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代建管理费标准
项目代建收费标准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核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费总额控制数费率标准”的函》收悉。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我省代建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1号)和《湖南省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外省的做法,现就核定我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费指导标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一、从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应具备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资质,严格遵循省政府241号令的规定,本着公正、诚实守信和服务有偿的原则,与项目管理或使用单位签订代建协议,依协议提供规定的服务并收取代建服务费。
二、代建服务费包括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实施、验收阶段所发生的管理成本、应缴税费和合理利润,不包括勘察、设计和监理等中介服务费用。
按概算总投资的不同规模超额累进计算,计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
实行全过程代建的收费标准为:总概算投资50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总概算的3%;5000万元以上—1亿元部分,按总概算的2.5%;1亿元以上—2亿元部分,按总概算的2%;2亿元以上—5亿元部分,按总概算的1.5%;5亿元以上部分,按总概算的0.5%;仅实施项目前期工作代建服务的,按上述标准的20%计费;仅实施项目施工建设和竣工验收阶段代建服务的,按上述标准的80%计费。
三、本文规定的代建服务费标准为上限指导标准,具体标准可通过招标确定。
四、接此函后,请通知代建单位持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服务资质材料到当地同级价格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函自2010年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附:代建服务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二○一○年一月十一日主题词:项目代建服务收费函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各市州物价局注:A为代建服务费控制总额,B为不含代建服务费的概算总投资。
各省代建管理费标准

序号
省市名称
代?建?费?用?标?准
财务支付方式
基?本?代?建?管?理?费
投?资?节?余?分?成
1
财政部
[2004]300号文件规定,不高于建设单位管理费
------------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2
浙江省
代建项目管理费计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以此取代原建设单位管理费。代建项目管理费的指导性标准另行制定
1001-5000?2?20+(I-1000)×2%=A
5001-10000?1?100+(I-5000)×1%=A
10001-50000?0.8?150+(I-10000)×0.8%=A
50001-100000?0.5?470+(I-50000)×0.5%=A
00?0.2?720+(I-100000)×0.2%=A
200000以上?0.1?
按《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暂行规定》规定执行,实行分段累进的计取原则,节余金额100万元以下的为10%,100万元至500万元的为8%,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为6%,1000万元以上的为4%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10
武汉省
以国家、湖北省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为基础,通过投标确定
15
海南省
取费标准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的概算总投资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费总额为基数,按l-3%的费率计算,具体额度应当根据代建单位承担的工作量在招投标中确定。
按财政部发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建[2002]394号)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奖励额度
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
奖励金额按节余资金的10%到30%提取,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代建取费标准

代建取费标准(总1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代建取费标准1、采用概算×固定费率的方式,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和低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费率水平计取,通常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2、《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费为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总投资超过2亿元项目的代建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计算。
3、。
《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中规定,前期代建费与实施阶段代建费比例最高可取3︰7。
4、《惠州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代建服务费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对于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上限为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项目总投资超过人民币2亿元,代建服务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上限2%计算,超过2亿元部分按上限%计算。
项目代建服务费在项目实施阶段支付70%,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完成资产及资料移交后支付20%,工程竣工验收满两年结清剩余的10%。
5、《镇海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代建服务费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对于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上限为20万元,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控制在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以内;项目总投资超过人民币2亿元,代建服务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以内计算,超过2亿元部分按%以内计算。
项目代建服务费在项目实施阶段支付70%,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完成工程资料移交后支付20%,工程交工验收满两年结清剩余的10%。
2。
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

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一、背景介绍。
在物业管理中,代建管理费是指由物业管理公司代建业主大楼的管理费用。
代建管理费的取费标准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利益,因此需要明确合理的标准来规范。
二、代建管理费的计算方式。
代建管理费的计算方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总建筑面积,根据业主大楼的总建筑面积来确定代建管理费的基数。
2. 单位建筑面积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平方米的代建管理费用标准。
3. 公共部分费用,包括大楼的公共设施、绿化、电梯等公共部分的维护费用。
4. 特殊费用,如大楼内的特殊设施或服务,需要额外收取费用。
三、代建管理费的调整。
代建管理费的调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基础设施改造,如果大楼的基础设施需要改造或更新,可能需要调整代建管理费的标准。
2. 物价上涨,随着物价的上涨,代建管理费的标准也需要相应调整。
3. 服务水平提升,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提升了服务水平,可能需要适当调整代建管理费。
四、代建管理费的支付方式。
代建管理费的支付方式通常包括以下几种:1. 按月支付,业主每月按照约定的标准支付代建管理费。
2. 按季度支付,业主每季度按照约定的标准支付代建管理费。
3. 按年度支付,业主每年按照约定的标准支付代建管理费。
五、代建管理费的监督。
为了保障业主的利益,代建管理费的收取需要进行监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开透明,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向业主公开代建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情况。
2. 定期报告,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报告代建管理费的使用情况。
3. 业主监督委员会,业主可以组建监督委员会,对代建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进行监督。
六、代建管理费的合理性。
代建管理费的合理性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与实际情况相符,代建管理费的标准应当与大楼的实际情况相符,不能过高或过低。
2. 与市场水平相符,代建管理费的标准应当与市场水平相符,不能偏离市场价格。
3. 与服务水平相符,代建管理费的标准应当与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水平相符。
各省市代建费标准及财务支出方式

