有充分了解。

在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过程中,应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使他们能够全面了解土地流转的利益和风险。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也面临产权保护问题。

在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过程中,涉及到股份分配和股份转让等问题,容易引起产权纠纷。

需要建立健全的产权保护机制,明确股份转让的程序和规则,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应加强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和维权工作,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也存在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制约。

在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过程中,应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农村的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条件,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还需要注重引导农民参与和支持。

农民是农村集体经济改革的主体,他们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对于改革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应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和解释,鼓励农民积极参与股份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提高农民的经营能力和收入水平。

还应提供一定的政策和财政支持,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担,鼓励其发展壮大。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克服各种困难和问题。

只有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建立产权保护机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引导农民参与支持,才能促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提高农村经济组织的效益和竞争力。

农村股份合作制问题探讨

农村股份合作制问题探讨

农村股份合作制问题探讨(一)摘要:股份合作制是农村体制改革的首创。

农村股份合作制具有出资方式多样化,资合人合性质,适合土地现代化经营及村民自治等特点。

搞好农村股份合作制,对加快解决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农民的组织性问题,原始农业向现代化农业发展问题及对于我国土地制度改革都具有重要意义。

从当前农村股份合作制的立法现状看,应加快和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的立法工作。

关键词:股份合作制农村股份合作制立法探讨一、股份合作制与农村股份合作制(一)股份合作制的有关问题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中国农民的首创,最早的“股份合作制”法律性文件是1987 年浙江省温州市通过的《关于农村股份合作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农业部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规定(1990 年2 月12 日颁布)对股份合作制进行了定义性的规定,其第2 条规定:本暂行规定所称农民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有三户以上的劳动农民,按照协议以资金、实物、技术、劳力等作为股份,自愿组织起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实行民主管理,以按劳分配为主,又有一定比例的股金分红,有公共积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批准建立的经济组织。

股份合作制是不同于合作制、股份制的企业。

股份制是指以入股的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所有者的资金和财产集中起来,实行统一使用,共负盈亏,按股分红的企业组织制度。

合作制是指劳动群众为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谋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等原则建立起来的经济组织制度。

