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青岛市人防设计管理办法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及人防易地建设费交纳标准一、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定1、新建10 层(含10 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 3 米(含 3 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 6 级(含 6 级)以上防空地下室;2、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百分比修建防空地下室:市内七区为5%;五市为2—3%;3、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百分比修建防空地下室:市内七区为5%;五市为2—3%;4、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5、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 级防空地下室;6、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二、人防易地建设费交纳规定(一)对按规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设,但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经审查同意后交纳人防易地建设费;1、采用桩基础且桩基础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二)须易地建设的,按下列标准交纳人防易地建设费:1、十层(含十层)以上或基础挖深超过 3 米(含 3 米)的民用建筑,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地面建筑首层面积)每平方米2700 元,其他一般民用建筑按规划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6 元交纳易地建设费。
人防办填写交费通知单,建设单位持通知单到建委政务办理大厅(澳门路121 号)交费,交费后人防部门出具易地建设费办理通知书,建设单位持该通知书办理相关规划等手续。
行政中心收费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及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国
土
资
源
局
土地登记申报费
1000M2以内100元,每加500 M2加40元
鲁土籍[1995]11号
土地证书工本费
5元/证、10元/证,20元/证
鲁价费发[2001]345号
计价格[2001]1734号
征地管理费
每亩1400元,
省物价局、财政厅[1992]鲁价费涉字401号
分公司设立登记、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均一次收取登记费300元
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费
企业法人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变更登记费100元
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含一千万元)的,按增加部分0.8‰,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按增加部分0.4‰,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增加部分不再收取。
质
监
局
代码证书及IC卡工本费
代码证书108元,IC卡40元
计价费〔1997〕2500号
鲁价费发〔2003〕112号
城
乡
建
设
局
交易手续费
按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新建商品住房3元/M2,存量住房6元/M2。住房以外的其他房产10元/M2
鲁价费发[2002]171号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住房每件80元;非住房每件550元
发改价格[2008]924号
鲁价费发[2008]103号
测绘费
650元/点或0.18元/M2
国测财字[2002]3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青政发[20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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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青政发〔2010〕9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
现公布如下:夏耕负责市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监察、审计、政府研究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研究室。
王书坚负责市政府机关、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政府法制、物价、电子政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市电政办、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市机关事务局。
联系财政部驻青岛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编委办。
张惠负责高新区的全面工作。
负责教育、科技、安全生产、地震、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地震局、市政府应急办。
联系驻青高校、科研院所,市科协、市社科联、市社科院。
秦敏负责旅游、工商管理、金融、证券、保险、会展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会展办。
联系驻青金融机构。
王修林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地方史志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史志办、市文化市场执法局、市广播电视台。
联系市文联、市红十字会、市档案局。
吴经建负责商务、国有资产监管、外事、侨务、口岸、打私等方面的工作。
