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传统生态文明与藏族聚居区的生态法治建设
九寨沟景区藏族民居的演变研究

九寨沟景区藏族民居的演变研究九寨沟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是中国著名的风景名胜区之一,也是世界自然遗产地。
九寨沟以其独特的多峡、多湖和多瀑的自然景观而闻名于世,同时也是藏族人们的聚居地。
藏族在这片土地上留下了悠久的历史和文化,而他们的居住地也在漫长的岁月中发生了许多变化。
本文将从九寨沟景区藏族民居的演变角度出发,着眼于藏族民居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建筑特点、功能取向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变化,以期深入了解藏族民居的历史演变脉络。
一、古老的藏族传统居住形态九寨沟地处高原,气候寒冷,藏族人们在这片土地上生活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千年前。
古老的藏族民居以“藏式土木结构”为主要特征,它以石块垒砌的基础和土坯砌筑的墙体为主要承重构件,另外在木结构上采用榫卯接合,构成了一种独特的藏式建筑形制。
这种建筑形制有着良好的保温性能,适合高原寒冷的气候。
在居住功能上,古老的藏族民居通常分为“上房”和“下房”。
上房通常是居住区,下房则是畜牧区和粮食仓库。
在社会文化方面,古老的藏族民居通常建于山脚或山坡上,外墙装饰有精美的图案,反映了藏族人们对自然的崇拜和艺术的追求。
二、现代化与藏族传统的融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变革,九寨沟的发展也迎来了新的变化。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九寨沟逐渐对外开放,成为了旅游胜地。
在这一背景下,现代化的建筑开始涌入九寨沟。
在九寨沟景区,我们可以看到许多新式的酒店、客栈和商铺,它们以现代化的建筑风格和设施为特点,吸引了大批的游客。
这并不意味着传统的藏族民居在九寨沟中消失了。
相反,许多藏族人们开始将自己的房屋改建成客栈,向游客提供住宿和餐饮服务,同时也将传统的藏族文化和生活方式融入其中。
这种现代化和传统文化的融合不仅丰富了九寨沟的民宿资源,也为藏族人们带来了新的经济机遇。
三、生态保护与藏族传统文化的传承近年来,九寨沟景区的生态环境受到越来越大的关注。
为了保护这片美丽的土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了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推动了一系列生态保护工程。
藏民族的生态观

藏族人和动物和谐共处的美好画面
呵护每一种动物。藏族牧民认为,各种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装饰,是人类的朋友,它们会给人类带来吉祥。把滥捕滥杀野生动物看做是践踏生命的举动、一种罪孽。人类应该以友爱、怜悯之心爱护各类禽兽,给它们以良好的生存环境。神山更是各种生命的安身地,绝对禁止在神山上狩猎野生动物或残害其它生命。当然,对藏传佛教所推崇的狮子、大象和大鹏等动物只有敬畏崇拜,而不能有丝毫侵犯。牧民还要为藏羚羊、野马和野驴等珍稀动物留出一片草场,以保证它们的食物和生存空间。春季是许多野生动物的产崽季节,此时不仅不允许狩猎,还要尽力照顾迷途的幼兽和病兽。禁止捕捉或惊扰飞禽,并忌食禽肉。在实施天葬的地方,秃鹫是绝对禁止捕杀的。在广大牧区,各类家畜不仅是牧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也是牧民最忠实的伙伴。牧民会善待各类家畜,尤其对马和狗倍加爱护,即使主人挨饿受冻,也要尽力照顾好它们。另外,牧区还有放生自然的古老习俗。通过放畜回归大自然的活动,规劝人们爱护牲畜,保护世间一切生灵。
专家建议在青海三江源建立中国首个生态特区
公元前约5世纪诞生的藏族原始宗教——苯教认为,宇宙是由三界构成的,即“赞”(天神)、“年”(地神)和“鲁”(地下神)。认为这三界是相互联系的,而且不能分离。苯教从一开始就相信“万物有灵”,并崇拜各种自然神。随着“万物有灵”说影响的深入,使人们置身于众“灵”之中。也就是说,“灵”存在于天上、地上、地下和水中,存在于每一个物体中,而且时时处处都存在。由此,人们对自然产生了的一种深深的敬畏感,并把自然物和自然的力量视作某种具有生命意志和巨大能量的对象来加以崇拜。苯教还认为,自然界的一切生物都是宇宙间不可缺少的部分,它们都应该有生存的地域、生存的权力。显然,藏族先民们对人与自然的这种认识还显得比较稚嫩,但可以看出,他们已在主动思考人与自然环境、与周围存在物的关系,并试图通过保护环境、保护万物来求得自己的安宁。
论藏族传统生态文化及当代价值

论藏族传统生态文化及当代价值发布时间:2021-07-15T11:26:32.173Z 来源:《教学与研究》2021年9期作者:杜逸轩1,张德红2,张朝富1 [导读] 我国藏民族世世代代生活在生态环境极为特殊而脆弱的青藏高原,杜逸轩1,张德红2,张朝富1 1西藏大学文学院,西藏拉萨 850000 2川北医学院管理学院,四川南充 637000摘要:我国藏民族世世代代生活在生态环境极为特殊而脆弱的青藏高原,人与自然的关系始终是一个无法绕开的话题。