股份合作制吸取了上述两种经济组织的优点,具备了自己的特色。

1、股份合作制是资合与人合的结合。

现代公司制度(股份制)是建立在资本信用的基础上,资本原则使公司的组织、管理、决策、分配严格按照出资额进行确定,因此我们说公司制度(股份制)具备典型的资合性质。

而合作制是建立在对成员信赖的基础上,成员的身份对于能否成为合作制的成员起决定作用,第三人对于经济组织的信用也是建立在对于成员人格信用的基础上。

农地股份合作制推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农地股份合作制推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11 .- 3农地股份合作制的资产缺乏相应 的法律规 范 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 . 大量股份合作组织 出现资产产权 不明 问题 , 如股权如何作权 、 分配等。 而产权不明是与农 地股份合作制本 身 应具有权利明确性是相违背的 1 股份合作组织管理不完善 . 2 1 . 土地股份合作社和村组织之间权 利界限模糊 .1 2 在实践 中. 多股份合 作社不具有独立性 , 内部 、 很 其 组成人员往往 是村委会成员 . 而在决策时 . 村干部往往成为主要决策者 . 造成政 社合 的现 象 1. . 2股份合作社 中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产权 关系不 明 2 对于现代 的股份制而言, 其组织成员 内部的股东 、股东代表大会 、 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非常明确的, 然而. 股份合作
明确农地股份合作社 和村组织之 间权利界限 . 确立农地股份合作社 的 独立地位。 其次 , 完善农地 股份合作制 的“ 要 三会” 制度。 明确股东代表大会 、 监事会和董事会相应的权限和运作程序 . 允许各农地股份合作组 织制 定相应 的章程来 明确 治理结构 . 以保证股东 的知情权 、 决策权 和管理 权, 实现组织管理的民主化 和规范化 最后 , 建全股权运 行机制 。 股权 问题是农地股份合作制的核心 . 因 此在《 农地股份合作 制法》 . 定要明确股权 的设 定方式 . 配方法 中 一 分 及股权评估方式 , 并设立相应 的股权登记机构 . 在法律上规范股 东的 登记程序 , 确认股东的权利凭证 , 规范股东权利 的取得 与消灭程序 . 保 障股东的权利 . 地股权更具操作性 使农 23完善配套制度建设 . - 加强政策支持 方面 , 加强政 府在税收 、 信贷 、 技术等方 面的政策支持 , 地股 农 份合作组织的发展 .不仅单靠土地这一生产资料就 可以发展壮大 . 需 要资金与技术上的支持 . 大多数农户或者是集体经济组织 缺乏相 应的 资金及融资渠道 , 技术也 比较缺乏 , 生产 政府如果在税 收、 融资渠道及 技术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 一定会提高农村进行农地股份合作 制改革 的信心 . 并能够促进农 地股份合作制 的发展与壮大 方面 , 建立相应的风险保 障机制与社会保障机制。 在实践中 , 农 民及广大干部对其性质及作用认识不清 . 推行农地股份合作制 的地方 较少 . 而且股份合 作制引入 了股份运行 的机制 . 进了其生产 经营的 促 市场化 , 难免会 存在经 营风险 . 民 由于惧怕 风险承 担 . 不愿意 人 农 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摘要:股份合作制是农村体制改革的首创。

农村股份合作制具有出资方式多样化,资合人合性质,适合土地现代化经营及村民自治等特点。

搞好农村股份合作制,对加快解决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农民的组织性问题,原始农业向现代化农业发展问题及对于我国土地制度改革都具有重要意义。

从当前农村股份合作制的立法现状看,应加快和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的立法工作。

关键词:股份合作制农村股份合作制立法探讨一、股份合作制与农村股份合作制(一)股份合作制的有关问题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中国农民的首创,最早的“股份合作制”法律性文件是1987年浙江省温州市通过的《关于农村股份合作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农业部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规定(1990年2月12日颁布)对股份合作制进行了定义性的规定,其第2条规定:本暂行规定所称农民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有三户以上的劳动农民,按照协议以资金、实物、技术、劳力等作为股份,自愿组织起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实行民主管理,以按劳分配为主,又有一定比例的股金分红,有公共积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批准建立的经济组织。

股份合作制是不同于合作制、股份制的企业。

股份制是指以入股的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所有者的资金和财产集中起来,实行统一使用,共负盈亏,按股分红的企业组织制度。

合作制是指劳动群众为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谋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等原则建立起来的经济组织制度。

股份合作制吸取了上述两种经济组织的优点,具备了自己的特色。

1、股份合作制是资合与人合的结合。

现代公司制度(股份制)是建立在资本信用的基础上,资本原则使公司的组织、管理、决策、分配严格按照出资额进行确定,因此我们说公司制度(股份制)具备典型的资合性质。

而合作制是建立在对成员信赖的基础上,成员的身份对于能否成为合作制的成员起决定作用,第三人对于经济组织的信用也是建立在对于成员人格信用的基础上。

而股份合作制既允许有一定的资金股,又有一定的成员股,按照股份合作制自身的特点,分配两者的比重(一般关于股份合作制的规定都要求成员股占较多的比例),这样,股份合作制就兼具了资合人合的特点。

2、股份合作制是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结合。

股份制是按资分配的典型,股权中的重要内容就是剩余索取权与分红请求权等财产性质的权利,由于合作制非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分配是按照成员劳动进行的,以上两种分配方式都存在绝对性。

