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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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察机关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探索

对检察机关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探索

对检察机关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探索作者:翟洪江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31期摘要案件质量始终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生命线。

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检察机关工作实际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是加快案件管理改革进程、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公正、文明、为民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探索作者简介:翟洪江,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1-264-02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了“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案件管理模式,进一步凸显了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不但能规范办案人员的执法行为,增强办案人员责任心,还能高效的总结办案经验,促进检察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本文将结合工作实际,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行探讨。

一、对案件质量评查的概述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内部为了提高办案质量而实施的一种有效途径。

具体是指检察机关组织专门人员对在检察环节已经办结的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抗诉、民事行政检察等案件,以法律、司法解释以及司法政策的要求为标准,对办案的程序及实体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分析、评价的活动。

案件质量评查应当着重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风险评估、文书使用和制作、涉案款物处理、办案效果等方面进行,通过审阅卷宗、实地调研等,发现、解决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其目的在于促进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依法、及时、公正的办理案件,杜绝违法办案现象的发生,保证检察权的依法行使,从而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现状当前,如何提高执法水平,保障案件质量已成为检察机关关注的焦点,各地检察机关纷纷结合自身特点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行了有益而大胆的探索。

从当前案件质量评查情况看,通过定期抽查、重点检查、专项评查工作的开展,承办人员普遍增强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进一步注重程序的公正和卷宗材料的规范,法律文书质量不断提高,自律意识不断增强。

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完善与发展研究

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完善与发展研究

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完善与发展研究发表时间:2020-06-02T08:44:47.253Z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4期作者:刘小军[导读] 摘要:检察机关针对案件的审查需要具备一定的完善机制,才能符合时代发展的步伐,达到有效的案件审查质量。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湖北省武汉市 430000摘要:检察机关针对案件的审查需要具备一定的完善机制,才能符合时代发展的步伐,达到有效的案件审查质量。

在案件质量的评查机制中,进行评查机制的分析与探究,可以提升检察机关案件审查的质量,从我国的法律制度上来说,也可以起到间接的推进作用。

本文从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现状出发,讲述了进行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完善的重要性,并说明了完善和发展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具体措施。

最后对检查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完善与发展做了总结。

关键词: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引言:检察机关中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和案件审理的精准性有着关键的联系,完善和发展检察机关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可以从相关工作人员人员入手,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程度,对于案件质量进行评查的过程中,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制度的逐步完善也是对评查机制发展的关键因素,只有从整体进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完善与发展,才能从根本上对检察机关的案件审查起到维护公正的作用。

一、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现状目前,我国的检察机关在逐步的制度改革中,达到了较为完善的地步,在案件的审查过程中,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除了需要维护日常的进度发展,在监督和管理方面也需要做到细节性的步骤。

检察机关在重视案件审查质量的同时,也在为人民之间的公平和正义做着必要的努力。

对于案件质量的评查机制完善,相关检察机关还存在着细节性的问题,从制度的完善性方面,可以看出案件质量的评查制度没有达到让案件质量符合要求的标准,从评查机制的实质性实施方面来看,可以看出案件质量在实际评查过程中存在缺陷和漏洞,导致案件审查的最终质量受到威胁。

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思考

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思考

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思考作者:奚亚一郝季路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31期关键词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责任制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通过对本院已办结的各类案件从程序和实体方面进行规范化评价、检查,确定案件质量和责任,从而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办案质量的管理模式,是检察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目的在于提高办案质量,减少冤假错案,防止司法不公,是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的有效保障。

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内部对案件的一种事后监督评价措施,通过对案件的事后检查发现和解决问题,是检察机关自身对检察权行使的一种自我评价。

其有别于人大、人民团体、社会等外部监督力量的监督,除了注重纠错、防错,更加侧重其管理和评价的功能定位,通過考核和奖惩机制的有机结合实现案件整体质效的提升。

在当前司法改革的大环境下,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案件评查重形式、轻实质,不能充分发挥实效当前,大部分基层检察院都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制定了相关制度,但是一些基层检察院因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人员数量素质有限、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组织管理措施不到位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这项工作应付了事,流于形式,难以发挥评查实效。

从案件质量评查的实际情况来看,评查工作仅停留在发现程序性问题或文字错误等案件瑕疵,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实体处理等方面发现的深层次问题较少,这与实现提高办案质量、减少错案、发现优案的评查目的存在差距,还不能完全实现制度设计的初衷。

(二)案件评查观念有待创新,评查人员存在“好人思想”、畏难情绪实践中,案件评查员一般为本院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成员或专职评查员,与案件承办人是同事关系,一些评查人员因顾及同事情面或其他顾虑而放不开手脚,出现不敢真查、不敢实查的畏难情绪,案件质量评查浮于表面、效果不佳,不能实现预期目标。

