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建管理费标准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政府投融资城市工程项目代建制是由建设方 委托有资质的专门管理机构, 实行专业化、 社会化管理, 组织开展工程建设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勘察、 设计、 施工和监理等工作, 按建设计划和设计 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直至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单位使用的一种制度。 其目的 是将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分离, 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 通过建设工程的专业 化管理, 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政府投资效益。从全国各地近年 来的试行情况看, 采用项目代建制能有效降低工程造价和管理费用, 提高项 目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 缩短工期, 增加项目实施情况的透明度, 确保资金 的有效利用。 由于代建制还处于试点和摸索阶段, 相关规定和制度还不完善, 有些属于政策制度层面, 有些属于操作和技术层面, 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 一步研究和解决。 一、 代建管理费构成 项目 代建管理费是项目 投资方依据代建合同支付给代建单位实施项目 的投 资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费用。 代建费应包括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 建 设准备、 实施、 验收及保修阶段发生的成本、应缴的税费和合理的利润。一 般包括人员工资、“五险一金” 、 办公费、 差旅交通费、 劳动保护费、 工 具用具使用费、 技术图书资料费、 业务招待费、 竣工验收费、 财务费、 其 他管理性质开支、 应缴税费、 利润等。 显然, 就代建费构成看应高于建设单位管理费。 二、 代建管理费计取现状 代建管理费的计价方式可采用总价、 人月 费单价、 固定费率等方式, 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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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的影响范围及程度。 4、 项目代建的目标要求。 即工程项目明确的投资、 进度、 质量、安全文明 以及与项目代建相关联的各项要求。 5、 代建单位实力水平。 主要包括资质、 信誉、 组织结构、 人员配备、 代 建业绩、 管理规划等。 四、 几点看法 1、 现阶段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 工资水平、 物价水平地区差异较大, 不 同行业的利润水平也有差异, 不宜统一限定代建费取费不能超出建设单位管理 费标准, 国家可以设定一个浮动范围, 允许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在规定的浮 动幅度内协商确定代建费费率, 不同行业地区、 不同类别、 复杂程度的工程 实施不同的调整系数。 近几年,我国国民经济年均增长率都在 10%左右, 代 建费标准应与经济发展保持同步, 才能为代建单位吸引人才、 实现自我提升、 技术进步、 发展壮大创造有利条件。 2、 目前业内大都认为代建费取费标准偏低, 与代建单位承担的风险责任不对 称, “责、 权、 利” 不均衡。 因此, 建议提高代建费的取费标准, 改变 目 前简单以建设单位管理费为代建费取费上限的做法, 给予代建单位适度合 理利润空间, 真正让代建单位的收入与所承担的责任及付出匹配起来, 充分 发挥和保护代建单位积极性。 建议代建费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概算总投资的 2—4%计取, 具体额度应当根据代建单位承担的工作量并统筹考虑各种因素确 定。 项目总投资 2 亿元以下项目, 代建费可取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 3%— 4%; 总投资超过 2 亿元项目的代建费分段累进计算, 超出 2 亿元部分可按 2% —3%计算。
各省代建管理费标准

海南省
取费标准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的 概算总投资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设备 费总额为基数,按1-3%的费率计算, 具体额度应当根据代建单位承担的 工作量在招投标中确定。
按财政部发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
干规定》(财建[2002]394号)的有关规
定在合同中约定奖励额度
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
由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在代建合冋中明 确,其比例一般不超过15%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11
广东省
批准概算的2(总投资2亿元以下); 及1.5%(总投资超出2亿元部分)
不超过节余投资的10%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12
辽宁省大连 市
由市财政局比照基建财务制度规疋 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编制,实际发 生的代建管理费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5001-100001 100+(I-5000) X1%=A 10001-50000 0.8150+(I-10000)
X0.8%=A
50001-100000 0.5470+(I-50000)
X0.5%=A
100001-200000 0.2720+
(I-100000)X0.2%=A
200000以上0.1
按节余资金的10%--30%提取,最高奖励
不超过200万
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自筹资金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5
浙江省宁波 市
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基数,按规 定计算建设项目管理费, 建设单位提 取其中的1 0%,用于前期工作;代 建单位管理费通过招标投标确定, 但 最高不能超过建设单位提取后的项 目管理费余额
3
浙江省杭州 市
报批稿:指导性标准另行制定
节约建设资金的10%提取节约资金奖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

城市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政府投融资城市工程项目代建制是由建设方委托有资质的专门管理机构,实行专业化、社会化管理,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工作,按建设计划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单位使用的一种制度。
