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发育与中国现代国家建构意义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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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公民社会的建设与路径分析

关于我国公民社会的建设与路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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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论坛
关于我国公民社会的建设与路径分析
马喜亨
摘 要 我国公民社会的产生与西方各国社会发展进程不同, 改革开放后中国逐渐转型, 建立了市场经济, 推动了中国社 会由单一性向多元性转化, 为我国公民社会的成长奠定了基础, 各种社会利益团体应运而生,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完 善, 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 公民社会对我国社会的建设具有越来越大的作用。 本文通过对公民社会的内涵和建设基础、 我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历程、 现阶段我国公民社会的建设现状进行深入分析, 指出促进我国公民社会建设的路径。 关键词 公民社会 多元性 路径分析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0592(2013)01-155-02 的阶段, 公民社会理论因与中国政治民主化、 文化多元化的发展 趋势相符合而更加兴盛。 此阶段的研究, 主要是从政治社会学的 角度, 对作为实体的公民社会进行实证研究, 特别是对国家与社 会之间疆域的确立、 社会自主空间的建构以及第三部门的发展等 问题进行切实的论证。其代表人物有俞可平、 何增科等人。 三、 我国公民社会的现状 我国公民社会现在可以说发展到这样一种阶段, 即有了一定 的社会组织数量的累积, 有了一定的公民意识发展, 现在正处于 社会需求广泛增长, 社会组织出现向多层次结构化发展的需求和 发展基础, 公民意识寻求生长点的阶段, 社会改革和公民社会的 制度建设, 制度变革和经济社会与文化发展的关系, 是互促互辅 的, 制度变革给社会容留出创新空间, 当社会创新累积到一定阶 段, 又产生新的变革需求和为变革累积基础。 没有经济社会文化 的渐进式发展, 公民社会不足以支持制度变革后的运作, 反过来 当公民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 没有制度性的变革, 也会压抑社会 发展, 积累社会矛盾, 引发广泛的社会问题。 目前, 中国公民社会 的建设可以说是制度变革不足,社会发展受到压抑和矛盾被累 积。 中国公民社会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相当数量的人认为 所谓的 “发展” 、 “进步” 就是单纯 GDP 的量变, 其它如政治文明、 社会文明等都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自动得到发展。马克思主义 认为, 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是每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经济增长 并不是最终的目的, 而是一种手段。当前在我国, 改革开放中暴 露出来的问题, 如利益分化与协调问题, 公民和政府因为传统的 思维定式而产生的冲突等, 只有经济、 政治、 社会都得到良好发 展, 特别是社会发展、 并造成一个每个社会成员都具有强烈的公 民意识并时时付诸实践的时候, 才可能更好地、 在一个规范有序 的框架内得到解决。 四、 我国公民社会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 政治体制改革的日渐深入, 公民社会对我国社会的建设具有越来越大的作用。 特别是 20 世 纪 90 年代初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 我国社会中出现一系 列新情况和新变化, 促进了公民社会在中国的发展。 但是由于历 史、 社会、 经济等方面的原因, 公民社会的发展还很落后, 没有形 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和制度。 (一) 民间组织缺乏独立性 作者简介: 马喜亨, 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研究方向: 地方政府治理与民族自治。 中图分类号: D920.4 一、 公民社会的概述 在现代政治学理论中, 公民社会既被认为是社会政治发展的 重要条件, 也被看作是政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尺。 公民社会是一 个外来词, 亚里士多德首先提出公民社会的概念, 用以描述与散 居的村落状态不同的城邦生活的特性, 即民主议事的、 自治的政 治生活共同体。康德的 “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 博兰尼的 , “自发 秩序” 哈耶克的 , “自生自发秩序” 奥斯特洛姆所说 , “多中心秩序” 等, 都是把 “公民社会” 和城邦、 政治共同体、 文明社会作为一回 事。 在黑格尔的 《法哲学》 公民社会包括市场经济、 里, 志愿结社、 警察和独立的司法。 笔者认为公民社会的含义是指在政治的民主自治程序及国 家所不能侵犯的公民个人权利空间, 通过细化的制度得到很大程 度的保障的前提下所组织的志愿组织、并能保障公民的生活权 利、 休闲权利等。 现代的公民社会观是基于现代公民社会组织的 不断发展, 把公民社会看作是经济领域中的市场和政治领域中政 府的对应物。 由于现代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和群体需求的增多, 社 会结构和社会功能也趋向多元化, 政府不能也不可能包办公民和 社会的所有事务, 正如丹尼尔・贝尔说的, 全球化使得国家不仅 因太小而无法解决大问题, 而且也因太大而无法解决小问题。 二、 我国公民社会的建设 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主要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渐兴起的。 随着经济市场的建立, 社会现状发生一系列新的变化, 随着而来 的有公民社会的建设, 公民社会在我国的建立, 对我国民主社会 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一) 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初期 第一阶段主要是从 1992 年开始到 20 世纪末。 20 世纪 90 从 年代开始, 中国的政治、 经济和社会体制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现实层面的发展迫切需要重新认识和确立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 系, 而作为后发国家的中国, 在追赶西方的过程中也急需借用西 方科学的现代化的经验来推动自己的发展。 在这种背景下, 中国 知识界对公民社会的讨论主要围绕现代化的进程而展开。这一 时期的成果, 除了探讨建立中国的公民社会以外, 主要集中在对 西方公民社会理论的评价和对概念移植问题的讨论上。 (二) 我国公民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第二阶段是从 20 世纪末至今。 随着世界范围内的治理和善 治理论的兴起, 中国政府的治理变革、 制度创新研究进入一个新