他们在漫长的岁月中形成具有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的生态文化观,以此来指导他们的生产生活,千百年来基本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藏族传统生态文化大致可分为物质层面与精神层面,而这些约定俗成的行为准则对新时代藏区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藏族、传统生态文化、当代价值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明确指出“必须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的观点,同时指出“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
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的今天,西藏努力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打造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显得尤为重要。
藏族传统生态文化大致体现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宗教信仰、原始崇拜、神话史诗、节日习俗等方方面面,他们怀着敬畏之心对待、保护自然,与养育他们的土地融为一体,很好地保护了青藏高原的生态环境。
因此藏民族从古至今在实践中形成的独特生态文化显现出持久顽强的生命力,继承和弘扬藏族传统生态文化并赋予其时代意义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一、物质层面的藏族传统生态文化(一)生产方式藏民族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互相联系就是其生产方式,而遵循客观规律和充分考虑人们所需的生产方式才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最优解。
在气候高寒的青藏高原,受复杂地理环境的影响,生产条件相对薄弱,人们可供选择的生产方式有限,因而对于环境的依赖十分强烈,游牧业则成为了他们的最佳选择。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解读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解读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是中国国家大会立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制定的一项法律法规,目的是加强对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定义和范围:法律明确了青藏高原的概念和范围,确保了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2. 生态保护原则:法律规定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优先原则,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3. 生态资源保护:法律明确了对青藏高原的生态资源的保护措施,包括保护植物和动物群落,禁止非法采矿和采伐森林等行为。
4. 水资源保护:法律规定了对青藏高原水资源的保护措施,包括限制开采和污染水源地,推动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
5. 自然保护区:法律规定了青藏高原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和管理办法,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其生态环境稳定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6. 生态补偿和环境损害赔偿:法律规定了对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措施,加强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出台对于保护青藏高原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的实施可以提高人们对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的意识,加强对青藏高原的保护和管理,促进青藏高原的可持续发展。
藏族传统文化中的环境保护思想与西藏生态文明建设

藏族传统文化中的环境保护思想与西藏生态文明建设藏族传统文化中贯穿着大量环境保护思想,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观,并内化和形塑着藏民族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对于保护青藏高原的脆弱生态,维持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历史与现实意义。
随着西藏社会变迁,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是当前的首要任务。
充分发挥和利用藏族传统文化环境保护思想,对于加快西藏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标签:藏族传统文化环境保护生态文明随着西藏社会的快速变迁,社会转型加快,经济飞速发展,资源开发力度加大,社会流动速度加快,加之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西藏地区面临着严峻的环境威胁和挑战。
