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系列指数编制规则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指数管理基本规则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指数管理基本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数业务的管理流程,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指数是指公司管理的股票指数、债券指数及多资产指数。
第三条公司作为指数管理人,负责确定指数编制方案,并依据指数编制方案计算与维护及发布指数。
第二章指数编制开发第四条研发与评审公司根据指数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制定指数研究开发计划。
在可适用的情况下,公司在指数研发时将尽可能考虑以下因素:样本的代表性、相关市场的规模和流动性等。
指数开发由研究开发部具体项目负责人执行。
项目负责人完成可行性论证及研究报告后,提交公司内部评审。
经评估认为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市场基准指数及具有全市场表征作用的综合类宽基指数,将报指数专家委员会进一步讨论,讨论通过后进入签报流程。
指数编制方案确定后将进行指数计算及发布。
指数业务监督委员会将定期对指数编制方案进行审阅。
指数研究与发布流程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指数研究与发布管理办法》。
第五条指数规则修订公司负责根据内部定期审阅、审视市场环境、听取指数专家委员会建议、接受市场反馈、外部投诉等途径对指数规则进行必要的修订。
指数规则修订涉及的重大变更将事先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
其中,重要指数的重大变更原则上将公开征求意见,若采用定向方式的,征求范围应与指数的实际影响相适应;非重要指数的重大变更将定向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指数规则修订经内部评审后,将在正式实施前向市场披露。
指数规则修订的实施一般随指数定期调样或定期权重再平衡一并进行。
指数业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指数规则变更进行监督。
指数规则修订流程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指数规则修订实施办法》。
第六条指数终止公司经过审慎评估后,可能会进行指数终止的操作,即终止指数的计算、维护和对外发布。
指数终止提案将先行提交内部评审。
当指数存在利益相关方时,公司将就终止提案征询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涉及重要指数的,还将提交指数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核。
中证1000指数及行业指数系列编制方案

中证1000指数及⾏业指数系列编制⽅案中证1000指数及⾏业指数系列编制⽅案中证1000指数选取中证800指数样本股以外的规模偏⼩且流动性好的1000只股票组成,与沪深300和中证500等指数形成互补。
中证1000指数⾏业指数系列从每个⾏业内选取流动性和市场代表性较好的股票组成样本股,形成10条中证1000⾏业指数,可作为投资标的以及业绩评价基准。
⼀、指数名称和代码⼆、指数基⽇和基点该指数系列以2004年12⽉31⽇为基⽇,以1000点为基点。
三、样本选取⽅法1、样本空间中证1000⾏业指数系列样本空间由同时满⾜以下条件的沪深A股组成:(1)上市时间超过⼀个季度,除⾮该股票⾃上市以来的⽇均A股总市值在全部沪深A股中排在前30位;(2)不含ST股票、*ST股票、暂停上市股票。
中证1000⾏业指数样本空间由中证1000指数样本股组成。
2、选样⽅法1)中证1000指数(1)剔除样本空间内中证800指数样本股及最近⼀年⽇均总市值排名前300名的股票;(2)将样本空间股票按照过去⼀年(新股为上市以来)的过去⼀年⽇均成交⾦额由⾼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20%的股票;(3)将剩余股票按照过去⼀年⽇均总市值由⾼到低进⾏排名,选取排名在前1000名的股票作为中证1000指数样本股。
2)中证1000⾏业指数借鉴国际主流⾏业分类标准,并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特点进⾏调整,将上市公司分为能源、原材料、⼯业、可选消费、主要消费、医药卫⽣、⾦融地产、信息技术、电信业务、公⽤事业共10个⾏业,中证1000指数样本股中归属于各⾃⾏业的全部股票构成相应⾏业指数的样本股。
四、指数计算中证1000⾏业指数系列计算公式为:1000?=除数值报告期样本股的调整市报告期指数其中,调整市值= ∑(股价×调整股本数)。