浅析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发展关系

浅析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发展关系

浅析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发展关系作者:王英慧周子易来源:《西部论丛》2020年第04期摘要:市民社会与国家间的关系自古希腊哲学亚里士多德就曾经被谈论过,德国古典哲学集大成者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进一步阐述了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并将政治经济学和哲学的角度进行深入研究。

青年黑格尔派成员的马克思对此深信不疑,直到莱茵报时期面临困难并开始对市民社会进行了重新探讨,并将黑格尔以头立地的思想加以纠正,并开启了唯物史观的萌芽。

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一直是讨论的热点话题,至今研究仍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市民社会;家庭;国家;唯物史观;私有财产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发展是历史不可忽视的问题。

从传统的市民社会与国家同一,到黑格尔赋予市民社会传统概念以新现实含义,到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成为马克思唯物史观的重要概念和范畴。

本文旨在将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进行重新探讨梳理,围绕“国家等于市民社会”、“国家决定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三个关系展开研究。

一、市民社会等于国家市民社会一次最早出现在古希腊哲学中。

在传统的古典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认为将国家(polis及civitas)界定为与市民(koinoniapolitike及societascivilis)同一[1]。

斯宾莎诺在《伦理学》中将市民进行了自己的细致阐述,他认为“像这样的坚实的建筑在法律上和自我保存的力量上面的社会就叫做国家,而在这国家的法律下保护着的个人就叫做市民。

”[2]在古希腊哲学以及古典的政治体制中,国家就是社会,市民社会就是政治社会,国家既不会在自身中包含社会,也不会预设社会是国家存在的前提。

每一个国家都是有一个大的社会组成,当这个社会中的不同小社会联合起来时,他们所有的行动都是他们所认为的各自的利益,这样的结合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群体而被成为了暴力机关的国家社会。

“当每一社会联合起来时,都是想要实现一定的利益。

因为所有的行动都是为了他们所认为的利益。

我国公民社会建立以及当代意义(全文)

我国公民社会建立以及当代意义(全文)

我国公民社会建立以及当代意义古朗士在《古希腊罗马社会研究》中对氏族共同体做了深入研究,认为古希腊罗马原初的氏族共同体并非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GJ的起源》中指出的由血缘关系构成,而是依靠宗教信仰构成,同一个氏族拥有同一个神,正是这种神把人们维系在一起。

因此,共同体是依靠宗教保护和维持的,而共同体的原则、习俗、准则和行政权则由宗教信念导出,在这个意义上,宗教就是构成氏族共同体的前提条件。

一般来说,在我国早期文明形成中,也并非是完全由血缘关系构成最初的宗族,而是“宗庙所在地成为聚落的中心,政治身份的世袭和宗主身份的传递结合,成为商周文明社会GJ的突出特点。