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的工作。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西新管任〔2019〕1号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赵英民等工作人员任免职的通知各大功能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现将青岛市黄岛区(西海岸新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019年1月17日决定任免的人员名单公布如下:任命:赵英民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发展和改革局(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园区统筹办公室)局长(主任);—1—于瑞泳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谢龙目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局长;王延军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余红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局长;王军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局长;丰彦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局长(主任);李巍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城市管理局(水务局)局长;曲艳阳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海洋发展局局长;孙晓辉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商务局局长;徐玉洁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局长;薛立群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薛英俊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胡英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局长(主任);孙博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孟庆波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医疗保障局局长;殷宝勇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信访局局长。
免去:唐晓城的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2—上述干部原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除上述干部外,因机构改革更名、撤销的部门,原任部门正职干部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2019年1月17日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青岛市社会组织名录

青岛市社会组织名录(年检通过的)北京大学青岛校友会青岛爱护动物协会青岛奥帆城市发展促进会青岛财富管理基金业协会青岛潮商经济促进会青岛城市建设文化交流协会青岛船东协会青岛船长协会青岛地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青岛地铁产业协会青岛电梯行业协会青岛翻译协会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技术协会青岛港口材料加工厂职工技术协会青岛港务局大港公司职工技术协作委员会青岛港务局轮驳公司职工技术协会委员会青岛港有限公司职工技术协会青岛高级专家协会青岛高校体育协会青岛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青岛工艺美术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技术协会青岛古典文学研究会青岛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协会青岛广东商会青岛国际公共关系交流协会青岛国际商会青岛国际友好联络会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技协青岛海尔集体资产管理协会青岛海尔洗衣机有限公司职工技术协会青岛海泰电器股份合作公司职工技术协会青岛海外联谊会青岛海峡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协会青岛航标处职工技术协会青岛航空运动协会青岛华商投资发展促进会青岛即发集团职工技术协会青岛教育摄影协会青岛捷能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技术协会青岛进出口企业商会青岛口岸协会青岛蓝莓协会青岛老教授协会青岛粮食会计学会青岛民族管弦乐学会青岛南苑书画院青岛齐鲁文化促进会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商会青岛青鍛鍛压机械有限公司职工技术协会青岛染料厂职工技术协作委员会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技术协会青岛瑞普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技术协会青岛沙滩文化协会青岛少儿电视发展促进会青岛市癌症康复协会青岛市爱国健身公益基金会青岛市安徽商会青岛市安全生产协会青岛市版权保护协会青岛市版权产业促进协会青岛市办公室工作研究会青岛市包装联合会青岛市包装印刷技术协会青岛市宝玉石协会青岛市保龄球协会青岛市保密协会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青岛市保险学会青岛市爆破协会青岛市本级青岛市标准化协会青岛市表面工程协会青岛市殡葬协会青岛市博士后联谊会青岛市博物馆学会青岛市财政学会青岛市采购业协会青岛市彩票协会青岛市餐饮行业协会青岛市残疾人企业家协会青岛市残疾人事业新闻促进会青岛市残疾人特殊艺术协会青岛市残疾人文化促进会青岛市插花协会青岛市茶叶协会青岛市茶叶学会青岛市茶艺师协会青岛市潮汕商会青岛市成功研究会青岛市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青岛市城市管理协会青岛市城市建设档案学会青岛市城市金融学会青岛市城市经济学会青岛市城市景观学会青岛市城市文化研究会青岛市城乡规划协会青岛市城镇供水节水排水协会青岛市宠物医师协会青岛市出版发行业协会青岛市出租汽车协会青岛市畜牧兽医学会青岛市传播学会青岛市船舶供应与航修行业协会青岛市创业促进会青岛市创业者协会青岛市慈善总会青岛市村镇建设协会青岛市打击乐协会青岛市大庆商会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青岛市大数据与云计算行业协会青岛市大宗商品行业协会青岛市蛋鸡业协会青岛市当代文学创作研究会青岛市档案学会青岛市党的建设研究会青岛市导游协会青岛市道教协会青岛市道路运输协会青岛市德国研究会青岛市登山运动协会青岛市地方立法研究会青岛市地理学会青岛市地质学会青岛市典当行业协会青岛市电力企业联合会青岛市电影电视剧发展促进会青岛市电子竞技运动协会青岛市电子商务协会青岛市电子信息商会青岛市雕刻艺术家协会青岛市雕塑家协会青岛市钓鱼协会青岛市冬泳协会青岛市动漫创意产业协会青岛市动物学会青岛市动物药品协会青岛市豆制品行业协会青岛市