调整股本数的计算⽅法、除数修正⽅法参见计算与维护细则。
五、指数样本和权重调整1、定期调整中证1000指数及⾏业指数系列每半年调整⼀次样本股,样本股调整实施时间分别为每年6⽉和12⽉的第⼆个星期五的下⼀交易⽇。
中证指数公司修订中证港股通红利低波动指数编制方案

中证指数公司修订中证港股通红利低波动指数编制方案一、背景介绍
中证港股通红利低波动指数(简称“中证港股通红利低波动指数”)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推出的一种投资工具。
该指数是基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和满足一定条件的港股优选股票构建的,旨在通过选取市场资本化程度高、以收益为导向的投资标的,把握投资机会,并将主动管理策略和股息红利策略高度有机结合,实现低波动性的投资目标,同时收益稳定有保障,回报保持一定水平。
二、指数编制要求
1.指数组成股票的条件:
(1)所有港股通标的股票均可作为指数的成分股;
(2)港股优选股票指标包括市净率、市盈率、滚动市盈率、每股收益等,并综合考虑股价、市值及成交量等进行筛选,具体股票筛选标准见附件1;
(3)每日指数构成股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最新A股大盘指数为参考,指数组成股票的比例与A股大盘指数的持仓比例基本一致,相应指数权重构成的百分比范围为(0%-50%);。
中证华股行业指数系列编制方案

中证华股行业指数系列编制方案一、指数名称与代码二、基日与基点中证华股行业指数系列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点为1000点。
三、指数选样●样本空间:中证香港100指数行业指数系列样本空间由中证香港100指数样本股组成。
中证海外内地股指数行业指数系列样本空间由中证海外内地股指数样本股组成。
中证海外股(不含台湾)指数行业指数系列样本空间由中证海外股(不含台湾)指数样本股组成。
中证华股(不含台湾)指数行业指数系列样本空间由中证华股(不含台湾)指数样本股组成。
●行业分类:借鉴国际主流行业分类标准,将上市公司分为10个行业,各行业与行业小类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
(1)如果公司某项主营业务的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50%以上,则该公司归属该项业务对应的行业;(2)如果公司没有一项主营收入占到总收入的50%以上,但某项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以上,则该公司归属该业务对应的行业;(3)如果公司没有一项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占到30%以上,则由专家组进一步研究和分析确定行业归属。
●选样方法:将各指数的样本股按行业分类标准分别进行分类,进入各指数中各自行业的全部股票形成相应指数的行业指数的样本股。
四、指数计算与修正中证华股行业指数系列的指数计算与修正方法参考中证海外指数系列。
在计算中证华股行业指数时,样本股的权重上限因子与其在该行业指数对应母指数中的权重上限因子保持一致。
如,股票A属于金融地产行业,其在中证香港100指数中权重上限因子为0.9,那么,股票A在中证香港100金融地产行业中的权重上限因子也为0.9。
五、样本股调整当中证华股指数系列中某个指数调整样本股时,其下属的行业指数样本股随之进行相应调整。
在样本股公司有特殊事件发生,导致其行业归属发生变更时,将对中证华股行业指数样本股进行相应调整。
中证系列指数编制规则

中证系列指数编制规则一、指数的定义和特点指数是用来衡量特定投资组合表现变化的工具。
中证系列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和维护的一系列中国股票市场指数,包括股票指数和行业指数。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指数计算与管理机构。
1.反映市场行情:中证系列指数以股票市场为参照物,通过选择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股票,反映了股票市场的整体变化情况。
2.代表性:通过选择广泛的样本股,中证系列指数能够较准确地代表整个市场的特征,所以被广泛用作市场表现的参照。
3.监控作用:中证系列指数能够帮助投资者监控自己的投资组合表现,以及市场整体的表现,为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4.透明度:中证系列指数的编制规则公开透明,投资者可以了解到指数的计算方法、样本股的选取标准等。
二、中证系列指数编制原则1.市场覆盖原则:中证系列指数覆盖全市场的股票,确保指数具有代表性和泛用性。
2.流动性原则:中证系列指数样本股的流动性较好,以保证指数的可投资性和代表性。
3.风格中立原则:中证系列指数不含主动投资因素,旨在反映整个市场的变化,不对不同风格的股票进行选取和调整。