尤其是西周,政治身份与宗法身份的合一,或者政治身份依赖于宗法身份,进展出一种政治与治国融为一体的政治形式和传统。

在文化上,礼乐文化成为这一时代的总体特征”。

一、ZG传统宗法制与GJ的关系陈来在《古代思想文化的世界》中对宗法社会给予了明确的界定,他认为,ZG古代的宗法社会是一个描述性概念,“意指以亲属关系为其结构、以亲属关系的原理和准则调节社会的一种社会类型。

宗法社会是这样一种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一切社会关系都家族化了,宗法关系即是政治关系,政治关系即是宗法关系。

故政治关系以及其他社会关系,都依照宗法的亲属关系来规范和调节”。

从陈先生后文的论述来看,他似乎从古朗士对古希腊罗马社会研究的视角重新审理ZG宗法制,他借用李宗侗的话说,古代东西方的社会思想相似,因为古代希腊罗马的社会组织和信仰与春秋时代的ZG社会类似。

这里,陈先生试图借用古朗士的研究方式克服ZG学界传统的宗法制的研究和认识,特别是一些把宗法制看作是由血缘关系构成的并以此为基础建立GJ的观点。

在陈先生看来:“在周代,虽然鬼神祭祀具有更加完备的系统,但在政治实践中已不具有中心的地位,政治实践领域的中心注意力已经开始转向人事的安排和努力。

西周的礼乐文化在本质上已不是神的他律,而是立足于人的组织结构的礼的他律。

善治视角下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与完善

善治视角下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与完善

善治视角下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与完善【摘要】本文从善治视角出发,探讨了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与完善。

首先介绍了善治视角下我国公民社会的意义,指出其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接着进行了我国公民社会的现状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然后阐述了善治视角下我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必要性,提出了发展方向和路径,并给出了建设善治视角下的对策措施。

最后探讨了善治视角下我国公民社会的完善途径,展望了未来发展,强调了其重要性,并分析了对社会的影响。

通过本文的论述,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关注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与完善,促进社会进步和和谐发展。

【关键词】善治视角、我国、公民社会、发展、完善、现状分析、必要性、发展方向、路径、对策措施、完善途径、未来展望、重要性、社会影响。

1. 引言1.1 概述善治视角下我国公民社会的意义在善治视角下,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与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公民社会是一个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政府与个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善治视角下,公民社会的发展不仅能够促进社会的民主化进程,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还能够确保政府的善治和公正,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善治视角下的公民社会可以促进社会的民主化进程。

公民社会是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基础,它能够培养公民的参与意识和政治素养,推动政治决策的民主化,增强公民的政治参与度,实现政治权利的平等和普及。

2. 正文2.1 我国公民社会的现状分析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国公民社会的组织形式相对单一,以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团体为主,民间组织相对薄弱,社会参与度不高。

公民社会在政治参与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公民对政治的参与度和感知度有待提高。

社会资本相对匮乏,公民之间的互信度和合作意愿有待增强。

公民社会的发展受到政策环境和法律制度的限制,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有待深入普及。

在社会发展的新时代,我国公民社会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

为此,我们应该加强基层社会组织建设,培育和支持各类民间组织,提高社会参与度和公民自治能力。

法理视野中的市民社会及其在中国的建构的开题报告

法理视野中的市民社会及其在中国的建构的开题报告

法理视野中的市民社会及其在中国的建构的开题报告
市民社会是指由自由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市民组成的社会形态。

在法理视野中,市民社会与公民社会几乎同义,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核心要素。

市民社会的存
在与发展,对于政府的监督以及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中国,市民社会的发展尚不成熟,其建构也受到了政治、文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本文旨在探讨中国市民社会的建构问题,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国市民社会发展的背景与现状
通过回顾中国市民社会的历史发展,以及现有的市民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建设情况,分析其发展的不足以及存在的问题。

二、中国市民社会建构的法律保障和制度体系
分析我国现行有关市民社会建构的法律规定,重点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营利组织法》的制定、实施情况,探讨我国市民社会建设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
完善建议。

三、中国市民社会建构的文化背景
中国传统文化中缺乏市民社会的概念和制度,是影响中国市民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本文将从文化的角度分析这一现象,研究如何弥补文化上的缺陷以促进市民
社会的发展。