浅析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制度体系

浅析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制度体系

浅析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制度体系作者:章月华来源:《山东青年》2015年第07期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主要是通过对已办结案件进行评查,查找分析案件存在的质量问题,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确保司法公平、公正。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都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促进检察队伍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契机和强化内部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来抓。

本文从分析案件质量评查的性质、作用和重要性入手,结合近两年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实践,深入剖析案件质量评查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和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提出几点建议。

一、深刻认识案件质量评查的性质、作用和重要意义(一)案件质量评查的性质。

一是案件质量评查是一种事后监督。

案件质量评查是对检察环节已办结的职务犯罪侦查、批捕起诉、刑事申诉、刑事赔偿、诉讼监督等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各个程序及实体处理等方面所进行的一种事后监督,其作为一种非程序内的监督,并没有介入到案件办理的过程之中。

案件质量评查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申诉等法定程序在制度属性上不同,其主要目的不在于法律监督和权利救济,而在于指导检察官依法正确办案。

二是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的重要举措之一。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监督和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案件质量评查的作用。

案件质量评查在案件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主要是发现案件质量存在的具体问题,提高执法管理工作的内在水平。

一是规范办案作用。

规范作用是案件质量评查最主要的功能。

通过对案件的卷宗进行评查,查找案件存在的瑕疵,形成案件通报制度,对同类型的错误予以纠正,以此来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规范作用,促使办案人员在以后的办案中认真办案,严格规范。

二是质量监督作用。

案件质量监督机制以加强案件管理为目标,把案件质量管理纳入科学的轨道,能减少和杜绝检察活动中的各种违规现象,保障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建立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

浅论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的构建

浅论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的构建

浅论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的构建作者:农兴山来源:《中国检察官》2014年第03期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主要是通过对已办结案件进行评查,查找分析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确保司法公正。

近年来,随着司法体制和检察工作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检察机关都把案件评查作为促进检察队伍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举措和强化内部监督一项重要手段来抓,积极探索实践,取得一定的经验。

2011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正式成立,随后在2011年12月22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曹建明检察长进一步强调,要深入推进案管机制改革,以检察信息化为依托,积极构建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集中管理机制。

实现对案件统一进出口和集中管理,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执法规范化和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举措。

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案件管理的内容和手段之一是案件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力度,更加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职能,是各级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者面临的紧迫课题之一,本文联系基层检察工作实际,对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定义、特征、评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谈一些粗浅的不成熟看法。

一、案件质量评查的必要性分析第一,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是实现检察机关维护执法公信力的迫切要求。

案件质量评查通过对已办结案件进行检查,发现检察执法办案中的瑕疵和错误,总结办案工作经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反馈或通报,以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如果“瑕疵案”、“问题案”不能得到有效的纠正,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直接受到侵害,会造成当事人对执法公信力产生动摇,司法权威受到挑战。

另外在评查中发现优秀案件和法律文书的,应当作为业务部门和检察人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与职位晋升、奖励及年终考评挂钩,促使办案人员增强责任心,引导检察人员正确办案,重视总结疑难复杂案件的办案经验,不断提高案件质量。

浅论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浅论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浅论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作者:陈芳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09期摘要:当前,统一、完整而科学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尚未形成。

检察机关质量评价机制存在管理分散化、评查标准不统一、缺乏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反馈机制等问题。

本文分析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案件质量;动态监控;质量评查案件质量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事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当事人利益,更关系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重要环节,是检察机关组织评查人员对已办结的自侦、控申、批捕、民行、未检、公诉案件从案件流程、实体处理、文书质量、卷宗装订、办案纪律、办案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检验。

实现对案件的动态监控、过程管理、质量评价,以达到提高案件质量、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的目的。

当前,统一、完整而科学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尚未形成。

本文试分析检察机关质量评查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对策。

一、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存在的问题(一)案件质量管理评查机制没有形成完整、系统的评查体系案件评查的主体不确定,由部门负责人、上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案件管理部门等多主体的进行分散监督管理,会造成案件质量评查多头管理,各主体之间相互制约,侧重于个案的管理评价,容易造成质量评查效率低下,效果不明显、执法行为不规范及其他办案安全隐患。

(二)是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不确定,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的案件质量标准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标准(试行)》和《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两个与案件评查标准相关的规定外,均未制定明确统一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

这种状况导致各地各级检察院纷纷出台各类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且评查标准的制定水平参差不齐,在操作过程中经常根据实践情况不断变化、修改。