其目的是将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分离,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通过建设工程的专业化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政府投资效益。
从全国各地近年来的试行情况看,采用项目代建制能有效降低工程造价和管理费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缩短工期,增加项目实施情况的透明度,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由于代建制还处于试点和摸索阶段,相关规定和制度还不完善,有些属于政策制度层面,有些属于操作和技术层面,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一、代建管理费构成项目代建管理费是项目投资方依据代建合同支付给代建单位实施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费用。
代建费应包括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建设准备、实施、验收及保修阶段发生的成本、应缴的税费和合理的利润。
一般包括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竣工验收费、财务费、其他管理性质开支、应缴税费、利润等。
显然,就代建费构成看应高于建设单位管理费。
二、代建管理费计取现状代建管理费的计价方式可采用总价、人月费单价、固定费率等方式,目前各地代建管理费计价方式和取费标准存在差异,但大多采用概算×固定费率的方式,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和低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费率水平计取,通常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 代建单位提供的是专业化的技术与管理服务,代建管理含有技术与管理创新,代建费包括代建单位必须支出的工资、税金、合理利润等,不应简单等同于原来的建设管理费用。
代建管理费从性质上说属于咨询服务收费,但无论是与监理费相比,还是与设计费相比,代建费取费标准偏低。
基建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

基建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基建项目代建管理费是指由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基建项目进行代建管理所需的费用。
代建管理费的标准对于基建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保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合理制定基建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对于促进基建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管理效率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建项目代建管理费的确定原则。
1. 合理性原则,代建管理费的确定应当符合成本合理性原则,即代建管理费应当合理反映代建单位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实际成本支出,不得存在无谓的浪费和奢侈。
2. 公平公正原则,代建管理费的确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即代建管理费的标准应当公开透明,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歧视性差别对待。
3. 稳定性原则,代建管理费的确定应当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得频繁调整,以保障项目的稳定进行和管理的连续性。
二、基建项目代建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代建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代建单位的实际成本情况进行合理确定,一般可采用以下几种计算方法:1. 比例法,按照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确定代建管理费,比例可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规模大小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2. 固定费用法,按照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固定的代建管理费用,不受项目总投资的影响,适用于项目规模较小或者管理工作相对简单的情况。
3. 成本加成法,按照代建单位的实际成本支出加上一定的管理费用确定代建管理费,能够充分反映代建单位的实际成本情况,具有较高的合理性。
三、基建项目代建管理费的管理。
1. 费用核算,代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费用核算制度,对代建管理费的支出进行明细核算,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2. 费用监督,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代建管理费的监督检查,对代建单位的费用支出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代建管理费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3. 费用公示,代建单位应当定期公示代建管理费的支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费用公开透明度。
四、基建项目代建管理费的调整。
代建管理费的调整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和程序规定,一般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
各省代建管理费标准

序号
省市名称
代?建?费?用?标?准
财务支付方式
基?本?代?建?管?理?费
投?资?节?余?分?成
1
财政部
[2004]300号文件规定,不高于建设单位管理费
------------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2
浙江省
代建项目管理费计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以此取代原建设单位管理费。代建项目管理费的指导性标准另行制定
1001-5000?2?20+(I-1000)×2%=A
5001-10000?1?100+(I-5000)×1%=A
10001-50000?0.8?150+(I-10000)×0.8%=A
50001-100000?0.5?470+(I-50000)×0.5%=A
00?0.2?720+(I-100000)×0.2%=A
200000以上?0.1?