如何加强西藏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建设,推动区域可持续发展,构建生态文明,是西藏政府和当地人民面临的重要议题。
在藏民族传统文化背景下,充分认识和发挥其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对于构建西藏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藏族传统文化中的环境保护思想环境对于民族风俗习惯和心理的形成有重要影响。
藏民族是生活在西藏的主体民族,独特的高原地理环境和生态特征,塑造了独具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藏族传统文化。
在对西藏脆弱的高原生态环境的适应与利用过程中,藏民族调整着自身的生存观念和生存方式,追求自身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形成了独特的藏族传统环境保护思想,在藏民族繁衍生息几千年的历史进程中,保护了脆弱的高原环境,维持了高原生态系统的平衡,实现了可持续发展,塑造了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
1.原始苯教中的环境保护思想苯教是西藏地区的原始宗教,也构成了藏族传统文化的基础。
苯教与西藏的地理环境密切相连,带有浓厚的地域性和民族性。
它以自然崇拜为基础,尊崇“万物有灵”,从最初的天、地、日、月、星辰、雷电、山川、草木等自然现象的崇拜中,塑造了大量的神灵精怪等,并逐渐发展成有一套较成熟的经文及系统化的教规仪礼的宗教体系。
苯教崇尚“万物有灵”,自然现象被赋予生命和超人的魔力,以鬼神崇拜为主要特色,用物质性的贡品的献祭换取神灵的保佑和恩赐。
藏族传统生态文明与藏族聚居区的生态法治建设

负 载一定 数量 的生 物 量 和 承 纳 一定 数量 的污 染 物 。 当生 态 系统供 养 的生 物 量 超 过其 承 载能 力 时 , 就 它 会退 化乃 至最 终解体 。藏 民族 有 “ 春 ” 习俗 , 禁 的 即 每 年春 暖花开 的 时候 , 藏族群 众 和僧 侣足 不 出户 , 关 门静 修 。在他 们看来 , 春天是 生 长 的季节 , 是动 植物
也 没有看 到他们 害 怕 的狮 子 和 老虎 的踪 迹 了 , 于是 纷 纷砍伐 树 木 。几 天 之后 , 们 “ 倒 了所 有 的树 人 砍
寓 在树 、 、 洋 中 ( 实 是 湖 泊 ) 牛 海 其 …… ; 同时 , 传 藏
佛教认为动物 、 植物是同一条生命链上的不同环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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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故事 : 有一 个在 丛林 中生活 的树精 , 因为无 法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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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传统生态文明在我国藏族聚居区生态法治建设中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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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众生平 等 、 天人一体 思想 的影响下 , 民族 以慈悲 藏 心对待一切友情 ,使 动植 物及 生态 环境得 到保 护 . 从 而使 雪域 藏 地 的生态 得 以健康 有续 的发展 ,使 藏族
聚居 区成为 圣洁之 地 , 使青 藏高原 成为净 土高 原 。作 为地 球东 部 众多水 系 的发 源地 ,雪 域高 原孕 育 了包
器 ” “ 节 区” 其 生 态环 境 十 分 重要 。与 此 同 时 , 国 藏族 聚 居 区的 生 态 环境 也 具 有 脆 弱 性 和 难 以恢 复 性 , 和 调 。 我 尤其 是 随 着 经 济发 展 与 资 源 开发 的进 行 , 族 聚 居 区 已面 临前 所 未有 的 生 态 问题 与潜 在 的 危 机 。毫 无疑 问 , 治化 是 我 国 藏 法
吕志 祥 刘 嘉 尧
( . 州理 工 大 学 , 州 7 0 5 ; 2兰 州 大 学 , 州 7 0 0 ) 1兰 兰 30 0 . 兰 30 0
摘 要 : 国藏 族 聚 居 区不仅 是 南 亚 、 南 亚பைடு நூலகம்地 区的 “ 河 源 ” “ 态 源 ” 还 是 中 国乃 至 东半 球 气候 的 “ 动 我 东 江 和 生 , 启
第3 0卷 2 1 年 第 6期 2 1 01 0 1年 1 2月 出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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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传统生态文 明在我 国藏族 聚居 区 生态法治建设 中的意义
府颁 布的生态保 护法规 、 藏传佛教 生态保 护思想等 。