4.公平、公正原则:中证系列指数的样本股选取和权重计算方法公开透明,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指数的公信力。
三、中证系列指数编制过程1.样本股选取:中证系列指数通过一定的选择标准,从全市场的股票中选取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样本股。
样本股的数量和比重根据指数的分类和定位而定。
2.样本股权重计算:中证系列指数根据样本股在整个市场中的市值比重,计算每个样本股的权重。
不同的指数有不同的权重计算方法,常见的有市值加权、等权和自由流通股比例加权等方法。
3.指数的构成:通过按照样本股权重进行排序,确定指数的样本股构成和权重。
4.指数的计算:根据样本股的价格和权重,计算指数的数值。
常见的计算方法有价格加权法、市值加权法等。
5.指数维护:中证系列指数会定期进行样本股的调整和权重的重新计算,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中证全债指数编制规则

中证全债指数编制规则一、指数代码、名称指数名称:中证全债指数指数简称:中证全债指数英文名称:CSI Aggregate Bond Index指数英文简称:CSI Aggregate Bond二、选样•债券种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及企业债。
债券的信用级别为投资级以上。
债券币种为人民币。
•发行量:暂不考虑发行量限制。
•债券剩余期限:一年以上。
•附息方式:固定利率付息和一次还本付息。
三、指数计算(一)基日基日为2002年12月31日,基点为100 点。
(二)计算公式以样本债券的发行量为权数,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计算。
公式为: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样本债券的总市值 + 报告期债券利息及再投资收益)/基期]×基期指数其中,总市值 = ∑(全价×发行量)全价=净价+应计利息报告期债券利息及再投资收益表示将当月付息样本债券利息收入再投资于债券指数本身所得收益。
(三)取价规则¾选取债券交易价格为净价;¾交易所债券(是指仅在交易所交易的债券):首先取做市商最优报价(最优报价=(最高买价+最低卖价)/2,下同),若无,取日收盘价,再无,采用模型定价;¾银行间债券(是指仅在银行间交易的债券):首先取做市商最优报价,若无,取日内加权收盘价,再无,采用模型定价;¾ 跨市场债券(是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市场交易的同一债券品种):若存在银行间做市商报价,首先取最优银行间报价,若无,取其在交易所的收盘价(交易所如有做市商报价,则先取最优报价),再无,取其在银行间的日内加权收盘价,再无,考虑模型定价。
四、指数修正(一)修正公式当样本券的市值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除数,以保证指数的连续性。
修正公式为:新除数修正后的市值原除数修正前的市值= 其中,修正后的市值 = 修正前的市值 + 新增(减)市值;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数(即修正后的除数,又称新基期),并据此计算以后的指数。
中证全指细分行业指数编制方案

中证全指细分行业指数编制方案一、指数样本选择二、行业分类中证全指细分行业指数对市场中的行业进行了详细的分类。
目前主要包括以下行业分类: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三、指数权重计算1.首先计算每只股票的市值占比,即该股票在样本股中的市值与所有样本股的市值之比。
2.根据每只股票的流通股本占比,对每只股票的市值进行调整。
流通股本较高的股票将得到较高的权重。
3.考虑股息率因素,根据每只股票的股息率调整其权重。
股息率较高的股票将得到较高的权重。
4.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得到每只股票的权重。
然后按照权重对所有样本股的指数进行构建。
四、指数计算1.计算每只股票的收盘价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之比,得到每只股票的收益率。
2.根据每只股票的收益率和权重,计算每只股票对指数的贡献度。
3.将每只股票的贡献度相加,得到整个指数的涨跌幅。
五、指数调整1.根据调整日期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调整因子。
调整因子是指调整日期当天的指数与前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之比。
2.根据调整因子调整每只股票的权重。
权重根据调整因子进行调整,以保持指数的连续性。
3.根据调整因子计算指数的基值。
基值即调整日期前一个交易日的指数水平。
综上所述,中证全指细分行业指数的编制方案包括样本选择、行业分类、指数权重计算、指数计算和指数调整五个方面。