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协会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青岛市对外经贸会计学会青岛市对外文化交流协会青岛市儿童用品行业协会青岛市发明协会青岛市法官协会青岛市法庭科学学会青岛市法学会青岛市法治青岛建设研究会青岛市帆船帆板(艇)运动协会青岛市反不正当竞争协会青岛市反邪教协会青岛市饭店和烹饪协会青岛市防痨协会青岛市防震减灾协会青岛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业协会青岛市房地产业协会青岛市房屋征收评估协会青岛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青岛市纺织工程学会青岛市飞镖协会青岛市分析测试学会青岛市风筝协会青岛市蜂业协会青岛市佛教协会青岛市服务外包协会青岛市服装设计师协会青岛市福建商会青岛市抚州商会青岛市妇女理论研究会青岛市妇女人才促进会青岛市橄榄球协会青岛市钢笔画协会青岛市钢琴学会青岛市钢铁贸易商会青岛市高等教育研究会青岛市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协会青岛市高尔夫球协会青岛市高校音乐创作表演学会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会青岛市根石盆景艺术协会青岛市工笔画学会青岛市工程检测鉴定加固研究会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青岛市工程设计与图学学会青岛市工程师协会青岛市工程咨询协会青岛市工人运动研究会青岛市工业设计协会青岛市工艺美术协会青岛市公共关系协会青岛市公共管理研究会青岛市公路学会青岛市公证员协会青岛市公众环境发展研究会青岛市供热协会青岛市供应商商会青岛市古家具文化研究会青岛市古琴协会青岛市股权与创业投资行业协会青岛市鼓手联合会青岛市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技术协会青岛市观鸟协会青岛市观赏石协会青岛市光彩事业促进会青岛市广播电视协会青岛市广告协会青岛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职工技术协会青岛市国标舞文化交流协会青岛市国际标准舞协会青岛市国际关系学会青岛市国际管理标准学会青岛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协会青岛市国际人才交流协会青岛市国际食艺交流协会青岛市国际税收研究会青岛市国际体育舞蹈协会青岛市国际跳棋协会青岛市国际象棋运动协会青岛市国学学会青岛市国有企业文化建设促进会青岛市哈尔滨商会青岛市海岸工程学会青岛市海参协会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技术协会青岛市海上旅游协会青岛市海外交流协会青岛市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商会青岛市海洋湖沼学会青岛市海洋学会青岛市海洋渔业协会青岛市航海学会青岛市合唱协会青岛市河南商会青岛市菏泽商会青岛市黑龙江商会青岛市横向经济促进会青岛市湖北商会青岛市湖南商会青岛市互联网工业联合会青岛市护理学会青岛市花卉协会青岛市花生进出口行业协会青岛市华泰公益基金会青岛市化学化工学会青岛市画廊协会青岛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青岛市环境科学学会青岛市环境卫生协会青岛市黄埔军校同学会青岛市会计学会青岛市婚庆礼仪行业协会青岛市婚庆旅游行业协会青岛市婚姻协会青岛市击剑协会青岛市机动车风险保障互助协会青岛市机动车检验认证行业协会青岛市机关事务工作协会青岛市机器人产业商会青岛市机器人学会青岛市机械电子工程学会青岛市机械工业协会青岛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青岛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青岛市基督教协会青岛市吉林商会青岛市吉他协会青岛市集邮协会青岛市计划生育协会青岛市计量测试学会青岛市计算机学会青岛市技工教育学会青岛市技术改造与创新促进会青岛市济宁商会青岛市继续教育协会青岛市家具协会青岛市家史与传记研究会青岛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青岛市家庭教育研究会青岛市家校合作促进会青岛市家政服务协会青岛市家政学会青岛市甲壳质研究会青岛市价格协会青岛市监察学会青岛市检察官协会青岛市建材行业协会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青岛市建设机械与建筑材料协会青岛市建设监理协会青岛市建设智能化协会青岛市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协会青岛市建筑防水保温协会青岛市建筑节能协会青岛市建筑业协会青岛市建筑装饰协会青岛市健美操协会青岛市健美运动协会青岛市江苏商会青岛市江西商会青岛市交谊舞协会青岛市教育督导研究会青岛市教育发展研究会青岛市教育国际交流协会青岛市教育学会青岛市节能协会青岛市节能协会青岛市解剖学会青岛市金融会计学会青岛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青岛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青岛市金融学会青岛市晋商会青岛市经纪人协会青岛市经济法行政法研究会青岛市经济学会青岛市精神分析协会青岛市警察协会青岛市酒店用品商会青岛市酒水协会青岛市酒文化研究会青岛市旧机动车流通协会青岛市救生协会青岛市卷烟零售商协会青岛市咖啡协会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青岛市抗癌协会青岛市科技编辑学会青岛市科技服务业商会青岛市科技评估与技术交易协会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青岛市科技信息学会青岛市科普场馆协会青岛市科学技术情报学会青岛市科学社会主义学会青岛市科学与科研管理研究会青岛市空手道协会青岛市口腔医学会青岛市口哨艺术研究会青岛市快递行业协会青岛市辣椒产业商会青岛市莱芜商会青岛市兰花学会青岛市朗诵艺术家协会青岛市劳动模范协会青岛市崂山绿石研究会青岛市老干部文体协会青岛市老干部志愿者协会青岛市老教育工作者协会青岛市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青岛市老龄产业发展促进会青岛市老年大学协会青岛市老年旅游协会青岛市老年人体育协会青岛市老年人文艺协会青岛市老年书画研究会青岛市老年网球协会青岛市老年学学会青岛市老舍文化研究会青岛市老摄影家协会青岛市老字号企业协会青岛市礼品行业协会青岛市力学学会青岛市历史学会青岛市粮食经济学会青岛市粮油行业协会青岛市辽宁商会青岛市聊城商会青岛市林学会青岛市林业产业协会青岛市临朐商会青岛市临沂商会青岛市留学人员协会青岛市流行色协会青岛市龙舟协会青岛市轮滑运动协会青岛市旅行社协会青岛市旅游从业人员协会青岛市旅游饭店业协会青岛市旅游区(点)协会青岛市旅游协会青岛市律师协会青岛市绿色食品协会青岛市妈祖文化联谊会青岛市麻将运动协会青岛市马术协会青岛市漫画家协会青岛市煤气公司职工技术协会青岛市煤炭行业协会青岛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青岛市苗木协会青岛市民办教育协会青岛市民间资本管理行业协会青岛市民盟美术研究会青岛市民商法研究会青岛市民俗体育协会青岛市民俗学会青岛市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