藏族传 统生 态文 明是指 藏族 在历史 上 形成 的关 于宇 宙 、 自然 、 生 的伦 理 道 德 、 忌 观念 、 律 规 人 禁 法 范、 风俗 习惯 和 生 活方式 的总 和 , 藏 民族 遵循 人 、 是 自然 、社会 和谐 发展 这一 客观规 律而 取得 的物质 与 精 神成果 的总和 。自古 以来 , 生活在 雪域高原 上的藏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西藏自治区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持续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西藏自治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应当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生态、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协调推进,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的良好相互支持和相互促进。
第五条【环境保护的责任】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自治区、市、县、乡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采取措施,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并给予适当奖励和政策支持。
第二章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第七条【环境目标】根据西藏自治区的具体情况,确定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第八条【生态保护】加强对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确保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
第九条【污染防治】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污染的防治,提高环境质量。
第十条【资源合理利用】加强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推动绿色生产方式和循环经济。
第十一条【生态修复】加强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恢复,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功能。
第三章环境保护的主要措施第十二条【环境影响评价】在建设项目、政策措施、规划编制等前期决策中,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环境风险和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和保护。
第十三条【污染排放控制】制定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排放源进行监测和管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四条【资源节约】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资源有效利用的先进经验。
第十五条【生态保护区】设立和管理生态保护区,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管理。
第十六条【生态修复】采取措施进行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恢复,加强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工作。
第四章环境监督与执法第十七条【环境监测】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布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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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卷攀 登(双月刊)Vo.l29 2010年第3期 2010年6月出版Ne w Heights(Bm i ont h l y)No.3.2010June.2010藏族传统生态文明与藏族聚居区的生态法治建设吕志祥 刘嘉尧(兰州理工大学,甘肃 兰州 730050)摘要:我国藏族聚居区生态环境的特殊性导致了其生态法治不仅需要先进的立法技术支持,更需要发掘藏族传统生态文明的 本土资源,尤其是藏族传统生态文明中所蕴含的生态规律等理性因素,这对解决当代藏族聚居区生态法治中的 高原反应与内在伦理支持的缺失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只有形成藏族聚居区传统生态文明与生态法治建设的深层脉动,才能真正解决其生态法治问题的 病源,构建具有藏族聚居区特色的生态法治,进而维护藏族聚居区的生态安全。
关键词:藏族;传统生态文明;藏族聚居区;生态法治;生态规律中图分类号:X-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5647(2010)03!0096!04一、藏族传统生态文明蕴含着符合现代理念的生态规律世居青藏高原的藏民族,在其生存与繁衍的高原生态环境中形成了自己关于自然、生命和人生的基本价值观和行为取向。