通过合理的样本选择和细分的行业分类,使得该指数能够更细致地反映中国A股市场的行业结构与变化。
同时,通过实时计算和调整机制,保持了指数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该指数的编制方案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更详细、更准确地了解中国A 股行业投资机会的工具。
中证系列指数计算与维护细则

2.3 分立 一家样本股公司分立为两家或多家公司, 分立后形成的公司能否 作为指数样本原则上需要视指数编制方案和这些公司的排名而定。
如果分立后形成的公司股票符合指数选样条件或排名部分或 全部高于原样本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则分立后高于最低排
5
名的新公司股票作为新样本进入指数,同时根据编制方案决 定是否剔除原样本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以保持指数样本数量 不变。
1
1、 指数定期审核
依据样本稳定性和动态跟踪相结合的原则, 中证系列指数原则上 每半年审核一次,并根据审核结果调整指数样本股。 1.1 审核时间 中证指数专家委员会一般在每年 5 月和 11 月的下旬开会审核中 证系列指数样本股,样本股调整实施时间原则上分别是每年 6 月和 12 月的第二个星期五收盘后的下一交易日。 1.2 审核参考依据 每年 5 月份审核样本股时, 参考依据主要是上一年度 5 月 1 日至 审核年度 4 月 30 日(期间新上市股票为上市第四个交易日以来)的 交易数据及财务数据;每年 11 月份审核样本股时,参考依据主要是 上一年度 11 月 1 日至审核年度 10 月 31 日(期间新上市股票为上市 第四个交易日以来)的交易数据及财务数据。 1.3 样本股调整数量 定期调整指数样本时, 中证系列指数中部分指数设置调整比例限 制,具体比例见各指数编制方案。 1.4 缓冲区规则 为有效降低指数样本股周转率, 部分中证系列指数样本股定期调 整时采用缓冲区规则,具体缓冲区比例见各指数编制方案。 1.5 备选名单
3.4 全收益指数和净收益指数 为满足投资者的需要,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同时计算中证系列全收 益指数、净收益指数的日收盘值。 全收益指数、净收益指数是价格指数的衍生指数,与价格指数的 区别在于全收益指数的计算中考虑了样本股税前、 税后现金红利的再 投资收益,供投资者从不同角度考量指数。 全收益指数、净收益指数采用链式算法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 下: 全收益指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成份指数编制细则2017.12目录1、引言 (1)2、样本空间 (1)3、选样方法 (1)4、指数计算 (2)5、指数修正 (4)6、样本股的定期审核 (5)7、样本股的临时调整 (7)8、样本股股本维护 (8)9、信息披露 (9)附录A:名词解释 (10)附录B:指数计算说明 (11)1、引言为进一步完善市场功能、提高市场运行质量,便于投资者参与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成份指数(指数简称:三板做市,指数代码:899002 ),于2015年3月18日正式发布指数行情。
三板做市指数聚焦于新三板市场中交投活跃的做市股票,兼顾表征性与投资功能需求。
2、样本空间三板做市指数样本空间由在审核截止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组成:☐在审核截止日以前已采用做市转让方式;☐股票挂牌以来有成交;☐非ST的挂牌公司股票。
3、选样方法三板做市指数样本是按照以下方法选择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股票价格无明显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的挂牌公司:☐计算样本空间内挂牌公司最近三个月(新股为挂牌第四个转让日以来)的日均成交金额与日均总市值;☐ 对样本空间内挂牌公司按照过去三个月日均成交金额和日均总市值进行排名,所得排名相加得到综合排名;根据综合排名降序排列,按照市值覆盖样本空间内挂牌公司总市值的85%来分别确定指数的样本数量;☐ 根据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且转让方式为做市转让的所有公司的投资型二级行业来分配三板做市指数中各行业的样本数量。
各行业公司的分配比例如下:第i 行业分配公司数量=85%总市值覆盖确定的样本数量*第i 行业做市转让公司数量/全部做市转让挂牌公司数量☐ 按照行业的样本分配数量,在样本空间的行业内选取综合排名靠前的股票,构成最新一期三板做市的指数样本股。
4、 指数计算4.1 基日与基点三板做市指数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点为1000点。
