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浅析检察机关案件质量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析检察机关案件质量问题及解决对策浅析检察机关案件质量问题及解决对策办案是检察机关最基本的执法活动,是履行检察职能,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最主要手段。
而办案质量始终是检察机关的生命线,所以检察机关要抓好案件质量,必须不断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
通过不断规范办案行为,提高案件质量,从而促进公正执法。
可以说,目前在全国政法部门轰轰烈烈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归根结底就是要解决办案质量问题。
一、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问题及其成因检察机关的案件质量不高,总体上来看,主要原因在于检察机关不能严格执法。
但进行深层次地剖析,既有主观上存在执法不严的因素,也有内、外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和客观上存在的“地方保护”等原因。
但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自身存在的原因是主要的,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问题:1、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
由于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都把检察业务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因此办案也就自然成了检察业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于是有些检察院便把“立案数量”作为工作标准之一,有的直接或变相地规定了“办案指标”,甚至对完不成指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这样,无形中就给基层检察院和办案人员施加了压力,从而产生了“紧迫感”。
在办案过程中,为了完成任务数就难免搞一些凑数案子。
这就给以后案件质量问题埋下隐患,最后又不得不为处理这类案件而采取亡羊补牢的措施。
2、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
在全国司法界引起强烈轰动的“佘祥林杀妻冤案”中,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倾向带来的恶果体现的最为明显。
办案人员先入为主的认为佘有罪,于是为了追求这种所谓的实体上的公正,不惜牺牲程序上的公正。
但由于历史等各方面的原因,我国的司法体系中长期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
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是摆在我们司法人员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程序公正是诉讼过程的公正,实体公正是诉讼结果的公正。
事实上,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同等重要,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应当程序优先。
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难点及对策

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难点及对策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主要是对案件流程、案件质量和案件统计信息进行的集中管理。
什么是案件集中管理? 案件集中管理,就是指为了促进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在坚持和完善业务部门自我管理的基础上,依托信息化平台,由案件管理部门履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职责,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
下面,结合实际谈谈基层检察院开展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难点及对策。
一、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在基层检察院设立案件管理机构统一案件管理,是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改革创新的亮点,更是加强监督、增强检察机关公信力的重大措施。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2011年11月28日专门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并对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因地制宜成立机构开展案件管理工作。
2012年5月以后,X省三级检察院普遍完成了内设案件管理机构的建设并配备人员、调集资源和立章规制开展案管工作,案件管理工作在各地检察机关的探索实践中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X区的X县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5月设立案件管理办公室,根据现有条件,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案件管理工作,从无到有,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案管各项工作。
一年来的总结数据显示:案件管理部门共受理并分流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各类刑事案件93件130人、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140件182人,审查不予受理3件6人,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87件107人;向上级案管部门提请报捕自侦部门职务犯罪嫌疑人10件10人,受理并分流本院自侦部门提请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件19人;开展风险评估预警10件;受理诉讼违法线索1件;接待律师和当事人查询48件次。
体现了案件受理对外一个“窗口” 、流程监控对内一个“闸门” 的案件管理职能正在运行有序,发挥作用。
从案件管理实践看一体化机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表现在:优化了人员配置,办案力量得到强化;有效整合了办案资源,办案效率得到提高;加大了监督力度,诉讼监督得到强化;统一了案件管理,办案行为不断规范;优化了职能配置,监督制约得到加强。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建议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5条将案件受理工作单列出来,统一了案件的入口,为案件管理工作的运行奠定了基础,也为案管工作带来挑战。
一、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一是案件管理部门职能不明,服务多于监管。
部分领导和同志对案件管理部门的设立初衷和职能不了解,对案件管理部门的设立不够重视,在人员配备、设施配置、经费保证等方面保障不足。
这样就造成,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责仅仅局限于案件的受理、分流等事务性工作。
而管理职能因缺编缺人导致形同虚设,无法起到应有的监管作用。
二是案件管理部门定位低,难以开展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案件管理部门需要实施具体的监管行为,但目前案件管理部门的设置仅仅与业务科室平级,这样就造成了实际工作中监督不能的尴尬局面。
再加之一些业务科室承办人对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管存在抵触情绪,不服管理,造成监督不到位。
三是案件管理工作信息化、自动化程度不高。
目前,案件管理工作依托渭南市院《检察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办案,但案件管理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不高,案件材料的流转多以纸质形式为准,办案工作、接待律师工作还停留在纸质审、阅卷的状态。