四、中国市民社会建构的前景与发展方向
最后,本文将探讨中国市民社会发展的前景和可能的发展方向,分析现行的不足,提出对策和建议,以促进其健康发展。

通过以上分析,本文旨在全面系统地了解中国市民社会的建构问题,为促进市民社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建议。

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利, 很多民间组织本 身就 是公民的维权组织, 它们通过一些合法的干
预途径 , 能够 真正维护这些群体 的利益, 从而促进我 国民主政治的发
展进 程 。
第三 , 民社会 的发展能够促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有 公 序的向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发展要求政府职 能必须发生转
变 , 改变 传 统 的 治 理模 式 , 定 权 利 范 围 , 现 一 种 “ 要 划 实 小政 府 、 社 大
根据民政部的最新统计 , 截至 2 0 0 8年 6月底, 全国各类 民间组织 益群体都有代表其利益 的社会组织, 能够保证其利益的实现, 有利于
找到有效 的利益平衡 点, 特别是要保护好弱势群体的利益。 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文章指 出专家认为 20 年 已成为中国公民社会元 矛盾 , 08
年, 学者们似乎都提倡—— 至少不反对——将 2 0 年作为 中国公民 08
社会元年 。汶川大地震中几十万志愿者和许多 民间组织在抗震救灾 “ 中所发挥 的重要作用是有 目共 睹的。有人将此说成 中国公 民社会的 教授说 。 自主 民间力量在社会 的发展 中所起 的积极 的建设性作用, 正 是公 民社会崛起的重要标志 。 二、 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 的关系 公 民社会理论的核心是 国家与社会关系 问题 。马克思 的一个基 本观点是 , 自从国家产生后 , 社会就分裂为市 民社会 与政治社会两部
概念 。我 们 所 要 建 设 的 社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 该 是 民主 法 治 、 平 正 应 公

我 国公 民社会的发展现状
公民社会的思想在西方源远流长, 甚至可 以 追溯 到古希腊时期, 而
中国学术界对于公民社会理念 的关注则始于 2 0世纪 8 O年代。在中 国, 目前还没有形成公民社会 的权威定义 。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 认为 。 公民社会 ,是国家或政府之外 的所有 民间关系 的总和 , “ 其组成 要素是各种非国家或非政府所属的公民组织, 包括非政府组织( NGO) 、 公民的志愿性社 团、 协会 、 社会 组织 、 利益团体和公 民自发组织起来的

公民社会的发展和建设

公民社会的发展和建设

公民社会的发展和建设公民社会是指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民间自由组织与政府、市场等机构之间互动产生的公共领域。

公民社会的发展和建设是一个深远的话题,它涉及到整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文化观念、经济发展、社会制度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分为四部分,分别从公民社会的起源及发展、公民社会组织与政府关系、公民社会与市场关系以及公民社会的建设与发展等方面探讨公民社会的发展和建设。

一、公民社会的起源及发展公民社会的发展与现代化、产业革命及社会变革相关联,它是在经济、政治和文化领域中形成的一个强大的社会力量,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民社会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欧洲的“市民社会”,随着18世纪欧洲政治思想的变革和启蒙运动的兴起,公民社会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领域。

公民社会的发展在19世纪获得更大的支持,成为民主政治和自由市场制度的重要基盘。

二、公民社会组织与政府关系公民社会组织是指在公民社会中自愿组成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由公民参与与管理。

公民社会组织是公民社会的重要力量,是实现社会民主化、人权保障、教育、基层建设、社会服务、文化活动等多个方面必不可少的机构。

公民社会组织与政府有着复杂的关系,其关系有包括合作、裨益、矛盾等不同状态。

一般来说,政府为公民社会组织提供相关支持,使它们在任何社会领域中都能够参与和发挥社会作用。

政府需要为公民社会组织提供的支持包括:法律支持、政策支持、宣传支持和经济支持。

公民社会组织则需为政府提供复杂的支持,如协助政府解决某些社会问题等。

三、公民社会与市场关系公民社会与市场是不同的社会领域,但仍然存在着复杂的关系。

公民社会在涉及到市场的社会领域中,具有类似于国家和市场之间的角色,既是市场借助民间权力实现规范和公正的主要机构,同时也是市场与国家互动的平衡机构。

公民社会的组织活动可以有效地规范市场,弥补市场机制和市场经济系统的不足和失范,从而达到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正的目的,同时也为市场提供了一个更为稳定和可预期的业务环境。