4.2 指数计算公式三板做市指数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1000=⨯报告期成份股的调整市值报告期指数除数其中,调整市值 = ∑(股价×流通股本数×权重上限因子)。
权重上限因子使得单个二级行业权重上限为25%,个股上限为5%。
当样本股名单、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或样本股的调整市值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根据样本股股本维护规则,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除数,以保证指数的连续性。
详细内容见第5节“指数修正”。
4.3 指数的实时计算三板做市指数进行实时计算,样本股实时成交价格来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具体做法是,在每一转让日交易系统成交撮合开始后,用做市转让成交撮合产生的最新成交价(无成交者取行情系统提供的前收盘价)计算开盘指数,以后每秒重新计算一次指数,直至收盘。
其中各样本股的计算价位(X)根据以下原则确定:若当日没有成交,则 X =前收盘价若当日有成交,则 X =最新成交价4.4 全收益指数为满足投资者的需要,同时计算发布三板做市全收益指数的日收盘值。
全收益指数的计算中考虑了样本股税前现金红利的再投资收益,供投资者从不同角度考量指数。
全收益指数采用链式算法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T T =T-1T-1T 日调整市值日全收益指数日全收益指数日收盘调整市值-日税前调整股息其中,T 代表任意转让日,T-1代表T 日的上一转让日,调整市值= ∑(股价×流通股本数×权重上限因子),税前调整股息=∑(税前每股现金股息×流通股本数×权重上限因子);全收益指数与价格指数的区别在于样本公司发生分红派息时指数点位不会自然回落。
5、 指数修正为保证指数的连续性,当样本股名单发生变化,或样本股的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或样本股的市值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三板做市指数根据样本股股本维护规则,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除数。
5.1 修正公式=修正前的调整市值修正后的调整市值原除数新除数其中:=修正后的调整市值修正前的调整市值+新增(减)调整市值。
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数,并据此计算以后的指数。
5.2 需要修正的情况5.2.1 当样本公司发生可能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公司事件时: ☐ 除息:凡有样本股除息(分红派息),指数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全收益指数在样本股除息日前按照除息参考价予以修正;☐ 除权:凡有样本股送股、拆股或缩股时,在样本股的除权基准日前修正指数,按照新的股本与价格计算样本股调整市值。
修正后调整市值= 除权报价×除权后的流通股本数×权重上限因子+ 修正前调整市值(不含除权股票)。
5.2.2当样本公司发生引起股本变动的其他公司事件时:☐当样本股股本发生由其他公司事件(如增发、优先股转股等)引起的总股本变动累计达到5%以上时,对其进行临时调整,在样本股的股本变动日前修正指数。
修正后调整市值= 收盘价×流通股本数×权重上限因子☐当样本股股本发生由其他公司事件引起的总股本变动累计未达到5%时对其进行定期调整,在定期调整生效日前修正指数。
5.2.3 样本股调整☐当指数样本股定期调整或临时调整生效时,在调整生效日前修正指数。
6、样本股的定期审核依据样本稳定性和动态跟踪相结合的原则,每季度审核一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数,并根据审核结果调整指数样本股。
6.1 审核时间指数每季度调整一次,样本股调整实施生效时间为:6.2 审核参考依据每季度审核样本股时,审核截止日为6.1中所述的样本股调整实施生效日之前一个月的日期。
样本定期调整的参考依据为审核截止日以前三个月的交易数据(期间新挂牌股票为挂牌第四个转让日以来)。
若股票在这三个月内发生了转让方式变更,数据统计时会包括该股票在不同转让方式下的所有交易数据。
6.3 长期停牌股票的处理对于尚未进入指数的股票,如果其在定期审核截止日处于停牌状态,且无明确复牌预期,原则上不作为候选股票,新进指数样本。
6.4 权重上限因子调整权重上限因子的调整日期与样本股定期调整的日期相同,每季度调整一次。
权重因子以本次定期调整生效日前第五个转让日的收盘后数据计算。
当样本股股本结构出现显著变化或者其它原因导致其权重发生突变时,将决定是否对权重上限因子进行临时调整。
7、样本股的临时调整在有特殊事件发生,以致影响指数的代表性和可投资性时,将对指数样本股做出必要的临时调整。