按《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暂行规定》规定执行,实行分段累进的计取原则,节余金额100万元以下的为10%,100万元至500万元的为8%,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为6%,1000万元以上的为4%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10
武汉省
以国家、湖北省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为基础,通过投标确定
15
海南省
取费标准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的概算总投资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费总额为基数,按l-3%的费率计算,具体额度应当根据代建单位承担的工作量在招投标中确定。
按财政部发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建[2002]394号)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奖励额度
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
奖励金额按节余资金的10%到30%提取,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

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一、背景介绍。
在物业管理中,代建管理费是指由物业管理公司代建业主大楼的管理费用。
代建管理费的取费标准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利益,因此需要明确合理的标准来规范。
二、代建管理费的计算方式。
代建管理费的计算方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总建筑面积,根据业主大楼的总建筑面积来确定代建管理费的基数。
2. 单位建筑面积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平方米的代建管理费用标准。
3. 公共部分费用,包括大楼的公共设施、绿化、电梯等公共部分的维护费用。
4. 特殊费用,如大楼内的特殊设施或服务,需要额外收取费用。
三、代建管理费的调整。
代建管理费的调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基础设施改造,如果大楼的基础设施需要改造或更新,可能需要调整代建管理费的标准。
2. 物价上涨,随着物价的上涨,代建管理费的标准也需要相应调整。
3. 服务水平提升,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提升了服务水平,可能需要适当调整代建管理费。
四、代建管理费的支付方式。
代建管理费的支付方式通常包括以下几种:1. 按月支付,业主每月按照约定的标准支付代建管理费。
2. 按季度支付,业主每季度按照约定的标准支付代建管理费。
3. 按年度支付,业主每年按照约定的标准支付代建管理费。
五、代建管理费的监督。
为了保障业主的利益,代建管理费的收取需要进行监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开透明,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向业主公开代建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情况。
2. 定期报告,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报告代建管理费的使用情况。
3. 业主监督委员会,业主可以组建监督委员会,对代建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进行监督。
六、代建管理费的合理性。
代建管理费的合理性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与实际情况相符,代建管理费的标准应当与大楼的实际情况相符,不能过高或过低。
2. 与市场水平相符,代建管理费的标准应当与市场水平相符,不能偏离市场价格。
3. 与服务水平相符,代建管理费的标准应当与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水平相符。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费取费

一、代建管理费的定义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根据代建合同支付给代建单位,用于实施项目投资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费用。
代建管理费主要包括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建设准备、实施、验收及保修阶段发生的成本、应缴的税费和合理的利润。
二、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1. 计价方式代建管理费的计价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总价:根据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计算代建管理费。
(2)人月费单价:根据代建单位派驻项目现场的管理人员数量和月费标准计算代建管理费。
(3)固定费率:根据项目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一个固定费率计算代建管理费。
2. 取费标准(1)总价取费标准根据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计算代建管理费,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以下:3.48%- 501万元~1000万元:2.73%- 1001万元~5000万元:2.18%- 5001万元~10000万元:1.84%- 10001万元~30000万元:1.52%- 30001万元~50000万元:1.27%- 50001万元~100000万元:0.94%- 100001万元~150000万元:0.76%- 150001万元~200000万元:0.59%- 200001万元~300000万元:0.43%- 300000万元以上:0.32%(2)人月费单价取费标准根据代建单位派驻项目现场的管理人员数量和月费标准计算代建管理费。
具体标准如下:- 项目前期:每人每月5000元- 建设准备:每人每月4000元- 实施阶段:每人每月3000元- 验收及保修阶段:每人每月2000元(3)固定费率取费标准根据项目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一个固定费率计算代建管理费。
具体费率如下:- 一般项目:1.5%- 复杂项目:2%- 特殊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代建管理费调整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不应一刀切。
国家可以设定一个浮动范围,允许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代建费费率,以适应不同行业、地区和项目的特点。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取费(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程项目日益增多,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模式应运而生。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是指由代建单位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前期策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代建单位在工程项目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取费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取费的概念、原则、标准、计算方法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取费的概念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取费是指代建单位在承担工程项目代建管理任务过程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该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咨询费、服务费等。
