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广告法
广告法讲义

《广告法》立法背景广告属于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的高新技术产业,也属于投资小、见效快、利润高的行业,从某种意义上讲,国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广告;企业为占领市场,参与竞争、扩大销售、离不开广告;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需要选购商品、丰富,活跃精神文化生活,同样离不开广告,广告的作用在于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为广大工商企业传递信息服务,为方便人民生活服务,最根本的还是为发展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
中国广告业虽然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几十年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但中国广告历史是悠久的。
根据记载,从有商品交换开始,中国就出现了广告。
当然广告的表现形式不仅单调,而且局限于少数商品的推销和文化娱乐活动的介绍,在全国范围还没有完整的法规条款对广告活动加以制约。
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对治理当时广告经营活动中的混乱状况起了重要的作用,但从当时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目的来看,它侧重在治表而不是治本,因为《暂行条例》是针对1981年广告业出现的问题而制定,没有从长远考虑广告业的发展,也没有借鉴国外广告立法及经营机制、行业结构等方面的经验、教训,当然更不会预见我国在短短的十几年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广泛而迅速变化。
因此,不可避免地滞后于后来广告业的快速发展。
我国广告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有的企业不在产品质量上花力气,却在广告上下功夫,利用广告美化产品,欺骗消费者;有的企业利用广告抬高自己,贬低竞争对手,进行不正当竞争;有的是广告内容情调低下,有勃社会善良习俗;有的直接利用广告推销假冒伪劣产品,甚至直接骗取钱财。
另一方面是广告活动主体不明确,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权利、义务、责任混淆,出现违法广告难以区分责任。
《暂行条例》侧重于管理广告经营者,但对广告主发布虚假广告承担第一位责任的规定不够明确。
这些问题不仅仅反映广告法规中主体不明确,影响广告的声誉,妨碍广告的健康发展,也严重地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
广告法相关知识PPT课件( 44页)

• 1995年11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酒 类广告管理办法》;
• 1992年6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发布 的《药品广告管理办法》;
• 1993年7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化妆 品广告管理办法》
三、广告准则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一般广告准则 • 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
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 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 1、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
•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 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 解。”
第七章 广告法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 殷洁
主要内容
1. 一、广告的种类 2. 二、广告法的立法概况 3. 三、广告准则 4. 四、广告活动 5. 五、广告监管 6. 六、广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广告的概念和种类
• (一)广告的概念 • 广义的包括商业广告和社会公益广告; • 狭义的广告仅指商业广告,也称为经济广告。
(二)特殊广告准则
• 主要是针对涉及人体健康以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特殊商 品或服务的广告所要求遵守的准则。
1、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广告准则
•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1)含有不科 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2)说明治愈率或 者有效率的;(3)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 全性比较的;(4)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 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七章 广告文案的语言特点

8.借代:是指借用与事物具有密切关系的名称去代替该事物的修辞方式。 该事物称为本体,而借用来作代替的事物,称为借体。 给电脑一颗奔腾的“芯”(奔腾处理器) 我们拥有无数个“爱迪生” (美国爱迪生电气公司) (三)强调突出主要信息的修辞手法 1.反复:指为了达到强调重点、突出重点,抒发强烈的感情或增 加叙述的生动性和条理性的目的,而有意地一再重复或使用同一词语 或句子的修辞方法,有连续反复、间隔反复两种表现形式。 千万里,千万里,我一定要回到我的家,我的家,我的家,永生永世 忘不了他。孔府家酒,叫人想家。(孔府家酒电视广告用语)
正对:使头发根根柔软,令肌肤寸寸滑嫩(白丽 香皂) 反对:瞬间的微笑,永恒的留念(照相馆) 串对:一册在手,百事恒通。(《农村百事通》)
2.顶针:用上一句结尾的词,作下一句的起头 在云南高原上有一个明镜般的滇池;滇池边上有一个 郁郁葱葱的睡美人山;睡美人山下有一座美丽的城市—— 昆明;昆明四季如春,鲜花终年开放,人们称作春城。 时代呼唤人才,人才需要口才 (《演讲与口才》征订广告) 骆驼进万家,万家欢乐多(骆驼牌风扇)
月照纱窗,个个孔明诸葛亮; 风送幽香,郁郁畹华梅兰芳。
智者兴邦(智邦集团) 盛在品质,多在万家(盛多集团)
2.双关:是指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借助语音或词意的联系,故意使 语言关联到两种事物,使语句构成双重意义的修辞方式。 双关使语言幽默风趣;并因为适应了某种特殊语境的需要使语言 表达含蓄,曲折而生动活泼,增强了语言的表现力。 谐音双关:利用词语的谐音(音同或音近)所构成双关 语义双关:利用词语的多义构成的 对象双关:指一句话(或几句话)涉及到两个对象的双关
九寨黄龙涌甘露,翡翠泉水润心田(四川翡翠矿泉水) 天上彩虹,人间长虹(长虹电视机) 广告多用正衬