青岛市民营经济研究会青岛市民营科技促进会青岛市民营企业协会青岛市民族宗教艺术家协会青岛市模具行业协会青岛市模特协会青岛市摩托艇运动协会青岛市魔术协会青岛市木材行业协会青岛市木材加工技术协会青岛市木工机械协会青岛市奶业协会青岛市脑血管病防治学会青岛市内部审计协会青岛市能源工程学会青岛市宁波商会青岛市农产品营销协会青岛市农村金融学会青岛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联合会青岛市农副产品女经纪人协会青岛市农机生产与流通协会青岛市农民书画研究会青岛市农业产业化促进会青岛市农业经济学会青岛市暖通空调商会青岛市女法官协会青岛市女法官协会青岛市女企业家协会青岛市女摄影家协会青岛市女书画家协会青岛市女知识分子联谊会青岛市拍卖行业协会青岛市排球运动协会青岛市盆景协会青岛市皮革行业协会青岛市品牌经济研究会青岛市品牌文化研究会青岛市乒乓球运动协会青岛市莆田商会青岛市葡萄酒协会青岛市谱牒文化研究会青岛市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会青岛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青岛市企业管理信息化研究会青岛市企业家协会青岛市企业联合会青岛市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青岛市企业文化协会青岛市企业信用协会青岛市企业知识经济研究会青岛市气象学会青岛市汽车行业协会青岛市汽车摩托运动协会青岛市汽车配件用品流通协会青岛市汽车评估师协会青岛市汽车租赁协会青岛市钱币收藏研究会青岛市钱币收藏研究会青岛市钱币学会青岛市潜水协会青岛市侨商总会青岛市桥牌协会青岛市青年创业促进会青岛市青年蓝色经济区建设研究会青岛市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岛市青年书法家协会青岛市青年志愿者协会青岛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青岛市青少年理论研究会青岛市青少年心理健康研究会青岛市青少年艺术发展促进会青岛市球迷协会青岛市区划地名协会青岛市泉州商会青岛市拳击运动协会青岛市群众文化学会青岛市燃气协会青岛市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青岛市人口文化促进会青岛市人力资源管理协会青岛市人力资源中介行业服务协会青岛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青岛市人民防空协会青岛市人民调解员协会青岛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青岛市人物画学会青岛市认证检测行业协会青岛市日照商会青岛市融投资担保商会青岛市融资性担保企业发展促进会青岛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青岛市柔道协会青岛市肉鸡协会青岛市肉类协会青岛市软件行业协会青岛市软件与信息技术业商会青岛市散文学会青岛市砂石协会青岛市山水画协会青岛市陕西商会青岛市商标品牌协会青岛市商贸会计学会青岛市商业联合会青岛市上市公司协会青岛市少儿模特发展促进会青岛市少儿音乐舞蹈艺术促进会青岛市少年儿童艺术教育联合会青岛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促进会青岛市少数民族联合会青岛市少先队工作学会青岛市社会保障协会青岛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青岛市社会公共安全防范协会青岛市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会青岛市射箭运动协会青岛市摄影行业协会青岛市审计学会青岛市生理科学学会青岛市生态学会青岛市生物工程学会青岛市生物医学工程学会青岛市生物医药产业商会青岛市诗词学会青岛市石油和化学行业协会青岛市实验室协会青岛市食品安全研究会青岛市食品工业协会青岛市市场经济研究会青岛市市场协会青岛市市场与人才研究会青岛市市政工程协会青岛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青岛市收藏家协会青岛市收藏与鉴赏研究会青岛市手工艺协会青岛市书画刻字艺术家协会青岛市书画陶艺研究会青岛市书画艺术促进会青岛市数学会青岛市数字家庭产业与应用促进会青岛市摔跤运动协会青岛市双胞胎健康促进会青岛市水彩画协会青岛市水产学会青岛市水利行业协会青岛市水利学会青岛市税务学会青岛市司法鉴定协会青岛市私家车服务协会青岛市私立牙医协会青岛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青岛市素质教育促进会青岛市塑料行业协会青岛市锁业协会青岛市锁业协会青岛市台球运动协会青岛市台属联谊会青岛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青岛市台州商会青岛市太原商会青岛市陶行知研究会青岛市陶艺协会青岛市特色作物产业化协会青岛市特殊教育研究会青岛市特种设备协会青岛市体操运动协会青岛市体育产业联合会青岛市体育总会青岛市天泰公益基金会青岛市天文爱好者协会青岛市天主教协会青岛市田径运动协会青岛市铁路护路协会青岛市通信行业协会青岛市同心青岛促进会青岛市统计学会青岛市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青岛市投资协会青岛市图书馆学会青岛市土木建筑工程学会青岛市外商驻青机构管理协会青岛市王献唐研究会青岛市网络文化传媒协会青岛市网络文化市场协会青岛市网络文化协会青岛市网球运动协会青岛市网商协会青岛市威海商会青岛市微电影协会青岛市围棋协会青岛市潍坊商会青岛市卫生经济学会青岛市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青岛市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青岛市温州商会青岛市文化产业发展联合会青岛市文化传媒商会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协会青岛市文化市场协会青岛市文化艺术交流协会青岛市无偿献血者协会青岛市无机非金属行业协会青岛市无线电运动协会青岛市五金行业协会青岛市五金机电设备商会青岛市五金交电化工商会青岛市武术文艺研究会青岛市武术协会青岛市物理学会青岛市物联网协会青岛市物流协会青岛市物业管理协会青岛市洗染行业协会青岛市洗浴服务业协会青岛市现代服务业联合会青岛市现代服务业研究会青岛市现代文化学会青岛市乡村旅游协会青岛市象棋运动协会青岛市橡胶流通业协会青岛市消毒杀虫技术协会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青岛市小额贷款企业发展促进会青岛市小儿推拿研究会青岛市小企业协会青岛市小微企业互助发展促进会青岛市小作家协会青岛市校园足球协会青岛市心理卫生协会青岛市心理学会青岛市心理咨询师协会青岛市新材料产业协会青岛市新能源与新材料产业商会青岛市新能源与新材料行业协会青岛市新闻工作者协会青岛市信访学会青岛市信鸽协会青岛市信息化促进会青岛市刑事科学学会青岛市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青岛市徐州商会青岛市学会研究会青岛市学生联合会青岛市烟台商会青岛市延边商会青岛市演出行业协会青岛市演讲与演唱协会青岛市养老服务协会青岛市养生文化研究会青岛市药膳研究会青岛市药学会青岛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青岛市伊斯兰教协会青岛市医疗器械商会青岛市医师协会青岛市医学会青岛市医