三、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取费的原则1. 合法性原则:代建单位在收取费用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确保收费合法、合规。
2. 公平性原则:代建单位在收取费用时,应公平、合理地确定收费标准,确保业主和代建单位双方利益得到保障。
3. 实际性原则:代建单位在收取费用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收费金额。
4. 公开透明原则:代建单位在收取费用时,应公开透明,接受业主和社会监督。
四、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取费的标准1. 管理费:根据《关于规范代建单位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266号)规定,代建单位的管理费按工程合同造价的一定比例收取。
具体比例为:(1)住宅工程项目:0.2%-0.5%。
(2)公共建筑、市政工程项目:0.3%-0.6%。
(3)其他工程项目:0.4%-0.8%。
2. 咨询费:代建单位可按实际工作量向业主收取咨询费。
咨询费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3. 服务费:代建单位可按实际工作量向业主收取服务费。
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取费的计算方法1. 管理费计算方法:(1)按工程合同造价计算:管理费=工程合同造价×管理费比例。
(2)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管理费=实际发生费用×管理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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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自筹资金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5
浙江省宁波市
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基数,按规定计算建设项目管理费,建设单位提取其中的10%,用于前期工作;代建单位管理费通过招标投标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建设单位提取后的项目管理费余额
节余的30%作为奖励
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
6
浙江省舟山市
未明确取费标准,要求具体在代建合同中予以明确。代建项目管理费计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以此取代原建设单位管理费。
奖励资金按节余资金的10%到30%提取,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
7
浙江省嘉兴市
代建项目管理费计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以此取代原业主单位管理费。代建项目管理费的指导性标准另行制定。
直接拨付各参建单位
3
浙江省杭州市
报批稿:指导性标准另行制定
节约建设资金的10%提取节约资金奖励,奖励资金从项目节余资金中开支,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代建管理费的30%
直接拨付各参建单位
4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代建项目管理费一般通过招标确定,暂定不超过项目建设工程总造价(含市政、土建、景观、配套工程,不含前期费用)的1%-3%,
其中一定比例的政府投资结余资金作为对代建单位的奖励(具体比例在市财政局批复代建管理费时一并明确)
直接拨付各参建单位
13
贵州省
代建业务费从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以项目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基数
投资节余的30%
直接拨付各参建单位
14
云南省
招投标确定,未明确取费基数
投资节余的30%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10
武汉省
以国家、湖北省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为基础,通过投标确定
由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在代建合同中明确,其比例一般不超过15%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11
广东省
批准概算的2%(总投资2亿元以下);及%(总投资超出2亿元部分)
不超过节余投资的10%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12
辽宁省大连市
由市财政局比照基建财务制度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编制,实际发生的代建管理费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序号
省市名称
代建费用标准
财务支付方式
基本代建管理费
投资节余分成
1
财政部
[2004]300号文件规定,不高于建设单位管理费
------------Biblioteka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2
浙江省
代建项目管理费计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以此取代原建设单位管理费。代建项目管理费的指导性标准另行制定
按节余资金的10%-30%提取,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5
海南省
取费标准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的概算总投资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费总额为基数,按l-3%的费率计算,具体额度应当根据代建单位承担的工作量在招投标中确定。
按财政部发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建[2002]394号)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奖励额度
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
+(I-1000)×2%=A
500+(I-5000)×1%=A
.8150+(I-10000)×%=A
+(I-50000)×%=A
+(I-100000)×%=A
200000以上
按《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暂行规定》规定执行,实行分段累进的计取原则,节余金额100万元以下的为10%,100万元至500万元的为8%,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为6%,1000万元以上的为4%
奖励金额按节余资金的10%到30%提取,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
8
北京市
按国家和北京市财政部门规定,前期代建为建管费的30%;建设实施代建为建管费的70%
不低于30%的政府投资节余作为奖励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9
重庆市
按重庆市财政局会同发改委印发《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暂行规定》执行,不作浮动,与代建范围、内容相匹配,实行分段计取,1000以下2100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