广告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告行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的各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主。
第三条广告日常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二)公开、公平、公正;(三)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四)科学管理,服务发展。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广告监督管理部门是广告日常监督管理的主体,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二)制定广告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标准;(三)对广告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四)查处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行为;(五)受理广告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六)开展广告行业培训和咨询服务;(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五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主应当积极配合广告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三章监督检查内容第六条广告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广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广告发布是否经过审查批准;(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四)广告费用结算是否规范;(五)广告活动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六)广告宣传是否真实、合法、有效;(七)广告是否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八)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七条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四章监督检查程序第八条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流程、时限和责任。
第九条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依法出示证件,说明监督检查的目的、依据和程序。
第十条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广告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第十一条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提供有关材料;(二)对广告活动进行实地检查;(三)对涉嫌违法的广告进行抽样检查;(四)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物品;(五)其他依法可以采取的措施。
广告法实施细则

广告法实施细则
是指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所制定的具体操作规定和细节。
根据广告法实施细则,广告行业的从业人员和广告主需遵守以下规定:
1. 广告主体责任:广告主要对广告的内容和真实性负责,对广告的发布、投放以及广告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2. 广告审批:特定类别的广告(如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等)需要经批准才能发布,其他广告需事后备案。
3. 广告内容要求:广告应当真实、合法、诚信,不得含有虚假宣传、误导性信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 广告语言:广告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不得使用低俗、粗鄙、侮辱性的语言。
5. 广告目标受众:广告应当明确目标受众,避免对未成年人产生不正当影响。
6. 广告价格和标识:广告中涉及价格、商标、认证标识等应当真实、明确。
7. 广告宣传方式:广告应当选择适合的宣传方式,不得使用违法、不良手段,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8. 违法行为处罚:广告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暂停广告发布等。
以上是广告法实施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规定和细节可能会根据广告行业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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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规与管理第七章 广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处罚

教学内容
广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处罚
第一节 广告违法行及法律责任
一、广告违法行为概述
(一)广告违法行为定义
广告违法行为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 《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广告 管理法律、法规,危害广告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构成广告违法行为的条件 构成广告违法行为的条件又称广告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 面:
二、超越经营范围或国家许可范围经营广告
超越经营范围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超越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核准营业证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所明确规定的营业范围,从 事广告经营活动的行为。 (一)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广告的主要表现
1.广告兼营单位跨媒介代理广告业务。 2.仅被批准经营国内广告,而承办外商来华广告。 3.仅有设计、制作广告权,而承办代理和发布广告业务。 4.广告主刊播广告超越其自身经营范围。
案例分析
1、 “丰田霸道”广告 《汽车之友》第12期杂志上的“丰田霸道”广告:一辆霸道汽车停