我国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研究

我国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研究

我国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研究/h1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我国市民社会逐渐兴起,正确认识我国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对于中国社会未来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一个成熟健全的市民社会完全能够反映出一个国家的强盛,我国市民社会的发展和壮大还正在路上。

一、市民社会的含义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一词源自西方,是自古希腊以来西方思想家们长期探讨且不断发展内涵的一个概念。

最初的西方并没有市民社会一词,社会和国家的含义也并未被严格区分。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城邦既指国家,也指整个社会。

黑格尔则将市民社会看作是私人利益的体系,认为个人是市民活动的基础,也重视在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的作用,认为市民社会依附于国家。

但是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思想,把市民社会看作是市场经济中人与人的物质交往关系和由这种往关系所构成的社会生活领域。

泰勒定义的市民社会的概念则是:不受国家权力限制的自由的民间社会组织。

目前我国所使用的“市民社会”便是来自西方的Civil Society一词,但是我国有自己的特殊国情、历史和文化,我们要联系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同时借用西方的概念,来实现我国市民社会的本土化。

不能单纯拿我国的市民社会概念来迎合在西方传统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

因此,我国的“市民社会”是指一个特定的社会领域,同时也指在社会这个特殊学科领域的活动。

二、在中国的起源“市民社会”这一概念本是西方的说法,在我国并不存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以及改革开放的到来,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市民社会”正在兴起。

以下是市民社会在我国出现的几点原因。

(一)传统文化影响及社会资本沉淀古老的中国,拥有上千年的优秀传统文化,这些传统文化是市民社会形成的促进因素。

中国自古以来都崇尚以德为美,在传统儒家崇尚道德的影响下,仁爱的思想让人与人之间尊重信任,整个民族中都充满着和谐有序的气息,这些都是促进市民社会的生长和发展的有益因素。

即使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人们产生了普遍的理性心态,但儒家的道德观还是一直存在于人们心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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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6-01-09作者简介:樊红敏(1968-),女,河南郑州人,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博士生,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及地方政治研究。

第39卷 第4期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7月 Vo.l 39 No .4J O URNAL OF Z HENGZ HO U UN I VERSIT YJ u l y 2006公民社会发育与中国现代国家建构意义探析樊红敏(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79)摘 要: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使得重新建构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成为必须。

公民社会对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意义表现在四个层面:重构社会与国家关系,型塑现代国家;为民主的国家建设提供社会基础和条件;确认个人的价值与公民的社会地位,推动政治文化的转型;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关键词:现代国家;公民社会;现代国家构建;社会和谐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06)04-0014-04改革开放以来,以产权的多元化和经济运作市场化为基本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直接促进了一个具有相对自主性社会的形成,虽然对于中国公民社会的定义以及发展状况有着多种争论[1],但是起码在现象学上可以发现一些明显的迹象或趋势。

它们包括:国家承认并受其约束但是没有权力干预的/中立领域0的扩展;国家与社会可以协商的/第三领域0的发展[2];民间组织在数量和涉及领域上的飞速增长等。

本文从现代国家建构的角度,对公民社会的发育与现代国家建构的内在关联予以论述,提出公民社会的构建是中国政治发展的基础和前提,进而探讨公民社会对当代中国国家建构的意义。

一、公民社会、现代国家的内涵对公民社会的界定归纳起来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从哲学)概念史的角度,认为公民社会是指与独立于国家但又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生活领域相关联的一系列社会价值或原则。

这一概念的渊源可以上溯到古希腊城邦、罗马公民权、洛克、孟德斯鸠等,而第一个真正将公民社会作为政治社会相对概念进而与国家做出学理区分的是黑格尔。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是一个作为规范和标准的/真正的自由的概念0,是一个建立在互主体性哲学模式之上的伦理实体的自由概念。

哈贝马斯、安东尼奥#葛兰西、让#科恩和约翰#罗尔斯等都从政治哲学的角度对市民社会意义做过有价值的解释。

另一类是从社会学的角度所做的描述性的界定。

公民社会指独立于国家但又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生活领域或国家)经济)公民社会的三分法基础上介于国家和家庭或个人之间的一个社会相互作用领域。

