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传统文化与青藏高原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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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2期(总第85期)

藏族传统文化与青藏高原环境保护

王奎正

内容提要 本文从人与自然的关系、草场的使用与保护、传统文化与物种保护等方面,论述了藏族传统文化对青藏高原地区环境的影响。文章认为,藏族传统文化中有不少有利环境保护的因素,也存在一些不利于环境保护的因素,普及科学技术,发展生产力,缓解人口对生态环境的压力,是改善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的根本途径。

王奎正,男,回族,1965年生,中南民族学院民族学系讲师,邮编430074。

青藏高原位于我国西部,包括西藏、青海两省区和四川西部地区。青藏高原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被称为“世界屋脊”,这是一个独特的环境系统。藏、门巴、珞巴、土、撒拉、羌等民族就生活在这个环境系统之中。青、藏两省区共有人口6652981人(1990年)。其中藏族3008878人,约占45%;其他少数民族984354人,约占15%。①可见,藏族是青藏高原地区的主体民族。在这个独特的环境系统中,藏族文化最负盛名,人称“雪域文化”。因此,本文着重结合藏族传统文化来谈青藏高原的环境保护问题。

一、人与自然界的关系

人类从动物界分离出来以后,便产生了“意识”。人类自我意识一旦产生,首先感知的便是人类所处的环境。“意识起初只是对周围的可感知的环境的一种意识,是对处于开始意识到自身的个人以外的其他人和其他物的狭隘联系的一种意识。同时,它也是对自然界的一种意识。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它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它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服从它的权力,因而,这是对自然界的一种纯粹动物式的意识(自然宗教)。”②

那么,藏族传统文化是怎样认识世界的起源和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的呢?

1.世界(客观环境)的起源。不同地区的藏族先民,对世界起源就有不同的认识。《始祖神话》认为,世界是由混沌演变而来。混沌变蛋,蛋壳演化成山,蛋白演变成海,蛋黄变化成人和动物③。《世界形成歌》唱道:最初天地本结合,是大鹏鸟把天地分开的。这与汉族的天地混沌说十分相似。《斯巴宰牛歌》中则唱道:斯巴老人宰了牛,把牛皮铺开成了平坦的大地,牛头成了隆起的高山,牛尾变成葱茏的森林等。这和汉族及西南某些民族的神话也有共同之处。此外,还有大海变陆地的神话等④。

这些神话中均包含了一些颇有价值的思想和观点,主要表现在:(1)宇宙是由物质构成的,其中山、海、人、动物、大鹏鸟、牛皮、牛头和牛尾等均为具体的物质。(2)古代藏人眼中的世界是发展的、变化的。(3)环境系统(世界)是由一个整体如牛、蛋演变而来,许多环境要素如山、海、人、动物或牛皮、牛头、牛尾组成了一个完整的环境系统,各环境要素均不能脱离环境系统整体

而单独存在。藏族先民的这些思想,基本符合当今人类的科学认识。虽然他们的环境意识中包含不少唯心的、形而上学的因素。

2.人与自然界的关系。藏族先民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主要体现在人类起源神话中。藏族先民关于人类起源的神话主要是猕猴变人的神话。这一神话在吐蕃时期的历史著作中就有较详细的记载:“有一受观音点化的猕猴在山岩上修行,为一罗刹女纠缠,要成为夫妇,猕猴不允,罗刹女苦苦哀求。猕猴征得观音许可,与之结为夫妇。生下了六个猴崽,把它们送到水果丰盛的地方。三年后,父猴前去看视,猴崽已增至五百,树上的果实吃完,群猴饥饿呼号。父猴再往普陀山向观音请教,观音从须弥山的缝隙中取来青稞、小麦、豆子、荞麦、大麦芽,撒到地上,大地便长出不种自收的五谷。猴崽们饱食五谷,身毛与尾渐短,会操人语,便成为人,以树叶为衣。”⑤

这一神话掺杂着不少佛教教义。如果剔除其中的教义,这则神话反映出了藏族先民的这样几点认识:(1)人是客观环境的产物。(2)人来源于动物界(猕猴)。(3)人类只有依靠自然界(环境、动物、植物)才能生存、繁衍和发展壮大。这三个观点实际上都暗含了这样一种思想,即人类不是自然界的主人,人类必须与客观环境和谐相处。这种思想具有明显的东方特色。中华民族的主流文化——儒家文化中也有“天人合一”的观念。人与自然应和谐相处的思想,正是今日的环保科学所大力提倡的一种思想。

二、草场的使用与保护

青藏高原地区的传统经济生活是畜牧业和种植农业。在这两种经济生活中,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就是草场和土地。到目前为止,青、藏两省区牧区面积,分别占本省区土地面积的96%和81%。⑥因此,保护草场对维护青藏高原生态平衡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1.草场使用权与草原保护。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以前,西藏地方政府对西藏地区所有的土地、牧场、山川、河流拥有所有权。这种所有权可分为三种形式:第一类是西藏政府直接占有的牧场,但一般交给部落集体使用。第二类是封地,即西藏政府封给贵族、寺院、世袭头人和地方官员的草场。只要贵族每年按摊派的数量督促所属牧民支差纳税,即可世代承袭受封的牧场。第三类是受西藏政府控制并按时支差纳税的部落草场。不论哪一类,所有权和使用权一般都是分离的。所有权都握在西藏地方政府手中,而使用权一般都归各部落。

历史上,藏北牧区的每个部落都有一定范围的草场。部落与部落之间一般都有历史上自然形成的草场界限,在这个特定的草场范围内,本部落成员有自由放牧的权利。不同部落牧民不能随意逾越各自的草场界限,否则有可能引起部落之间的纠纷,轻则割掉牛尾马尾以示警告,重则盗牛盗马,甚至发动武装袭击以示报复。

如果一个部落草场不够,则须以部落名义,向另一个部落借用或租赁草场。例如,黑河宗的库尔茫部落规定:外部落牧民如果到库尔茫部落放牧,必须:(1)事先征得库尔茫部落头人的许可;(2)来者须向库尔茫部落头人送一定的酥油、肉等礼品,礼品的多少视来者贫富程度而定;

(3)来者若与部落头人有交情,则优先安排牧场;(4)外来牧户只能在指定的有限的草场范围内放牧。⑦

一般来说,草场产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不利于草场的保护。但是,每一部落都有相对稳定的牧地,这种使用权的相对稳定,却有助于使用者对草场的投入和保护,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上述不足。同时草场使用权的有偿转让,相当于草场使用权的租借者向草场使用权的所有者支付了一笔环保基金,有助于双方更加爱护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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