再加之该系统存在诸多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了网上网下两套办案流程,不但没有减轻办案人员的工作量,反而增加了工作麻烦,造成了办案人员对网上办案的抵触情绪。
二、推进案件管理工作的建议(一)应进一步明确案管部门的定位,要求其主要对案件流程、时效进行监控,对案件质量定期进行评查,对业务工作开展监督。
(二)应减少事务性工作,突出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作用。
(三)应建立公、检、法办案信息化共享平台。
尽快为案管部门配备电脑、高速扫描仪、复印机、案卷装订机等硬件设施,为卷宗电子化、文书集中打印提供条件和创造便利。
(四)应强化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运用,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奖惩机制。
为了提高检察机关案件办理质量,促进承办人员提高办案能力,应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奖惩办法,与干警绩效考核、岗位目标责任制相挂钩。
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完善

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完善2011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在地级市以上检察院和有条件的基层检察院设置案件管理机构,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价、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同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正式成立;2012年8月开始,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投入研发,历时一年零两个月,随后在山东、广东和宁夏检察机关顺利完成试点工作;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一、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困境自2011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成立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相继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并开展案管工作;天津市1/ 10各级检察机关从2011年底开始推动案件管理办公室的成立,从无到有,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案件管理的各项工作,对案件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模式、工作流程、人员分配等做出了具体的部署安排。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借鉴与创新相结合,努力把握案管工作规律,大胆探索,稳步推进,及时总结,全面推进案管各项工作。
通过打造“阳光检务新窗口”,律师接待、案件受理和移送、流程监控、赃物证监管、案件评查等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案管部门的职能有效发挥,功能逐步显现。
目前,基层检察院的案件管理工作面临如下困难:(一)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人员配备不足自今年4月26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天津市正式上线运行以来,案管部门人员不足的问题被放大,原因有三:一是,案管部门工作范围的迅速扩展。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前,案管工作范围主要侧重于侦监和公诉部门的案件集中受理和律师接待,但2/ 10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后,案管部门的监控范围迅速扩张至反贪、反渎、侦监、公诉、预防、控申、民行等十一个部门,包括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和本院自侦案件的集中受理、统一分配,办案数据统计、案件流程监控、送案审核、文书监管、律师接待等具体事务。
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难点及对策

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难点及对策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主要是对案件流程、案件质量和案件统计信息进行的集中管理。
什么是案件集中管理? 案件集中管理,就是指为了促进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在坚持和完善业务部门自我管理的基础上,依托信息化平台,由案件管理部门履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职责,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
下面,结合实际谈谈基层检察院开展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难点及对策。
一、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在基层检察院设立案件管理机构统一案件管理,是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改革创新的亮点,更是加强监督、增强检察机关公信力的重大措施。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2011年11月28日专门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并对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因地制宜成立机构开展案件管理工作。
2012年5月以后,X省三级检察院普遍完成了内设案件管理机构的建设并配备人员、调集资源和立章规制开展案管工作,案件管理工作在各地检察机关的探索实践中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X区的X县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5月设立案件管理办公室,根据现有条件,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案件管理工作,从无到有,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案管各项工作。
一年来的总结数据显示:案件管理部门共受理并分流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各类刑事案件93件130人、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140件182人,审查不予受理3件6人,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87件107人;向上级案管部门提请报捕自侦部门职务犯罪嫌疑人10件10人,受理并分流本院自侦部门提请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件19人;开展风险评估预警10件;受理诉讼违法线索1件;接待律师和当事人查询48件次。
体现了案件受理对外一个“窗口” 、流程监控对内一个“闸门” 的案件管理职能正在运行有序,发挥作用。
从案件管理实践看一体化机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表现在:优化了人员配置,办案力量得到强化;有效整合了办案资源,办案效率得到提高;加大了监督力度,诉讼监督得到强化;统一了案件管理,办案行为不断规范;优化了职能配置,监督制约得到加强。
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困难作者:马玉红来源:《中国检察官》2014年第10期设立案件管理机构统一案件管理是检察权顺应司法改革潮流、进行自我完善的内在要求,是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改革创新的亮点,更是加强监督、增强检察机关公信力的重大措施。