药行业协会青岛市医院协会青岛市音乐教育促进会青岛市银行业协会青岛市饮料协会青岛市饮食文化研究会青岛市印刷行业协会青岛市印章行业协会青岛市营销策划协会青岛市营养学会青岛市影视文化研究会青岛市应急志愿者协会青岛市硬笔书法家协会青岛市邮轮游艇协会青岛市油画学会青岛市游艇制造业协会青岛市羽毛球协会青岛市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青岛市语言学会青岛市预拌砂浆协会青岛市预防医学会青岛市园林风景协会青岛市云南商会青岛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青岛市造船工程学会青岛市张朋艺术研究会青岛市照明电器行业协会青岛市哲学学会青岛市浙商联合会青岛市针灸学会青岛市证券期货业协会青岛市政协三胞海外联谊会青岛市政协书画摄影联谊会青岛市知识产权研究会青岛市知识分子联谊会青岛市直邮协会青岛市职工互助互济储金会青岛市职工技术协会青岛市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青岛市职工文化体育协会青岛市职业诚信学会青岛市职业教育学会青岛市植物学会青岛市指啸艺术促进会青岛市志愿者协会青岛市制冷学会青岛市质量管理协会青岛市质量协会青岛市智力科学研究会青岛市中德交流合作协会青岛市中国画学会青岛市中国民俗摄影协会青岛市中老年健康文化研究会青岛市中老年健康协会青岛市中老年音乐舞蹈艺术促进会青岛市中外舞蹈交流协会青岛市中西医结合学会青岛市中小学后勤管理协会青岛市中医药学会青岛市周浩然研究会青岛市周易学会青岛市珠宝商会青岛市珠算协会青岛市诸城派古琴协会青岛市注册税务师协会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协会青岛市咨询业协会青岛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青岛市自闭症研究会青岛市自驾游协会青岛市自然辩证法研究会青岛市自然环境与城市发展研究会青岛市总商会青岛市足球运动协会青岛市作家协会青岛书画家协会青岛四三零八机械厂职工技术协会青岛太平洋学会青岛铁路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青岛外商投资企业协会青岛玩宝协会青岛微藻产业学会青岛消防协会青岛仪器仪表总厂职工技术协作委员会青岛政协联谊会青岛中非商会青岛中华职业教育社青岛中日经济文化学会青岛中山书画院清华大学青岛校友会山东大学青岛市校友会山东黄岛发电厂职工技术协会山东省筑港总公司职工技术协会铁道部四方机车车辆厂职工技术协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青岛市分会。
人防门技术要求

人防门技术要求1、质量等级1.1 严格按照国家人防办建设部标准图集要求制作和安装,符合国家及山东省、青岛市人防的规定,达到优良标准,通过青岛市人防验收。
1.2人防门的尺寸、规格和加工必须严格按照图集GJBT-311《双扇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和门框墙选用图集》、GJBT-342《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GJBT-457《单扇活门槛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选用图集》、国标《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全国通用设计标准人防工程标准图集;JSJT-72《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选用图集》、JSJT-241《悬板活门、扩散箱选用图集》、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第一、二册及其他相关国家、省、市规范、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需具有产品合格证、青岛市准用证、青岛市人防备案证。
1.3 人防门门框墙预埋件应除锈并防腐油漆,其安装的位置应准确,固定应牢靠;2、人防门门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2.1 人防门的制作和安装必须满足《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规范的规定。
2.2 钢门框支撑面的平整度偏差不应超过1mm;每边不平整部分累计的长度不应大于该边长度的20%,且应分布在2处以上;门框四边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长边的2‰。
2.3 门扇钢框与钢门框应贴合均匀,其间隙不得大于2mm;每边不贴合部分累计的长度不应大于该边长度的20%,且应分布在2处以上。
2.4 铰页、闭锁安装位置应准确;上、下铰页同轴度偏差不应超过两铰页间距的1‰,且不得大于2mm。
2.5 门扇应闭启灵活;在门扇外表面应标示闭锁开关方向。
5)密封条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密封条接头应采用45°坡口搭接,每扇门的密封条接头不得超过2处;密封条应固定牢靠,压缩均匀,局部压缩量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设计压缩量的20%;密封条不得涂抹油漆。
2.6 各类防护设施均应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防护设施的零、部件必须齐全,并不得锈蚀和损坏。
《山东省人防办关于规范人防建设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防办关于规范人防建设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鲁价费发…202x‟220号关于规范人防建设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2x‟9号)、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颁发的通知‣(…202x‟国人防办字第18号)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1(鲁发…202x‟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人防建设费征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按照…202x‟国人防办字第18号文件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须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造价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就近易地修建。
具体标准为。
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202x-3000元;6b级防空地下室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淄博、潍坊、泰安、日照等8市每平方米1300-1800元,其他城市每平方米1100-15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物价局、财政厅、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