7.1 收购合并☐成份公司合并成份公司或合并非成份公司: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如果符合指数选样条件,则保留样本股资格,如果不符合指数选样条件,将尽快从指数中删除。
☐非成份公司合并成份公司:一家非成份公司收购或接管另一家成份公司时,如果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符合指数选样条件,则新公司股票成为指数样本;反之尽快从指数中删除。
7.2 分拆一家成份公司分拆为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能否作为指数样本原则上需要视指数编制方案和这些公司的排名而定。
7.3 终止挂牌当成份公司终止挂牌时,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
7.4 破产如果成份公司申请破产或被判令破产时,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
7.5 转让方式变更如果成份公司转让方式发生变更,不再为做市转让方式,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
8、样本股股本维护为确保指数能够及时反映相关股票的交易状况,按照以下规则对指数样本股股本进行维护:☐根据挂牌公司公告等公开信息对股本进行维护。
☐根据公司事件类型的不同对股本分别进行临时或集中调整,具体为:●对送股、拆股、缩股导致的样本股股份变动,于除权日实施;●对其他公司事件(如增发、优先股转股等)按比例分情况进行临时或定期调整:当总股本变动累计达到5%以上时对其进行临时调整;当总股本变动累计未达到5%时对其进行定期调整。
☐股本临时调整生效日一般与引起总股本累计变动达到5%以上的挂牌公司公告所标明的生效日一致,如果挂牌公司公告日晚于生效日,则公告日的下一个转让日为股本调整生效日。
当临时调整阀值触发时,将在收盘后的公司事件文件中做出提示,以供指数用户参考。
9、信息披露为保证指数的客观性、中立性和权威性,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指数的透明、公开和公平。
☐任何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任何人包括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向外界公开,不得私自接受媒体采访。
☐信息披露的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网站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及其他。
样本股的定期审核结果一般提前一周公布;样本股临时调整方案尽可能提前公布;指数编制和维护规则的重大调整一般提前两周公布。
附录A :名词解释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
2. ST 股票 – 指由于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等原因,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根据业务规则实行风险警示的股票。
3. 除息除权报价 – 由挂牌公司分红、送股等行为引起,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在该股票除权(息)转让日开盘时发布的参考价格,用以提示交易系统中该挂牌公司因派息或发行股本增加,其内在价值已被摊薄: a) 派息除息报价 = 除权前日收盘价 - 每股红利b) 送股1=+除权前日收盘价除权报价送股比例c) 拆股和缩股=⨯除权前日总股本除权报价除权前日收盘价除权日总股本4. 流通股本 – 非限售股本,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通过做市转让、竞价转让等方式之一进行流通。
股本数据来源为挂牌公司公告等市场公开信息。
附录B:指数计算说明假定选择A、B、C三个股票作为基日的样本股计算指数,权重因子都为1,以基日股票调整市值为基值,基点指数定为1000点。
✓无需要修正情况,指数正常计算基日股票总股本流通股本收盘价(元)调整市值(元)A100,0009,000545,000B8,0004,000936,000C5,0005,00020100,000总调整市值181,000指数计算总调整市值(元)除数基期指数收盘指数(1)(2)(3)(3)*(1)/(2)181,000181,00010001000第一日股票总股本流通股本收盘价(元)调整市值(元)A100,0009,000 5.145,900B8,0004,0009.0536,200C5,0005,0001995,000总调整市值177,100指数计算总调整市值(元)除数基期指数收盘指数(1)(2)(3)(3)*(1)/(2)177,100181,0001000978.45✓分红派息指数不修正假设股票B派发现金红利,每股派0.50元,次日为除息日,三板做市指数不予修正。