按照马克思主义原理,股份制是一种典型的资本剥削方式,不考虑劳动者的劳动,而合作制实行的分配又注重公平,忽视了资本产生的效益。

股份合作制恰恰能够克服以上缺陷,在实行按劳分配的基础上又结合资本构成不均衡的特点,实行股权加权表决制度,使大股东投资数额在分配上能够有一定的体现。

3、股份合作制是按人投票与按股投票的结合。

股份制采取一股一票制,使大资本股东能够结合起来对企业实行资本统治,但这往往忽视了职工、成员积极性的发挥。

从股份制发展的潮流来看,已逐渐采用职员持股等方式来解决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赋予职工在公司管理决策上一定的发言权,但合作制在此又发展到另外一个极端,即重视成员的权利忽视了资本的作用。

股份合作制恰恰能够解决这一问题,使企业管理朝着一种良性的方向发展。

[!--empirenews.page--](二)农村股份合作制的有关问题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股份合作制可以有许多种,按照其所处的环境不同,可以分为农村股份合作制与城市股份合作制。

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由农民出资举办的位于农村并承担一定支援农业生产任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①1、农村股份合作制具有特殊性。

股份合作制产生于中国农村,农村特有的社区民情,使这种制度一产生就受到了很大的欢迎,研究农村的社区民情有助于人们了解股份合作制产生的社会基础。

传统的农村社会是一个乡土社会,血缘与亲缘结合使农村情、理、法的结合具有独特之处,这种基于天然的熟人社会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为股份合作制实行一人一票与按股投票的表决制度奠定了基础。

城市股份合作制是对农村股份合作制的发展,在中小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中被广泛采用,而这些中小企业往往具备与农村社会相类似的特点,但如果在大型以上的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就会非常困难。

股份合作制在农村产生,因此股份合作制立法应该更加注重农村股份制积累的经验,这样可以把在农村运行中出现的弊端,在城市股份制中得以避免。

可以说农村股份制是我国股份合作制立法更加合格的试验田。

2.农村股份合作制与三农问题之间的互动关系。

农村股份合作制是依托农村社区发展起来的,一方面,农民、农村、农业(即“三农”发展的大环境是农村股份合作制发展的基础。

另一方面,农村股份合作制的设立、运行受三农问题的影响,从而使两者之间产生一种互动关系:农村股份合作制必然受乡土农村向现代化农村转变进程的制约,股份合作制先进的产业管理经验是对乡村礼俗社会的挑战,同时股份合作制又会加快乡土农村原型的解体。

具体地讲,农村股份合作制应该解决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农民的组织性问题、近似于原始阶段的农业向现代化农业发展等问题。

从这一角度而言农村股份合作制一产生就具备很强的社会功能。

3、农村股份合作制对于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实中,农村股份合作制有多种模式,有的是跨越行业、跨越地区的,有的是单独对全村土地资产实行的,更多的则是以整个农村集体资产为基础设立的。

其中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而言,最重要的是单独以全村的土地资产为基础实行的股份合作制,以及以这个农村集体资产为基础设立的股份合作制。

这两种股份合作制的意义在于:首先,股份合作制使集体土地所有权转化为股份合作制法人所有权,解决了所有权主体不清的问题;其次,股份合作制实现了集体土地资产资本化,使农户对于集体土地的权利由对实体的占有、使用转化为通过股权对于土地价值的支配;通过股份合作制实现了土地的规模经营,减少了因为耕种单位小而导致的农业产业化水平低的现象。

二、农村股份合作制的法律性质及特点(一)农村股份合作制的法律性质。

1、合作社说。

经济学界有学者认为,农村兴起的股份合作制是初级社,认为“初级社又回来了”。

该学说认为股份合作制符合初级社的条件。

初级社是私有、共有和公营复合型的产权结构,土地、牲畜、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仍归农民私人所有,而交初级社集体共同使用;在分配政策上,既按劳分配,又按股分红。

这一制度,承认个人产权,把生产资料由个人占有变成共同占有,由个人支配变成共同支配,由个人决策变成共同决策,是公私混合的利益共同体、富有绩效的产权结构。

②[!--empirenews.page--]法学界有学者认为股份合作制就是合作社,该说认为所谓的股份合作公司相当多的实际上是合作社,在强调公司法以规范公司的情况下,过多的利用行政手段推行股份合作公司将会弊大于利。