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
二、人防工程建设费根据中发…202x‟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和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的精神,我省人防工程建设费征收标准为: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的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人数,每人每年10元;个体工商户每户每年50元。
关于人防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及监理资料的有关规定

关于人防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及监理资料的有关规定公司各处室、各监理部:为加强人防工程的质量控制,确保人防工程质量合格,确保人防证工程发挥应有作用,根据上级人防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对人防工程的监理工作作规定如下:一、监理部人员资格要求:1、房建工程中的结建式地下室人防工程按规定应有独立的监理机构,不能以房建工程的监理人员代替人防工程监理人员。
即:总监及各相关专业监理人员,且必须通过省级以上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的人防工程专业监理培训,并取得响应的资格证书。
2、所配备的人防各专业监理人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不参与该工程日常的监理工作,但必须参加与人防有关的设计交底、图纸会审、人防专题会议、人防工程的设备调试;上级各部门的人防检查、验收工作。
2、人防工程的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及材料设备验收由房建工程专业监理负责;监理单位签证人必须是房建工程专业监理和人防工程专业监理人员共同签字,房建工程专业监理为第一责任人;二、所有人防工程资料必须与房建工程分离:1、人防工程监理内业资料必须单独编制整理:人防监理资格证件、监理合同;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日志、监理旁站记录、监理通知单、人防工程专题监理例会纪要、图纸会审、设计变更、人防工程检查及整改回复、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等。
以上资料必须由人防专业监理签字;2、施工单位的人防工程报验资料:涉及到人防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材料、设备报验;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划分见附件2)等质量报验验收资料及各专业功能试验资料,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按房建工程和人防工程分别报送。
3、监理部要将人防资料要单独存放,分卷清晰、归档及时、真实完整、整齐有序、方便查阅。
5、总监全面负责督促、指导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资料员做好人防工程监理资料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
6、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人防监理资料的第一责任人;三、人防工程监理资料的归档要求:按青泰〖2007〗20号文件执行见附件1四、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按下表格式填报:见附件3五、人防工程技术资料的其他注意事项:1、预拌砼保证资料: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出场合格证、发货单、预拌砼塌落度检测记录、混凝土试块台帐及试验报告2、混凝土试块留置规定:1)口部、防护密闭段应单独留置试块;2)同标号、同批次混凝土每100方应留置试块;3)变更水泥品种或混凝土配合比时,应分别留置试块;4)防水混凝土还应留置抗渗试块;3、各种混凝土试块评定规定:1)标养试块是验收时检验砼配合比的依据;同条件试块是检验砼实体质量的依据;商品砼厂家送的试块不参加评定,是砼出厂合格的主要依据;2)标养试块不合格,同条件试块合格时,不能判定合格;应对其标养试块所代表的验收部位进行实体检验,再进行判定是否合格;3)口部、三防段部位未留置砼试块的,应进行实体检验;4、施工用水应有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用水证明(自来水)或水质监测报告(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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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根据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07‟26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08‟22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办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和掌握的文件、数据、图表、程序、条件、标准、要求等信息;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它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有效内容。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开,是指向政府机关内部以外的社会公开。
第三条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有获取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权利。
我办应当依法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
我办政府信息公开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全面、公平和便民的原则。
除依法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正常活动。
除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外,提供政府信息不得收费。