而抽象、空洞、不易操作的评查标准容易出现理解上的错误,执行上的偏差,容易造成误解;评查标准缺乏统一性、权威性和说服力;评查标准的不具有确定性影响了评查效果,造成评查效率低下。

浅析完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考评机制

浅析完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考评机制

件 的公正 性、 合法 向 、 性进行 评价 , 果案件质量 考评变 成 了 准确 结
义。
3 ~般 案件 和重 点案件 分别考 核 。在全 部案件均 纳入 考评 .
经初 查决 定不立案 案件 、 案后撤 案案件 、 立 决定不批准 逮捕案 件、
对 卷 宗装订 是否规 范进 行考 评 ,偏离 了案 件质量 考评 的应有 之 范围 的基础 上 , 一般案 件和 重点案 件分 别考核 。 点案件 是指 对 重
标准 , 也就 是 办案的社 会效 果和法 律效 果标准 是否达 到统一 。 2 成 立 由案管部 门牵 头 的案 件质量 考评 委员会 来承 担案件 .
没有成立 案管 部门 的基 层检察 院, 对本 院的案件质 量考 评一般是 质量 考评 职 能 虽然 现 在有 的地 方 案管 部门 已经牵头 本 院的案

当前检 察机 关案件 质 量考评机 制存 在 的问题
几乎每 个检察 机关都 会对办案质 量进行 考评并 进行奖惩 , 但 物 是否依 法移送 或作 出处理 等 。 三是 办案效 率标准 , 主要 体现在 是 从近年 来 的检察 工作 实践 来看 ,案件 质量 考评 的方式 较 为简 直接 受理案 件的质 量标准 , 如在刑诉法 规定 的基础上进 一步细化 单, 考评 的指标 设置 不够科 学 , 评机 制亟待 完善 。 考 近年 来 , 多 办 案期 限, 许 避免案 件 出现 久侦 不立 、 立不 结 问题 。 四是 法律 文 久 地 方检察机 关成立 了专 门的案件监 督管理 部 门, 其重 要职能 就是 书标 准 , 法律文 书是否 齐全 , 式是否符合 规范要 求, 包括 格 内容 是 对案件 质量 进行 监管 和考评 , 但是 在实 践过 程 中, 出现 了一些 否准 确 、 整 、 差错 , 也 完 无 标点 符号是 否使 用正确 等 。 是办 案效果 五 新 的问题 。 1 承 担考评 职 责的部 门对 业务部 门质量 标准掌 握不够 。在 .

工作心得:完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工作心得:完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工作心得:完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内部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是通过对已办结的自侦、公诉、侦监、民行等业务部门的案件,以法律、司法解释和相关执法办案规范为标准,对案件质量进行检查、分析和评价的专门活动。

该项活动主要从案件的程序和实体等多方面进行评查,分析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旨在规范司法办案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X县人民检察院自案件管理中心成立以来,便由该部门负责案件质量评查的组织、协调工作,从院业务部门骨干人员中抽调人员组成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定期对已办结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

本文试以X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情况为视角,探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应的建议,供大家一起探讨交流。

一、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现状X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案件质量评查为重要抓手,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探索由程序性评查向实体性评查深入。

通过案件质量评查,该院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

(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评查范围和要点。

为切实把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作为提高执法水平和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途径,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X县人民检察院实际,制定了《X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明确了评查范围、评查要点,评查中要抓住关键与实质,突出案件评查的质量。

要着重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风险评估、文书使用和制作、涉案财物处理等方面进行评查。

(二)成立评查工作组,加强评查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主管案件管理工作的副检察长和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案件质量评查日常工作,由案件管理中心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业务部门部分骨干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多措并举促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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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初探
作者:张志群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年第08期
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的生命线。

当前,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总体是好的,随着法律体系的完善,案件质量逐年提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基于检察机关在整个刑事诉讼中,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负有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以及审判监督等法定职能,且修改后的刑诉法更加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因此,严格案件质量管理、监督,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检察机关必须把提升案件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一切有效评查措施,真正发挥案件质量的“安全阀”作用。

一、基层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的问题
1.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缺乏统一认识
一是对案件质量评查的定性认识不一。

目前,由于有些检察院对案件质量评查的性质、形式、范围等认识各有不同,致使其有关评查的机构设置、方式方法、功能作用有所不同。

二是对案件质量评查的必要性认识不一,致使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尚不能得到普遍认同,并遇到了不少软性障碍。

三是对案件质量评查的重视程度不一。

有些检察院将案件质量评查仅仅视作为走形式,因此在领导重视、人员配备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队伍建设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