主要是指那些在公民社会中进行公开活动的群体和组织。

市场经济是公民社会经济生活的适当模式[3](P38)。

本文从社会学的意义上来理解公民社会,它代表了一个自治的个人及集体活动的范围,它包括经济活动以及团体生活和社会性组织,是一种独立于政治国家的由各类自主、自治、合法、非政治的民间组织和团体构成的社会力量。

关于现代国家,韦伯的定义颇具权威性。

韦伯认为,现代国家的特征是:第一,国家表现为一套制度或曰机构;第二,国家以特定的领土为界域;第三,更为重要的是,国家垄断了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4]。

也就是说,现代国家是一种组织,它由无数的机构组成,国家机器的行政权威领导和协调这些机器,并有能力或者说有权威为其所统治下的特定土地上的人民和其它社会组织决策,并在必要时以自己的意志来使用武力。

在韦伯理论的基础上,德国社会学家诺贝特#埃利亚斯将现代国家概括为对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的垄断与对税收的垄断,这种垄断/从个别人手中,逐渐过渡到越来越多的人手中,最后变为作为整体的相互联系的人际网络职能,这是一个由相对的-私人.垄断走向-公共.垄断的阶段0[5]。

也就是说,国家垄断了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和税收的权利,目的不在于为国家机构自身或国家机构的成员谋求福利,而在于为一国的人民提供/公共产品0。

二、公民社会发育对中国国家构建的意义(一)重构社会与国家关系,型塑现代国家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使得重新建构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成为必须。

根据当代公民社会理论家的论述,重构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一方面要扩大社会自主领域,缩小国家干预范围;另一方面要重新界定国家职能,使之成为公民社会的保护者、监督者和调节者。

普林斯顿大学的伯门教授在一篇名为5与希特勒同行6的文章中,对德国魏玛时期公民社会的作用作了冷静的分析,20世纪二三十年代,德国的社团生活异常丰富多彩、许多人加入了各种形式的专业和文化组织,而这被认为是支持民主的公民社会的主要支柱。

然而,伯门认为,德国活跃的公民社会不仅未能巩固民主和自由的价值,反而使这些理念趋向灭亡。

脆弱的政治制度,无力对众多市民组织向其提出的要求作出回应,这导致了后者将他们的忠诚转向民族主义者、民粹主义者,并且最终转向纳粹党团。

结果,公民社会的密集便利了纳粹分子迅速地建立起动力十足的政治机器。

由此可见,在建立强大的公民社会的同时,必须建立强大的国家。

邓正来认为,为了保证中国市民社会的顺利发展,在国人有意识地建构中国市民社会时,应当避免两种极端倾向:/首先,避免在市民社会尚未能成熟到按契约性法则自行运作并成为稳定社会秩序的力量之前,在市民社会尚未能恰当独立于国家、进而克服自身因经济先行民主后滞而特有的依附性或依赖性之前,就过热地参与政治的取向;其次,避免运用中国传统的民间社会观点来指导中国市民社会的倾向,因为这种观点易使中国市民社会的建构在盲目狂热的情绪中回归到传统-民反官.的单一路向,给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关系的形成带来障碍,从而阻滞中国民主政治的进程。

0[6](P17)总之,随着中国公民社会的逐渐成长和走向成熟,终将会形成一种不同于以往的新型的社会与国家关系,这种关系既不是国家压制社会,也不是社会反对国家;而是社会与国家各司其职、相互弥补、良性互动;使政治过程以一套形式化、中立化、制度化的程序、规则和规范为中介而与社会各阶层、组织、团体有序地相联系,这些阶层、组织等本身并不需要成为/政治专业户0,但却能通过这套制度化的程序、规则和规范的运作而使自身的特殊关切和利益进入政治过程,进而有效地影响/国家0政治决策。

通过现代国家的制度化建设,把新兴阶层吸纳到政治领域中,使之成为建设性力量;保护弱势阶层的利益,减少社会边缘化现象的扩大,增强体制的包容性。

同时,防止新兴强势阶层对政治权力的渗透、甚至控制,保证官员的相对独立性。

使具有不同政治信仰、不同利益追求的社会各阶层、各组织都平等地进入政治过程,从而以新的方式来型塑国家政治决策,建立中国国家与公民社会制度化的制衡关系。

中国政治改革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就是构建现代国家,其中最重要的是重新构建专门履行国家职能的、以分殊和有限政府为原则的国家机构。