第二章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第五条应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人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要求;(三)收费、行政处罚的依据、标准、程序;(四)本办的机构设置、职能、权限、办公地点、联系方式、主要领导的职责及调整、变动情况;(五)应当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对前款事项的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除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其它政府信息,我办可根据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除外。
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本办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对于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暂缓公开,待依法对其性质予以认定后,再决定予以保密或公开。
表明某项政府信息是否存在,可能会导致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泄露的后果时,可以对该信息的存在与否不予确认。
第七条政府信息涉及下列内容的,不予公开:(一)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秘密;(二)人防工作的秘密事项;(三)本办内部公务活动产生的文件及只限于在本办内部公开的事项,不在本办以外公开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
第八条依法对本办机关产生的保密信息进行经常性的清理和鉴定,对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解密和公开。
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本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
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三章公开形式第九条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一)政府公告、门户网站、青岛人防信息;(二)广播、电视等媒体;(三)政府信息公开栏、信息查询点等;(四)便民手册、服务指南、公告或通告;(五)政府在档案局设立的现行文件查阅中心;(六)其它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第十条机关各处室、直属有关单位要及时编制属于本处室、本单位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名称、索引、基本内容的简单描述及其产生日期、查询途径等目录内容。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编制政府信息目录。
政府信息目录涉及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机关各处室、直属有关单位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档案,对已公开的各种信息资料立卷归档,供公众查阅。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查询已公开过的政府信息时,不得拒绝并应为其查询提供方便。
有关政府信息资料已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的,应告知其查询的方式和途径。
第四章公开程序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本着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
(一)公开内容制作。
各责任处室和单位对在履行职责中制作、产生、掌控的信息内容,要及时进行整理、分类,对应公开的信息进行整理、校对后,形成公开件,并制成电子版。
(二)公开内容的审核。
各责任处室和单位对应公开的信息,经本处室或单位负责人审订后,送综合处进行审核(包括保密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复核。
审(复)核的重点是待公开的内容是否应该公开、是否涉密、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会对工作产生负面影响等。
(三)公开内容发布。
审(复)核后的待公开信息,经办主要领导审批签发后(或主要领导授权分管领导审批签发),由通信站信息科负责按规定进行发布。
(四)公开内容备查。
各责任处室和单位,要将本处室已公开的信息整理成卷备查。
对公开事项进行变更、撤销或终止,应当按规定及时进行审核备案,及时告知公众并作出说明。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擅自公开。
第十四条政府政务信息的公开要体现出及时性和有效性。
具体要求:(一)属于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在信息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公开的,待原因消除后立即公开;(二)依据本实施细则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其内容发生变化的,各处室和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有关载体上予以更新。
第十五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程序。
(一)公开申请受理。
各责任处室、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规定,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采取书面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口头方式)向本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申请事项,办公室应及时予以受理,并根据申请内容转有关责任处室和单位填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审批表‣,提出拟办意见,报处室或单位负责人审订。
(二)公开申请审核。
办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后,经办分管领导复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签发。
(三)公开申请答复。
责任处室和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审批意见,制作公开决定书,并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六条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审查、登记,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正。
可以当场更改、补正的,应当允许。