海南省
取费标准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的概算总投资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费总额为基数,按l-3%的费率计算,具体额度应当根据代建单位承担的工作量在招投标中确定。
按财政部发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建[2002]394号)的有关规定在合Fra bibliotek中约定奖励额度
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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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按节余资金的10%到30%提取,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
8
北京市
按国家和北京市财政部门规定,前期代建为建管费的30%;建设实施代建为建管费的70%
不低于30%的政府投资节余作为奖励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9
重庆市
按重庆市财政局会同发改委印发《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暂行规定》执行,不作浮动,与代建范围、内容相匹配,实行分段计取,
其中一定比例的政府投资结余资金作为对代建单位的奖励(具体比例在市财政局批复代建管理费时一并明确)
直接拨付各参建单位
13
贵州省
代建业务费从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以项目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基数
投资节余的30%
直接拨付各参建单位
14
云南省
招投标确定,未明确取费基数
投资节余的30%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按节余资金的10%--30%提取,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
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自筹资金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5
浙江省
宁波市
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基数,按规定计算建设项目管理费,建设单位提取其中的10%,用于前期工作;代建单位管理费通过招标投标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建设单位提取后的项目管理费余额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费取费

一、代建管理费的定义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根据代建合同支付给代建单位,用于实施项目投资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费用。
代建管理费主要包括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建设准备、实施、验收及保修阶段发生的成本、应缴的税费和合理的利润。
二、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1. 计价方式代建管理费的计价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总价:根据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计算代建管理费。
(2)人月费单价:根据代建单位派驻项目现场的管理人员数量和月费标准计算代建管理费。
(3)固定费率:根据项目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一个固定费率计算代建管理费。
2. 取费标准(1)总价取费标准根据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计算代建管理费,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以下:3.48%- 501万元~1000万元:2.73%- 1001万元~5000万元:2.18%- 5001万元~10000万元:1.84%- 10001万元~30000万元:1.52%- 30001万元~50000万元:1.27%- 50001万元~100000万元:0.94%- 100001万元~150000万元:0.76%- 150001万元~200000万元:0.59%- 200001万元~300000万元:0.43%- 300000万元以上:0.32%(2)人月费单价取费标准根据代建单位派驻项目现场的管理人员数量和月费标准计算代建管理费。
具体标准如下:- 项目前期:每人每月5000元- 建设准备:每人每月4000元- 实施阶段:每人每月3000元- 验收及保修阶段:每人每月2000元(3)固定费率取费标准根据项目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一个固定费率计算代建管理费。
具体费率如下:- 一般项目:1.5%- 复杂项目:2%- 特殊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代建管理费调整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不应一刀切。
国家可以设定一个浮动范围,允许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代建费费率,以适应不同行业、地区和项目的特点。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取费(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程项目日益增多,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模式应运而生。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是指由代建单位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前期策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代建单位在工程项目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取费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取费的概念、原则、标准、计算方法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取费的概念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取费是指代建单位在承担工程项目代建管理任务过程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该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咨询费、服务费等。
三、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取费的原则1. 合法性原则:代建单位在收取费用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确保收费合法、合规。
2. 公平性原则:代建单位在收取费用时,应公平、合理地确定收费标准,确保业主和代建单位双方利益得到保障。
3. 实际性原则:代建单位在收取费用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收费金额。
4. 公开透明原则:代建单位在收取费用时,应公开透明,接受业主和社会监督。
四、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取费的标准1. 管理费:根据《关于规范代建单位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266号)规定,代建单位的管理费按工程合同造价的一定比例收取。
具体比例为:(1)住宅工程项目:0.2%-0.5%。
(2)公共建筑、市政工程项目:0.3%-0.6%。
(3)其他工程项目:0.4%-0.8%。
2. 咨询费:代建单位可按实际工作量向业主收取咨询费。
咨询费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3. 服务费:代建单位可按实际工作量向业主收取服务费。
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取费的计算方法1. 管理费计算方法:(1)按工程合同造价计算:管理费=工程合同造价×管理费比例。
(2)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管理费=实际发生费用×管理费比例。
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