李强认为,在中国环境下构建现代国家必须面临双重任务,即在缩小国家权力范围的同时增强国家能力,在限制国家专断权力的基础上强化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7] (P166)。

强国家是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而强国家意味着国家是/自主的0国家、/独立的0国家。

国家独立与自主的前提是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保持清晰的界限。

具体地说,在最近20年来政府职能转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剥离政府的非国家职能,使政府成为单纯行使公共权威、提供公共产品的机构。

政府行使公共权威的资金依赖公共财政的支持。

政府机构本身从各自具有相对利益的/单位0转化为单纯的政府职能机构。

同时,深化企业与事业单位的改革,进一步剥离单位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使单位转变为单纯的经济或社会实体,不再承担全能主义政治基层组织的职能,实现国家职能与社会职能的分离,从而确立起具有国家自主性、有效性、合法性的强国家。

(二)民主国家建设的社会基础和条件现代民主理论指出,公民社会的独立存在为代议制民主提供了必要的社会条件。

各种志愿性社团组织的发展和非官方的公共领域的活跃,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作好了组织准备和舆论准备。

近代公民社会理论也通过公共领域的启蒙运动而深入人心。

所有这一切都促成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成功和巩固。

随后建立的宪政民主国家为公民社会和国家的分离提供了法律上和制度上的保证。

托克维尔等人根据民主国家的经验得出结论,即使在民主国家中,一个活跃的、警觉的和强有力的公民社会对于防止专制主义的复活和巩固民主制度都是必不可少的。

所以,哈维尔(V.H avel)指出,一个强大的公民社会是能否建立强大的民主政治的一项关键性条件[8]。

人们关心中国的民主化,热衷于讨论/国家的民主化0或/民主的国家建设0。

理想地说,民主化应当是一个国家建设的过程,通过民主化而使得国家转型成为民主政体。

但现实的情形并非如此,民主化经常表现为多民族国家的解体和消失。

戈尔巴乔夫激进的政治改革不但没有为苏联人民带来一个能够有效运作的民主政体,相反它带来的是国家的解体。

苏联解体后,尽管俄国人民拥有了一种民主形式,但他们所付出的代价和他们所享受到的利益却极为不相称。

实际的情形是,民主化可以是一股强大无比的摧毁非民主的旧制度的力量,但很难充当同样强大的力量来建设新制度。

民主的发生、发展和生存问题便是民主条件问题。

/实践中的现代化总是意味着一个传统政治体系的变革,还常常意味着它的解体,但它未必就会朝着现代政治体系的方向大踏步地迈进。

0[9](P33)在西方学界,至少存在三种主要理论。

第一种理论,也是西方最流行、最普遍的理论认为,民主这种政府形式只能存在于市场经济或者资本主义经济之中。

第二种理论认为,较之其他社会,民主更有可能在工业化的富裕社会中发生、发展和生存下来。

第三种理论侧重于一个国家的政治传统,认为如果传统制度中包含妥协、权力制衡的因素,那么有助于国家向民主化转型。

虽然很难把西方国家的民主发展经验用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但是对妥协、经济富裕程度、市场经济和有利于民主发展的传统的强调可以反照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发展民主政治的困难,或者在发展民主过程中所缺乏的因素。

而公民社会的培育、发展为民主化提供适宜的土壤。

公民社会是以多元自由产权为核心的市场经济社会,市场经济发展本身所包含着的对国家与社会的要求,直接为基层群众自治发展的/双重民主化过程0的出现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和动力。

对国家,市场经济要求政府改变计划经济管理模式,转变政府职能,减少不必要的干预;对社会,市场经济要求参与经济生活的社会单位、组织和个人摆脱对政府的过度依赖,迅速转变为具有法律地位和自主能力的市场主体,要求社会能够依据市场的原则,通过市场的机制实现有效的自我协调和发展。

显然,市场经济的推行和发展,将使基层群众自治发展成为中国民主化发展的必然取向。

这也就同时意味着中国未来的民主化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将在基层群众自治发展的基础上展开[10]。

同时,公民社会与市场经济和宪政民主政治三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相互需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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