本办可以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并不得包含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不得收费。
第十七条对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可以根据下列情况及时予以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提供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以公开,并说明原因;(三)不属于受理机关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告知其向掌握机关联系;(四)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要抄录或复印相关信息资料,应当提供方便;对阅读有困难的残疾人、文盲申请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本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对全办及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本办将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民主监督评议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
本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评议,考核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
政务公开评议内容包括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制度和公开效果。
政务公开评议方式包括问卷评议、代表评议和聘请专门的社会评议机构进行评议。
政务公开评议活动由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实施。
评议情况由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向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反馈。
对群众和各种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意见建议人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
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反馈。
第二十一条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将各处室及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纳入到全办目标考核体系。
考核内容包括: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对市政府和办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是否落实;上报信息、材料是否及时、真实。
是否按政务公开方案要求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公开、执法规范服务责任制公开、直属单位规范服务和办事公开及其他有关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是否按要求设立内部政务公开、受理投诉、监督查处机制。
办事服务窗口是否按规定公开行政许可及业务管理事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工作纪律、监督投诉渠道;是否按规定设立政务信息公开查询点并提供相关服务;是否按规定设立依申请公开现场受理。
是否按规定在青岛政务网发布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指南、政务公开信息年度报告和相关信息;按规定在青岛政务网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和为民服务信息或信息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或更新及时;是否按规定组织直属单位发布办事公开目录和信息;需要开展“意见征集”和“在线访谈”活动时,是否在青岛政务网进行的;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回复信息公开申请现象;对“政府在线”群众诉求及时回复率是否达到100%。
群众通过信访、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书信、政府在线等渠道投诉的政务公开事项,经核查投诉属实的,是否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本着“谁行文,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上传,谁负责”原则,哪个环节出现错误,就追究哪个环节责任人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的责任。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范围:根据本办政务公开目录,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的,或在政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承诺不践诺的;政务公开内容不真实,公开事项不全面、公开时限不落实的;政务公开内容审核不认真,造成失、泄密的;依申请公开程序不规范、不及时,造成申请人投诉的;其他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方式: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政纪处分。
第二十三条纪检组为本办信息公开举报受理机构(电话:82938068,传真:82938016)。
纪检组受理举报后,根据业务范围,再分解到责任处室和单位。
由责任处室和单位提出意见,反馈,整改。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本办未按规定履行主动公开义务或未办理其信息公开申请的,可以举报,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必须及时予以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各处室及直属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或者利用政府信息谋取部门和个人非法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程序,造成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公民个人利益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