在两只石狮子之前,一只石狮子抬起右爪做敬礼状,另一只石狮子向 下俯首,背景为高楼大厦,配图广告语为“霸道,你不得不尊敬”; 此广告刊出后引起了很大的社会争议。狮子是中国古代非常敬畏的一 种图腾,丰田霸道汽车广告却让它们向一辆日本品牌的汽车“举爪敬 礼”、“俯首称臣”,广大消费者很愤怒。引申考虑卢沟桥、石狮子、 日军侵华等历史事实,此则广告严重伤害了中国消费者的民族感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0.26【实施日期】2018.10.26【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第三章广告行为规范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六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法律法规课件)广告法规笔记

(法律法规课件)广告法规笔记法规,是指国务院依据宪法、法律、法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如1987年12月26日国务院颁布的《广告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各种规则、章程、制度的总称。
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1992年6月1日联合制定的《药品广告管理办法》。
广告法的核心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Advertising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于同日签了第三十四号主席令,并予公布,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广告法》。
其字数只有5250多(5254)个字。
法律条文具体分为6章49条。
广告法第一章为《总则》,分为6条(第1-6条)。
主要制定了广告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广告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活动原则和管理机关。
第二章《广告准则》,共13条(第7-19条)。
主要规定了:广告发布的准则,具体包括广告内容的一般要求,被禁止的广告行为,广告与未成年人,与其他生产经营者,广告的文字、标记、专利等规定,特别明确了药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农药广告、烟草广告、食品化妆品广告的广告准则。
第三章《广告活动》,共14条(第20-33条)。
主要规定了:从广告合同、广告设计、广告经营、广告收费、广告发布和广告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和禁止行为。
第四章《广告的审查》,共3条(第34-36条)。
主要明确了广告审查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共12条(第37-48条)。
主要内容是:当广告活动违法时,国家如何对违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违法广告的行为主体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只有1条(第49条),主要是明确了该法律条文的生效日期,即从1995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开始生效,而之前制定的其他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如果其内容与本广告法不符的,就以本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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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 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 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 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广 告发布者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媒介覆盖 率、收视率、发行量等资料应当真实。 • (五)广告收费必须合理、公开。
• 1、真实原则 • 广告应当真实。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 者。 • 2、合法原则 •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 • 3、公平原则 •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 立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 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 4、诚实信用原则 •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进行广告活动时应当诚实、 守信用,全面、善意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日宝来福”广告案
• 2001年7月,根据举报,石家庄市工商局对该市 XX经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发现该 公司正在向用户播放介绍其销售的“日宝来福” 磁性健康产品录像带,录像内容中特别介绍了黑 龙江某省委书记使用“日宝来福”产品的情况。 经调查了解,黑龙江某省委书记根本不知道有 “日宝来福”这一产品,更没有使用过这一产品, 录像带中的上述内容纯属编造。
案例讨论(二)
• 1996年12月某市邮电局销售一批呼机,委托某广 告公司制作广告。广告公司将制作好的广告在某文 摘报上刊登,广告中载明了该批呼机产地日本,价 格1200元。刘某从报纸上看到后即到邮电局购买 了一个。后发现所购呼机的标志上写着“MADE IN CHINA”(中国制造)。刘某认为文摘报刊登虚 假广告欺骗消费者,要求返还其购机款。文摘报以 呼机不是由其出售,应由邮电局负责为由拒绝。刘 某遂诉至法院。经查,邮电局并未向广告公司和文 摘报提供质检机构出具的呼机质量证明书。 • 问:本案呼机广告有哪些违法之处?本案应如何处 理?
(三)广告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
案例讨论(一)
• 1997年3月4日乐邦利公司与绿美公司签订《乐邦利电 视直销供货合同书》,约定由绿美公司向乐邦利公司提 供DW一5型不锈钢净水器并委托乐邦利公司制作播放 净水器广告。3月6日乐邦利公司又委托XX有线电视台 在乐邦利直销节目中制作并播放净水器广告。广告把自 来水描绘成含有害物质,在净水器过滤后才清纯可靠, 经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合格,可直接饮用。该广告每天播 放4次,直至3月25日,广告播出后在覆盖地区居民中 产生强烈反响,许多市民纷纷去信去电指责自来水公司。 为此,自来水公司以XX有线电视台、乐邦利公司和绿 美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广告侵犯了自来 水公司的名誉权,要求更正和赔偿损失。 • 问:本案中净水器广告有何违法之处?应如何处理?