其生态文明中所蕴含的丰富的生态规律,对于今天藏族聚居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仍具有积极的和行之有效的作用。
(1)物物相关的生态规律。
物物相关的生态规律是指生态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彼此依存的关系,改变其中的一部分,必然会对其他部分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
这一生态规律揭示了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生态要素之间的关联性。
在藏族著名的英雄史诗∀格萨尔王传#中曾记录着这样的场景:北方路赞王的灵魂分别寄寓在树、牛、海洋中(其实是湖泊)∃∃;同时,藏传佛教认为动物、人、植物是同一条生命链上的不同环节、生命长河中的不同阶段,他们相互联系,相互转化。
如果在这个联系网中,任何一个事物脱离了这个生态链的环节,将导致恶化的 多米诺骨牌效应。
所以,在藏传佛教的世界观中,生物和非生物环境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都来自同一源头,即卵所生,因而都有某种亲缘关系(血缘关系)。
[1]显然,藏族关于环境与生物世界的古老思想观点,与生态法中的物物相关的生态规律是完全契合的。
(2)相生相克的生态规律。
相生相克的生态规律是指生态系统中的每一个物种都占据一定的位置,物种之间相互依赖、彼此制约、协同进化,使整个生态系统成为一个协调的整体。
藏传佛教中有这样一则故事:有一个在丛林中生活的树精,因为无法忍受狮子和老虎的猎物残肉腐烂时发出的恶臭,不顾菩提树的劝告,恢复了可怕的原型,吓跑了那些嗜杀成性的狮子和老虎。
附近的村民很快注意到他们再也没有看到他们害怕的狮子和老虎的踪迹了,于是纷纷砍伐树木。
几天之后,人们 砍倒了所有的树木,造起了良田,种上了庄稼[2],那个树精自身的生存环境也荡然无存了。
佛陀讲这个故事的意思是,存在于自然界中的所有生物都具有本位的生态价值,任何种群的减少和消逝都会影响到自然的平%收稿日期&2010-04-10%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08J A820016) 藏族传统生态文明与我国藏区生态保护法律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吕志祥(1967-),男,兰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刘嘉尧(1983-),男,兰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
!96!衡,人类的活动当然也应该切合相生相克的生态规律。
(3)负载定额的生态规律。
负载定额的生态规律是指一个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是有极限的,只能负载一定数量的生物量和承纳一定数量的污染物。
当生态系统供养的生物量超过其承载能力时,它就会退化乃至最终解体。
藏民族有 禁春的习俗,即每年春暖花开的时候,藏族群众和僧侣足不出户,关门静修。
在他们看来,春天是生长的季节,是动植物生命最柔弱的时候,应该得到很好的保护,以利于它们繁殖生息。
因此在这个时候禁止 踏青,对动植物的生长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
∀十六法#也 发布从神变节至十月间的封山令和封川禁令, 禁止渔猎[3]。
这是藏族传统生态文明中 负载定额生态规律的内容。
因为,长期生活在雪域高原的藏族同胞已经清晰地认识到:时值春天,万物萌动,如果人们肆意破坏环境,必将对尚未恢复或功能尚未完备的生态环境造成毁灭性的破坏。
[4](4)协调稳定的生态规律。
协调稳定的生态规律是指,当生态系统中的生物多种多样和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相对协调时,生态平衡才不容易被破坏。
在藏族的游牧生活中可以清晰地显现出 协调稳定的内容:每年5月到6月初,青藏高原海拔3000米以上草原地区进入暖季,牧民们这时候进入高寒草地,喜冷怕热的高寒地带牲畜很适合这种气候,同时又充分利用了高山草原牧草资源;到了8月底和9月初,高寒草场天气日冷,牧草停止生长而变得枯黄,牧民就把牲畜驱赶到秋季草场;10月下旬进入避风向阳、气候温和的冬季草场。
牧民们就是利用多年的放牧经验,总结出了不同草地、不同季节和气候放牧的经验。
不因为一块草地的丰美而过度放牧,因此破坏协调的生态系统,而是利用多块草场不同优势,协调放牧地点和时间,这样既满足了放牧的需要,又维护了和谐的生态环境,成功藏族传统生态文化中实践协调稳定生态规律的典型代表。
(5)时空有宜的生态规律。
时空有宜的生态规律是指,每个地方都有其特色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组合,构成独特的区域生态系统。
在开发利用特定区域的生态系统时必须充分考虑其特殊性。
这条生态规律要求对待特定区域的生态系统采取行动的时候,必须遵守 因地因时制宜原则。
藏族习惯法规定,在江河源头的地方不能随便破坏当地的植被和森林,就算开发,也不能用铁质的工具进行挖掘草原植被或者砍伐森林。
如果用铁质工具挖掘江河源头的区域,就会遭到水神的责备,而给全部落带来厄运。
藏族群众虔诚地遵守着这条习惯,有的时候甚至不用镰刀来割青草和灌木。
在采集人参果(蕨麻)的时候,要用黄羊的角,这样挖土的面积很小,易于弥补。
一些藏医和牧民挖掘药材,用兽角挖出后,立即以挖出的土或者草皮重新填补挖过的地方。