③2、全新的企业模式说。

该说认为股份合作制是一种全新的企业模式,是一种独立的企业形态,股份合作制与股份制企业、合作制(合作社)、合伙企业都不同,这种独立的企业形态有其存在的价值,应该从法律上加以肯定。

④我们认为,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不同于合作社、股份制的新的企业类型。

作为农村体制改革中的一种制度创新,特别是它适应了集体资产(包括土地)所有权清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要求,采用了现代公司理论实现了土地价值化,预示了农村土地改革的一种新的模式,因而,应该通过立法加以规范。

(二)农村股份合作制的特点。

1、农[1][2]下一页村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企业。

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企业,也就是说它是一种盈利性的经济组织,虽然股份合作制具备一定的社区性、福利性,但是成立股份合作制的目的在于盈利。

明确这一点,一方面在于使股份合作制能够与其他企业,如股份制企业、合作制企业相对应。

另一方面,对于农村股份合作制而言,他们还是乡镇企业,能够享受到我国关于股份合作制的优惠政策,由于农村股份合作制是企业,导致农民职工化、股东化,从而使城乡之间的差距缩小。

2、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出资方式多样化的企业。

股份合作制的出资方式多样化,既有土地所有权入股又有承包经营权入股,还有劳力入股等,出资方式的多样化与我国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方式的限制形成对照。

农村股份合作制当中的土地股不同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设置的土地股,股份本身分化为多个种类,以解决所有权人、物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另外,股份的设置也必须反映农民的身份性特点,因而在配售股、股东地位的取得等方面的规定与普通公司不一样。

3、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兼具资合人合性质的企业。

农村股份合作制符合了农村的社区民情,既将资产量化到人,又使农民社会的团体得到充分的发挥。

土地是最为重要的资本,所以土地出资的过程就必然是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

土地上利益分配的特有机制,对于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设立影响很大。

比如,配售股的设立往往是为了解决新增人口对于土地权利的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讲,股权的设立是为了解决不同主体间利益的分配,因此股份合作制企业里股权的种类就必然会是多样化的。

比如:江苏无锡北塘区,2003年底将全区6亿多元的村级集体资产全部量化,各村将其中的经营性资产作为股本金,纷纷组建起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近5万拥有集体资产权益的当地农民成为合作社的股东。

他们将村级集体资产在股权设置上划分为集体股和个人分配股,个人分配股又划分为人口股和贡献股。

总股本中40%的股份被设置为集体股,人口股的设置依据农村集体资产归全体村民的有关规定,将20%的股本金设置为人口股,平均分摊到所有拥有本村户籍的村民。

股本金的40%设置为贡献股。

村股合作社的出现打破了村集体资产的混沌状态。

[!--empirenews.page--]4、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是适合土地现代化经营的企业。

农村股份合作制的关键问题,是要解决农村土地股的设置问题。

调查表明,土地股的设置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发挥了现代公司制度先进管理理论的作用,解决了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

通过这一措施,土地转变成为一种资产,土地财产价值化。

通常情况下,以企业法人面目出现的农村股份合作制,具有完备的法人治理机构,解决了所有者主体不清楚的问题,使农村土地有了一种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

农村股份合作制解决了土地分散到各户零散经营的缺点,实现了土地的规模经营,为农村的产业化、现代化打下了基础。

5、农村股份合作制必然赋予村民自治全新的含义。

对于土地等重要资产的处置属于重大村务,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这种权利应该归村民委员会。

作为一种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实际上起到了类似于村集体的“法人治理机构”的作用,但是迄今为止,关于村民、村集体之间对于村务的发言权还没有一个良好的分配机制,从而使村务往往控制在村委会手中,股份合作制的建立,尤其是全村范围内的股份合作制的建立,使农村社区发生了重大变化,使村务与股份合作制的厂务结合起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