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在案件管理方面经过探索实践取得了一些成绩,办案行为不断的规范。
诉讼监督得到不断强化。
但案件管理工作目前仍然比较薄弱,面临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案件管理运行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案件管理工作具体操作不够全面、统一、未成体系。
2012年2月,高检院出台了《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对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起到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但是,《暂行办法》对案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规定较为笼统,造成基层检察院在开展案件管理工作时许多工作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于是大多基层院一边开展工作,一边建立各种制度,这就造成已开展的工作有制度,而未开展或者刚接受不久的工作就没有相关制度,从而使案件管理工作制度不统一,不成体系。
二是目前许多基层检察院都是刚开展案件管理工作,时间短,经验少,与公安局、法院及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协调、对接机制还没有形成。
二、涉案财物监管力度不够在以往的涉案财物管理上,是遵循“物随案走”的模式,这种模式虽然在程序上简便,但弊端在于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实施的扣押、冻结、截留、私自使用涉案款物以及结案后不及时处理,该上缴的不上缴,该返还的不返还,容易引起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不满,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
案管部门成立后,对涉案款物的管理虽然有章可循,但实际的监管却相对不力,一方面主要表现在一些办案部门继续沿用以往对涉案款物的处理方法,涉案款物不及时送交案管部门,甚至不进行登记,从而导致对涉案款物的监管不力。
另一方面基层检察院涉案财物监管主要监管的是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涉案款物、作案工具等,但对自侦部门办理案件的涉案款物大多没有监管。
三、案件受理职能受到制约《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明确案件管理部门承担案件受理的职能,并明确了案管部门受理案件审查内容,从《诉讼规则》的规定来看,案管部门受理案件主要审查的是程序内容,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即可予以受理,受理后由案管部门统一分案。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三篇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三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文章3篇 , 欢迎大家参考查阅!第一篇: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加强案件管理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执法活动,保障案件质量。
各基层检察院自成立案件管理中心以来,在案件监督管理方面虽然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化程度不高、运行机制不健全、管理流程不规范等,还有一些基层检察机关面临案件数量大,疑难案件多的困境。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有清晰的认识,并应提出相应对策。
就实务层面来说,当前一些基层院所尝试的案件管理模式有不少创新之处,新兴事物的出现总要经过实践的检验,现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对当前案件管理状况做一些探讨。
一、本院案件集中统一管理的现状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指由案件管理中心统一受理和移送案件,严把案件进出口 ,控制办案环节,对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和审查,确保案件质量。
我院案件管理中心于成立于2023年6月份,自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09件,办案管理系统软件的应用覆盖了全院主要检察业务的各个环节。
案管中心主要职能为:(一)案件受理、分流和赃证物管理。
案管中心将原先各业务部门独立受理案件的工作集中统一起来,对全院案件实行网上受理、分流,对冻结、扣押涉案款物及收缴的赃款赃物进行网上备案登记,并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否超期、案件卷宗材料是否齐备等情况进行审查,统一登记后移交业务部门或承办人。
在案件受理中以程序审查为主,辅之于实体审查。
针对不批准逮捕、不起诉、自侦部门不立案或撤销案件进行实体审查;应办案部门申请,对移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追加漏犯、漏罪及变更强制措施等进行审查。
案件办结后,将需要送达的材料及法律文书统一送达侦查、审判机关或有关当事人。
(二)定期对业务信息进行统计与分析。
充分运用办案系统软件,对案件实行动态登记录入,随时掌握诉讼进程并提供各类案件的详细统计数据,通过定期对案件开展调查研究,在掌握案件管理资料和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性意见和建议。
浅谈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为适应司法工作新常态发展与新形势发展要求,显著提升检察机关执法水平以及案件处理质量,基层检察机关纷纷成立案件管理部门。
科学开展案件管理工作,对于有效规范司法行为、显著提升基层检察工作效率起到至关重要的促进作用。
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在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环节仍然存在些许问题,有待改善。
基于此,本文分析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现存问题,并且提出相应的优化策略,供广大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现存问题分析;优化策略引言:就目前形势而言,检察机关所开展的案件管理工作仍然处于基础探索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的案件管理工作体系。
在案件管理环节,仍然会受到外界因素以及内部稳定因素影响,而出现一系列问题。
着重体现在思想认知层面、人员素质层面以及管理机制层面。
因此基层检察院主要针对案件管理工作现存问题,制定优化措施,确保案件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一、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一)对案件管理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受到传统办案观念与模式的限制与影响,基层检察机关内部人员普遍对案件管理的职能缺乏充分认知。
而随着信息化建设工作日渐深入,也对基层检察机关带来全新的挑战。
再加之目前国内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存在干警老龄化问题严重这一问题,无法熟练掌握一系列案件管理软件,为案件管理工作创新发展带来巨大影响。
不仅如此,业务部门缺乏创新意识,习惯采用传统执法办案模式开展工作,而对案件管理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1]。
(二)案件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升案件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较强的综合性业务,要求案件管理人员具备良好的岗位意识以及业务素质,熟悉与案件管理工作相关的各个部门整体业务流程。