虽然这样的规定有一定的迷信性,但是在客观上保护了江河源头地区的土壤和植被。
高原藏区的生态法治建设当然要遵循蕴含在藏族传统生态文明中的生态规律,唯有如此,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存的目标才能达到,这也是生态规律在生态法中的作用之所在。
[5]二、现有生态法面对藏族聚居区生态问题时所产生的 高原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作为我国生态保护的基本法,颁行至今虽然已经有20年了,但由于其立法的时代背景和近年来中国社会发展的重大变迁,加之藏族聚居区生态状况和社会构成的复杂性,其法律内容已经滞后于藏族聚居区的社会现实,存在着诸多问题。
虽然这部立法借鉴了西方生态保护立法的成果,但在面对藏族聚居区生态和社会的特殊性时,难免出现水土不服的 症状。
(1)指导思想的偏差。
可持续发展思想应当成为我国藏族聚居区生态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思路。
我国现有的生态保护法律中没有明显地体现出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而缺少了科学的指导思想,就很难满足现实社会生态环境的开发与保护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这一规定指出了该法律的立法目的,表明了该法仍然局限于把经济增长作为衡量标准的传统发展观中。
而可持续发展虽强调 需要的概念,但同时强调 限制的概念,以实现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五位一体的协同。
毋庸置疑,如果这种生态法在藏族聚居区贯彻执行的话,就会导致环境保护的不力,甚至会导致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 发展,重蹈 先污染,后治理之覆辙,最终形成生态环境的恶化,影响到我国的生态安全。
(2)在环境立法中没有体现出全过程控制的思想。
虽然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时,一开始就把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作为环境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我国已经形成的环境法律体系却偏重于污染后的治理,并没有将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到实处。
虽然法律上规定了环境影响!97!评价、 三同时等一些预防的措施,但这些规定都不够完善,[6]缺乏必要的支持实施系统,并且也有浓重的末端控制的色彩。
藏族聚居区的生态具有脆弱性和不易恢复性,一旦遭到了破坏就很难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并对周围环境产生恶性的影响。
如果一味地坚持末端控制,而不是从全过程来把握藏族聚居区生态环境的开发与保护,很有可能触到环境的底线。
在藏区用环境资源为代价的经济增长达到一定阶段或一定程度以后,经济的再增长将缺乏环境资源支撑而乏力。
(3)公共参与制度的缺失与环保法可操作性的游离。
公众参与制度是指民意代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通过一定的途径、方式和方法参与环境保护的过程,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制度。
公共参与包括预案参与、过程参与、行为参与以及末端参与。
可以说,公共参与是意志性和价值性的统一,是主观私益性和客观公益性的统一。
许多国家的环境生态法对公众参与做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可是在我国的环境法中却没有明确的公众参与说明,这是一个很大的缺陷。
而且我国藏族聚居区地处边远,当地的司法条件有限,造成了藏族地区环境法实践的 鞭长莫及。
所以,在藏族聚居区生态法治原则中如何确立公众参与的生态法律原则,加强生态法的司法操作,是具有深远的社会和生态意义的。
三、藏族传统生态文明对藏族聚居区生态法治建设的正效应分析作为古老文明继承和集大成者的藏民族,其很多生态化的文明元素是我们今天所要挖掘的人类文化财富之一。
面对现有生态法制度的缺失,我们要及时进行反思,而向藏族传统生态文明借鉴是非常迫切和必要的。
(1)从精神的层面上来看。
藏族传统生态文明的精神层面包括思想、信仰、认知等内容。
自古以来,青藏高原上的藏族民众对高原生态环境的脆弱性与自然资源的珍贵有着深切的感受。
如何在脆弱而有限的自然环境中生存,是藏族民众繁衍生息一直面临的重大问题。
对这个问题的思考与解决最终形成了藏民族关于自然、生命和人生的基本价值观念和行为取向。
藏民族生态文明所提供的最重要的观念是万物一体的整体观念与相互联系的观点。
认为宇宙是一切生物与非生物的统一体;宇宙统一体中一切因素都处于相互依存、相互联系、互为条件的因果关系网中,任何局部的个别的因素受到损害都会危及自然界整体的生存。
在这个前提下,藏族生态文明所提倡的一种理想境界就是:自然生存环境与生命主体依正不二,相依相融;人与自然相互依存,互为一体,人的身心与外部大自然相通相融。
最终结局就是人和自然的相和谐,人应当尊重自然生命权,对自然的珍爱就是对自己身体的珍爱。
藏族传统的宇宙观渗透着自然、神与人的三位一体的自然观。
藏民族把自然空间看成自然、神与人三位一体的统一体,三界相互沟通,相互依存,成为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