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一、背景介绍。
代建管理费是指由代建单位按照规定收取的管理费用,主要用于代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合理的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对于保障代建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提高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是当前代建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的制定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2. 合理合法原则,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应当合理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代建单位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3. 透明公开原则,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代建单位应当向业主充分公开费用构成和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三、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的具体内容。
1. 管理费用构成。
代建管理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费用,人工费、水电费、维修费、保险费、税费等。
其中,人工费是代建管理费的主要组成部分,占比较大。
2. 取费标准制定。
(1)人工费,按照代建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人工费的取费标准,一般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单位进行计算。
(2)水电费,按照实际使用量进行计费,并根据当地水电价格进行合理调整。
(3)维修费,按照代建项目的实际维修情况确定维修费的取费标准,确保代建项目的正常维护和保养。
(4)保险费,按照代建项目的风险情况确定保险费的取费标准,确保代建项目的风险得到有效的保障。
(5)税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进行计算,并及时缴纳相关税费。
3. 费用使用管理。
代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费用使用管理制度,确保代建管理费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挪用或滥用。
四、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的执行与监督。
1. 执行。
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的执行应当由代建单位负责,确保费用的合理取用和使用。
2. 监督。
业主委员会应当对代建管理费的取费标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代建单位不违规收取费用或滥用费用。
五、结语。
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的制定对于代建项目的健康发展和良好运行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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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取费标准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的 概算总投资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设备 费总额为基数,按1-3%的费率计算, 具体额度应当根据代建单位承担的 工作量在招投标中确定。
按财政部发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
干规定》(财建[2002]394号)的有关规
定在合同中约定奖励额度
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
由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在代建合冋中明 确,其比例一般不超过15%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11
广东省
批准概算的2(总投资2亿元以下); 及1.5%(总投资超出2亿元部分)
不超过节余投资的10%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12
辽宁省大连 市
由市财政局比照基建财务制度规疋 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编制,实际发 生的代建管理费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5001-100001 100+(I-5000) X1%=A 10001-50000 0.8150+(I-10000)
X0.8%=A
50001-100000 0.5470+(I-50000)
X0.5%=A
100001-200000 0.2720+
(I-100000)X0.2%=A
200000以上0.1
按节余资金的10%--30%提取,最高奖励
不超过200万
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自筹资金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5
浙江省宁波 市
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基数,按规 定计算建设项目管理费, 建设单位提 取其中的1 0%,用于前期工作;代 建单位管理费通过招标投标确定, 但 最高不能超过建设单位提取后的项 目管理费余额
3
浙江省杭州 市
报批稿:指导性标准另行制定
节约建设资金的10%提取节约资金奖
励,奖励资金从项目节余资金中开支, 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代建管理费的30%
直接拨付各参建单位
4
浙江省杭州 市余杭区
代建项目管理费一般通过招标确定, 暂定不超过项目建设工程总造价(含
市政、土建、景观、配套工程,不含 前期费用)的1%-3%
节余的30%作为奖励
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
6
浙江省舟山
市-
未明确取费标准,要求具体在代建合 司中予以明确。代建项目管理费计入 顷目初步设计概算,以此取代原建设 单位管理费。
奖励资金按节余资金的10%到30%提
取,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兀
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
7
浙江省嘉兴 市
代建项目管理费计入项目初步设计 概算,以此取代原业主单位管理费。 代建项目管理费的指导性标准另行 制定。
序号
省市名称
代建费用标准
财务支付方式
基本代建管理费
投资节余分成
1
财政部
2004]300号文件规定,不高于建设 单位管理费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2
浙江省
代建项目管理费计入项目初步设计 概算,以此取代原建设单位管理费。 代建项目管理费的指导性标准另行 制定
按节余资金的10%-30滙取,最咼不超
过200万元
直接拨付各参建单位
其中一定比例的政府投资结余资金作为 对代建单位的奖励(具体比例在市财政 局批复代建管理费时一并明确)
直接拨付各参建单位
13
贵州省
代建业务费从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 支,建设单位管理费以项目批准的初 步设计概算为基数
投资节余的30%
直接拨付各参建单位
14
云南省
招投标确定,未明确取费基数
投资节余的30%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按《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费总 额控制数费率暂行规定》规定执行,实 行分段累进的计取原则,节余金额100
万兀以下的为10% 100万兀至500万兀 的为8% 元至1000万元的为6% 1000万元以上的为4%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10
武汉省
以国家、湖北省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 费标准为基础,通过投标确定
奖励金额按节余资金的10%到30%提取,
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
8
北京市
按国家和北京市财政部门规定,前期 代建为建管费的30%建设实施代建 为建管费的70%
不低于30%的政府投资节余作为奖励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9
重庆市
按重庆市财政局会同发改委印发《政
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额 空制数费率暂行规定》执行,不作浮 动,与代建范围、内容相匹配,实行 分段计取,1000以下21000X2%=201001-50002 20+(1-1000)X2%=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