• 《广告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广告, 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 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 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二)广告的种类
• 1.根据传播媒介分类 • (1)印刷类广告;(2)电子类广告;(3)实 体广告 • 2.根据广告进行的地点分类 • (1)销售现场广告;(2)非销售现场广告 • 3.根据广告的内容分类 • (1)商业广告;(2)文化广告;(3)社会广告; (4)政府公告
• 3、广告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 • (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2)使 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3)使用国 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4)妨碍社会安定和危 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妨碍社 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6)含有淫秽、迷 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7)含有民族、种族、 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8)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 护;(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 此外,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不 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4、食品、酒类、化妆品的广告准则
• 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 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 淆的用语。
四、广告活动
• (一)广告主体 • 1、广告主 • 也称为广告客户,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 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 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 2、广告经营者 • 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 3、广告发布者 • 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 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 • • •
4.根据广告目的分类 (1)产品广告;(2)公共关系广告 5.根据广告的表现形式分类: (1)图片广告;(2)文字广告;(3)表演广 告;(4)说词广告;(5)综合性广告 • 6.根据广告阶段性分类 • (1)倡导广告;(2)竞争广告;(3)提示广 告
二、广告法的立法概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1994年10月27日审 议通过,1995年2月1日起施行; • 1993年9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卫生部发 布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11月修改); • 1995年11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酒 类广告管理办法》; • 1992年6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发布 的《药品广告管理办法》; • 1993年7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化妆 品广告管理办法》
(二)特殊广告准则
• 主要是针对涉及人体健康以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特殊商 品或服务的广告所要求遵守的准则。ຫໍສະໝຸດ 1、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广告准则
•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1)含有不科 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2)说明治愈率或 者有效率的;(3)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 全性比较的;(4)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 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 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 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国家规 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广告中,必须 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做广告。
• • • •
(六)遵守户外广告的特别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1)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2)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 志使用的; • (3)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 (4)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 筑控制地带; • (5)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 告的区域。
(一)广告法的立法目的
• 1、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 2、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3、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广告法的适用范围
• 1.空间:我国领域 • 2.客体:具有营利目的的商业广告活动 • 3.主体:广告监管机关、广告审查机关、广告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三)广告法的基本原则
第七章 广告法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 殷洁
主要内容
1. 2. 3. 4. 5. 6.
一、广告的种类
二、广告法的立法概况
三、广告准则 四、广告活动
五、广告监管
六、广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广告的概念和种类
• (一)广告的概念 • 广义的包括商业广告和社会公益广告; • 狭义的广告仅指商业广告,也称为经济广告。
2、农药的广告准则
• 农药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 (1)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 的; • (2)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 (3)含有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 者画面的; •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3、烟草广告准则
• 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 • 禁止利用广告、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 草广告。 • 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 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 烟厂的馈赠实物广告必须报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批准。凡是以烟草企业名称或卷烟商标名称 的名义举行的赞助广告活动,必须经省级以上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
• 2、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
•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 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 的,应当清楚、明白。 • 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 的品种和数量。 •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 准确,并标明出处。 •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 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 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三、广告准则
• (一)一般广告准则 • 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 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 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 1、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 •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 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 解。”
五、广告监管
• (一)广告审查机关 • 广告审查机关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担当,比如药 品广告内容的审查批准机关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卫 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 查;医疗器械广告由国家医药管理局和省、自治 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或同级医药行政监督管 理部门)审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广告进行 审查。
(二)广告活动的规则
• • • • (一)依法订立和履行广告合同。 (二)禁止不正当竞争。 (三)不得在广告中擅自使用他人的名义、形象。 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 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 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