但由于基层检察院人力资源有限,再加之案件管理观念老旧,导致一系列业务骨干难以被分配到案件管理工作岗位,严重影响到案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案件流程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由于案件管理工作对于基层检察机关是一项新工作,无现成工作经验可学习借鉴。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第1篇: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提高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有效措施,对于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优化社会服务,加强单位内部监督制约,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但是,检察建议不可避免的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结合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工作实际,对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问题加以研究思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检察建议制发的基本情况经统计,2023年,赣榆区检察院共发出各类检察建议154份。
从制发部门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制发127份,占制发总数的86.4%,公诉部门5份,未检部门3份,反贪反渎部门8份,刑事执行检察部门11份。
从建议类型看,工作类检察建议与案件类检察建议基本持平,分别为68份、86份。
从发送对象看,发送法院36份、公安23份、环保12份、城管13份、卫计委12份、教育部门3份、安监部门6份、镇政府16份,其余比较分散。
从采纳情况看,采纳反馈率为94.8%。
综合来看,检察建议的回复情况总体较好,具有一定的社会认可度,尤其是职能部门以办理实际业务为依托,有的放矢地发出的检察建议,大多收到了良好效果。
如未检科向教育部门发送的检察建议,被区教育部门采纳并认真落实整改,效果明显,此检察建议还被江苏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建议。
二、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问题从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总体趋向良好,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实际问题,亟待解决和完善。
(一)程序不够规范。
检察建议在制作、签发、审批环节存在不规范、不统一的情况;检察建议编号也是各自为政,五花八门;有的检察建议以检察机关的名义发出,有的则以科室的名义发出;在审批环节上有的是检察长,有的是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
这样给成文、发送、管理带来凌乱、混淆,并且对被建议单位的查阅、效果反馈、执行等都带来不利影响。
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检 察 机关 案件 管理 制度 概述
概 念 案件管理 是指 南专 门成立的案件管 理 中心 ,对各业 务部 门所办案件 ,在完善 办案流程 管理和案件 质量 考评制度 的基 础上 ,全 面 实施全 程监控 、质量评 查 、问
题预警等 案件监管方式 的办案流程管理 机制 。案 件管理 中心对 内是 专 门负责案 件管 理 的综 合性 业务 服务 部 门 ,是 检察 机关 自我 管理 的 内部 监督 机构 ,是 检察 长 、检 委会 的“高级参谋与 助手”,对外则 是代 表检察 机 关形象 的“窗 口”部 门 ,同 时 也 是保 障 案 件 质 量 的 “防 火 墙 ”。
(3)体 现 程 序 审 查 与 实 体 审 查 并 行 0建 立案 件 管 理体 制 改 变 了原 有 的 “重实体 ,轻程序 ”的执法现象 ,通过对案 件 程 序 的监 督 ,推进 案件 实体 的公 正 。 通 过程 序审查 、程序公 正 和程序 监督来 实现 检察权 的正确行使 和实体公正 。案 件 管 理 体 制 的 构 建 在 重 视 实 体 监 督 、实 体审查 的同时 ,也并人 了,对程 序的监督 、 程 序 的审查 ,最 终使法 律监 督体 现公平 正 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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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5条将案件受理工作单列出来,统一了案件的入口,为案件管理工作的运行奠定了基础,也为案管工作带来挑战。
一、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
一是案件管理部门职能不明,服务多于监管。
部分领导和同志对案件管理部门的设立初衷和职能不了解,对案件管理部门的设立不够重视,在人员配备、设施配置、经费保证等方面保障不足。
这样就造成,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责仅仅局限于案件的受理、分流等事务性工作。
而管理职能因缺编缺人导致形同虚设,无法起到应有的监管作用。
二是案件管理部门定位低,难以开展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案件管理部门需要实施具体的监管行为,但目前案件管理部门的设置仅仅与业务科室平级,这样就造成了实际工作中监督不能的尴尬局面。
再加之一些业务科室承办人对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管存在抵触情绪,不服管理,造成监督不到位。
三是案件管理工作信息化、自动化程度不高。
目前,案件管理工作依托渭南市院《检察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办案,但案件管理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不高,案件材料的流转多以纸质形式为准,办案工作、接待律师工作还停留在纸质审、阅卷的状态。
再加之该系统存在诸多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了网上网下两套办案流程,不但没有减轻办
案人员的工作量,反而增加了工作麻烦,造成了办案人员对网上办案的抵触情绪。
二、推进案件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应进一步明确案管部门的定位,要求其主要对案件流程、时效进行监控,对案件质量定期进行评查,对业务工作开展监督。
(二)应减少事务性工作,突出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作用。
(三)应建立公、检、法办案信息化共享平台。
尽快为案管部门配备电脑、高速扫描仪、复印机、案卷装订机等硬件设施,为卷宗电子化、文书集中打印提供条件和创造便利。
(四)应强化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运用,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奖惩机制。
为了提高检察机关案件办理质量,促进承办人员提高办案能力,应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奖惩办法,与干警绩效考核、岗位目标责任制相挂钩。
(五)应积极探索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有机统一。
案件管理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管理部门,担负着日常的监督管理职能。
由于其定位低,造成了监督不力的尴尬局面。
案件管理部门应积极探索与人大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等外部监督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内、外部监督制约合力。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创造性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这就要求全体案件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和熟知各项法律程序及检察业务技能,对案件管理队
伍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今后的工作中,案件管理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规定抓好落实,要抢抓机遇、力求突破,争取各级领导对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争设备到位,人员到位,业务培训到位,案件管理各项工作全面展开,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