2.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缺乏健全完善
目前,从高检院到地方尚缺乏统一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

各级院虽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相关制度,但缺乏机制与体系的完整性,因而难以发挥提高办案质量、促进检察工作发展的应有作用。

主要表现为:一是制度年年有变,导致评查工作不具稳定性和长期性。

二是评查组织机构形式多样,职权不一,有碍案件质量评查的权威性和规范性。

三是评查范围、内容、尺度不一,且评查中关注案件质量指标不够,实体考察不多,导致对案件质量难以做出客观全面的评价。

四是评判标准缺乏量化,导致实践中难以操作,且依赖于评查人员的主观评估,因而直接影响到评查效果。

3.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缺乏充分运用
在运用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及评查结果上,一是还仅仅停留在对检察干警的教育与改进层面上,尚未上升到促进案件质量整体上升的制度层面;且因责任追究机制不明确,对办案中的差错及不规范等问题往往难以分清责任并进行有效的责任追究。

二是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与队伍管理之间的衔接还不到位。

评查结果仅作为部门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尚未作为队伍管理中干警评优、评先甚至于个案表彰的重要依据,因而过多的体现为对办案部门的评价。

二、基层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构想
1.明确案件质量评估体系
(1)明确案件质量评查的范围与内容。

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范围应包括自侦案件、控申案件、民行案件、侦查监督案件和公诉案件,即将业务部门办理的所有案件纳入评查范围,对已审结案件根据案件特点、类别区分评查方式及重点,重点评查“捕后不诉”、“诉判不一”、“职务犯罪案件撤案或不诉”等案件。

评查内容应包括案件的实体质量、程序质量、法律文书质量、办案效率和效果。

(2)明确案件质量评查的统一标准。

作为评判案件质量的手段,案件质量评查必须有相应的评查标准。

由于评查的案件不同,其标准也应有所不同,但主要有以下三方面标准:①程序方面。

应根据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严格审查案件受理是否符合规定,赃证赃物保管是否规范有序,讯问笔录制作是否规范,案件审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遵循法定期限办案,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告知且有无不当,有无超期羁押等问题。

②实体方面。

审查案件反映的事实是否全面,文字表述是否客观准确,证据列举是否完整,案件定性是否准确,法律文书引用法律条文是否准确等情况。

③法律文书方面。

法律文书格式、字体、标点符号是否正确,用语是否规范、统一,有无错字漏字;案件记录、材料有无缺项,签章是否准确;法律文书文号是否准确,法律文书及卷内材料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填写是否规范、准确、全面;法律文书是否齐全,案卷顺序、编码是否准确等。

(3)明确案件质量评查的主体。

案管部门作为案件质量管理、监督的职能部门,应当是案件质量评查的主体,并负责案件质量评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基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评查人员的要求较高,案管部门因人力资源有限故难以独立承担,因此,应立足检察业务人才库,采取兼职聘任的方式,由案管部门牵头建立一支相对独立的评查队伍,以解决评查人员不足及水平不高等问题。

(4)采取多样化评查方式。

案件质量评查作为一种内部监督机制,既要方式多样化,又要工作常态化,如采取定期评查、专项评查、常态评查和年终评查等多种方式,并坚持案件质量情况每月一汇总,半年一评析,全年一总评,以形成长效评查工作机制。

2.建立案件质量讲评机制
为确保案件质量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应建立以下三项制度:
(1)案件质量评查情况通报制度。

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一类案件中带有共性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及时予以内部通报,使办案人员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有效避免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有力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

(2)案件质量讲评研讨制度。

坚持发现问题与促进整改相结合的原则,针对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案件质量研讨会等,对评查中确定的差错案件或裁判文书进行
讲评,并在总结、归纳办案经验与不足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有价值、可操作性的、符合本院检察办案实际的执法意见或操作规程。

(3)案件质量评查定期汇报制度。

为便于本院领导及上级院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案件质量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办案工作,应定期按时上报《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及《案件质量综合评定意见》。

3.完善责任追究及奖惩机制
(1)对差错责任的追究,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铺,严肃认真,区别对待原则。

对个别存在重大质量缺陷,严重影响当事人实体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案件,应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误。

对于案件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移送监察部门进行查处,监察部门根据存在的问题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对于存在一般质量问题的承办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以下处置:①对责任人进行警示;②令责任人公开检讨;
③取消当年评先资格;④离岗培训。

(2)应坚持责任到人,有奖有罚,功过分明的奖惩原则。

对于评查结果优秀的案件承办人,应采取一定的奖励措施,如树立典型,或给予奖金、津贴、评优、晋升、提拔等,以激发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和整个检察工作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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